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讲师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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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中等专业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高级讲师、讲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高级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讲师。
第三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教学、应用技术开发、生产实践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一)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讲师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申报条件
讲师破格申报高级讲师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结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后取得大学专科结业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能够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者,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八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专业知识面较宽,基础理论扎实;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学术、技术发展动态;参加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生产实践及教学研究等。
二、教育教学与实践
(一)教学能力
具有承担本专业两门课程教学任务的能力,且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对教材的内容理解准确,教学方法熟练。
(二)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饱满,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在150学时以上。
(三)教学质量与效果
讲解熟练,重点突出;注意启发,培养能力;生动直观,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及各种教学手段;因材施教,耐心辅导,认真批改作业;教学方法有改革创新,研究分析教材能力较强,教学效果较好。
(四)实践教学工作
组织与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结业设计、论文答辩。
(五)教育和管理工作
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认真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任务。
三、业绩与成果
应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中的三条:
(一)是学校本学科教学骨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二)在省级学术刊物(含专科学校以上学报,或主管部门承办的刊物,须有CN刊号,下同)上发表有一事实上学术价值的与本专业相同或相关的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或者在省(部)级或行业主管部门学术会议上获三等奖以上的论文二篇以上(必须有一篇为第一作者);
(三)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或本专业相关著作的编写;
(四)在德育、教学、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下同)综合性表彰,或厅(局)、市(地)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
第九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对本学科、专业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参加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文件;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
二、教育教学实践
(一)教学能力
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两门或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对教材的内容理解透彻,教学方法熟练。
(二)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饱满,平均每学年授课时数在200学时以上。
(三)教学质量与效果
内容准确,深度合适,讲解熟练,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启发,培养能力;生动直观,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及各种教学手段;因材施教,耐心辅导,认真批改作业;教学内容和方法均能按照本专业的需要不断改革和创新,研究分析教材能力强。
(四)实践教学工作
指导和主持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的实验,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结业设计、论文答辩等。(五)教育和管理工作
承担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和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认真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业绩与成果
应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中的三条:
(一)在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是本专业、本学科的教学骨干,并得到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认可;(二)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必须有一篇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获二等奖以上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四篇以上(必须均为第一作者);
(三)正式出版著作、译著中等专业学校教材或本专业教学参考资料,个人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或经主管厅(局)、市(地)教委批准未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少于10万字,并在学校使用三轮以上。
(四)在德育、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厅(局)、市(地)级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两次或综合性奖励或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