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切实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等交通基建、养护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和预留费用的总和。对于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还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项目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造价业务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应遵循经济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工程所需的费用,并预测建设期工程造价的变化,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工程造价或工程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市场各方都应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四川省交通厅是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省交通厅设置由其直接领导的造价管理站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各市、州交通局可根据本地条件设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站为独立的专职机构,隶属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业务上受上一级工程造价管理站指导,经费来源由同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第八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根据业务范围配备必要的熟悉国家技术经济法规,熟悉工程设计施工和项目管理,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管理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站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其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条件的考核。

第十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范围划分如下:

(一)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国家或省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含高速公路、特大桥、长隧道、航运枢纽和港口工程)和收费路桥及养护工程的造价管理。

(二)市、州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余一级及以下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的造价管理。

第十一条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负责研究制订本省各类补充计价依据、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二)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全国统一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与修订;组织全省劳动定额的测定和施工定额、养护定额的编制和修订。

(三)负责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为上级审批、决策或备查的依据。

(四)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竣工决算的审查和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五)参加全省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和工程费用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

(六)负责工程造价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建立全省工程造价数据库和信息网,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指导全省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的业务工作和大型交通建筑企业自身施工定额的编制工作。

(八)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的执业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

(九)负责计价依据的解释工作和工程造价业务的咨询工作,调解和仲裁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纠纷。

第十二条市、州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省站研究编制交通基建工程和养护工程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与交通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测定和施工定额、养护定额的编制与修订。

(三)负责市、州交通局主管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为上级审批和决策提供依据。

(四)参与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的审查,监督检查本地区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本地区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数据库的建立与管理,定期调查、整理、发布本地区的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和政务信息,并及时上报省站。

(六)协助省站开展本地区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

(七)调解和仲裁本地区工程造价方面的经济合同纠纷。

第三章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十三条交通建设工程的造价文件是项目评估、设计、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照交通部和交通厅颁布的有关计价依据、办法和规定进行编制,其中非公路、水运专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应按相关专业的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按分阶段计价原则,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概算,施工图阶段编制预算。估算、概算和预算等各阶段控制费用指标由审查批准后的造价文件确定。

(一)投资估算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交通部颁布的投资估算依据等,以估算时期的价格进行编制,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地预测从估算编制至竣工期工程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确保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

(二)初步设计概算应根据已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以概算编制期相应的计价依据等进行编制,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地预测概算编制至竣工期工程价格、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并严格控制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的允许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即作为建设项目总造价的控制限额,不得任意突破。

对于在初步设计阶段之后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的建设项目,应编制相应的修正概算,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按照建设阶段的计价依据等进行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之内。

第十五条对于招投标项目,若招标人设有标底,标底可由招标单位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标底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投标单位投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企业自身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报价。施工企业需编制本企业的工程定额,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

第十七条合同价的确定。凡实行招投标的工程,以中标价及清单单价为依据,按照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条款由承发包双方依约确定合同价;非招标工程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为依据,依照现行政策法律,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招标工程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双方依法签定的合同文件均应报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应按省交通厅规定的有关程序和内容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在相应项目中列支,相应项目无法列入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在预留费用中列支。预留费用未经主管部门核准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竣工结算应当以承包合同价作为依据,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的计价方式、内容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合理的程序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条项目竣工之后,建设单位应按交通部颁布的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竣工决算及有关造价资料,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及时办理移交。工程竣工决算的总金额不允许超过批准的概算总价。

第二十一条造价文件的审查和审批程序

(一)凡我省境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均应由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人员编制投资估算、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含变更设计预算)、竣工决算。

(二)国家或省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和收费路桥及养护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含重大变更设计预算)和竣工决算由省造价站审查后,报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三)其余一级及以下公路和水运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含重大变更设计预算)、竣工决算由市(州)造价站审查后,报市、州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有权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超过建设规模、擅自增大投资的工程予以制止,对履行合同、工程变更、竣工结算等计价行为中的违规违法现象或事件,督促项目法人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发包、承包、咨询等单位发生工程造价争议时,可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发生经济合同及工程造价纠纷时,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可接受司法部门与法院委托,提供技术鉴定或进行仲裁。

第二十四条凡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咨询的单位,均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按建设项目的情况和现行规定的计价办法,正确编审工程造价文件,并对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凡承包、发包、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编制、审查、管理的人员,均应具备从业资格,即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资格证书,并应在编审的造价文件上签章,对编制的造价文件负责。

第二十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管理,严格禁止和取缔无证从业行为。凡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编制的造价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造价管理机构对其做出不良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报经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部和交通部发布的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公路、水运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若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资格证书的;

(二)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三)在造价编审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违背职业道德,有意识作弊,弄虚作假的;

(五)涂改、出租、转让资质(格)证书的;

