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荆州市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上
位 规
城南片区:用地面积为
引
20.5 km2,居住人口为
导
18.3万人。拓展教育科研
划
、高新技术产业、生活居
住等现代综合服务功能,
以科研教育为依托,集产
、学、研为一体的高新技
术产业基地。
城南片区总规划面积为1.82平方公 里,建筑基地面积0.52平方公里, 总建筑面积1.85平方公里,建筑密 度0.29,容积率1.02
城南片区总规划面积为182平方公里建筑基地面积052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185平方公里建筑密度029容积率102土地利用率不高空置地多建筑分布不均匀整个基地呈现北密南疏建筑以中低层为主与总规中要求的视线通廊与眺望景观控制相符合整体建筑质量一般新区较少商业很分散竞争性不强居住和工业混杂居住品质不高公共服务设施很不齐备问题20191124断头路多道路线密度小交通出行不便建筑沿道路无退让道路整体宽度与临街建筑高度的比例感使人产生远离感公共设施很不齐全且分布不均匀商业很分散竞争性不强学校辐射幵不能满足基地人口的需求居住区内部缺乏必要的活动设施场所几乎无老年活动场所公厕停车等场所设置极度缺乏建筑幵未严格遵守古城墙的退离限高导致天际线平淡高低起伏不明显城市设计缺乏美感古城墙前的绿化带与建筑退让间距过短整体景观带略显闭塞紧凑靠近古城墙附近的建筑过于破败影响古城墙整体风光带的美观度发展条件主导功能选择发展需求区位交通交通便捷地理位置优越商贸休闲娱乐郢都路商业带古城区发展需求疏散人口历史文化景观与古城墙护城河毗邻古城文化居住为主绿色住区护城河生态住区居住配套历史底蕴古城文化传承旅游老南门结合宜居城市建设住房品质基础配套公共空间服务设施居住配套发展地块原有配套设施环境保护护城河的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商业活动繁荣教育文化学苑路各类学校科教氛围浓厚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荆政办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的通知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1日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18—2020年)滚动计划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房地产用地管理与调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20号)精神,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遵循“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范围和期限本计划涵盖的范围是荆州市城区行政辖区内(包括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及其所属乡、镇、街办)计划供应的全部住宅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等。
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计划指标根据荆州市城区住宅用地供应中期规划(2017—2021年)和2017年年度供应计划的完成情况,结合城区的商品住宅库存和去化周期、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潜力等因素,按照“五类”调控目标,统筹兼顾安排三年住宅用地建设所需用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2018—2020年住宅用地三年滚动计划总量为550公顷(8250亩),其中,国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385公顷(5775亩),以商品住宅用地为主;国有划拨方式供应165公顷(2475亩),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为主,其中2018—2020年计划增加租赁住宅用地供应4公顷,新建公租房2000套。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荆政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荆政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1日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需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及纪南文旅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等有关活动。
城市规划区内其他镇(乡)、村庄规划的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规划用地划分为:I类地区、II类地区、III类地区(附图1—1)。
I类地区(旧城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东起豉湖路、柳垸二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沿江大道、学苑路,北至北环路、荆沙大道的区域;II类地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I类地区以外区域;III类地区:指除I类、II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第四条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第五条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应当逐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录第⼀章总则 (1)第⼆章城市发展战略与⽬标 (4)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7)第四章城市规划区规划 (32)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36)第六章中⼼城区⽤地布局及专项⽤地规划 (37)第七章中⼼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44)第⼋章中⼼城区绿地⽔系规划 (48)第九章中⼼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51)第⼗章中⼼城区市政⼯程规划 (53)第⼗⼀章中⼼城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规划 (56)第⼗⼆章中⼼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59)第⼗三章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 (62)第⼗四章近期建设规划与远景发展设想 (67)第⼗五章规划实施措施 (71)第⼗六章附则 (72)附表⼀:荆州市发展⽬标与指标体系表 (73)附表⼆:荆州市中⼼城区⽤地汇总表 (74)附表三:荆州市中⼼城区规划建设⽤地平衡表 (75)附表四:荆州市中⼼城区规划主、次⼲路⼀览表 (76)附表五:荆州市中⼼城区公园绿地规划⼀览表 (79)附表六:荆州市省级以上⽂物保护单位⼀览表 (81)第⼀章总则第⼀条规划⽬的为适应荆州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地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条规划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2004);(3)《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2007);(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函》(建规函[2004]270号);(7)《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8)《长江流域防洪规划》(2008);(9)《荆州市⼟地利⽤总体规划(2006-2020)》;(10)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11)荆州市政府关于《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进⾏修编的请⽰(荆政⽂[2004]9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荆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26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日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3号,2022年6月14日印发)实施情况,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实行购房房款补贴。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
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按荆办发电〔2022〕6号文件执行。
区级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本措施施行期间,其他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1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二、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荆州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20)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期限第三章性质与人口发展规模第四章用地布局规划第五章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第六章绿地系统规划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第八章综合防灾规划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第十章环境卫生规划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第十二章实施建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荆州开发区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以下条目。
第二条规划范围根据荆州开发区管辖的联合乡、沙市农场范围,以及周边岑河农场、岑河镇实际情况,结合本次总体规划修编所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导,确定本次荆州开发区规划在下列范围内进行总体布局,分阶段实施:北至豉湖渠和荆岳铁路规划线,西南角至锅底渊路,南至长江及江北农场,东至沙市区岑河镇,西至豉湖路、三湾路,总面积约为55.07km2(不含发展备用地)。
其中中心城区部分39km2,沙市农场集镇部分11.97km2,联合乡部分4.1km2。
第三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02年版8、《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9、《荆州市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10、《荆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25)11、《荆州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15)12、《荆州开发区联合乡及国营沙市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10)》13、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四条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说明及附件三部分。
第五条法定效力文本是荆州市开发区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都应服从文本提出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准则。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说明书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说明书第一部分概述第一章城市概况一.区位关系(一)地理位置荆州市地处湖北省中南部,位于江汉平原腹地,东连武汉,西接三峡,南跨长江,北临汉水,是连东西、跨南北的交通要道和物资集散地,是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鄂中南地区的经济纽带,长江中游枢纽港口城市,国家轻纺工业基地,素有文化之邦、渔米之乡和旅游胜地的称誉。
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11°15 ~114°05 ,北纬29°26 ~31°37 。
境区东西最大横距约274.8公里,南北最大纵距约130.2公里,呈带状分布。
(二)区位关系从区位关系看,荆州处于我国中部地区,是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扩散区域,处在武汉都市圈与宜昌都市区的联结轴线上,是武汉都市圈和宜昌都市区的重要联结点,在城市等级上与宜昌、襄樊属于同一级别,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荆州在湖北省城镇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与湖南省的岳阳和常德市域相接壤,是长江流域经济体系中的中部核心城市。
二.行政区划荆州市辖荆州、沙市两区及江陵县、监利县、公安县,代管松滋、石首、洪湖3个县级市。
全市设88个镇,12个街道办事处,14个乡。
全市国土面积14067平方公里,占湖北省国土面积的7.6%。
其中平原湖区占78.8%,丘陵低山区占21.2%;市区面积1576平方公里,市区建成面积58.3平方公里。
三.自然地理(一)地质·地貌荆州市位于杨子准地台中部,属新华夏系第沉降带晚近期构造带,处于中国地势第三级阶梯的西部边缘,是江汉平原的主体。
全市地势略呈西高东低,由低山丘陵向岗地、平原逐渐过渡。
全市海拔250米以上的低山493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54%;海拔40~250米的丘陵岗地2147.66平方公里,占15.27%。
山丘分布于西部松滋市的庆贺寺、刘家场及西北部的荆州区八岭山,地势最高点为松滋市的大岭山,海拔815.1米。
荆州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20)说明书改
