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产业园区管理制度(3篇)
产业园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兴富祥科技园区管理的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行为,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
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
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标准,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由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及个人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园区环境与卫生管理第一条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第二条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各企业生活及生产垃圾,由园区负责统一清运,禁止在规定之外其他地方随意乱泼乱倒生产垃圾及生活垃圾。
第三条每一名员工都用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爱惜园区内花草树木。
所有员工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卫生、不得践踏草坪,破坏绿化。
第四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各处乱涂乱画、乱张贴,若需悬挂条幅或张贴海报,须向兴富祥园区服务中心申请,并在使用后及时收回,并清除痕迹。
第五条严禁在公共区域(办公区、综合楼)内肆意喧哗、打闹和制造噪音。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破坏公共区域卫生、破坏绿化和制造噪音的人员,每名员工都有义务进行劝阻和检举,查证后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
第八条不准乱排放废水废气。
第九条园区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宵。
第三章、水电管理第一条水电费的价格以相关主管门规定之标准收取。
第二条每月____日前核对水电用量数据,并于____日前必须按时缴纳上个水电费。
第三条对逾期不付水电款的,每月收取____%滞纳金。
第四条对超过____个月仍不支付水电费的,将采取断水停电措施。
第四章、园区餐饮管理第一条凡在食堂就餐的员工,各企业入职前必须进行体检,往后每年各企业至少对每一名员工体检一次。
县域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县域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入驻我县县域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入园项目实施质量,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为企业入园提供快速、高效、优质服务,建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园区,实现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X省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X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的新招企业、新建企业、投产企业以及投产企业的改扩建项目。
凡入驻园区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入园企业实施的项目实际投资、创税、用地、建设、财政奖励、税收奖励等事项进行审核。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为本办法的实施主体,协调相关镇办和部门负责做好入园企业的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安监、环保、国税、地税、经贸、国土、住建、市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职责并积极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企业入园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申请进入县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与布局。
其中,商棣工业精深加工区以东部产业转移、光学仪器、特色产业、现代材料为主;X电子产业园以轻工电子、果酒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禁止入园。
第五条申请入驻园区的新建项目,投资者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资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五)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企业入园的审批程序:(一)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书,同时颁发《企业入园许可证书》;(三)由园区管委会牵头,与县国土、住建等部门会审确定入园企业用地界址面积、建筑控制红线及规划建设方案等;(四)企业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工业园的发展步伐,优化入园项目质量,科学合理地利用好土地,提升园区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园条件第一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
第二条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符合园区产业规则与布局。
其中,古樟工业园以新型矿机械、现代轻纺电子为主;屏创业园以建材、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为主;广陵创业园以生态、绿色食品加工业为主。
第四条现代轻纺电子及食品加工类工业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100万元/亩;机械制造类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矿产品加工类工业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第五条高新技术、高税收、出口创汇项目企业以及其它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入园程序第六条为切实做好企业入园工作,成立XX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业小区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核小组常设成员,同时视工作需要邀请其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核。
领导小组负责入园项目实际投资、创税、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及财政奖励、税收奖励等内容的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业小区管委会,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企业入园按如下程序操作:1.投资者向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后,提交县政府相关会议讨论。
3.根据县政府批复,投资者与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签订入园合同书。
4.由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确定用地界址面积、提供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企业建筑设计。
5.企业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经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但应及时办理法定基本建设相关手续。
企业入园实施方案
企业入园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园区经济,希望通过入园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入园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入园条件。
1. 企业资质,入园企业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条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产业定位,入园企业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3. 企业规模,入园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发展潜力,能够为园区经济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入园流程。
1. 提交申请,企业向园区管理部门提交入园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经营范围等相关资料。
2. 审核评定,园区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是否符合入园条件。
3. 签订协议,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与园区管理部门签订入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办理手续,企业完成入园手续,包括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相关证件等。
四、入园支持。
1. 土地供应,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相应的土地资源,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2. 资金支持,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贷款、担保等方式。
3. 政策扶持,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扶持,包括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4. 服务保障,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保障,包括市场开拓、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五、入园管理。
1. 入园监管,园区管理部门对入园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2. 绩效考核,园区对入园企业进行绩效考核,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3. 信息沟通,园区与入园企业保持密切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六、入园成效。
