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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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
(一)政策调整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执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来源。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按省上文件要求,剩余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省上文件要求,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XX年由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全面结束,此次耕地面积的核定统一以XX年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XX年起以土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以下几种情况不给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林地(耕地变为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含因修铁路、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工业等征(占)用耕地)。
5、长年抛荒地(连续抛荒2周年及以上)。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五)兑付方式。按实际核实面积,经县农业局和财政局终审确认,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核准后,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时间实际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8月底前兑付完毕。
(六)工作职责
1、各村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耕地面积的申报、核实、登记、公示等工作,并对补贴对象、面积的真实性负责。以村为基本单位,对种地农民开展实际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以及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后的再公示。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发现
问题及时纠正。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永久保存,同时上报镇农业服务站,再上报县农业局终审确认。
(2)负责登记、核实享受补贴农户的“一折(卡)通”户名和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享受补贴农民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3)负责会同信用社,对兑现失败的补贴农户的信息纠错,每月纠错一次,报送县农业局,直到全部兑现为止。
(4)负责信访稳定。三项补贴政策合后,可能造成个别农户不理解,认为国家的补贴政策在减少;切块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后,减少了原普惠制资金规模,可能会因农户利益的调整引起一些不稳定因素,加上今年兑付补贴时间比往年偏晚,都对政策的执行产生不利因素。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排查处理信访案件,确保政策稳妥推进。
2、镇农业服务站职责:负责耕地保护补贴方案制定,将财政所复核后的各村面积汇总上报县农业局,补贴资金到户信息的收发,信访信息归集,组织监督检查。
3、镇财政所职责: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并会同镇农业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省上下达补贴资金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及时划转到县信用联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耕地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据实核算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并委托
县信用联社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4、信用联社职责:补贴资金到达联社后,要及时按补贴资金兑付主管部门提供并核对的补贴农户加密文件及时足额代理发放,并准确填写支付摘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负责对兑现失败的农户信息,要及时发馈给镇农业服务站,进行纠错后,及时补发。留存农户补贴信息纸质档案,保存5年以上。
(七)工作程序
1、以村为单位,分社统计,由村上报到乡镇、县,由下到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严格核实程序。以村为基本单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各社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土地承包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一折(卡)通”账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村委会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汇总,确认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进行认真复核,经复核无异议后,由农户、核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上报审核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返回各村进行再公示,再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再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各村耕地面积等进行汇总、登记、造册,由镇人民政府核实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上报县农业局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经县农业局终审确认,由县财政局据实核算补贴标
准、补贴金额后,再下发到镇人民政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严格时间要求。XX年8月15日前各村要完成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上报镇农业服务站,8月25日前上报到是农业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农业分管领导、财政所长任副组长,镇农业服务站、财政、纪委、农村信用社、各村支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信访及相关协调工作。镇农业服务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镇级各部门和信用社,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和老政策的口径解释问题。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公示制度。要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做到“七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