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福建省学校建设标准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1、校园用地面积:小学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0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用地)
2、校舍建筑面积:小学6.7—4.4平方米;初中6.6—5.2平方米。
(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
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2
国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
2
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基本指标一览表(参考)
注:小学和初中生活用房指标中不含学生宿舍和食堂面积,按寄宿生6平方米/人计算加入总需求数。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条文说明2004 上海目次1 总则 (2)3 学校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3.1 学校建设规模 (3)3.2 学校设点布局 (3)3.3 学校选址 (3)3.4 校园规划设计 (4)4 用地面积指标 (5)4.1 一般规定 (5)4.2 用地面积指标 (5)5 建筑面积指标 (7)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7)5.3 办公用房 (9)5.4 生活用房 (9)5.5 建筑面积指标 (10)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1)附件一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表1-1、表1-2) (12)附件二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表2-1、表2-2、表2-3、表2-4) (13)附件三教室、专用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图3-1、图3-2、图3-3、图3-4) (17)1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建设人才的需求,上海的校舍建设要为一流教育的构建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使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要求。
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应加强基础教育,培养学生多种能力,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素质;同时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本标准是中小学校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1.0.3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是学校建设规划设计的依据。
改建和扩建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教育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可因地制宜对建设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福建省学校建设标准
9
100
12
80
3000
30
学校建设执行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校舍建筑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范,适应特殊教育教学需要。
注:小学和初中生活用房指标中不含学生宿舍和食堂面积,按寄宿生6平方米/人计算加入总需求数。
7.93
1
8.21
办学规模超过1800人的,按生均37和18平方米的标准增加相应占地面积和校舍面积。非全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可适当减少。12轨城市老学校占地面积80亩视为达标。
中等职业学校
30
1200
60
33
20760
17.3
4.3
2
11
办学规模超过1200人的,生均占地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校舍建设中要有与所设专业相应的实训基地(7平方米)。
9.0
—
—
完全
中学
面积合计
—
9207
11865
—
13654
15764
—
生均面积
—
10.3
9.9
—
9.1
8.8
—
高级
中学
面积合计
—
9287
11959
—
13775
15897
—
生均面积
—
10.4
10.0
—
9.2
8.9
—
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基本指标一览表(参考)
学校类型
学校规模
占地面积 (亩)
6.7
—
6.4
—
—
完全
中学
面积合计
—
6495
中小学规划规模
中小学规划规模引言概述:中小学规划规模是指在教育领域中,为了适应学生数量和教学需求,对中小学校进行合理规划和规模设计的过程。
中小学规划规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学生的学习环境,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室规模、教师配备、学生数量、教学设施和学校规划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小学规划规模的重要性和具体要点。
一、教室规模:1.1 教室的面积和容纳能力:教室的面积应根据学生数量合理确定,每个学生的平均面积应满足一定的标准,确保学生在教室内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学习和活动。
1.2 教室布局和设施:教室的布局应合理,确保学生和教师的视线通畅,方便教学和管理。
同时,教室内的设施也应满足教学需求,如黑板、投影仪、桌椅等。
1.3 教室的多功能性:教室的设计应具备一定的多功能性,能够适应不同的教学方式和教学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二、教师配备:2.1 教师数量:根据学生数量和学科需求,确定教师的数量,确保每个班级有足够的教师进行教学和管理。
2.2 教师素质和能力: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对于中小学的教学质量至关重要,应注重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2.3 教师配备的合理性:教师的配备应根据学科需求和学生数量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每个班级都有专业对口的教师,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三、学生数量:3.1 学生招生政策:学校应根据当地的教育政策和学生需求,制定合理的招生政策,确保学生数量与学校规模相匹配。
3.2 班级规模:班级的规模应根据教学需求和教室容量进行合理安排,避免班级过大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3.3 学生多样性:学校应注重学生的多样性,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教学设施:4.1 实验室和图书馆:学校应配备齐全的实验室和图书馆,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满足学生的实验和阅读需求。
4.2 体育设施:学校应具备适当的体育设施,如操场、篮球场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条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六〉合班兼视听教室。主要供合班上课、观摩教学、声像教学、集会等使用。
〈七〉电教器材室。主要存放投影、幻灯、声像等电教器材,一般与合班教室组合设计。
〈九〉学生阅览室。规模较小的初中可设1间,规模较大的初中、完中和高中可将报刊阅览室和图书室分设。
〈二〉音乐教室。音乐教室的数量和面积要适应教学计划和需要,以及家具和大型乐器的布置。该教室除上一般音乐课使用外,还要考虑合唱课的要求。另外,每校附设乐器室1间用以存放各种乐器。
〈三〉自然教室。主要用于小学自然常识课的演示和实验,以及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用。实验台面尺寸为
1200mm×550mm,面向黑板布置,同时考虑了可在室内布置陈列橱,陈列模型和标本,便于直观教学和开发学生智力。
第十一条校园规划设计。城镇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要尽可能将建筑物组成庭院,并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往的校园环境空间。
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主要用房可设计在一栋楼内,但应注意各功能部位布置合理、联系方便、避免干扰。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校舍建筑项目构成
第七条城镇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根据学校规模、学校服务半径、教育改革和发展对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所需用房的配套、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学校规模系参照国家教委对中小学学制和班级定员的规定、生源、实行“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面积 12班 18班 24班 12班 18班 24班
中小学规划规模
中小学规划规模标题:中小学规划规模引言概述:中小学规划规模是指在建设和规划中确定中小学的教育设施、师资、学生数量等方面的规模。
中小学规划规模的合理确定对于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中小学规划规模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正文内容:1. 教育设施规模1.1 建筑面积:中小学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学生数量确定,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有足够的学习空间。
1.2 教室数量:根据学生班级数量和班额确定教室数量,确保每个班级都有独立的教室。
1.3 实验室和特殊教室:根据学科需求确定实验室和特殊教室的数量和面积,以满足学生的实践和特殊教育需求。
2. 师资规模2.1 教师数量:根据学生数量和班级数量确定教师数量,保证每个班级都有足够的教师资源。
