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

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与对策探讨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与对策探讨 发表时间:2018-05-21T09:53:06.323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2期作者:陆忠海 [导读] 永久基本农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保护基本农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动难,特别在城镇周边,遇到的阻力大、问题多。 杭州学联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310000 摘要:永久基本农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保护基本农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动难,特别在城镇周边,遇到的阻力大、问题多。目前,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体完成,已有成果来之不易。如何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研究探索制度化安排和长效机制,值得思考。笔者结合湖南省工作实际,浅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演变;对策 引言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中国依靠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是一项具有世界意义的伟大成就。在这种情况下,也折射出我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势在必行。永久基本农田是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改变用途的基本农田。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划定要求后,国土部和农业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要求,对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部署。加上“永久”两个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1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1用地观念尚未得到扭转 目前国家对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保护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格,但部分基层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切实保护耕地、少占优质耕地和水田的意识不强,城市(镇)开发优先利用城市(镇)周边优质耕地,项目选址总落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的水田上,不仅影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推进,而且项目报批时也难以落实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 1.2管理有待完善 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舍近取远,取劣舍优”现象,现在我国基本农田的保护形势是上级给下级下达保护指标,层层分解,直至分解到乡镇,然后以乡镇为单位确定保护数量指标,划定范围;基本农田的占补不够合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确保本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的现象时有发生;基本农田的分级还不够完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耕地评价体系和地力分等定级标准,使得基本农田的分级保护没有硬性依据,这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出台关于耕地质量和地力分等定级的标准,使基本农田分级清晰,层次明确。 1.3保护政策缺乏执行力 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目标明确,但执行效果总是欠佳。不论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还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都普遍暴露出“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等系列问题,反映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过程中,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打擦边球”心理,致使中央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另外,频繁地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使得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出现多种版本,缺失严肃性和唯一性,导致一些行为主体产生“永久基本农田可以随意进行调整”的政策幻觉。 1.4基本农田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基本农田的质量得到保证,才能保证农作物高产,才能促进农民的积极性。这里所提到的基本农田质量得不到保证,主要就是由于对于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也没有专业的质量管理队伍,而且质量检测也不过关,对农田的动态质量没有一个好的把握。 2基本农田保护对策研究 2.1引入动态保护机制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机制,增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弹性,化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空间矛盾。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综合评价结果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选择适量优质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待补区,并确定优先补划顺序,为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补划范围。同时,规范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补划的条件、程序、技术要求等,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数量,不断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2.2进一步加强耕地管控性保护 一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二是加强基本农田日常监管,实现基本农田动态信息化管理。对城市周边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并将监测图斑纳入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3严格城镇周边基本农田的变更 对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建议充分考虑城镇人口承载现状、人口增长速度、老城区改造潜力、近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地理环境特点、基本农田范围内剩余建设用地空间等因素。如果城镇周边都是Ⅰ级基本农田,应控制该城镇的发展。城镇周边Ⅰ、Ⅱ级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能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过充分论证,并分别报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且必须严格以5年规划期为标准进行调整。城镇周边Ⅲ级基本农田,可以3年为期,采取滚动修编的方式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国家审核备案,在国家、省数据库变更后运用。 2.4大力推广先进保护手段,加强技术监督保护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快运用卫星遥感技术与土地利用调查相结合,结合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我国人多地少,必须坚守耕地红线,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性质、情节认定和法律责任与占用一般耕地等其他农用地是不同的。在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必须准确判定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才能精准查处,落实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重点问责的要求。《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简称《查处规程》)对如何准确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作出了明确规定。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样吗?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隔离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应当以法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依据。既然具体的基本农田是由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划定落实到地块的,因此,要以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为准,看违法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规划图上的基本农田地块。为此,《查处规程》明确: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违法

