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补充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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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的补充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打好天津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在实施《天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的基础上,新增2项指标,补充21项任务措施,确保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全覆盖,现制定补充实施方案如下:
一、新增目标指标
到2020年,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二、新增任务
(一)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1.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进度;符合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铁水联运、货运铁路及铁路
专用线等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编制并实施《天津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罐式集装箱多式联运及堆场建设;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
2.持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
(二)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3.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4.加强新车排放监管。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
对本市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在本市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不低于80%。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
息等行为。各区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5.强化维修复检。排放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及时公布超标车辆牌照、型号、所属企业等信息,督促尽快维修并复检。对本地超标车辆逐一跟踪落实维修复检工作;外埠超标车信息及时上传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
6.开展停放地车辆抽测。建立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清单,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重点抽查有超标记录或在异地进行排放检验的车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具备条件时抽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
7.加大对高排放车辆抽测频次。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每年遥测车辆不少于100万辆。
8.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指导排放检验机构于8月底前在企业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
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9.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对排放检验的车辆,排放检验机构(I站)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站和M站数据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8月底前建立并实施I/M制度,为我市基本消除柴油货车黑烟现象提供制度保障。
10.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逐步完善遥测数据应用于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科技对机动车排放执法的支撑作用。深化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工作;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11.加强排放大数据分析应用。利用排放监控系统以及机动车监管执法工作形成的数据,构建全市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5%。
12.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手段,开展并购重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排放检验机构成长为地方或行业品牌。对于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部门简化办理手续。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
(三)严格管控柴油机污染
13.严格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头管控。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并抽测部分机械机型排放情况。对本市生产(进口)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对在本市销售但非本市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达到60%。禁止进口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区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系族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4.严格新生产船舶管理。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15.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治理更新。开展禁用区内工业企业叉车排查及排放监测工作,推进清洁化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试点工作,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加强老旧渔船管理,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督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对具备条件的机械实施联网监管;对使用超标设备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17.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相关改造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2019年7月1日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四)加强车用油品油气排放监督管理
18.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五)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9.落实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措施。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