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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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宣传推介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等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第三条公司及本公司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第四条公司需要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第五条公司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合格投资者标准,不得将基金份额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六条公司仅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第七条公司仅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第八条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公司会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九条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第十条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确保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填写《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并签署《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购买、转让的条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模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模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模版一、前言为更好地推广和宣传私募基金产品,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并满足机构、个人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特制定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模板》,希望全体投资人员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宣传推介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宣传推介范围我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宣传推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简介及组织架构介绍;2、私募基金产品的基础知识介绍,包括基金的类型、风险水平、投资策略、收益分配方式等;3、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适当性、投资者适当性等相关风险提示;4、我公司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特点、优势、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介绍;5、案例分析、投资策略分享、行业报告等资讯性内容;6、私募基金产品上市、分红等相关信息。

三、宣传推介方式为保证宣传推介的客观、真实和有效性,我公司可以采用以下宣传推介方式:1、官方网站: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与私募基金产品相关的介绍、公告、新闻、产品报告等信息;2、媒体报道:与知名媒体合作,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渠道推广私募基金产品;3、线下推介会:定期召开私募基金产品推介会,向机构、个人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4、社交媒体: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推广私募基金产品;四、宣传推介内容要求为确保宣传推介的专业性、真实性和风险提示作用,我公司应当遵守以下宣传推介内容要求:1、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全面和透明,不得夸大产品业绩和投资风险控制能力;2、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私募基金宣传广告的要求进行合规管理;3、应当针对不同的投资者,提供相应的宣传推介信息,注明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和投资者适当性;4、应当为机构、个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和投资建议,引导投资者合理投资,控制风险。

五、宣传推介执行为保证宣传推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我公司应当执行以下宣传推介执行措施:1、明确宣传推介的工作流程和内容要求;2、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审核机制;3、规范宣传推介信息的发布和管理;4、加强对宣传推介人员的管理和培训;5、特别是对私募基金产品的宣传广告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和审核。

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

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

北京X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可以自行宣传、推介、募集基金。

公司从事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第三条公司可以委托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募集服务。

基金销售机构须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

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公司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第四条公司及从事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第二章基金推介第五条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公司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公司应确保前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公司应当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后方可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未事先经过特定对象调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基金。

第七条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公司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公司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规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规定是指对基金公司宣传推介材料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以下
是一般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规定的内容:
1. 材料备案制度:基金公司在制作宣传推介材料前,必须先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申报,包括材料的内容、形式、发布渠道等信息。

2. 宣传内容要求:基金公司制作宣传推介材料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介绍基
金产品的特点、风险和收益情况,不能存在虚假、误导性的宣传内容。

3. 宣传形式要求:宣传推介材料的形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采用夸大、夸张的宣传手法。

4. 宣传时限要求:基金公司不得超过相关机构要求的宣传时限和频次进行宣传推介活动。

5. 宣传费用管理:基金公司宣传推介材料所产生的费用必须合理、合规,并进行详细
的记录和报备。

6. 监督检查制度:相关机构有权对基金公司宣传推介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
为进行处罚。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基金公司的宣传推介活
动合规、真实、准确。

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

基金公司需要严格
遵守这些规定,定期进行内部的宣传推介材料审查和更新,以确保合规性和及时性。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制度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不仅提供贷款、储蓄等传统金融服务,现如今也积极布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为提升销售业务宣传推介效果,也为了规范相关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宣传推介材料管理,适用于各级分支机构。

三、管理要求1. 宣传推介材料的准备和使用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2. 宣传推介材料的准备和使用,必须与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实际情况相符。

3. 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审核、批准、使用、存储等环节必须有相应的配套程序,并独立相互检查。

4. 宣传推介材料制作时,应确保内容准确、真实、完整、客观、不夸大事实,特别是风险相关描述必须充分明示,避免误导客户从而造成客户投资不必要的风险。

5. 宣传推介材料必须标配银行证券投资基金的数据印章和法定风险提示。

6. 宣传推介材料必须注明作者、出版日期等信息。

7. 宣传推介材料的存储应当按照保密要求进行。

四、具体程序1. 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宣传推介材料的内容必须紧扣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实际情况,制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突出银行的资质认证、监管与风控系统安排的特点、优势等;(2)充分展现基金资产经理团队的专业素养、独到的投资策略等;(3)生动描述基金业绩、客户收益、可靠性、风险管理等实际表现;(4)着重突出风险提示、免责声明、投资者知情权提示等。