基本农田保护的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 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划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自治区、省、第九条、 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方案 1、项目概况 2、项目目的和任务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目的是: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与责任,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规范基本农田划定与补划工作。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主要任务是: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行基本农田划定 (2)对基本农田建设占用或减少情况,进行基本农田补划。 (3)实时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 (4)查清质量等级情况,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 (5)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 3、作业依据 1、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3、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4、TD/T 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 5、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6、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7、TD/T 1017-200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 8、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9、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0、TD/T 1025-20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4、技术方法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法 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核实、认定;利用GIS技术在核实、认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上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综合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边界,对其进行编号、记录;提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内对应的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农田图斑数据,获取地类等现状信息;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信息;依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农用地分等成果三者均应采用最新的数据,并尽可能统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和处理。 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方法 以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将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范围展绘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上,确定占用或减少基本农田的位置、数量、质量等级、地类等信息;按照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及农用地分等成果,综合选取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成果。 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文件或违法用地的认定文件,以及灾毁认定和生态退耕批准文件采用的数据格式、数学基础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转换、纠正。 5、基本农田划定 技术流程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为工作准备、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验收报备四个阶段,具体技术流程与内容见图1。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保护农村基本农田的意义 当前农村问题是我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尤其是广 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粮食生产 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尤为重要,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保护好基 本农田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土地保护的局势 中国现有耕地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2020年中国耕地面积仅占世界耕地面积的8.1%,人均耕地不足0.1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却养活着世界20.1%以上的人口。在这 种背景下,当土地资源进一步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的压力,大量的农业用地,尤其是优质 的耕地,被非农建设所占用时,粮食安全必然面临进一步的挑战。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正确处理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不仅要重视数量保护,更 要重视质量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十一五规划、我国经济持续增长、跨步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同时,也 带来了一定的消极作用,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农村基本农田的破坏。城市化向农村扩展,工 业化向农村蔓延,都直接或间接的给农村基本农田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 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 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 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同辈群体虽是孩子自发的组织,但只要引导得当,它会成为不可忽视的教育力量。班 主任首先要以持久而真诚的关心赢得孩子的信赖,掌握同辈群体交往的“小秘密”,尤其 要与群体的“小首领”交上朋友。其次通过交谈、游戏、讨论等形式引导孩子们妥善处理 群体内的矛盾,正确看待各种社会现象,增强孩子对不良社会诱因的“免疫力”。最后通 过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闲暇教育,吸引群体成员投身于集体生活, 弥补孩子的亲情缺憾,创建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群体文化。 近年来,土地非农化使得我国的有效耕地数量极度减少,使耕地的数量面临着严重的 威胁。在这中间,很大一部分土地的非农化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博弈有关。 在我们的周围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和智慧获取家 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的子女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

最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doc

最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 中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下面我就基本农田保护找来相关的条例,供大家阅读! 最新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十不准十要求

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 法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习惯是人生的主宰,人们应该努力的追求好习惯”。也就是说习惯对人生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人们应该努力养成良好的习惯。作为学生,我们除了要认真学习,我们也要遵守学校的纪律,所以今天我们有必要把“十不准、十要求”再认真学习一下,请充许我为大家进行一次教育。 一不准迟到、早退、旷课,要有事请假 二不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要讲究卫生 三不准欺大讹小、打人、骂人,要团结友爱 四不准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追逐打闹,要规范守纪 五不准乱吃零食、乱花钱,要勤俭节约 六不准说假话、借东西要还,要诚实守信 七不准染怪异发、留长发,要眉清目秀 八不准穿奇装异服、乱戴饰品,要文明整洁 九不准吸烟喝酒、赌博、打游戏机,要洁身自好 十不准带刀具、火种等危险品进校园,要确保安全。 做到“十不准、十要求”,你就是一个合格的学生。 上周发生了好多违反校规校纪的事情,有同学带手机到学校的、有同学留怪发、有上课时间去商店的、还有同学早上没到5点就起身并且大喊大叫的。 我们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学生,还需要具备以下四种品格:向上向善的品格、尊重他人的品格、崇尚理性的品格、追求真理的品格。 一、什么是向上向善?“善”是一种境界,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直到永远。向上向善就是积善心,行善事,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追求人格、学识、行为和谐统一的完美境界,做一个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人。比如我们捡到钱物,不能占为已有,要上交班主任;比如我们要爱护公物,不能在课桌上乱写乱画,要轻声的开门、关门,不能用脚去踢。