目录第一部分现状概况和规划背景一、现状概况1、地理位置及规划面积2、自然条件3、社会经济发展状况4、土地利用现状5、用地布局现状6.小结二、规划背景三、规划依据与编制重点1、规划主要依据2、编制重点四、规划区范围及规划期限五、规划目标六、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1、规划指导思想2、规划原则第二部分社会经济与产业发展战略一、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基本情况1、荆州市及荆州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2、荆州开发区的发展环境评析二、荆州开发区的主导产业选择1、产业选择的原则2、可供选择的产业发展方向3、主导产业的确定三、社会经济发展的策略建议第三部分总体规划一、性质和规模1、开发区性质2、人口规模二、布局结构与功能分区1、规划布局结构2、功能分区3、空间布局方案三、用地布局规划1、工业用地布置2、居住用地布置3、公共设施用地布置4、其它用地的布置四、综合交通设施规划1、综合交通设施的规划目标2、对外交通系统规划3、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五、绿地系统规划1、绿地系统组成2、规划建设目标3、规划布置原则4、公共绿地的分布5、防护绿地的设置六、景观系统规划1、规划原则2、规划内容七、市政工程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2、排水工程规划3、电力工程规划4、电信工程规划5、天然气规划6、供热规划八、综合防灾工程规划1、消防工程规划2、防洪、排涝规划3、人防设施规划九、环境保护规划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2、目标与措施3、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十、环境卫生规划1、环境卫生现状2、存在的主要问题3、垃圾收运规划4、垃圾处理规划5、环境卫生设施规划6、环卫基地及基层环卫机构规划十一、近期建设规划1、近期建设目标2、近期建设规划十二、规划实施与开发策略1、管理模式与实施主体的确定2、采用“滚动开发,逐步延伸”的开发模式3、采用多渠道土地开发及投、融资手段4、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5、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6、加强规划立法及实施监督工作第一部分现状概况和规划背景一、现状概况1、地理位置及规划面积荆州开发区位于荆州市城区东端,西临沙市机场,东接岑河农场及荆岳铁路规划线,北枕荆州地方铁路货运站及豉湖渠,南至长江,总面积约79.61km2,人口14。
荆州市锣场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简介
荆州市锣场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简介一、概况锣场镇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北部,西临关沮,东靠观音垱,南抵豉湖渠。
三一八国道、汉宜高速公路横贯东西,东方大道、上海大道南北向直达镇区,高速公路进出口也位于镇区内。
镇区建设用地面积1670.12公顷。
镇区三一八国道以北为镇区现状中心,以居住功能为主,三一八国道以南是以工业为主。
现状总人口约27500人左右。
原控规确定锣场镇城镇性质为:荆州东部的交通枢纽城镇,沙市区工业集中区,以机械汽配业、医药化工业为主的生态工业城镇。
二、修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4、《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5、《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6版)》6、《荆州市锣场镇总体规划(2013-2030)修改》7、《荆州市锣场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10、相关会议纪要、文件、批文三、修改原因1)2016年11月,沙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了锣场镇《关于锣场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
2)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向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将天然气公司“荆石线”沙市区范围内管道,防护绿地距离由距管道中心线50米调整为5米,调规后的输气管道与现有相邻构建筑物距离满足《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及天然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3)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武汉管理处于2017年1月对沙市区锣场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西气东输管道两侧控制距离的函进行了回复,原则上同意将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米地域范围划定为绿化防护带;4)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对沙市区锣场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川气东送管道两侧控制距离的函进行了回复,原则同意将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米地域范围划定为防护绿地。
四、修改内容本次控规修改涉及到整个锣场镇片区6个单元,涉及到修改地块的总用地面积为343.32公顷,共53个地块。
荆州市草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荆州市草市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简介一、概况草市单元位于荆州市荆州区,规划范围东起武德路,西至郢南路,北至荆沙大道,南抵江津西路。
规划总用地面积95.76公顷。
拟修改地块位于荆州市草市单元内,本次修改主要涉及到道路和用地的调整。
本次控规修改涉及地块比较多,主要是增加了中小学用地、社区中心、社区公园、街旁绿地等。
二、修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4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2012)5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2011)6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7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8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9 《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 《荆州市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2008)11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12 《荆州市中心城区学校布局规划》13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14 相关会议纪要、文件、批文三、修改原因1)大力整合教育资源,盘活古城外片区教育资源存量,促进荆州区学校的均衡发展。
《荆州市市区学校布局规划(2017-2020)》于2019年8月通过主任会,在规划中,在草市单元新增完全小学草市小学,按48班设置,新增初级中学1所(新东方红中学),按48班设置。
