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知识-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央企 精品
信息化项目综合评分法标准
讲标答辩
10
讲标和答辩总体评价5分,讲标要点和针对性5分。
5
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1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加1分。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不是制造商投标,重要技术指标应当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盖章确认技术指标偏离表,或者提供制造商公开公布资料,或者由国家承认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汇报,若制造商提供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检查汇报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汇报为准。上述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清,作为负偏离处理。
3
服务
10
1、售后服务方案6分:包括服务人员配置、响应时间、响应程度、处理问题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备品备件、培训、技术指导等。
2、对项目现实状况及需求理解程度10分。
3、协助顾客进行系统性能调整,重大活动现场保障、突发应急方案和措施合理性10分。
4、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综合评价10分。
5、服务质量保障和考核评估方案科学性和合理性10分。
6、派驻本项目人员15分:根据人员资质、能力、从业经验及人员配置状况综合评价。
7、当地化技术支持人员5分:根据人员数量、经验、资质等综合评价(非宁波大市内投标人,以设在宁波大市内分支机构或具有控股、管理关系机构为准,容许联合体不在此限)。
3、软件开发项目
序号
评审原因
分值
评审原则及阐明
1
价格
10
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投标产品(或服务)为小微企业生产,该产品(或服务)投标价格予以6%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项目不合用)。
2、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献规定最低评审价格,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格)*价格分值。
2
技术
45
2023年国资央企信息化工作要点
2023年国资央企信息化工作要点一、背景介绍在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日益发展下,信息化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必然趋势。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对于央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和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2023年的信息化工作要点将会成为国资委和央企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重要指导,下面将重点探讨这一主题。
二、全面评估与规划1. 对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评估在制定2023年国资央企信息化工作要点之前,必须对各央企现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IT系统、数据中心、网络基础设施等方面,需要了解各央企目前的信息化水平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新的工作要点提供数据支撑。
2. 对数字化转型的规划在信息化工作要点中,必须将央企的数字化转型纳入规划范围。
数字化转型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业务流程、文化、工作方式和组织管理的全面创新,要点中需要规划央企未来的数字化发展方向,以及采取何种措施来实现数字化转型。
三、深度探讨与关键内容1. 推动信息技术融合创新2023年国资央企信息化工作要点必须着重推动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
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是指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实现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的创新。
在要点中需要规划如何推动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以实现央企在数字化转型中的全面进步。
2.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在信息化工作要点中,对于信息安全保障也是一个重要内容。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央企作为国家重要资源的保护更加重要。
要点中需要明确央企在信息安全保障方面需要采取的措施,包括技术手段、管理制度等。
3. 构建数字化人才队伍2023年国资央企信息化工作要点还需要重点规划数字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数字化转型离不开专业的人才支持,而央企作为国家重要部门,更需要拥有优秀的数字化人才。
要点中应明确央企数字化人才队伍的培养计划、引进计划等内容,加强央企在数字化人才方面的建设。
央企信息化水平评价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采集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采集表企业名称(公章)签发人职务填表联系人所在部门及职务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填表时间填报说明一、信息化领导力1、认知度与推动力Q1.本企业主要领导人认为当前开展信息化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权重100A、实现各级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使网络和计算机应用成为一种必要的办公设施。
B、进行财务控制与估计,降低各项成本、开展财务分析、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内控水平、服务水平等,提高企业的整体收益。
C、实现高度的信息集成、模块整合,满足业务分析需求,进行资源的调整优化,使其对市场需求变化具有更高的适应性和可调整性。
D、建立具有强大功能的企业管理运营平台,进行集成的业务管理,应对商务活动的不可预见性,面向挑战和竞争,为管理决策提供趋势预测,支撑企业发展战略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
E、其他,请填写评分规则:A、30分B、60分C、80分D、100分E、专家评定Q2.关于8号文内容的学习和落实,下列哪些描述符合本企业的情况______ (可多选)权重100A、在集团组织召开的会议中正式传达、学习或介绍了八号文的主要要求,并且在会议纪要或者其他正式文件中予以反映B、制定了落实8号文的工作计划,并包括具体的措施,且在正式文件中予以反映C 、 制定了落实8号文工作计划的检查方案D 、 已经实施检查方案E 、 在8号文的的指导下,信息化工作取得明显效果,请填写具体效果 评分规则:A 、20 分B 、20 分C 、20 分D 、20 分E 20 分 Q3.企业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情况 权重1001) 是否有正式发文成立的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A 、是 B 、否权重02) 如有正式发文成立的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上一年度信息化领 导小组举行的有会议纪要的会议次数为次权重503) 如有正式发文成立的企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包括以下哪些人员(可多选)权重50A 、总经理或董事长B 、信息化分管领导C 、主要业务分管领导D 、信息化管理部门领导E 、主要业务及职能管理部门领导F 、其他,请填写 评分规则: 1 )该题得分C1=03 )该题得分C3A 、60分B 、10分C 、30分D 、10分E 、20分F 、专家评定2)该题得分本企业数值一当期最小值 当期最大值一当期最小值100该项得分C=C1 X权重+C2 x权重+C3 x权重Q4.本企业高层领导日常工作中主要使用的信息系统(请在相应的空格里面打“屮)(可多选)权重1001、请对本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在用的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简要说明:2、总经理或董事长对应用系统的评价A、完全满足工作需要B、较好满足工作需要C、一般D、有一定差距E、差距很大评分规则:总经理或董事长使用数据挖掘(商业智能)、或决策支持系统,或管理驾驶舱,90分。
