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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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根据《XX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XX发〔x〕18号)、《x省XX源厅关于落实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项的通知》(XX资〔x〕8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转变理念,优用存量土地
x年中央和省对耕地占补平衡提出了“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数量质量并重”的更高要求,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强化要素约束。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扎实有序地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切实转变用地理念,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盘活利用力度,鼓励城镇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以保障重大急需项目用地,确保我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二、加强管控,减少占用优质耕地
(一)科学规划,加强引导。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避免规划建设用地对优质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占用。
(二)有保有压,强化管控。在项目选址论证过程中,发改、规划、XX源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论
证分析,除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类项目以及确有必要且已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方案的经营性用地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水田。
(三)多措并举,避占耕地。各地要积极探索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不占耕地的新型开发模式;在重大项目规划设计上,积极采取高架、隧道、下穿等工程技术,切实提高线性基础设施工程“桥隧比”,尽量减少建设项目对耕地的占用,严防侵占优质耕地。
(四)以补定占,精准投放。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地补充耕地的潜力,严格实施“以补定占”。
对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以落实的地方,相应核减年度计划及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精准投放”。
三、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一)加大力度,提升改造。各地要大力推进“旱地改水田”和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工程,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土地整治工程,统筹规划、落实资金、加大力度,尽快建成一批质量较好、数量可观的示范项目,强化本地区耕地占补平衡的保障能力。
(二)强化标准,提高质量。各地要切实提高垦造耕地项目建设标准,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加强垦造耕地项目管理特别是耕地质量、生态、数量管理,切实提高新垦造耕地质量等级。
努力增加垦造水田的数量,拟开垦项目区地块规模大、地形平坦、水源有保证的,要按照水田标准实施项目建设。
四、创新机制,完善指标保障体系
(一)完善制度,差别管理。各地要根据建设占用耕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的质量等级情况,按照“占优地代价高、占劣地代价低,造好地补助高、造劣地补助低”的原则,制定差别化的补充耕地成本回收和垦造耕地项目补助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建设项目优化选址,避占优质耕地,鼓励土地开发整理建设优质耕地和水田项目。
(二)适度统筹,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区县补充耕地为主、市级统筹为辅、跨区域调剂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耕地占补平衡统筹机制。
对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补充耕地任务的,按相应面积奖励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纳入政府耕保目标责任考核。
五、明确责任,确保重大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用地单位是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的义务主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立足本地耕地后备资源,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主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接,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明确补充耕地有偿调剂范围,原则上仅国家和省、市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由市级统筹协调省XX源厅从省统一平台交易购买新增耕地指标解决,其他建设用地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各地自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