2. 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核和审批根据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经过审核和审批才能投入使用。

具体步骤如下:(1)制作部门制作材料后,首先需要向运营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运营管理部门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材料内容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各项规范要求。

(2)运营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后,将材料送往分管领导审批。

领导审批时,应当查看文案是否准确、完整,或者是否存在过度夸大、违反行业规范的情况。

领导也需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本次宣传推介材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私募基金市场也逐渐成为投资者的新宠。

私募基金的运行方式、风险收益特点和投资对象都不同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私募基金市场,保障私募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健康发展,国内出台了一系列私募基金投资管理规定及制度。

一、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规范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销售人员需要提供的宣传、推介资料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宣传材料内容合规私募基金宣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运作方式、投资策略、投资领域等内容,不能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的内容。

同时,宣传材料必须保持与相关产品募集说明书和合同文件的一致性。

2.宣传材料字体格式规范私募基金宣传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字体格式必须清晰、易读、不得偏离行业标准。

如图片、图表等要清晰、准确,不得失真或虚构。

3.宣传材料超过一定字数要得到批准私募基金宣传材料字数不得超过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如 Superme Guideline No.2 的规定,以避免信息过于复杂、混乱。

若超过规定字数,必须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审核并获得批准。

二、私募基金募集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保障。

私募基金募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合同文本规范例如 Superme Guideline No.2 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合同中应当包含募集说明书、基金合同、投资者确认书、风险提示书等,且必须明确募集方式、募集期限、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等内容。

募集说明书要准确明确基金产品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合同文本要统一规范,公开、透明。

2.募集范围、募集方式合法私募基金的募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得利用虚假宣传等手段招揽客户。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宣传、募集、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基金宣传、募集、推介制度

上海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基金产品发行,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管理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根据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宣传、推介、募集工作纳入工作管理,具体工作由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并负责实施。

第三条投资管理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宣传、推介、募集的费用及工作计划,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

在具体项目需要费用时,先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批准。

第四条投资管理部是公司具体负责宣传、推介、募集的职能部门,对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专职组织实施宣传、推介、募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公司的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措施和办法;(二)建立健全公司宣传、推介、募集流程,并将其整合、落实到公司各岗位以及业务流程之中;(三)检查、评估公司各岗位对于宣传、推介、募集制度、措施和办法的执行情况;(四)对宣传、推介、募集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完善建议并督促公司各岗位执行;(五)处理与宣传、推介、募集有关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公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六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七条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公司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己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宣传推介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员工在开展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的宣传推介活动。

二、宣传推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宣传推介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二)真实性原则所宣传推介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投资者。

(三)适当性原则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提供适当的投资产品和服务,并进行相应的宣传推介。

(四)保密性原则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客户隐私等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三、宣传推介内容(一)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公司治理结构、高管人员等。

(二)投资管理业务介绍公司的投资策略、投资流程、风险管理措施、过往投资业绩等。

(三)投资产品详细说明投资产品的类型、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申购赎回安排、费用结构等。

(四)投资者教育普及投资知识,提示投资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与审核(一)制作宣传推介材料应由公司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制作,确保内容准确、清晰、易懂。

(二)审核宣传推介材料在发布前,应经过公司内部的审核流程。

审核部门应包括合规风控部门、业务部门等,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适当性等。

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五、宣传推介渠道与方式(一)官方网站公司应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专门的宣传推介栏目,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社交媒体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介,但应遵守相关平台的规定。

(三)线下活动包括举办投资讲座、研讨会、客户见面会等,但活动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与媒体合作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新闻稿等,但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模版一、宣传推介制度随着私募基金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开始重视宣传推介的重要性,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下面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制度模版:1. 宣传推介目的(1)传播公司形象:通过宣传推介活动,树立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推广产品和服务:通过宣传推介活动,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并购买公司的产品。

(3)拓展市场:通过宣传推介活动,加强与潜在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拓展公司的市场和业务。

2. 宣传推介对象针对不同的宣传推介目的和面向不同的受众,宣传推介对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潜在投资者:即尚未购买公司产品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2)现有投资者:即已经购买公司产品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3)合作伙伴:包括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4)媒体:包括新闻机构、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等。