XXXX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填报说明
附件2:2010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填报说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三月目录一、概述1二、关于集团级数据的合成1三、关于行业题目的填报1四、计分采集项填报方法2(一)信息化领导力2(二)信息化基础建设3(三)信息化应用与效果5(四)IT服务管理与IT治理10(五)信息化人力资源14五、调查采集项填报方法15(一)Q4-Q8中涉及的比例的提高、减少的计算15(二)Q4-Q8中涉及的非比例、非比率的提高率、缩减率等变化率的计算15(三)题干中标注“(必填)”字样的调查项15六、数据采集项填报对象分类表16七、常见问题解答21八、数据填报系统用户手册23(一)浏览器设置23(二)用户名和密码23(三)数据填报流程24一、概述编制本填报说明是为了帮助中央企业更加方便、准确地完成填报工作。
数据采集表中的数据采集项按填报角色分为三类:1、仅集团总部填写的数据。
2、仅所属企业填写的数据。
3、由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共同填写的数据。
分类详见第五部分《数据采集项分类表》,各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采集项分类。
数据填报通过国资委为数据采集专门设计的数据填报软件系统进行。
该软件支持“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共同填报”和“集团统一填报”两种填报方式,具体方法详见《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系统用户手册》。
数据填报完成后,需从系统中输出打印纸面文件,签字盖章后报国资委。
二、关于集团级数据的合成集团级数据合成的基本方法有两种:(一) 直接采集汇总原始数据,在集团层面统一计算,形成一份代表全集团的数据表。
对部分无精确数据的可以提供最佳估计。
然后对这一份数据表进行赋分计算,得出本企业分值。
(二) 由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分别填报各自的数据,利用赋分规则逐步合成,最终形成代表全集团情况的“分值表”。
在汇总所属企业的数据时,各所属企业的“权重”为“填表单位的规模/集团总体的填报规模”。
规模的测算口径是“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或营业额)”。
企业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
企业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企业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是指为了评估企业信息化水平而建立的一套衡量指标的体系。
一个完善的指标体系可以全面评估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帮助企业识别问题,并提供有效的改进方案。
下面将介绍几个重要的企业信息化评估指标。
1.信息技术战略:企业的信息化战略是企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方针。
评估该指标需考察企业的信息技术战略是否与企业发展战略相一致,并与业务需求相匹配。
2.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信息化需要有稳定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持。
评估该指标需考察企业的硬件、软件、网络等设施是否完善,并是否能够满足业务需求。
3.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数据是企业的重要资产,评估该指标需考察企业的数据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数据存储和备份是否安全可靠,网络安全措施是否健全等。
4.业务流程优化:信息化的目的是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评估该指标需考察企业是否对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自动化、集约化和标准化。
5.人员培训与运维能力:企业的信息化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评估该指标需考察企业的信息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是否有持续的培训机制。
6.企业文化和组织支持:企业信息化需要有良好的组织文化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支持。
评估该指标需考察企业的文化是否有利于信息化的推进,员工是否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
7.业务创新能力:信息化不仅仅是为了现有业务提供支持,还应该推动企业业务的创新和发展。
评估该指标需考察企业是否能够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业务模式、产品和服务。
8.信息化成果评估:企业信息化评估不仅要考察企业的信息化投入和建设情况,还需要对信息化的成果进行评估。
评估该指标需考察企业的信息化成果是否能够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和企业价值提升。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企业信息化评估指标,不同企业的情况和需求不同,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信息化评估指标体系,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信息化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信息化水平的评价体系及测算方法
班级:0310902 姓名:殷利霞学号:2009211160 企业信息化水平的评价体系及测算方法一、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的分类企业信息化水平的评价一般可分为:单一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即对一个具体的企业信息化水平进行评价,如对海尔集团,联想集团等;行业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即对某一行业企业信息化的整体水平进行评价,如对汽车行业,纺织行业等;区域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即对某一个地区的企业信息化水平进行评价,如一个市、一个省或一个国家等。
行业企业信息化水平的评价和区域企业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是建立在单一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的基础之上的。
二、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的意义企业信息化是企业不断应用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和应用信息资源的过程。
或者更确切地说,企业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由局部到全局、由内部到外部、由战术层次到战略层次不断深化的过程,其建设过程应该包括计划、实施、评估和改进四个环节。
对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进行评价,是从企业引进信息技术的目的和战略出发,考察信息技术应用给企业经营和管理带来的影响。
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1)检查企业信息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及时发现企业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总结企业信息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三、企业信息化评价的内容1.信息设备的装备情况企业信息设备的装备情况,是评价企业信息化水平最基本的内容。
