发电厂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单位管理规定DL977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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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5.5 设施和设备”
(1)5.5.1 不同级别的清洗单位应装备表 2 中要求的设备,表 2 修改如下。
表 2 发电厂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单位设备要求
清洗级别 A B C
基本配置
流量≥280t/h、压力 1.0MPa 以上的清洗循环泵 4 台,或者≥500t/h 清洗循环泵 2 台。 大于等于 15m3 的清洗箱至少1个; 与清洗泵配套的配电控制柜至少1个; 配置有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公称直径≥200mm 的管道、阀门; 抽酸泵、耐蚀流量计等。 流量≥200t/h、压力 0.4MPa 以上的清水泵 2 台。(注:供除盐水、工业水用) 流量≥280t/h、压力 0.8MPa 以上的清洗循环泵至少 2 台; 大于等于 10m3 的清洗箱至少1个; 与清洗泵配套的配电控制柜至少1个; 配置有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公称直径≥200mm 或 150mm 的管道、阀门; 抽酸泵、耐蚀流量计等。 流量≥200t/h、压力 0.4MPa 以上的清水泵 2 台。(注:供除盐水、工业水用) 流量≥200t/h、压力 0.6MPa 以上的清洗循环泵至少 2 台; 大于等于 10m3 的清洗箱至少1个; 与清洗泵配套的配电控制柜至少1个; 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公称直径≥150mm 的管道、阀门; 抽酸泵、耐蚀流量计等。 流量≥100t/h、压力 0.4MPa 以上的清水泵 2 台。(注:供除盐水、工业水用)
摘要
随着超超临界高参数机组的广泛应用,对清洗单位的清洗能力和资源提出新 的要求,原导则对资质的复审,考证人员的年龄、实际工作经验,资质证书的取 得和复审都没有规定;导则中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也应该应跟随国家相关标 准要求性适应。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以上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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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增加供除盐水、工业水用的清水泵要求
2.6 “7 资质评定和复评定程序”
原 6.2 修订为: (1)7.2 评委会办公室,在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按照本标准对其进行 预评审,根据专家组的预评意见,决定是否进行正式评定。如果进行正式评定, 评委会办公室在6个月内组织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人员、设备、场地、管理体系 等条件进行资质审查评定。审查结束后出具评审报告。(见附录 C)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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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005 年》规定:2.3.2 重大设备损 坏事故,2.3.2.1 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 万元;2.3.3 一般设备事故 2.3.3.9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 万元。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005 年》规定:第九条,重大 设备损坏事故(三)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 万元;第十条,一般设备事故(十)直 接经济损失超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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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审证或换证 清洗资质证有效期五年。持证人员每五年进行一次审证或 换证,所有取得清洗资质的技术人员在审证或换证前,应参加评审委不定期举行 的后续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进行审证或换证。 说明:明确清洗人员资质证分为高级资质证和资质证两个等级;规定了取证人员 的年龄限制,不超过 60 岁;审证或换证的周期由 4 年调整为 5 年,清洗人员取 换证前应参加评审委组织的技术培训并合格。
7.3 现场评审 7.3.1 首次会。评审组报告评审计划、评审承诺;清洗单位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 和取证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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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评审。按照本标准 5、附录 A,通过现场见证、查看资料、交流、考核等 方式,逐项审查,记录结果。 7.3.3 评审组内部沟通。汇总检查、考核、评分、不合格等情况,初步形成评审 意见。 7.3.4. 交流反馈。评审组将检查所获取的信息向清洗单位有关人员交流沟通, 反馈评审情况。 7.3.5 末次会。评审组报告现场检查、考核、评分情况,宣布评审报告。 7.4 评审组将评审报告及其评审材料报送评委会。 说明:增加现场评审,统一评审过程。
发电厂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单位 管理规定 修订说明
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
二○一二年六月
项目名称: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单位管理规定 修订说明
工作时间:2012 年 1 月~ 2012 年 9 月 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电力科学研究院
西安热工研究院 湖北电力科学研究院 项目负责:吴文龙 完成人员: 中电联标准化中心 杜红刚 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吴文龙 西安热工研究院 曹杰玉 湖北电力科学研究院 喻亚非
报告和档案管理程序,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仪器设备资源管理程序,合同评审管理程序,化学清洗实施
过程控制程序,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程序,例外允许偏离控制程序,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工作
程序,工作分包管理程序,抱怨处理和沟通工作程序,外部服务和物质采购管理程序,环境因素辨识、
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程序,合规性评价工作
2 标准修订的内容
为了与原标准的比较标准的修订内容,按照原序号列出。
2.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为了使本标准的规范术语与国家相关标准一致,增加引用了 GB/T24001《环 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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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3 评审管理”
2.建立了与其从事的工作类型、范围 相适应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20 管理体系文件。手册、程序文件注 1、 作业指导书。
3.有记录证明有效地运行了管理体系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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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定了质量负责人(质量主管), 明确其责任和权力,以确保在任何时
10 候都能保证质量体系得到实施和遵 循,且其能直接和最高管理层沟通