(六)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第二十八条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或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四川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 ≤≤≤≤ ≤1>1 100 500 1000 5000 亿元亿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 投资估算投资额 1.0 0.8 0.6 0.4 0. 2 0.1 2 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额 2.5 2. 3 2.0 1.7 1.5 1.3 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投资额 1.5 1.3 1.2 1.0 0.8 0.6 4 编制工程预算(钢筋按定额含量)工程造价 3.0 2.8 2. 5 2.2 2.0 1.5 5 编制竣工结算(钢筋按定额含量)工程造价 3.5 3.2 3.0 2.7 2.5 2.0 6 编制工程标底(钢筋按定额含量)工程造价 3.2 3.0 2. 7 2.4 2.2 1.7 7 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 4.0 3.8 3.2 2.8 2.5 2.0 8 审核概算送审工程造价 1.6 1.4 1.3 1.1 0.9 0.7 9 审核预算、标底送审工程造价 3.6 3.4 3.0 2.8 2.6 2.4 10 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 3.6 3.4 3.0 2.7 2.5 2.0 11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 /T 12 12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3 11 9.0 6.68 5.36 3.24 (1)图纸经济比选咨询投资额 1.4 1.3 1.1 0.08 0.06 0.04 (2)合同造价条款咨询投资额 2.4 2.0 1.7 1.1 0.6 0.2 (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 投资额7.0 5.6 4.2 3.6 3.0 1.8 款审核 (4)材料、设备价咨询、参加材料设投资额 2.2 2.1 2.0 1.9 1.7 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排名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排名 1 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中竞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信永中和(北京)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6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 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 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 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4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5 四川开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 立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 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 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9 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 北京中天恒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3 北京中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5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 正中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7 四川华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8 北京中瑞岳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9 北京恒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0 北京兴中海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1 陕西鸿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2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3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5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6 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7 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8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9 中正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0 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41 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2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3 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1号文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 (‰) ≤100万元≤500万元 ≤1000万 元 ≤5000万 元 ≤1亿>1亿元 1 投资估算投资额 1.00 0.80 0.60 0.40 0.20 0.10 2 可行性经济评价投资额 2.50 2.30 2.00 1.70 1.50 1.30 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投资额 1.50 1.30 1.20 1.00 0.80 0.60 4 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工程造价 3.20 3.00 2.80 2.60 2.30 2.00 5 编制竣工结算工程造价 3.50 3.20 3.00 2.70 2.50 2.00 6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工程造价 4.00 3.80 3.60 3.30 3.00 2.70 7 审核工程设计概算送审工程造价 1.60 1.40 1.30 1.10 0.90 0.70 8 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送审工程造价 3.60 3.40 3.20 3.00 2.80 2.60 9 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 5.00 4.80 4.60 4.40 4.00 3.50 10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元/T 12.00 1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投资额13.00 12.00 11.00 10.00 9.00 7.00

(1)设计变更经济分析投资额 1.40 1.20 1.00 0.80 0.60 0.20 (2)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投资额 1.60 1.40 1.20 1.00 0.80 0.30 (3)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 审核 投资额7.80 7.50 7.20 6.90 6.60 5.90 (4)材料、设备价咨询投资额 2.20 1.90 1.60 1.30 1.00 0.60 12 工程造价争议鉴定鉴定标准 (%) 2-3 13 常年造价咨询顾问每人每年30000-50000元 14 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元/日1500-2000 (2)高级工程师元/日1200-1500 (3)工程师元/日1000-1200 15 造价信息咨询 (1)咨询工程造价元/数据20-100 (2)建材价格行情元/数据10-20 (3)建材供求信息元/条100-400

