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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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方案汇编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镇20**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健康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20**年实施方案》和《县20**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镇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镇种粮(小麦)农民。
二、补贴依据
以20**年各村核定的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
三、补贴标准
按照125元/亩的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
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补贴到户。
五、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20**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核定范围。20**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20**年11月30日前出苗的农户折实小麦种植面积。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不纳入核定范围。
六、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确定,镇政府汇总上报。
(一)自报。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年12月5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农民认真折实。
(二)核实。村委会核实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及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公示。20**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为村、镇政府,镇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2周内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备案。公示分户农民的小麦种植面积,全县统一公示时间为20**年12月7日—13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全县将通过县级抽查、各镇(街)互查等形式,组织
开展公示核查,并于核查完成后向农业局、财政局专题报送核查报告。
(四)数据录入、汇总。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要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对核定面积大于20**年的,须说明原因随文一并上报。农技站汇总后以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省全面启动了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为切实抓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20**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20**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20**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以下几种情况不给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林地(耕地变为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因修铁路、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工业等征(占)用耕地)。
5、长年抛荒地(连续抛荒2周年及以上)。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五)兑付方式。按实际核实面积,经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终审确认,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准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时间实际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8月底前兑付完毕。
(六)工作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耕地面积的申报、核实、登记、公示等工作,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以村为基本单位,对种地农民开展实际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以及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后的再公示。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永久保存,同时上报镇农业服务站,再上报县农业局终审确认。
(2)负责登记、核实享受补贴农户的“一折(卡)通”户名和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享受补贴农民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3)负责会同信用社,对兑现失败的补贴农户的信息纠错,每月纠错一次,报送县农业局,直到全部兑现为止。
(4)负责信访稳定。三项补贴政策合后,可能造成个别农户不理解,认为国家的补贴政策在减少;切块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后,减少了原普惠制资金规模,可能会因农户利益的调整引起一些不稳定因素,加上今年兑付补贴时间比往年偏晚,都对政策的执行产生不利因素。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排查处理信访案件,确保政策稳妥推进。
2、镇农业服务站职责:负责耕地保护补贴方案制定,将财政所复核后的各村面积汇总上报县农业局,补贴资金到户信息的收发,信访信息归集,组织监督检查。
3、镇财政所职责: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并会同镇农业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省上下达补贴资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及时划转到县信用联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耕地面积,以及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