通过上述的入园实施方案,可以有效促进园区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提升园区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同时,也为入园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机遇,实现共赢共享的局面。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园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园区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业园区在本办法中是指以工业经济为主体,并以集约利用土地和空间为基本特征,集中发展现代高科技、高附加值和环保型产业的园区。
第三条工业园区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工业发展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地域资源,制定相应的规划和管理条例,健全园区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工业园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确定园区的定位和总体规划,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应当体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经济的理念,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落实园区面积、绿化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和要求。
第七条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经济可行性、环境适应性、社会受益性的原则,积极引进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工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第八条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应当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能源审查等程序,确保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工业园区应当设立企业管委会或管理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和管理保障,组织实施园区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纠纷。
第十条企业管委会或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维护园区规则和秩序;(二)协调解决园区企业之间的问题和矛盾;(三)组织实施园区建设和改造;(四)认真做好对园区企业的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园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竭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园区内保持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园区环境质量,定期发布环境监测报告,同时开展环保教育宣传。
五华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五华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五华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园区是指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区、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以及县人民政府特定的其他产业园。
第三条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或指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入园企业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入园企业是指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后入驻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区、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以及县人民政府特定的其他产业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管理办法发布前引进的未达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的企业同样适用。
第二章企业入园前期资料第六条入驻园区应遵循下列各条款:(一)原则上项目所需用地亩(含)以上直接供地,所需用地在亩以下引导其先行租赁标准化厂房,做强做大后再另行供地;(二)对购地自建、租地自建的投资类型,缴纳不低于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履约保证金,按投资建设进度返还;(三)对购地自建、租地自建的投资类型,在工业园区新注册企业必须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控股;第七条入园企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签订入园协议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规范性可研报告;(三)银行资金到户证明;(四)项目立项备案证;第三章企业用地管理第八条投资项目单体在万元以上,产业转移工业园、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投资强度达万元亩以上,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投资强度达万元亩以上;投产后年缴税金不少于万元亩;容积率以上且建筑密度以上,特殊行业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入园企业的行为,促进工业园内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共同繁荣。
适用于所有入园企业,包括已入园企业和新进企业。
二、企业入园流程1. 申请入园:企业需要向工业园提出入园申请,填写详细的企业基本信息和业务计划。
2. 审核:工业园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资质、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
3.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入园企业和工业园将签订入园合同,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
4. 缴纳费用:入园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应的入园费用和押金。
三、企业日常管理1. 安全管理:入园企业要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业园的安全管理规定。
2. 环境保护:入园企业要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合理使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推行清洁生产。
3. 员工管理:入园企业要合法用工,保护员工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4. 知识产权保护:入园企业要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将及时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违规处理1. 违约处理:入园企业如违反入园合同约定,工业园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限制权益等。
2. 强制退出:对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入园企业,工业园有权决定强制退出并解除合同关系。
3.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条款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业园所有。
2. 入园企业应配合工业园进行工作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工作。
3. 入园企业应参与工业园的活动,互相合作,共同促进工业园的发展。
4. 入园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生产经营,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给工业园。
六、附件无以上是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可以准确满足您的需求。
通过该管理制度,工业园能够更好地管理入园企业,维护园区和企业的共同利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工业项目进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项目入园管理,优化园区资源配置,提高园区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园区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工业项目的入园申请、审批、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工业项目入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行政原则;(三)高效、便民原则;(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入园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工业项目入园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拥有合法的注册资本;(四)拥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措施;(五)项目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符合园区要求。
第五条入园申请程序:(一)企业向园区管理部门提交入园申请;(二)园区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园区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四)园区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作出入园决定;(五)入园企业签订入园协议。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六条入园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维护园区环境;(四)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第七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八条入园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接受园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入园企业应按照入园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
第十条入园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一条入园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入园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二)企业依法经营情况;(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四)入园协议履行情况。
