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教师工作纪律要求及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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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教师工作纪律要
求及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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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乡中心学校教师工作纪律行为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工作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教师管理的规定,制定我校教师工作纪律。
一、教师要有高尚的师德。要尊重对待每位学生,对学生多表扬鼓励,不准讥讽、歧视、辱骂、虐待学生;不准劝迫学生转(退)学和以各种方式侵犯学生的正当权益。要尊重学生家长,不得训斥、指责、讽刺挖苦学生家长。要维护自己的人格,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不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不利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或教师职务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及要求家长帮助办理个人私事。
二、教师要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要树立与新课程标准要求相符的教学理念,根据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进行教学设计,深入钻研教材,明确教学要求和重点、难点,认真备课,不准无教案上课;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认真批改作业,悉心辅导,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对于一些学习困难或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及时进行个别辅导。
三、教师要讲究仪表仪容。着装要朴素、自然、大方,仪表端庄;言行举止要规范、文明、得体。上课时间衣着要整齐,不能穿拖鞋、短裤、运动背心上课。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从事教育学生的活动;教师不得在教室、宿舍、值班室、门卫室及走道里吸烟,并将烟头处理好。
四、教师要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要站立讲课,精神饱满,教态自然、亲切、和蔼;要规范使用普通话,语言准确简练;上课过程中不随便出入教室,不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不准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准将不健康的情绪带进课堂。教师上课要提前到教室候课,并组织好上课的学生进入教室;教师上课不准拖堂,需留学生在教室做作业或辅导的,教师必须在场。
五、教师要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需长期住院的要定期与学校进行联系;因事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安排好课程后方可离开学校。教师要模范遵守学校纪律,不准无故缺课,上课补迟到、不
早退、不私自离岗脱岗和随意调课、不准私自找人顶课;不准推诿教务处安排的顶课和教学安排。
六、教师要正确使用通讯工具。上课、开会、开展教学业务活动时要把手机调为静音状态,手机带入教室只能用于教学活动,绝不准在课堂上接打电话或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教师要合理运用现代教学、办公设备。要善于应用现代教学设备,利用计算机电子备课、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每位教师要爱护公共财物,共同维护好、管理好。
八、教师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不准擅自在校外兼课;不准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向学生推销、代销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自觉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
九、严格遵守坐班制度。在工作期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4:00为坐班时间,
九、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教师形象。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工作日饮酒,坚决杜绝校内饮酒;严禁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场所单独接触异性学生;严禁向学生传播不良信息和文化;严禁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严禁旷工旷课、用虚假理由请假;严禁传播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言论;严禁滋事、闹事、群体违规上访;严禁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严禁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事。
十、教师要恪尽职守,履行监护责任。在校内,每一名教师都有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责任,都有给学生提供平安、健康成长环境的责任;在校外,当学生面临困难、危险时,教师应挺身而出,为学生提供及时、必要的帮助。
十一、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行,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十二、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虚假理由请假离岗从事与原岗位无关的工作,在教学或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过错,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均以工作事故论处。
十三、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十四、认真遵守师德规范。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宣化镇中心小学小学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要求的规定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宣化镇中心小学全体教师。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是指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学校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具体内容指《宣化镇中心小学教师工作纪律行为要求》所包含各项条款。
第三条严肃工作纪律,在其岗、履其职、负其责。学校教师有《宣化镇中心小学教师工作纪律行为要求》的,应当追究其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
第四条对教师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采取下列处理方式:
(一)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三)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五)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
(六)根据情节不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的,年度考核不评优,并按照《宣化镇中心小学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从德、廉扣除相应分数,对情节严重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党政纪处分受影响情况告知书(事业)》规定核定考核结果。
第五条成立由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校行政班子、值周、值日老师为成员的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小组,每周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各校区负责人、各部门领导要加强对本校、本部门教师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将不定期对各校区工作纪律进行抽查,如检查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情况,将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