如计算机、多媒体、传真机和电话等信息设备的装备,局域网、互联网的建设情况。
2.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具体来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做。
从功能上,考察管理系统的功能在多大程度和多大范围上得到了信息技术的支持;从性能上,涉及技术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易维护性和用户界面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评价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的过程中,要遵循动态性原则层次性原则。
随着企业信息化的进展,企业不断应用新的信息技术,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也要随之进行调整。
而且,评估指标要有重点,分层次,以确保评价的质量。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2008]113号各中央企业:为加快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特制定《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八年七月四日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07〕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开展中央企业信息化评价,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核心竞争力,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以《指导意见》提出的中央企业信息化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为依据,建立特定的指标体系和权重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中央企业一定时期内的信息化过程和信息化效果作出评价。
第四条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企业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评价办法公开,评价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正。
第五条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以中央企业的总体水平为对象,实行初评和复评相结合。
评价结果共分五个级别。
第六条国资委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编制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报告。
第二章初评第七条初评是通过指标数据采集计算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确定初评结果。
第八条初评指标体系由指标和指标权重两部分构成。
指标包括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指标权重是指按照德尔菲法确定的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的权重。
第九条指标数据采集与指数计算方法。
(一)按照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国资委编制《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采集表》(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表》),并由中央企业根据企业信息化的总体情况,真实、准确地填报数据。
关于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估方法
【论文摘要】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估方法与国家信息化水平的评估存在较大的区别。
本文强调在领导、运作、实施、技术四个层面上,采用现代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与方法改造业务流,实现从传统商务规则向新的商务规则的转变。
【论文关键词]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估;领导层;运作层;实施层;技术层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是当前全党全国都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已经成为党中央面对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作出的重大决策。
我国拥有1000多万家企业,多数企业信息化基础薄弱,水平较低,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
面对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只有抓住机遇、排除阻力,强力、正确地推进各项信息化工作、提高信息化水平,才能发挥后发优势,加速自身改革与现代化的进程。
企业信息化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充分开发和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与人力资源,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组织模式,从而提高企业生产、管理、决策等过程的效率、水平与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过程。
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估工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体(内部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外部的股东、宏微观经济管理机构)提供了认识企业信息化水平的途径,为改进企业的各项信息化工作提供了依据。
一、对企业信息化水平进行评估所应秉持的理念在信息化投入早期,人们普遍有一种理解就是信息化投入越多,所能带来的效益就会越大。
对企业信息化水平的评估工作也仅仅停留在某些局部概念和技术应用水平上。
其实,信息化的本质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实际问题而寻求一种新的出路。
所有这些系统建设的关键在于信息系统能否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能否给企业带来显著的价值,即信息化工作是以效益为导向的,而不是以技术为导向的。
只有那些“出效益”的信息系统,才能得到用户的青睐。
信息化水平的评估应关注的是信息化对战略的支撑度,对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和成本降低所带来的效益;并且关注信息化系统投入运行后,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发挥出期望的性能和价值。
信息化水平评测体系指标说明
信息化水平评测体系指标说明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已经深深地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各个行业领域中,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军事、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
信息化水平评测体系的建立对于各个单位和组织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帮助评估信息化的成效和效益,还可以指导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整体的信息化水平。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是实现信息化的物质基础,它包括硬件、软件、网络和数据等方面。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是评价一个单位或组织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1.硬件设施建设:包括计算机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的规模、质量和使用情况。
2.软件应用建设:包括应用软件的种类、使用率、安全性等方面。
3.网络建设:包括宽带网络的覆盖范围、速度、稳定性等指标。
4.数据管理:包括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共享等方面。