二、尊重他人的品格。在称呼上尊重别人。在学校要尊重老师,看到老师要有礼貌。尊重同学,不为同学起绰号。在行为举止上尊重别人,不打人、不骂人、不说脏话,就餐时不争不抢,打电话时,要等长者、长辈先挂电话,等等。很重要的一点,不要老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看问题,要学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 三、崇尚理性的品格。什么叫理性?这和感性是相对的,这是我们看到的事物、信息,经过大脑思考、判断得到结论,这个过程叫理性。比如当我们看到有人落水,你是否不管,或者你不顾自身的安危跳水救人。这时你要思考自已会不会游泳,有没能力把人救上来。我们最好呼喊大人来营救。当你的好朋友和其他同学打架,你是否选择帮助他?当然也不行,我们应报告老师。 四、追求真理的品格。 以我的理解就是,追求真理在于让我们不断更正确地认识自身、认识世界,更好地改造自身、改造世界。追求真理的人是在追求自己人生的答案,清晰明白的看懂自己,每个人的真理都不同,有的人需要花费一生才能明白属于自己的真理,而有的人需要度过一场煎熬的岁月才能明白。 但明白属于自己的真理的人,基本都是一个睿智的人,因为他们很清楚自己不知道什么,做不到什么,以及到底想要什么。在知道的情况下完成自己做不到,不知道的什么,这就是智慧。真理就是真正的道理,而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人生道理。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

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88033255.html, 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冯洁孟东峰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年第05期 基本农田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基本农田的保护,施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持续的增长,保护基本农田的压力变得日益严重。在新形势下,应该如何创新工作方式,实现发展和保护的双赢局面,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对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4月,广西已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约24.40万亩,大部分优质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做到划足数量,保证质量。但是,由于广西的特殊的地形地貌、建设发展情况等原因,广西基本农田保护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基本农田划定与相关规划用地布局未能有机衔接,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较大。发改、交通、建设、旅游、水利等多个部门的项目用地都有可能涉及到基本农田。但是由于基本农田布局划定与相关部门规划编制,项目选址等未能有机衔接,要么导致项目难以落地实施,要么导致基本农田被占用。随着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多部门的规划需进一步协调优化。 保护基本农田奖惩机制不尽完善、农村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现象难以管控。一方面,基层耕地保护力量不足。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导致基层政府和国土部门保护基本农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基本农田难以得到有效管护。另一方面,由于耕种的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对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低靡,出现基本农田撂荒现象。其三,农民对于依法进行申请宅基地的用地意识较弱、村屯的建设与规划拖后,导致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频出。目前广西仅是对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并没有制定保护基本农田个人或集体的相应奖补制度。保护基本农田的奖惩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有待加强。长期以来,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等情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部分优质耕地被建设占用,新补充的耕地又存在耕作条件较差,质量偏低等情况。此外,在基本农田划定时,存在着将偏远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却因发展建设需要未纳入基本农田的情况。从而导致基本农田总体质量不高。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的完善对策 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坚决贯彻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和制度,始终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执行以“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耕地保护制度

呼和木独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五、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六、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方忠敬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面积减少,质量下降,统计上报数据欠实的问题。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对策措施建议:(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和市民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理论创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三)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有效保护空间;(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五)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六)坚持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平衡,保护耕地生态条件;(七)加强资金和技术投入,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八)建立经济激励机制,统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工业化水平的快速递增和城市化规模的急剧扩张意味着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耕地总面积已从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8年的1 8.2574亿亩,减少幅度达4.77%,人均耕地面积更是从1996年的1.59亩下降到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另一方面,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在现阶段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因此,如何处理好“建设”和“吃饭”的问题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在现阶段显的尤为重要。本文在简逑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有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2020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制度

2020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田长制”工作,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X 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和《X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办)一级田长、副田长;村(居)二级田长、副田长;组三级田长。 二、考核主体 县“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镇(办)一级田长副田长履职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镇(办)“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二、三级田长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采取百分制) (一)镇(办)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方案、有计划、有制度,一、二、三级田长和农户责任书签订到位,达到“档案规范、面积准确、制度齐全、责任明确、标志无损毁”。(20分)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二、三级田长报酬兑现落实到位;加强村(居)、组干部和二、三级田长教育管理,

以镇(办)为单位每年对二、三级田长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年对二、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严格奖惩;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规政策宣传,有固定的法规政策宣传展板或专栏。(20分)(三)责任落实,巡查到位。一、二、三级“田长”责任落实,履职到位;“一级田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二级田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三级田长”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20分)(四)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监管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和设施农业、光伏发电等项目用地,违法违规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镇(办)年度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5%,辖区内无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现象发生。(20分)(五)完成县政府下达本镇(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任务,按时偿还建新区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完成陕南移民搬迁腾退区拆旧复垦任务。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废弃工矿、旧村庄复垦、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坡改梯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织群众对零星未利用地、闲置废弃工矿用地开发复垦,落实本(办)集体建设项目(含村民宅基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20分)