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园区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整改。
2024年工业园区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发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
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固定资产投资在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____万元以上。
第五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报以下材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五)银行资信证明;(六)项目建议书;(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七条入园程序:(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
预审通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产业园区企业管理制度
产业园区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业园区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园区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产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制度,推动产业园区经济发展。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和注册管理第四条产业园区企业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办法进行,取得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
第五条产业园区企业的注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园区的规章制度,按照程序办理,经园区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产业园区企业的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者违规经营。
第七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如企业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应当提前办理续期手续。
第三章企业内部管理第八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等,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九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十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第十一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企业合规性管理第十二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得偷逃税款。
第十三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产业园区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外部合作和合作项目,如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业务类型,应当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入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企业入园管理办法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服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入园管理1、企业入园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忠堡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
(2)同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根据企业项目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污染控制等因素确定的用地选址和面积。
(4)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包括基建、工艺、设备、土地购置等)原则上不低于每亩50万元。
(5)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入园。
拆迁安置企业入园条件另行确定.2、企业入园程序:(1)用地企业向园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现有工业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经营和纳税等有关证件资料,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外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园管办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对要求入园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意向等初步方案。
(3)镇委、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内如对入园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反映。
(4)入园企业确定后,入园企业须对投资总额、开工投产时间、全部投产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产值、税收、利润等)出具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企业入园协议书。
3、入园确认:以企业与园管办签订《入园协议书》并交付首期土地出让金为准.4、入园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以省政府批文年限为准,入园企业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5、入园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他人、闲置一年不开发、二年内不投产或企业停产的,园管办可根据《入园协议书》相关条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6、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书》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约定的投资额,园管办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未达到投资密度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收取《入园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
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招商项目入园,加强园区项目管理,提升园区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效益建园、特色建园、产业建园、生态建园建设步伐,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行招商项目准入制。
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只有符合甘泉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方可入园。
在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高税收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可优先入园。
第二条:招商项目入园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及自然人;(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能持续发展的,无落后生产工艺、无陈旧设备、无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三)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每亩土地年纳税5万元以上;(五)入园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达到国家工业环保、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六)鼓励在工业园区兴办以下主导产业项目:农副产品加工、炼化装备加工、精细化工加工产业。
第三条:甘泉工业园区对入园项目的审核程序:(一)招商单位与客商洽谈达成初步投资意向;(二)审核项目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入园申请;(三)招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客商投资公司实地考察;(四)由招商服务单位提交县项目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五)用地及优惠政策审批:项目引进单位填写用地审批表报管委会规划建设科、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长逐级审批;对园区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税收高的、需“一厂一策”的项目由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确定优惠政策;(六)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入园项目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七)工业园区管委会放出项目征地范围,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向相关乡镇(工业园区)下发项目征地抄告单;(八)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土方平整;(九)“七通一平”后,凭供地审批表放界址红线,凭审批的厂区规划建筑图放建筑红线。
第四条: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入园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土地效能比为每亩土地创税不低于5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建筑密度达到0.4以上,项目主体厂房要求3层以上(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宿舍楼原则上建5层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小于7%,厂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工业园区入驻规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的管理,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业园区内所有入驻企业。
