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管理合同修改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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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托管理合同

房屋委托人:(甲方)

房屋受托人:(乙方)

鉴于:

1、甲方包括:甲方1 ,甲方2 ,甲方3 ,甲方4 ,

甲方5 ,在本协议中作为协议共同的一方。

2、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3、甲方拟委托乙方管理经营房屋。

4、乙方接受此委托,代表甲方管理经营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第1条.在本合同规定的房屋委托管理期限内,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委托乙方代理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对甲方承担义务。

第2条.本合同的订立,甲方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甲方委托代理人经办本合同的,代理人还应该提供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乙方应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

第3条.甲方为乙方代理使用或出租其房屋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房屋的书证和个人身份证明。

第4条.乙方承诺依约合法合理使用房屋或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用途寻找承租客户。如确需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否决乙方关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要求。

第5条.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发生转让、继承的,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

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甲乙双方信守承诺,条.6第责任。

二、房屋状况

第7条.甲方交由乙方代理经管的房屋共套,具体如下:

其一位于省市区(县),占

地面积平方米,房屋

产权证号为:;

其二位于省市区(县),占

地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

三、委托期限

第8条.甲方交由乙方代理经管房屋的委托期限为年,自贰零年

月年日止。月日起,至自贰零

第9条.房屋委托期届满时,甲乙双方如果需要继续保持委托代理关系,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委托管理合同》。

四、委托管理内容

第10条.代管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有的房屋进行管理经营,乙方可自行使用,也可以代理甲方出租,为经营管理需要乙方可对甲方所有的房屋进行改造修缮和拆除重建。

第11条.如乙方代理甲方出租,由乙方代办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缴、退租交接等手续。

第12条.乙方经管或出租甲方房屋所得利润应按每年乙方纯利润的 %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每年度结束后5-10日为支付时间。甲方指定账户为:

甲方1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13条.乙方在房屋委托代管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代为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14条.乙方应承担受托管理房屋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发生的亏损。

第15条.甲方在房屋委托代管期间内可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房屋相关费用

第16条.委托期内的物业费、保洁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以及规定由房屋使用人缴纳的其他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17条.相关税金按按收益比例分摊缴纳。

六、房屋交付与交还

第18条.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交付给乙方。第19条.乙方应当在委托期及延长期届满后2日内,将未进行拆除重建的旧有房屋交还给甲方。届时乙方如有未撤出物品,甲方视乙方已放弃此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此物品。新建房屋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在按合同届满时的房屋评估价值补偿给乙方后取得所有权;也可选择由乙方按合同届满时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补偿给甲方,由乙方取得完整的所有权,具体方案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自由选择。

第20条.委托期满后,返还旧有房屋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其间所作的

装修改动无需复原,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改造过程中所添置的可分离、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家具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乙方不得破坏改造后的装修,乙方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由甲方以原价折旧后补偿给乙方。第21条.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爱护甲方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房屋的拆除重建、改造修缮

第22条.甲方同意乙方对旧有房屋进行拆除重建,重建方案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制定,重建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建的建筑所有权归属乙方。.

第23条.乙方使用期间,乙方及其代理客户若对房屋进行装修和结构性改造的,应由乙方提出相应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乙方选定的建筑公司或装修公司必须是有相应资格、营业执照的公司,乙方承担重建或改建、修缮的相关费用。第24条.在委托期内,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与协助乙方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改造修缮,并积极配合办理拆除重建和改造修缮的手续,所需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保证事项

第25条.乙方就房屋代理经管事宜做出如下承诺,并承担因不遵守承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赔偿影响本合同履行所造成的损失:

(1)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2)乙方及承租客户依照本合同约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房屋。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承租客户不得自行拆装、改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安装、堆放超出房屋承重限度的物件。

(4)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维修,并及时采取设施减少事故损害;

(5)乙方及承租客户本身过错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26条.若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致使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

第27条.若乙方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按乙方年均纯利润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全额赔偿。

第28条.若甲方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应依照解除合同时重建改造的房屋评估价值补偿给乙方,并还依照乙方上一年度纯利润的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29条.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每年利益分成的,每逾期一日,需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千分之1的违约金。

第30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交换的;1(.

)乙方擅自将房屋抵押或出质的;(2 )乙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 )乙方拖欠应付利润累计超过叁个月的。(4 )乙方故意损坏房屋的。(5

其他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第31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1 )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2 )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3条.如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商议解决,如果协商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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