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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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X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逐步引导农民对耕地地力进行保护,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X〕7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X财农字〔X〕X7号)精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基本思路。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为依据,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和财政支农机制,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坚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提升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进一步简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直接给农民发放资金的程序,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使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4.县级统筹,乡镇主导。充分发挥各乡镇工作积极性,科学划分县、乡责权关系。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核监督;乡镇是实施主体和管理主体,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简化操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抓好政策落实。

(三)总体目标任务。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保持基本稳定。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X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X财农字〔X〕X7号)要求,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179万元的发放任务。

二、补贴对象、方式、标准、程序和用途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补贴对象为县域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与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耕地面积挂钩,以农户土地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扣除不予补贴的部分。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退耕还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发展林果业、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

地,以及常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方式。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省财政厅及农牧厅关于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实行专户管理,通过各乡镇农信社“一卡通”账号拨付农户,不经中间环节。

(三)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

(四)补贴程序。

1.农户申报。各乡镇将“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发放至各行政村,村委会组织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通过入户核查,收集农户基础信息,如实填报补贴农户信息表;对系统中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帐号、联系方式)有误的农户,要根据相关原件资料进行仔细核对更正。

2.信息录入。乡镇根据行政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表,及时录入数据。信息录入过程中,要注意重复检查,特别要对农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电话号码”等数据信息进行重复性检查,信息录入采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专用版式。

3.农户公示。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将通过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信息表在显眼位置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件要包括农户基础信息、种植面积),并附举报电话。

4.数据上报。各乡镇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数据通过系统导出,于X 年4月30日前上报县农牧局、财政局。并将公示证明、乡镇及村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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