2.2 教师素质: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经验,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能力。
2.3 师生比例:合理控制师生比例,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指导。
3. 学生数量规模3.1 招生政策:根据教育资源和学校规模确定招生政策,确保学生数量与教育资源的平衡。
3.2 学生班额:根据教育设施和教师资源确定学生班额,确保每个班级的学生数量适中。
3.3 学生多样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多样性,提供不同兴趣和能力的教育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4. 教育资源规模4.1 图书馆和阅览室:提供充足的图书馆和阅览室资源,满足学生的阅读和学习需求。
4.2 体育设施:提供充足的体育设施,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全面发展。
4.3 信息技术设备:提供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学习效果。
5. 社区配套规模5.1 交通配套:确保学校周边交通便利,方便学生和家长的出行。
5.2 医疗配套:提供学校医务室和与医院合作的医疗服务,保障学生的健康。
5.3 安全配套: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环境。
总结:中小学规划规模的合理确定对于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至关重要。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109-2008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中小学规划规模
中小学规划规模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中小学教育资源的合理规划与配置变得日益重要。
中小学规划规模作为教育资源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着教育的质量和社会公平。
本文将从规模设定原则、学校选址规划、教学设施规划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中小学的合理规划提供参考。
二、规模设定原则
人口分布原则:中小学规模设定应充分考虑区域内的人口分布,确保适龄学生能够就近入学。
教育均衡原则:遵循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防止出现资源过度集中或匮乏的现象。
发展需求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趋势,适度超前规划学校规模。
办学效益原则: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追求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资源配置原则:合理配置师资、设施等资源,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三、学校选址规划
交通便利性:选择靠近交通枢纽或主干道的区域,便于学生出行。
居民区覆盖:尽可能覆盖更多的居民区,便于学生就近入学。
自然环境:考虑学校的自然环境,如周边是否有公园、绿地等。
扩展性:为学校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便于扩建或增设新校区。
安全因素:确保学校选址的安全性,远离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
四、教学设施规划
教室配置:根据学生人数和课程需求,合理配置普通教室和专业教室。
图书馆与阅览室:建立适合学生阅读的图书馆和阅览室,提供
丰富的图书资料。
实验室与实验设备:配备足够的实验室和实验设备,满足科学、技术等课程的需求。
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场、游泳池等设施,促进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
多功能教室:根据学校特色和学生需求,设置多功能教室,如音乐室、舞蹈室等。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2008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 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 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建筑容积率最大0.8,楼层数最多为三层,生均建筑面积按15平米(各种用房)估计,需要的最少土地面积应满足:学生人数*15/2.0(平均楼层数)/0.7(容积率)。
如果学生人数是1000人,则建筑占地面积应不小于10714平方米(约合16亩)。
我国针对土地使用出台了许多政策,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国家规定了它的使用标准。
教育用地与商业、娱乐用地等的标准必然是不同的。
中小学作为基础教育中重要的一环,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必然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
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大家了解。
▲一、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1、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2、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3、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4、学校要有与规模性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5、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二、各种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规定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 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 60 个班,班额 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30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 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 36 个班,班额 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24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 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 36个班,班额 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22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
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四、学校要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 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 200
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小学应有不少于 6道的 6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
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五、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幼儿园千人指标35 人 / 千人,小学85 人/ 千人,初中 50 人 / 千人,高中 45 人 / 千人,测算学生规模
人。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条文说明2004 上海目次1 总则(2)3学校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3.1 学校建设规模....................................................( 3)3.2 学校设点布局....................................................( 3)3.3 学校选址.......................................................( 3)3.4 校园规划设计....................................................( 4)4用地面积指标.............................................................( 5)4.1 一般规定........................................................( 5)4.2 用地面积指标...................................................( 5)5建筑面积指标.............................................................( 7)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7)5.3 办公用房........................................................( 9)5.4 生活用房.......................................................( 9)5.5 建筑面积指标...................................................(10)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附件一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表1 —1、表1 —2)-(12)附件二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表2—1、表2 —2、表2 —3、表2 —4) (13)附件三教室、专用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图3—1、图3 —2、图3 —3、图3 —4) (17)1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建设人才的需求,上海的校舍建设要为一流教育的构建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使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符合“以人为本” 的教育教学要求。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X月X日2011 北京刖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O --- 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4) 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 5) 第一节学校布局..................................................... (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