第三条本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入驻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第二章入驻条件第四条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二)符合本园区产业规划和发展方向;(三)符合土地、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信誉;(五)具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六)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五条优先支持以下类型企业入驻:(一)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二)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企业;(三)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企业;(四)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发展潜力的企业。
第三章入驻程序第六条拟入驻企业应向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一)入驻申请书;(二)项目建议书;(三)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管委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入园手续。
第八条入驻企业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签订入园协议。
第四章入驻企业管理第九条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园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园区秩序。
第十条入驻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第十一条入驻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地、水资源、能源等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应积极参与园区活动,共同促进园区发展。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入驻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警告;(二)罚款;(三)暂停入园资格;(四)取消入园资格。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工业园区的管理水平,保障园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园区的发展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工业园区。
第三条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管理、公平公正、服务企业、促进发展。
第四条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是所有工业园区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工业园区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业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
第六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工业园区内企业的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工业园区主管部门任命,其他成员由工业园区内企业代表选举产生。
第七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聘请管理人员,指导和管理工业园区的营运和发展。
第八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讨论并审议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及关键事务。
第九条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应当遵守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接受并配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企业管理第十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注重合法合规地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并且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职工福利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企业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加强与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企业的沟通合作,促进企业之间的共同发展。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四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工业园区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状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
工业项目进园管理制度
工业项目进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项目进园管理行为,促进园区良好发展,维护园区秩序,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各类工业项目的进园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园审批、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劳动用工等事项。
第三条园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提高相关主体对工业项目进园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第四条工业项目进园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安全环保、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园区内生产经营秩序和环境的改善。
第五条地方政府和园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在园区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
第六条园区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执法监管职能,严格落实工业项目进园管理制度,对违反本制度、园区规章制度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章进园审批第七条工业项目进园应提交申请,经园区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进驻。
第八条企业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以便园区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园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核企业进园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批,不得以其他非法因素为由拒绝企业进园。
第十条审批流程应当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不得拖延或有其他不合理限制。
第十一条被拒绝进园的企业有权申请申诉,园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重新审批。
第十二条园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审批管理台账,留存审批材料和记录,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进园的工业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园区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园区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工业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五条工业项目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对生产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有足够的认知和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工业项目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工业园项目入园标准及工作流程
工业园项目入园标准及工作流程企业-园区共建汽车工业园项目入园标准及工作流程一、目的为延伸**渭工业园汽车产业链,扩大产业集群规模,提升汽车核心能力,对引进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者、投资规模、技术含量等制定评估标准,规范项目入园程序,尽可能保证入园项目的可行性、发展潜力和运营,加快企业-园区共建汽车工业园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及流程。
二、入园项目方向(1)入园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2)优先引入本地配套水平低、区内无配套的汽车产业项目。
(3)重点引入高端制造、新兴产业、汽车转型产业、关键技术合作项目。
(4)企业及本地汽车产业技术改造类项目。
三、入园标准1、投资方要求1.1 基础要求(1)投资方为企业供应商目录单位或与企业战略合作关系单位(2)投资方为汽车零部件、总成、专用车(含整车)制造商(3)投资方为汽车服务类产业、新兴产业的经营者(4)投资方为汽车技术研发机构、高校(5)投资方为专业投资机构1.2运营要求(1)投资方为全国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或产品在主要主机厂、区域内、行业内市场份额达到20%、30%、40%以上;外商应为国际知名企业。
(2)投资方净资产不低于0.5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3)投资方具有国家级、省市级、区园级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机构)。
(4)投资方产业投资规划科学(入园项目区域排他性、竞争力、盈利能力)。
(5)研究机构应国内知名,具有成果商业化成功案例。
(6)专业投资机构有成功投资案例,稳健的管理团队和投融资能力,经营资产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
2、项目要求2.1 基础要求(1)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国内、外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具有一定领先性。