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答疑转载

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答疑转载 房地产实务 2009-09-28 10:55 阅读82 评论0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 1.请问土建工程在高原、高寒地区施工是否要调整系数,如要调整应该怎么调?(定额中没有说明)安装工程是按:(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系数。 答:在高原、高寒地区施工,土建工程定额没有规定调整系数。人工因素应包括在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中,其他降效可以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又可采用(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系数的方式调整。 2.关于2000定额中的方钢 请问,实际采用方钢自加工围墙栏杆应怎样套2000定额? 答:属定额缺项,由甲乙双方另编补充定额。 3.2000定额混凝土墙柱面抹灰 在现场施工中,部分混凝土墙柱面需要凿毛,请问,在2000定额中,混凝土墙柱面抹灰定额项目中是否含有墙柱凿毛的工作内容?应不应另计? 答:墙、柱面抹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抹灰前的墙面清理、修补、凿毛等,不另行计算。 4.2000土建定额挖运石方 (1).在施工中遇到石方时,不能爆破,请问机械挖松石、次坚石怎么套项? (2)在施工中遇到普坚石时,不能爆破,先用破碎机破坚石,再用机械挖运,请问怎么套项? 答:①机械挖未破除的石方属定额缺项,由甲乙双方另编补充定额。 ②破碎机破石方属2000定额缺项,参考2004清单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换算,机械挖运按机械挖运石渣相应项目执行。 5.砂石假山 园林定额中,堆砌假山按高度分为1~4m,请问如假山高度在5m以上如何执行? 答:堆砌假山高度大于4m时,属定额缺项,由甲乙双方另编补充定额。 6.植物起挖与栽植 一般来说,栽植乔木的坑肯定比乔木起挖的土球大,请问,如起乔木套用6F0024;栽植乔木是否套用6F0033,还是只能套用6F0032? 答:应根据施工规范的要求,确定栽植土坑的规格,套用相应栽植定额项目。 7.屋面盖瓦问题 (1)古建筑屋面“剪边”做法与一般做法的区别? (2)一沟一筒,一沟二筒,一沟三筒,一沟四筒的区别及做法? 答:①所谓“剪边”作法,系指檐头部位成脊根部位与屋面心的部位材料颜色或作法有区别。其作法有三种:A.小青瓦心素筒瓦剪边;B.素筒瓦心,琉璃剪边;C.同是琉璃瓦但颜色有变化。 ②所谓“一勾二筒”指的是一块勾头二块筒瓦长度之和,做为剪边宽度的一种做法,依次类推“一勾一筒、一勾三筒、一勾四筒” 8.防雷及接地装置 《清单计价规范》中项目编码030209001与030209002工作内容均有接地极制作、安装,请问它们有什么区别吗?如何界定? 答:030209001工程内容中的接地极制作、安装是接地装置用接地极的制作、安装;030209002工程内容中的接地极制作、安装是独立的避雷装置用接地极制作、安装。两者所执行的定额子目是一致的。 9.2000定额中仿古建筑的脚手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计价咨询服务质量,及时化解工程合同价款纠纷,切实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 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公共交通、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计价依据解释是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使用我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计价时,对计价依据存在的疑问进行的答疑或补充说明。 造价争议调解是指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计价活动中 发生的分歧或争议进行的行政调解。 第四条计价依据解释遵循合法正当原则,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执行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定额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造价争议调解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偏私、不歧视。 第二章解释和调解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的管理和实施,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当事人若对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解释或咨询的回复有异议,可持回复文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核,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调查研究后作出最终解释或答复。 第六条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计价依据解释与造价争议调解工作制度,配备熟悉计价依据、有丰富造价专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排名

2015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排名 1.上海东方投资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3.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4.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5.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6.上海明方复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7.上海东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10.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1.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上海万隆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3.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15.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上海财瑞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7.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18.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19.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21.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北京中宇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4.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5.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6.北京中天恒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8.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29.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30.中交水运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1.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2.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3.上海公信中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4.上海上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5.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6.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北京恒信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8.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9.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40.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1.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2.北京永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3.山西中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4.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四川正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46.中大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7.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8.北京中瑞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9.浙江耀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0.江苏兴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齐全; (六)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川建价发(2008)141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

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4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企业名单 1.北京英泰来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3.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北京安泰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上海申厚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7.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石家庄市平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河北润达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河北沧海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1.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邯郸市诚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3.唐山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黄骅市胜达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6.石家庄汇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7.山西岁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8.山西中天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9.山西方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呼伦贝尔市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沈阳建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3.辽宁维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4.辽宁麒源招投标有限公司 25.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本溪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7.吉林省先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8.吉林省嘉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吉林长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0.哈尔滨诚达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1.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2.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3.江苏开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5.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6.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常州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9.无锡江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0.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1.江苏省苏港房地产工程估价有限公司 42.浙江信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4.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5.余姚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6.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7.杭州天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8.无为县阳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9.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川价发号文件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造价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 100万元×3.5‰=0.35万元 ??? (500-100)万元×3.2‰=1.28万元 ??? (1000-500)万元×3.0‰=1.50万元 ??? (3000—1000)万元×2.7‰=5.40万元 ?????????? ???????????????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四川创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甲级造价咨询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如何收费?很多人想要了解造价咨询如何收费,接下来就跟创信咨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 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四川创信咨询专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7年,我们提供更精准的造价计算,拥有一大批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并且多年从事造价咨询服务,从业经验丰富,造价计算采用三级复核流程,工程师层层把关,尽可能的降低因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影响,使计算结构更精确,给你更准确的造价计算报告。