3.4.7 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 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4.2 用地面积指标
4.2.1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 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4.2.2 根据学校不同规模,中学宜设 250~400m 环形跑道(含 100m 直跑道); 小 学宜设 200m 环形跑道(含 60m 直跑道)。每 6 个班配置一片篮(排)球场。中小 学校宜设运动器械场地 200~400 ㎡(小学含游戏场地)。课间操场地应利用篮(排) 球场等用地解决。
2术语
2.0.1 普通中小学校 Genc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
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2.0.2 “五、四、三” 5-4-3-ycar system of pre-university cducation
3.4 校园规划设计
3.4.1 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 预留发展余地。
3.4.2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 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 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9:00~15: 00)不少于 3 小时;内环线内的学校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校 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 消防等有关规定。
湖南省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标准()
附件2:湖南省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生说明:在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附件3 :湖南省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生说明: 1.在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寄宿制学校学生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均食堂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附件4:湖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生注:1、该指标包括20%的寄宿生,当寄宿生超过该比例时,超过部分按6平方米/生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建筑用地及运动场面积。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厂用地、自行车存放(1平方米/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附件5:湖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生指标按5平方米/生计算。
2、学生宿舍和食堂建筑面积以学校的寄宿生人数确定。
3、用房包括厕所、浴室、开水房、锅炉房、配电间、教工单身宿舍等,其中教工单身宿舍按居住面积8平方米/人标准配置,各校可根据职工实际人数确定。
4、汽车库、单车棚各校视实际情况安排,单车棚按1平方米/辆计。
5、学校规模与列表不一致时,可套用表中相近规模的面积指标。
附件6:初中实验室、功能教室及辅助用房面积和间数每班50人为参考设计的,班额大于48班,每增加12个班,理、化、生用房、附属用房增加一套。
2、新建、扩建、改造的实验室,功能室使用面积为96M2,旧实验室、功能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75M2。
完小科学教室、功能教室、辅助用房面积和间数注:1、“面积与间数”的指标,是以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平行班2、3、4、5、6、7、8),每班人数45人参考设计的,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其用房、辅助用房加一套。
2、新建、扩建、改造的实验室、功能教室使用面积为86M2,旧科学教室、功能教室面积不少于68M2。
小学规模标准
小学规模标准小学规模标准是指小学校园的建筑面积、教学设施、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小学规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建筑面积、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三个方面来探讨小学规模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小学的建筑面积是小学规模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小学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学生数量和教学需求,同时要满足学校教学、生活和管理的各项功能。
建筑面积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安全和舒适度,保证学生在校园内的学习和活动空间。
此外,小学的建筑面积还应当包括教室、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等各项功能区域,以满足学校教学和管理的需要。
其次,教学设施也是小学规模标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教学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育质量。
小学教学设施应当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音乐室、美术室等各种教学场所,同时还应当配备先进的教学设备和工具,以满足不同学科的教学需求。
此外,小学的教学设施还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供暖等基本条件,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最后,教学资源也是小学规模标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教学资源的充足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
小学的教学资源应当包括教材、教辅资料、图书、实验器材、多媒体教学资源等各种教学资料和工具。
学校还应当配备专业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此外,学校还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教育资源,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小学规模标准是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建议相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小学规模标准,加大对小学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小学规模标准的贯彻执行,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为小学生营造一个更加优质的学习生活环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标准规范版)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国家计委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2618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通知的要求,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全国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编制组对全国各地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必要的试验测定工作,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大专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选址和总平面布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交通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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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30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4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四、学校要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小学应有不少于6道的6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五、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幼儿园千人指标35 人/千人,小学85 人/千人,初中50 人/千人,高中45 人/千人,测算学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