(2)补充企业产业链的空白、弱项,扩大和提升现有产业的核心能力。
(3)整合现有产业资源,提升园区汽车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4)符合园区环保、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落后、污染等项目不予入园。
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
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工业园区作为集聚企业、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现代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了规范和提升工业园区的管理水平,制定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入园企业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
一、入园申请与审核1. 入园申请1.1 企业申请入园时须提供详尽准确的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1.2 企业需要提供发展规划和市场前景等相关信息,以便对企业的入园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2. 入园审核2.1 工业园管理部门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2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工业园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入园申请。
二、入园准入与退出1. 入园准入1.1 通过入园审核的企业,需按照工业园区的要求办理入园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入园费用。
1.2 入园企业应与工业园管理部门签订入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 退出管理2.1 入园企业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情况,工业园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暂停或终止其在园区的经营活动。
2.2 入园企业如主动申请退出园区,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工业园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各项事宜。
三、入园企业管理要求1. 应遵守相关规定1.1 入园企业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业园区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1.2 入园企业应积极参与园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2. 安全生产管理2.1 入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2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防灾意识。
3. 环保与资源节约3.1 入园企业应配备环保设施,建立环境监测和排污治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
3.2 鼓励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浪费。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驻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的管理,建设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生态型、科技型、创新型”产业园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园区入驻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本办法所指工业园区,是指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工业园区。
本办法所称入驻企业,是指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
第二章入驻规程第三条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二)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规划环评;(三)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支持硒食品、药业、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新型建材、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企业优先入驻园区;(五)在产值、税收、就业岗位及产业链强链补链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六)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项目禁止入园。
第四条准入程序(一)拟入驻企业须向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1.入驻申请书;2 .项目建议书;3 .项目建设规划设计;4 •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拟入驻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和县财经委员会会审后,对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可签订招商协议。
(S)拟入驻企业新建用地项目,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拟入驻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投资项目,必须与厂房权属人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与相关方面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涉及改变消防、设计用途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拟入驻企业在完成注册登记后,与管委会签订入驻管理服务协议。
第三章项目用地管理第五条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申请入驻企业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等因素,核定入驻企业项目用地位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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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规企业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园区是指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区、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以及县人民政府特定的其他产业园。
第三条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或指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入园企业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入园企业是指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后入驻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区、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以及县人民政府特定的其他产业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管理办法发布前引进的未达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的企业同样适用。
第二章企业入园前期资料第六条入驻园区应遵循下列各条款:(一)原则上项目所需用地亩(含)以上直接供地,所需用地在亩以下引导其先行租赁标准化厂房,做强做大后再另行供地;(二)对购地自建、租地自建的投资类型,缴纳不低于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履约保证金,按投资建设进度返还;(三)对购地自建、租地自建的投资类型,在工业园区新注册企业必须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控股;第七条入园企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签订入园协议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规性可研报告;(三)银行资金到户证明;(四)项目立项备案证;第三章企业用地管理第八条投资项目单体在万元以上,产业转移工业园、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投资强度达万元亩以上,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投资强度达万元亩以上;投产后年缴税金不少于万元亩;容积率以上且建筑密度以上,特殊行业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入园企业用地实行“招、拍、挂”程序依法出让,土地价格按相关规定确定。
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程序进行挂牌后,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入园企业需按如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事宜:(一)建设用地在亩(不含)以下的入园项目建设期控制在个月以,亩(含)—亩(不含)的建设期控制在个月以,亩(含)—亩(不含)的建设期控制在个月以,亩(含)—亩(不含)的建设期控制在个月以,亩—亩(不含)的建设期控制在个月以,亩(含)以上的一事一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必须在五个月投入建设,并格按照规定时限建设和投产。
(三)在协议约定建设期的三分之一期,入园企业应完成实际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总规划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基础必须达±以上;或实际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规划建筑面积的的建筑物基础必须达±以上。
(四)在协议约定建设期的三分之二期,入园企业应完成“在建实际建筑占地面积不低于总规划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竣工;或实际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规划建筑面积的的建筑物竣工”。
(五)在协议约定建设期,入园企业完成总平面规划布置图上所有建筑物建设、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投资并投产纳税。
(六)在开始缴纳生产环节税收的次年月日起第一年全年必须完成入园协议约定税收的以上,第二年全年必须完成入园协议约定税收的以上,第三年全年必须完成入园协议约定税收的以上。