二、信息化应用水平信息化应用水平是评价一个单位或组织信息化水平的核心指标,它反映了信息技术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应用程度和广泛程度。
1.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2.数据资源利用:包括数据的获取、整理、分析和利用情况。
3.业务流程:包括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和优化,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的全面升级。
4.应用创新:包括创新型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普及,推动信息化在各行各业的深度应用。
三、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信息安全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问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是评价一个单位或组织信息化水平的关键指标。
1.网络安全: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等网络安全技术的使用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建立。
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信息安全政策、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和安全审计等方面。
3.数据保护:包括数据备份、恢复和数据隐私保护等方面。
4.信息安全事件应对:包括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测、溯源、处置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信息化管理水平信息化管理是保证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央企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开展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加速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核心竞争力,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价的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评价的依据是各个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评价的原则是遵循现企业信息化发展客观规律,科学确定评价指标和指标权重,公正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
第五条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以中央企业整个集团的总体水平为对象,实行初评和复评相结合。
初评是对各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指数的计算,确定初评级别;复评是对初评级别进行复议审核,确定各中央企业信息化年度水平。
各中央企业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结果表现为五个评价级别。
第六条国资委将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编制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报告。
第七条本办法是国资委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依据。
中央企业也可参照本办法评价集团内部和所属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初评第八条初评是通过计算出的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CEII),确定初评结果。
第九条初评指标方案由指标和指标权重两部分构成。
指标包括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指标权重是指按照德尔菲法分别确定的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的权重。
第十条指标数据采集。
国资委将按照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编制《——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采集表》(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表》)下发中央企业进行填报。
(一)采集数据要真实、完整,并能反映出企业主营业务的信息化应用总体情况。
(二)计算方法。
1、加权汇总。
(1)按照赋分办法,将各所属企业填报的数据无量纲化;(2)加权汇总形成所属企业数据。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号:国资厅发[2006]15号发布日期:2006-4-6执行日期:2006-4-6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提高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00六年四月六日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工作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国家及国资委的中心工作,反映企业的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同志和上级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中央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
第三条中央企业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第四条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归口部门是国资委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下同),具体办事机构为办公厅信息调研处。
第五条中央企业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及负责同志;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工作及与国资委办公厅的日常联系。
中央企业要将信息工作负责同志和信息联络员的有关情况报国资委办公厅备案。
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告。
第六条中央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充实完善信息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信息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工作正常开展。
要在总部内设机构和企业所属各级单位设立信息联系点,确定信息员,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网络。
第七条中央企业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干部交流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中央企业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向国资委办公厅报送下列信息:(一)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的反应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资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央企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开展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加速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核心竞争力,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评价的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方法评价的依据是各个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的开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