荆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全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近年来,针对荆州城区学校布局不均衡的问题,大力整合教育资源,盘活古城外片区教育资源存量,放大古城内优质学校教育资源,达到预期效果。
荆州区城区学校布局调整方案,符合荆州区实际和城市建设规划,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基本可行。
2)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火车站、郢南、荆北、广湖院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建的武王大道(原楚都大道)、东桥路需与草市单元草市街、郢南路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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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与规定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代码第四章用地规划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第七章绿化规划第八章“五线”规划控制第九章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第十章图则说明第十一章实施管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深化、落实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统筹安排各项设施,指导城市片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特编制本规划。
第1.0.2条规划原则:1.整体性原则——落实和深化上位规划要求2.综合协调原则——规划用地集约、设施高效、环境优美的产业园区3、软硬件并重原则4、生态优先原则第1.0.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1998年4月1日)4、《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年》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7.《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年) 》(国土资发〔2008〕24号)8、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
第1.0.4条规划目标:成丰单元是以现代工业、仓储物流和港口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单元,也是服务全市的重要功能区之一,规划建设成为工业发达,港口交通便利的现代化城市单元。
第1.0.5条规划范围及规模:1、单元位于荆州市城南片区南部学堂洲,用地范围东至郢都路,西至健康路,北至荆江大堤,南至长江子堤。
2、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141.31公顷。
规划区共分4个街区,29个基本地块。
3、人口规模:成丰单元人口为1.0万人,片区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口和少量居住人口两类。
⑴、就业人口规模本规划区内的就业人口主要是工业用地的就业人口。
①、就业人口密度指标的分类确定通过国内工业用地的经验数据及我国部分工业园区就业密度类比分析,本规划区内工业用地就业人口密度分为机械制造产业用地、纺织工业用地、其它一般工业用地三类进行估算。
经验数据表明,轻工、机械、医药等用地就业人口密度一般为100人/hm2;一般工业用地就业密度一般为150人/hm2;纺织、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地就业人口密度一般为250人/hm2。
②、工业用地的就业人口规模本次规划的纺织工业用地约为1.30hm2;机电工业用地约为5.87hm2;生物医药用地约为6.27hm2;建材工业用地约为35.86hm2;一般工业用地(除纺织、机电、生物医药、化工以外用地,本次规划统称为一般工业用地)约为19.59hm2。
综上,计算可得,规划学堂洲单元可容纳的工业用地就业人口数量约为:1.22hm2×250人/hm2+9.08hm2×100人/hm2+6.27 hm2×100人/hm2+28.3hm2×150人/hm2++28.64hm2×150人/hm2= 10381人。
⑵、居住人口规模:成丰单元除了成丰中学教职工人口和行政办公人口外没有其他居民,因此居住人口规模为200人。
综上所述,成丰单元人口规模为1.0万人。
第1.0.6条规划适用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权限。
1、本条文适用范围:成丰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管理权限及内容即本规划涉及的内容。
第1.0.6条本文本与规划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二者不可分割。
第1.0.7条本文本第2.0.1条(2、3、4、7、8)、第5.0.2条、第7.0.1条(2、3、4)为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控制指标解释及规定第2.0.1条规定性指标:1、用地性质:地块的土地用途,采用国家GBJ50137-2011标准的中、小类及《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的补充分类规定。
2、建筑密度: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建筑密度指标为上限值。
3、建筑系数:地块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4、容积率: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本规划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上限。
5、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和用地面积的比率(%),本规划绿地率指标为控制下限。
6、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物高度的上限控制数值(m)。
建筑高度控制与地块所在地块所在位置及城市空间景观设计有关。
7、交通出入口方向:指各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位置。
本规划为建议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8、停车泊位:指地块内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最小数量。
本规划停车位数不包括内部职工停车用车位数,标准停车泊位数按30m2/辆计。
9、建筑后退红线:指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和地块分界线的最小距离(m)。
第2.0.2条指导性指标1、人口容量:规划至2020年成丰单元人口规模为1.0万人。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强化街景立面,工业建筑可多样化,以现代风格为主。
3、建筑色彩要求:重点地段突出,但与片区整体建筑色彩协调。
4、其他环境要求:(1)不同性质的建筑要求不同的环境配置,绿地、铺装、建筑小品应与之相协调。
(2)以“绿带”的理念建设主、次、支道路绿地景观,尽可能使道路绿化树种有所区别。