第十一条投资总额达不到以上,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投资总额达到以上,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园区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后,按自然资源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为确保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向上发展,年度绩效评价不被“摘牌”,入园企业要格用地管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园区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后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园区管理部门协调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核算出企业自入园始所缴纳税收与本办法规定的税收强度的差额,自然资源部门在核算补缴土地出让金时需将该差额增加到该企业所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中。
第四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开展工程设计前须与所入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接,切实做到按规划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十四条园区集中建设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禁止工业项目在项目用地围安排住房用地,特种行业确需在项目用地围建设住房的,须向园区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县政府研究批准后可规划,住房和其他用地等非生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应按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规划设计。
厂区绿化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均应达到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要求。
企业变电站、配电房等设施应符合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生产厂房应以多层建筑为主,特殊行业如需建设一层建筑的应以大跨度钢结构厂房为主。
办公楼应在层以上,禁在工业用地围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
第十六条建筑设计案经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对照企业总体规划图进行建筑功能符合性审核,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七条入园项目规划设计的建筑平面布置图、立体效果图和施工图须经园区管理机构、规划建设部门和消防安全部门共同审查,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和建筑工程施工可证后可施工。
施工前必须在厂区临路最佳位置安装鸟瞰效果图展示牌(规格×)。
第十八条入园企业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要格执行县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案,禁擅自更改。
第十九条入园企业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时砌墙封闭管理。
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企业沿路退缩地块统一规划为绿化用地,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规划设计、绿化和管护,企业出入口设置须报园区及有关管理机构同意。
任企业不得擅自破坏公共设施,否则,予以限期恢复原貌,拒不执行的,由园区管理机构强制恢复,相关费用由破坏负责。
第二十一条入园企业的各项工程建设资料必须报园区管理机构备案,园区管理机构对入园企业建设工程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归档管理。
第五章园区租赁管理第二十二条入园企业需要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经县招商入园企业“联席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可入园。
第二十三条入园企业所租赁标准化厂房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四条园区标准化厂房租赁收费标准按《五华县标准化厂房租赁优惠实施案》(华府办函【】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入园企业所租赁标准化厂房不能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建筑外观和搭建其他任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入园企业所收取的租赁费用由建设单位实行专款管理,用于园区标准化厂房的维修管理及配套设施建设。
第六章园区公共管理第二十七条入园企业须与园区管理机构签订入园企业公共管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园区公共管理围是指厂房、住房以外的公共部分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禁止企业在园区乱搭乱建,擅自改变和破坏园区的建设设施和设备。
第三十条园区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出入园区装运垃圾、粪便、泥土、沙、燃料和废渣等物品的各种车辆,应采取防溢漏措施。
对漏、撒、滴而污损路面的,园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清理、清洗道路路面,并依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任单位不得在园区围倾倒建筑垃圾和不服从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建筑施工后产生、废弃的临时建筑物必须限时清理。
第三十二条对园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清除的废弃物及生产、生活、建筑垃圾等,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逾期不清除的,园区管理机构将有权对其进行清除,清除的费用由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承担,并依法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园区入驻企业每天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送到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影响园区环境卫生。
对违反规定随意倾倒的,责令限期清除。
第三十四条入园企业统一使用园区的水、电、路、通讯等资源及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开口铺设供排水管道、架设输电线路、修筑交通便道、取用地下水及建设其它未经可的设施。
如有特殊需求的,须经园区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格按园区规划和园区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厂区外的设施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拆除。
第三十五条入园企业应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园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当地派出所做好治安群防群治工作。
第七章企业经营管理第三十六条入园企业应在园区非公党委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成立党、团组织和妇女、工会等群众性组织,落实专兼职人员、落实活动场所及经费,主动接受上级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入园企业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格执行劳动法规,按时兑现员工工资,落实员工社会保险、卫生健康等待遇,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入园企业须依法注册登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及园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入园企业必须格岗位责任管理,健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在正式达产个工作日,所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必须上墙。
第三十九条入园企业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树立质量管理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第四十条入园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厂区做到雨污分流,坚持节能减排达标排放。
禁止无可或违反可超标排放、超可排放。
第四十一条入园企业在建阶段,按月向园区管理机构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投产后,生产企业要明确财务统计人员,健全财务统计制度,规财务统计工作程序,按园区管理机构及各级统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资料和月、季、年报等统计报表。
第四十二条入园企业须根据各企业的企业精神、道德规、行为准则、企业制度、行业文化、产品特征等同步推进企业核心价值和文化建设。
第八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三条入园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价、审查。
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向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督审批部门申请“三同时”验收;向消防审批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运营。
第四十四条入园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第四十五条入园企业必须按时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等,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视作安全事故处理。
第四十六条入园企业必须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和《建筑设计防火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泡沫夹芯板,俗称“彩钢板”。
如确有需要搭建夹芯板为原材料的临时办公场所和宿舍时,必须使用阻燃填充物(棉、玻璃棉等)填充的原材料。
第四十七条入园企业必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物资装备,全面建立从职人员安全意外伤害保障,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第四十八条入园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