第四条本方法评价的原那末是遵循现企业信息化开展客观规律,科学确定评价指标和指标权重,公正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
第五条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以中央企业整个集团的总体水平为对象,实行初评和复评相结合。
初评是对各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指数的计算,确定初评级别;复评是对初评级别进行复议审核,确定各中央企业信息化年度水平。
各中央企业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结果表现为五个评价级别。
第六条国资委将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编制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报告。
第七条本方法是国资委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建立绩效考核和鼓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依据。
中央企业也可参照本方法评价集团内部和所属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初评第八条初评是通过计算出的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CEII〕,确定初评结果。
第九条初评指标方案由指标和指标权重两局部构成。
指标包括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指标权重是指按照德尔菲法分别确定的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的权重。
第十条指标数据采集。
国资委将按照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编制?——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采集表?〔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表?〕下发中央企业进行填报。
〔一〕采集数据要真实、完整,并能反映出企业主营业务的信息化应用总体情况。
〔二〕计算方法。
1、加权汇总。
〔1〕按照赋分方法,将各所属企业填报的数据无量纲化;〔2〕加权汇总形成所属企业数据。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006年4月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提高资本回报水平,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
(一)任期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判。
(二)年度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判。
第四条为确保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有效发挥对企业的全面评判、管理诊断和行为引导作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按规定不进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以经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第五条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影响企业绩效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环境特征,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或者国际行业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判企业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
(三)效益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以考察投资回报水平为重点,运用投入产出分析基本方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和资本保值增值水平。
(四)发展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在综合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企业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发展水平,科学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
最新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中央企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工作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和国家及国资委的中心工作,反映企业的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同志和上级部门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中央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
第三条中央企业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第四条中央企业信息工作的归口部门是国资委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下同),具体办事机构为办公厅信息调研处。
第五条中央企业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及负责同志;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工作及与国资委办公厅的日常联系。
中央企业要将信息工作负责同志和信息联络员的有关情况报国资委办公厅备案。
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告。
第六条中央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充实完善信息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信息工作人员,确保信息工作正常开展。
要在总部内设机构和企业所属各级单位设立信息联系点,确定信息员,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网络。
第七条中央企业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干部交流等方面为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中央企业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时向国资委办公厅报送下列信息:(一)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的反应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资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统计数据,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及有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相关措施、建议。
(五)工作中的经验及做法。
(六)其他重要信息。
中央企业报送信息要专设简报,一事一报。
非涉密信息通过国资委电子公文简报传输系统或电子邮件(xinxi-bg@)报送,涉密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
(一)反映事物的全貌和发展的全过程,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
央企信息化水平评价方法
央企信息化水平评价方法对于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行业有很多方法,国资委的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方法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一、指标构成二、指标计算方法1. 信息化重视度(分)(1)企业信息化工作最高领导者的地位:最高领导者是一把手,得100分;是二把手,得70分;是三把手,得50分;是部门领导得30分。