第2.0.3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见表2-1)表2-1:成丰单元土地使用强度控制表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代码第3.0.1条地块划分原则:划分地块以规划布局为依据,参照下列因素综合考虑:1、用地功能性质的区别;2、用地产权和使用边界;3、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4、与开发规模尽可能一致。
第3.0.2条地块规模及数量:根据地块划分原则,规划地块划分面积在0.04-14.36公顷之间,共划分29个基本地块。
第3.0.3条用地性质代码构成:该单元用地涉及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S(交通设施用地)、U(公共设施用地)、G (绿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H4(特殊用地)8大类14小类。
第四章用地规划第4.0.1条用地规划:1、规划结构与功能组织:成丰单元规划“四区、三轴”的规划结构。
用地功能以工业为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用地、公共公共设地为辅。
2、各类用地布局(见表4-1):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有行政办公和教育科研用地10.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7.97%。
②工业用地:单元内有一类、二类工业用地61.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6.04%。
③物流用地:单元内有一类物流用地 1.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0%。
④交通设施用地:道路用地面积21.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18%。
⑤公共设施用地:消防用地和防洪用地用地17.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25%。
⑥绿化用地:绿化用地20.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16%,主要是公园用地、防护绿地。
⑦港口用地:5.7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06%。
⑧特殊用地:2.2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7%。
表4-1:成丰单元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规划总人口:1.0万人表4-2:成丰单元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第4.0.2条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见表4-3):1、规划单元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800-1000米内的2.5万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配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等需要。
2、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表4-3:成丰单元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一览表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第5.0.1条道路网布局:1、为了加强成丰单元的对外联系,打通健康路、学府路、故河路,同时对支路网加大密度,形成网格式道路格局。
2、道路等级划分及宽度规定(见表5-1)表5-1:成丰单元规划道路一览表单元内道路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一般支路。
其中主干道为郢都路、金江路、巡堤路红线控制25-45米;次干道为学府路、健康路、沿堤路,红线控制15-40米;支路为故河路、滨江路,红线控制为15-20米,一般支路为宇恒路,红线控制为10米。
第5.0.2条交通设施规划本规划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停车标准必须按表5-2要求执行,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时,应由建设单位申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补偿方式解决。
表5-2: 配建停车场(库)的标准注:⑴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⑵其他各型机动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参照相关规范;⑶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2;⑷地面自行车停车位宜为0.8~1.2m2/辆;地下1.5~1.8m2/辆。
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第6.0.1条给水工程设施规划一、规划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06)《荆州城市市给水规划》二、给水工程(一)现状城市给水供水厂—郢都水厂处在本单元。
由水厂DN1000给水管→金江路→郢都路→穿过荆江大堤供入城区。
片区内其它地块尚无完整的给水管网系统。
(二)规划1)、规划指标及设计参数:⑴教育科研用地:9.63hm2,用水量标准100m3/hm2·d;⑵物流仓储用地:1.87hm2,用水量标准20m3/hm2·d;⑶工业用地:61.39hm2,用水量标准120m3/hm2·d;⑷道路用地:21.57hm2,用水量标准20m3/hm⑺⑸行政办公用地:1.00hm2,用水量标准100m3/hm⑺⑹公用设施用地:17.67hm2,用水量标准30m3/hm2·d;⑺绿化用地:20.22hm2,用水量标准10m3/hm2·d。
5总用地:133.35hm2.2)、给水量预测:约0.96309万吨/日。
给水量预测表3)、室外消防: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一次(片区规划人口10000人),一次灭火用水量为10L/S(若工厂、仓储等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0L/S时须取大值),沿道路布设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片区内设普通二级消防站一座。
4)、管网布置:给水管网成环网布置,给水干管沿区内干道布置,管径在DN200-DN1000,管网末稍压力应不小于0.28MPa。
5)、水源保护郢都水厂处在本单元须对水源进行保护: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88-2007),对主要地表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
陆域范围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m。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不小于2000m、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小于200m,水域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扩展到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或防洪堤内的水域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