3. 宣传推介内容(1)公司介绍:向受众介绍公司的历史、主要业务、核心管理团队、行业地位和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信息。

(2)产品介绍: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产品类型、产品特点、风险收益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3)管理团队介绍: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研究人员、风险控制人员等方面的信息。

(4)投资理念介绍: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和投资过程等方面的信息。

(5)投资成果介绍: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投资成果,包括历史业绩、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信息。

4. 宣传推介方式为了达到宣传推介的效果,根据不同的宣传推介对象和宣传推介目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宣传推介:(1)面对面沟通:包括参加各类行业会议、组织投资者见面会、参加投资者座谈会等方式。

(2)线上宣传推介:包括公司网站、社交媒体、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

(3)策划活动:包括投资者沙龙、公益慈善活动、合作伙伴交流会等方式。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宣传推介管理制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宣传推介行为,完善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流程,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包括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人员、具体从事宣传推介的人员及相关业务责任人等。

第三条公司及业务人员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推介。

第四条公司暂不采用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产品,如有业务需要进行业务拓展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条为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公司开展宣传推介材料相关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

在涉及基金业绩表述等内容时,要全面揭示基金的过往运作情况,不得进行选择性陈述,对投资人形成误导。

2、准确性原则。

宣传推介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与基金合同相符。

3、审慎性原则。

宣传推介的内容应遵从审慎性原则,不得夸大基金业绩、不得预测或模拟过往业绩,不得使用没有可靠数据来源的材料等。

第六条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宣传推介行为第七条公司市场销售部门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1、公开出版资料;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3、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4、海报、户外广告;网媒介;5、 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6、 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7、 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一种非公开发行的基金,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高资产客户。

在中国,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准确遵循国家法规和监管要求。

因此,宣传推介管理制度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信誉度和合规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宣传推介管理制度是什么?宣传推介管理制度是一组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宣传和推广其基金产品时依照法律、公平、透明和负责的原则行事。

它主要包括宣传材料的内容要求、宣传范围的限制、宣传方式的规定以及宣传时间的限制等方面。

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宣传和推广其基金产品以吸引投资者。

但在中国,私募基金的营销和宣传受到严格的法规和监管要求。

宣传推介管理制度有助于确保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营销和宣传活动合法、公平、规范和透明,有益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信誉度,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宣传材料的内容要求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宣传材料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基金产品的特点,包括基金的类型、策略、风险、费用、收益等。

宣传材料还应明确提示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不得故意夸大基金产品的收益或掩盖风险。

宣传范围的限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宣传范围上也受到严格控制,不能向广大投资者进行宣传。

目前,私募基金只能销售给机构投资者和个人高资产客户。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也只能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宣传,并不能进行对外广告。

宣传方式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宣传时,也要根据法规和监管要求,采取适当的宣传方式。

例如,在向机构投资者宣传时,可以采取面对面的会议、观察会、商务活动等方式;或者利用电子邮件、电话、网站等形式向潜在的投资者宣传。

但无论采取何种宣传方式,都需要严格遵守法规要求。

宣传时间的限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宣传时间上也受到限制。

例如,在向机构投资者宣传时,需提前约定会议时间和场所,并确保宣传材料在会前足够时间到达投资者手中,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基金产品和风险等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推介制度三篇

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推介制度三篇

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推介制度三篇篇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推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能够符合在社会上进行推广的条件,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第二条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我司不得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篇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宣传推介制度第一条推介材料应由公司制作使用,公司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宣传推介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员工在进行投资产品的宣传推介过程中的所有活动。

(三)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规守法、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不得有误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二、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与审核(一)宣传推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出版资料、宣传单、手册、信函、海报、户外广告、互联网资料等。

(二)宣传推介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下列情形: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三)公司设立专门的审核小组,负责对宣传推介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由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负责人、市场营销负责人等组成。

(四)宣传推介材料在发布前,应当经过审核小组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材料,应当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存档备查。

三、宣传推介渠道的管理(一)公司应当选择合法、合规的宣传推介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财经媒体、线下活动等。

(二)对于合作的宣传推介渠道,公司应当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公司应当对宣传推介渠道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确保其宣传推介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四、宣传推介人员的管理(一)公司从事宣传推介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二)宣传推介人员在进行宣传推介活动前,应当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