《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政策解读(贵政办发〔2019〕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政策解读(贵政办发〔2019〕36号) 一、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7年1月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这是自1997年中央出台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意见后,第二次中央印发文件,各项要求更加从严从紧。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12月29日印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这是广西第一次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起发文的耕地保护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在2018年2月13日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为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3日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规〔2018〕1号、桂发〔2018〕31号、桂政发〔2019〕29号等文件,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近几年来,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常态,寻求新作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时有发生等诸多问题。根据当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际,如何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是必要的,对我市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问:《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本《通知》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通知》围绕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管控和数据管理、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三大方面内容,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统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材料更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种植活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妥善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规

《xx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xx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保护基本农田的六项措施

保护基本农田的六项措施 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耕地的基本政策,保护基本农田即保障其总量不变少,用途不会改变,质量也不会降低,江苏省兰德土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解析真正实施起来要从以下六个措施入手。 1.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3.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 4.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 5.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建立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6.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由地方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全国现有基本农田 1.07亿公顷左右,几乎承担了全部的粮食生产任务,是13亿中国人的“口粮田”、“保命田”,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 况的自查报告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xxx市国土资源局xxx区分局: 按照xxx市国土资源局xxx区分局(x区国土资发〔20xx〕661号《关于对xxx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对辖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土地总面积49529.5亩,其中耕地40015亩。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涉及我镇12个行政村,90个合作社,16个农场,3734户,图斑1412个,划定面积为29980.99亩(村集体耕地21143.39亩,国有耕地8837.60亩),占辖区总面积的60.53%,占耕地保有量的74.92%。其中,城市规划区涉及3个行政村,12个合作社,图斑133个,划定面积1523.95亩。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1.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卡签订情况。 将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到各村委会责任

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要求,镇政府与各村、各农场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与农户签《基本农田保护卡》,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奖励与处罚等,全镇共签订区级责任书2份,与各村签订责任书24份,与各农场签订责任书32份,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卡》7468份。 2.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动态巡查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目标责任书要求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国土所积极开展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定巡查计划,定期进行巡查。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三级保护区不定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是否有破坏、侵占耕地及基本农田行为,保护碑是否保持完整、整洁。并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巡查台帐、记录。 3、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 保护基本农田是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镇严格遵循这一基本国策,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要求,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知识宣传,严禁个人或单位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或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发生,较好的保障了基本农田质量、数量不减,杜绝了辖区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发生。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正式版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保护农村基本农田的意义 当前农村问题是我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尤其是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粮食生产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尤为重要,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二、目前土地保护的局势 中国现有耕地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XX年中国耕地面积仅占世界耕地面积的8.1%,人均耕地不足0.1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却养活着世界20.1%以上的人口。在这种背景下,当土地资源进一步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的压力,大量的农业用地,尤其是优质的耕地,被非农建设所占用时,粮食安全必然面临进一步的挑战。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正确处理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不仅要重视数量保护,更要重视质量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xx规划、我国经济持

教师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教师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十要:一要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二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三要忠诚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四要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五要关爱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六要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为人师表;七要严谨治学,认真备课上课,细心批改作业,精心辅导学生,保证教学质量;八要尊重家长,定期家访,促进家校沟通和谐;九要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损于教师形象的不良行为;十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十不准:一、不准有与党和国家法规政策纪律不一致的言行;二、不准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三、不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四、不准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或吸烟;五、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办私事等,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六、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七、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八、不准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九、不准在考核、评优、晋级、提升中,舞弊作假、拉选贿选,欺骗组织;十、不准从狭隘利益出发,发牢骚、泄私愤,拉帮结派,闹不团结。 十严禁: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二、严禁无故旷工、擅自离岗;三、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四、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和推荐、暗示、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及各类形式的补习;五、严禁在非工作时间、非公共适宜场所,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六、严禁借意见分歧和个人矛盾,中伤诬陷他人;七、严禁向学生、家长乱编乱印和推销教辅资料,或借职务之便向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严禁考试泄密、舞弊;九、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十、严禁参与色情、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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