(2)首席信息官(CIO)职位的级别设置:a) 正式设置CIO职位,得50分,否则得0分。
b) CIO的职位级别处于企业最高层,得50分,处于中层,得25分计算方法:a)项得0分,则要素得总分为0,否则,将a)和b)的得分相加。
(3)信息化规划和预算的制定情况a) 单列信息化规划,得50分,分散在总体规划中,得25分,无成文的信息化规划,得0分b) 单列信息化预算,得50分,分散在总体预算中,得25分,无成文的信息化预算,得0分计算方法:将a)和b)得得分相加。
本指标总分:(1)、(2)、(3)的得分相加除以3。
2. 信息化投入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信息化投入总额的计算口径包含软件、硬件、网络、信息化培训、聘用专业IT 技术人员发生的直接费用、通讯设备、维护费用投入。
本指标的得分由以下公式计算(总分最高为100分):企业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可以按照实际成立时间计算。
3. 每百人计算机拥有量(台)计算机拥有量的计算口径为:能够正常运转的大、中、小型机以及服务器和工作站,并包括主频在75MHz(含)以上的PC机。
本指标得分由以下公式计算(总分最高为100分):4. 网络性能水平(分)企业网络的出口带宽小于128K(含)得30分,在128K和512K(含)之间得50分,在512K和2M(含)之间得70分,在2M和10M(含)之间得80分,在10M 和100M(含)之间得90分,在100M以上得100分。
通过调制解调器(ISDN)和普通电话上网,带宽在128K(含)以下,即使可以同时开辟多个联接通道,得分依然按30分计。
{信息化知识}北京市央企信息化举措分析
(信息化知识)北京市央企信息化举措分析要求:框架:壹、央企目前的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化需求分析二、运营商提供的产品分析三、央企客户的维护和发展专题:北京市央企信息化举措分析一、央企目前的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化需求分析1、央企目前信息化水平2008年,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许多中央企业处于全国企业信息化的前列。
随着中央企业重组和改制、整体上市步伐的加快,中央企业对自身的运营管理水平和业务执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对集团大量异构的信息系统加以有效整合,提高系统间的数据交互、信息共享水平以及业务处理效率,从而增强信息系统对集团业务和管理的服务、支持能力,因此,信息化应用是中央企业的必经之路。
“登高计划”中,强调信息化水平处于E级和D级的企业,“登高计划”的目标是要于2010年底以前达到C级之上;处于C级、B级的企业,要制订达到上壹级别的“登高计划”。
“各中央企业要根据2007年度信息化水平评价结果,制定信息化发展‘登高计划’”、各中央企业要“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建立信息化专职管理部门。
”2009年4月27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壹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于提到各中央企业要制定信息化发展“登高计划”中,强调信息化水平处于E级和D 级的企业,“登高计划”的目标是要于2010年底以前达到C级之上;处于C级、B级的企业,要制订达到上壹级别的“登高计划”;A级企业要和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对标,努力达到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另外,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于《关于进壹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意见》中被提上日程。
中央企业中的首席信息官的主要职责包括,挖掘企业信息资源、制定企业信息化战略、为企业信息化布局、评估信息化价值;负责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完成信息系统的选型实施;收集研究企业内外部的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完成企业业务流程重组、运用信息管理技术重建企业的决策体系和执行体系;安排企业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发现信息应用的瓶颈、观察研究企业运作中的信息流及其作用。
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发〔2012〕93号--------------------------------------------------------------------------------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各中央企业:“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信息化的战略部署,按照《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大力实施信息化“登高计划”,信息化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在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方面发挥的作用更加凸显。
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化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企业对信息化在变革管理体制、创新业务模式、引领战略转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信息化技术标准规范体系较弱,难以适应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迫切需要;信息化与企业战略决策、主要业务、集团管控等方面的融合度不深,难以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增强集团控制力的迫切需要;信息化队伍参差不齐,难以承担建设企业具有全局性、集成性信息系统的重任;信息化工作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难以适应信息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强,成为制约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瓶颈,等等。
“十二五”时期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强做优和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央企业信息化建设不断登高上水平的关键时期。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化战略部署和“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总体思路,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助推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实现世界一流”的目标,现就“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以信息化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深度融合和深化应用为主线,以企业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以强化信息安全为保障,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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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开展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更好地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加速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央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核心竞争力,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价的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评价的依据是各个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评价的原则是遵循现企业信息化发展客观规律,科学确定评价指标和指标权重,公正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