5.质量负责人能维持质量体系并保证 10
体系现行有效
6.所使用的文件能确保: 所有相关人员均可得到所需要文件的 有效版本;文件的所有变更或修订都 5 有正确的授权,并且确保在相应场所 可以及时获得;
7.建立并实施了管理体系的内部审 核,以验证其体系与本标准要求的符
5 合性及其有效性。有内审计划、记录 和内审报告。
随着超超临界高参数机组的使用,对清洗单位的清洗能力和资源提出新的要 求,2005 版标准中对清洗设备、 人员资质等的要求相对较低。化学清洗的质量 管理体系应跟随国家相关标准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性适应。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以上问题进行。经修订后的标准会对进一步加强的热力设 备的化学清洗单位的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保证化学清洗质量,保证电厂安全经 济运行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8.制定了处理不合格项和反馈意见的 5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或程序
9.管理层定期对管理体系和清洗工作 进行评审,以确保其适宜、充分和有 效,并持续改进。对管理评审的过程 5 及结果进行了记录,形成管理评审报 告。
10.制定有清洗工程分包或整体转包 10
的控制程序;分包项目有控制记录。
注 1:应当建立的程序文件(不限于):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管理程序,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记录、
为:
表 A.1(续)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额定分:100) 扣分:
得分:
审查内容:质量保证体系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审查项目
审查意见
分
值
符 有缺 不符 缺此 扣分 备注说明 / 问题记载
合陷 合 项
1.以文件化的形式规定了清洗机构的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 10 目标和质量承诺
选其一。
2.8 对附录进行补充和修改、增加
2.8.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审查记录
(1)表 A.1 审查记录第 10 项修改为: 表 A.1 审查记录
1. 法人资格、组织机构
10. 有自身的责任保险或由其母体组织
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承担连带的责任保险;清洗人员有意外人
身伤害保险
说明:增加对清洗人员有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的要求 (2)表 A.1 审查记录 表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修改
1 工作简要过程
1.1 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国能科技 [2011]252 号文件(能源)序号 20110318 的安排进行的。本导则 2005 年第一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2 目的和意义
发电厂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单位管理规定颁布五年,导则对规范清洗单位的管 理和保证清洗质量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导则对资质的复审,考证人员的年龄、 实际工作经验,个人证书的取证和复审;导则中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也应该 补充完善。
(2)原 6.3 修订为: 7.5 评委会对评审组的评审报告、清洗单位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准,作出最终评 定。对合格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见附录 D)(证书编号办法见附录 E)。 说明:评审组是评审,评委会是核准与评定。
增加: 7.9 复审 7.9.1 复审的目的是审查已取得资质的单位在资质的有效期内,是否保持与清洗 资质相适应的人员、设备、场地、清洗能力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管理体系运作是 否满足本标准和其制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7.9.2 复审按照 7.1~7.4 的程序进行。 7.9.3 评委会根据复评审情况,作出最终评定,对合格单位核准颁发相应级别的 资质证书。 说明:明确复审目的、复审程序。
(1)3.1 修改为:---加强对发电厂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单位的资质管理,---。 (2)3.2 修改为:资质评定工作由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发电厂 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定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定时应填写“评 审记录”,形成评审报告,见附录 A。
2.3“资质级别”
资质级别增加 4.2 发电厂热力设备化学清洗人员资质证,分为高级资质证、 资质证两个级别。”
2.4 “5 清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5.3 保证体系”修改为:“5.3 管理体系”。 (2)5.3.1 修改为:清洗单位或者母公司应建立与化学清洗相适应的质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保证体系。明确与管理体系相适应的方针、目标和对 清洗质量的承诺,确保其在本单位的各级人员中能够被理解、执行和保持。 5.3.5 修改为:应建立并实施有计划的和形成文件的内部管理审核,以验证其建 立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保证体系及运行状态与本标准要求的符合 性及有效性。 说明:原标准只要求建立质量保证系统,现在将管理要求扩展为质量、环境、职 业健康安全三标管理体系,为了与现在社会通行的叫法“三标管理体系”保持一 致,故将原“保证体系”修改为“管理体系”为宜。 (3)增加:5.4.9 清洗人员资质 a) 资质证 发电厂热力设备化学清洗人员资质证,分为高级资质证、资质 证两个级别。取高级资质证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化学专业学历,从事清洗工作 5 年以上,有主持 300MW 及以上机组锅炉化学清洗工作的经历,年龄在 60 岁以 下。 b) 取证培训考核 评审委不定期举办清洗取证人员培训考核,所有从事清 洗工作的技术人员要具有化学清洗理论基本知识,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技能,经考 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级别的化学清洗人员资质证。取证年龄不超过 60 岁。
程序。
说明:明确清洗单位应当建立的程序文件的基本要求。
1.3 工作简要过程
为了使修订后的管理规定能充分解决老标准为解决的问题,标准修订单位制 定了 DL/T 977-2005《发电厂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单位管理规定》修订建议,评委 会在 2012 年 4 月 9 日-13 日江西南昌举行了 DL/T977 修订征求意见会,会议主 要针对修订建议举行讨论,会议同意修订建议,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根据 修改建议和代表意见,最终形成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2.7 “8.4”修改
8.4 修改为:对发生清洗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清洗单位,视情节轻重,给 予通报批评,对于发生重大清洗责任事故,造成必须进行第二次清洗或热力设备 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50 万元以上(一般设备事故:热力设备直接经济损失超 过 50 万元及以上—华能集团、热力设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 万元及以上—国网 公司),要暂停责任单位清洗资质 1 年,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应报送评审委确认, 整改无效将取销清洗资质证书。 说明:明确暂停责任单位清洗资质和吊销资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