141号文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 万元X3.5%o =0.35 万元 (500 —100)万元X3.2 % =1.28 万元 (1000 —500 )万元X3.0%。= 1.50 万元 (3000 —1000 )万元X2.7% =5.40 万元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 1.25 o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 —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 以内(含 5% ),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 )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 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土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 期限;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o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 —30%的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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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备注冷轧带肋钢筋CRB650MPa Фb5mm t 各地综合 冷轧带肋钢筋CRB550MPa Фb(6-11mm) t 各地综合 脚手架钢材包括附件t 成都 模板摊销钢材包括支撑卡具及附件t 成都 螺纹、盘螺钢筋HRB400 Ф6 t 各地综合(抗震螺纹钢筋分别在同规格螺钢基础上加价10元/t,HRB500螺纹、盘螺在HRB400同规格螺纹、盘螺基础上加价200元/t) 螺纹、盘螺钢筋HRB400 Ф8 t 各地综合(抗震螺纹钢筋分别在同规格螺钢基础上加价10元/t,HRB500螺纹、盘螺在HRB400同规格螺纹、盘螺基础上加价200元/t) 螺纹、盘螺钢筋HRB400 Ф10-16 t 各地综合(抗震螺纹钢筋分别在同规格螺钢基础上加价10元/t,HRB500螺纹、盘螺在HRB400同规格螺纹、盘螺基础上加价200元/t) 螺纹、盘螺钢筋HRB400 Ф18-25 t 各地综合(抗震螺纹钢筋分别在同规格螺钢基础上加价10元/t,HRB500螺纹、盘螺在HRB400同规格螺纹、盘螺基础上加价200元/t) 螺纹、盘螺钢筋HRB400 Ф28-32 t 各地综合(抗震螺纹钢筋分别在同规

格螺钢基础上加价10元/t,HRB500螺纹、盘螺在HRB400同规格螺纹、盘螺基础上加价200元/t) 螺纹、盘螺钢筋HRB400 Ф36-40 t 各地综合(抗震螺纹钢筋分别在同规格螺钢基础上加价10元/t,HRB500螺纹、盘螺在HRB400同规格螺纹、盘螺基础上加价200元/t) 螺纹、盘螺HRB335 Ф32以内综合t 各地综合(HRB335螺纹、盘螺在HRB400同规格螺纹、盘螺基础上减价30元/t) 螺纹、盘螺HRB400 Ф32以内综合t 各地综合(HRB335螺纹、盘螺在HRB400同规格螺纹、盘螺基础上减价30元/t) 线材HPB235 Ф6.5-10 t 各地综合线材HPB300 Ф6.5-10 t 各地综合 圆钢HPB235 Ф10以内综合t 各地综合(HPB300圆钢在HPB235同规格圆钢基础上加价50元/t) 圆钢HPB235 Ф10以外综合t 各地综合(HPB300圆钢在HPB235同规格圆钢基础上加价50元/t) 锯材一等材m3各地综合锯材二等材m3各地综合拉法基水泥P.C32.5R(散装) t 都江堰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收费情况调查报告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收费情况调查报告 2018年10月,四川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住建部门专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76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省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取消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自《通知》实施以来,我市的项目业主单位(特别是承担政府或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认真响应《通知》精神,实行市场化的竞争。在面对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中,各方主体一方面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一方面探索适应市场竞争的管理模式和竞争手段。转变思维,积极应对,努力创新,适应市场。但这一过程中,也相继出现了变相套用原文件的规定进行新项目的委托与承接;不顾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的准则,单纯以价格作为选择咨询服务单位和竞争咨询服务任务的非理性竞争。造成了委托方茫然,竞争者不知所措的行业局面。 为充分了解造价咨询市场的现状,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自2018年5月起,陆续通过走访市场、组织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全市主要造价咨询机构、部分项目业主单位,以及部分施工企业进行了一次调研分析,并对放开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市场监管提出了建议。 本次调研分析情况及建议:

一、收费标准放开是适应新的融资、建设管理模式,提高造价咨询服务的必然; 二、收费标准放开后,造价咨询市场化竞争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目前规范造价咨询服务的几点建议。 一、收费标准放开是适应新的融资、建设管理模式,提高造价咨询服务的必然。 近年来,造价咨询服务的市场需求有越来越向项目生命周期前端延伸的趋势,有些项目在投资机会研究时就将造价服务工作纳入其中。同时,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逐步扩展,变得更加多元化,对精细化程度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新的技术手段(例如大数据、BIM技术等)相继涌现,并逐步应用于具体的造价咨询工作中。近期,住建部下发了建市[2018]93号文件,在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财政部也先后发文,倡导在住房保障、市政公用、交通、医疗、教育、养老等各领域的项目中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程总承包和PPP等模式的推出,对在新形势下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不再局限于以往的清单或定额计价范围。 因此,原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中规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和相应标准已经不能适应上述市场变化的需求。《通知》的适时出台,打破了原有服务和价格体系的局限性,更加适合市场的发展趋势,也促进了市场各方主体选择或提供更加契合市场要求所需的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 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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