第五条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以中央企业整个集团的总体水平为对象,实行初评和复评相结合。
初评是对各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指数的计算,确定初评级别;复评是对初评级别进行复议审核,确定各中央企业信息化年度水平。
各中央企业信息化
年度水平评价结果表现为五个评价级别。
第六条国资委将根据年度评价结果编制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报告。
第七条本办法是国资委指导和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化,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依据。
中央企业也可参照本办法评价集团内部和所属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初评
第八条初评是通过计算出的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CEII),确定初评结果。
第九条初评指标方案由指标和指标权重两部分构成。
指标包括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指标权重是指按照德尔菲法分别确定的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的权重。
第十条指标数据采集。
国资委将按照要素指标和要素分项指标,编制《——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数据采集表》(以下简称《数据采集表》)下发中央企业进行填报。
(一)采集数据要真实、完整,并能反映出企业主营业务的信息化应用总体情况。
(二)计算方法。
1、加权汇总。
(1)按照赋分办法,将各所属企业填报的数据无量纲化;
(2)加权汇总形成所属企业数据。
各所属企业的权重为“所
属企业规模/集团总规模”(规模测算口径或“利润总额”,或“销售收入”,或“工业增加值”,一旦选定初次测算口径,原则上在以后年度测算中不作改变);
2、加权合成。
将集团总部数据和所属企业数据无量纲化后,加权合成(集团总部数据的权重为20%,所属企业权重为80%),得出整个集团的数据。
3、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计算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分析法。
具体步骤:
(1)对各采集项加权计算得分;
(2)根据权重对各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合成;
(3)根据权重对各要素分项指数无量纲化和赋分加权合成,形成要素级指数分值;
(4)根据权重对各要素指数加权合成,形成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
计算公式:
∑∑==*
=
n
i m
j
i
ij
ij
W
W
P
CEII
11)
(
其中,CEII代表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指数,n为信息化水平构成的要素个数, m表示信息化水平第i个构成要素的指标个数,Pij为第i个构成要素的第j项指标标准化后的值,W ij为第i个构成要素的第j个指标在其中的权重。
第十一条初评结果。
根据计算出的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
水平评价指数得分,按照各个评价级别划分的分值标准,确定初评级别。
第三章评价级别
第十二条各中央企业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
A级:企业信息化已经进入多行业、多地区、多业务全面集成与协同,信息化可以有效改造和提升企业价值链,提高创新竞争能力,企业信息化已经全面融入企业的管理、生产、运营活动。
企业信息化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B级:企业已经基本实现了内部系统、功能和上下游的集成,开始以优化和深化应用为主。
企业信息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C级:企业内部的信息化手段、工具应用已经比较广泛,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备了开始统一规划,统一规范标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内部数据互联互通和多地区、多业务协同的条件。
企业信息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
D级:指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内部单位自行建设发展阶段,内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部门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管理业务需要,开发建设了较多的适应生产、管理应用系统,但还没有统一的信息化总体规划,管理体系也不具备整合流程的条件,应用系统还未由“部门级”向“企业级”发展。
企业信息化处于国内
平均水平,其中部分应用达到先进水平。
E级:指信息化应用以单机和局域网为主,主要实现替代人工简单劳动和小范围,单业务的管理信息电子化,做到局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企业信息化水平一般。
第十三条各个级别分值标准:91分——100分为A级、80分——90分为B级、60分——79分为C级、41分——59分为D 级、40分以下为E级。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年度年度信息化水平级别的确定。
在初评级别的基础上,通过复评,确定各中央企业年度年度信息化水平最终级别。
第四章复评
第十五条复评是对照各个级别应具有的明显特征,审核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初评级别是否具备各个级别应有的明显特征,对不具备的要调整相应级别,但级别调整不影响本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得分。
复评由国资委组织专家进行。
第十六条复评结果包括各中央企业年度信息化水平指数、对应级别和评价报告。
第五章评价组织与程序
第十七条本办法依据《指导意见》提出的20XX年中央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从20XX年开始,按年
度对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进行评价。
评价基期确定为20XX年。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指标及权重》和《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专家评仪评分分级量化标准》在20XX年以前不变,之后由国资委根据新阶段的中央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修订。
《数据采集表》在不同年度根据实际情况由国资委组织作个别调整。
第十九条每年度3月底之前,国资委将评价年度的《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指标及权重》和《数据采集表》下发各中央企业。
第二十条每年度4月底之前,各中央企业按照要求将填写的《数据采集表》报国资委办公厅。
第二十一条每年度6月底之前,国资委组织完成评价工作,并公布评价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指标及权重》
2、《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专家评议评分分级量化标准》
附件1
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指标及权重
附件2
中央企业信息化指数评价专家评议
评分分级量化标准
由国资委组织的专家组根据《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暂行
办法》,采取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评。
定性评议标准为复评评分标准,定量评议标准仅在争议时使用。
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指数评价专家定量评议评分标准,分为A、B、C、D、E五级,由高到低的标准是:A级:91分——100分,B级:80分——90分,C级:60分——79分,D级:41分——59分,E级:40分以下。
专家定量评议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