(三)宣传推介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不符合投资条件的投资者宣传推介投资产品。

2、私自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精选3篇)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精选3篇)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精选3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篇1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宣传推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宣传推介行为,完善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分发与公布流程,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基金宣传推介的相关人员,包括宣传推介材料的制作、分发人员、具体从事宣传推介的人员及相关业务责任人等。

第三条公司及业务人员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及基金销售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合理的注意义务,承担特定对象调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责任。

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推介。

第四条公司暂不采用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产品,如有业务需要进行业务拓展的,相关程序另行规定。

第五条为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公司开展宣传推介材料相关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

在涉及基金业绩表述等内容时,要全面揭示基金的过往运作情况,不得进行选择性陈述,对投资人形成误导。

2.准确性原则。

宣传推介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与基金合同相符。

3.审慎性原则。

宣传推介的内容应遵从审慎性原则,不得夸大基金业绩、不得预测或模拟过往业绩,不得使用没有可靠数据来源的材料等。

第六条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的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二章宣传推介行为第七条公司市场销售部门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1.公开出版资料;2.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3.未经邀约面向公众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4.海报、户外广告;5.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6.公共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7.未设置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8.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9.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第一篇: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基金产品宣传推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基金产品的宣传与推介,使本公司的基金产品的宣传和推介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司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具体制度第二条我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我司在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候,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四条我司采取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方式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采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我司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公司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指导意见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第五条我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六条投资者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公司名称】【】年【】月【】日第二篇: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NO.11.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富舜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3.深圳民森投资有限公司4.平安罗素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5.深圳市明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上海万丰友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上海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深圳中睿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杭州慧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上海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北京鼎萨投资有限公司15.深圳市翼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广州昭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万博兄弟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1.上海世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上海久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3.北京润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4.浙江思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上海通金投资有限公司 26.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7.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8.深圳市东方港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9.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30.上海铭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1.深圳天生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贵州友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上海耀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私募股权类)34.天津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中关村三川(北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6.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7.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8.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0.建银城投(上海)环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1.新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42.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3.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4.国药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5.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46.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7.中信资本(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青岛金石润汇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49.红杉资本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50.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NO.2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神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云程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城赋比兴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紫荆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懋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华电金泰(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金圆(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远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银恒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荣盛泰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君翼博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坤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明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摩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善翔资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泰唯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彤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涌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恒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晟硕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武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盈信瑞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长青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盛世神州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华穗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赛富盛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城赋比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粮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穿石投资有限公司NO.3 白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能天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龙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未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中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暖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光控新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以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炎汉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博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弘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泓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混沌道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聚益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君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马洲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毅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游马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证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冰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和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中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成亨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赤子之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森瑞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上善御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裕晋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兆泽利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元禾原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晟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用(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智慧投资有限公司星浩(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篇: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清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清单(股权)为了迎接证监局的场检,建议贵司设置内控制度清单如下: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有);3、财产分离制度;4、运营风险制度;5、投资决策制度;6、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7、外包服务机构遴选制度;8、信息披露制度;9、防范内幕、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10、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11、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制度;12、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

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管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对外宣传及募集行为,树立公司及基金的良好形象,营造公司和基金的良好口碑,为基金募资、运营和投资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宣传推介第二条公司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三条公司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第三章基金募集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五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六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七条公司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模版

福建省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宣传推介及募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福建省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规范公司的基金募集工作,保证公司的资金募集行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合格投资者”是指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参照基金业协会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宣传推介行为包括私募基金募集期间的宣传推介行为和基金运作期间的宣传推介行为。

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权益,办理私募基金权益认缴、退出等活动。

第四条公司募集资金过程中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过程中应对合格投资者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二)在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中约定转让的条件。

公司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第五条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除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不得对外披露。

第六条公司应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其他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的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0年。

第七条公司应在监督机构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

本制度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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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制度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动利”)基金销售业务中对于宣传推介资料的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基金销售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所称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微信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本公司营销中心制作、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时,除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章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规范性标准:
(一)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除《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定义的形式外,还包括通过报眼及报花广告、公共网站链接广告、传真、短信、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分红、销售相关的公告等可以使公众普遍获得的、带有广告性质的基金销售信息。

(二)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制作、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应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不得诋毁其他机构或基金;避免对利用大比例分红等通过降低基金单位净值来吸引投资人购买基金的营销手段、或对有悖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打开申购等营销手段进行宣传。

(三)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制作、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同时应当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四)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制作相关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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