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入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园区入驻准入制度
园区入驻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企业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1、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6)特种作业人员有相应的作业证书复印件。
2、申请在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区申报以下材料:
(1)项目入园申请书。
(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艺流程,原辅料清单,设备清单,人员清单。
3、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1)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高新技术项目。
(3)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4、入园程序:
(1)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2)项目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园区下发《入园通知书》。
(3)手续办理:
(4)园区向所在的街道报备。
5、入园企业就本制度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园区存档备案。
6、设备安装,厂房装修费用由企业承担,园区负责协助办理。
7、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安装、生产,不得擅自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管理,保证企业用地符合审批要求投产运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推动入园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在普安县境内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贵州省特色工业园-普安县工业园区,具体包括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东城区小微产业园区和白沙石材产业园区;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园区内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工业生产厂房(单层、多层)、工业研发楼、办公楼、中小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等,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三条园区企业(项目)准入原贝!]:(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以效益为目标,注重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原则;(三)节约集约、提升园区整体价值创造能力的原则;(四)以规划为基础,分别、分期、分层管理的原则;(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六)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七)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责任不可替代的原则。
第四条园区企业(项目)准入条件:以实现园区环境损害最小化、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促进园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入驻园区企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州、县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产业规划布局、规划约束标准;(二)入园企业(项目)必须在普安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公司类型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三)自建厂房入园企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300万元以上,亩均工业产值2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亩均提供就业岗位10人以上。
企业出入园管理制度
企业出入园管理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企业出入园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园区内秩序和安全,规范员工出入园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员工数量增加,为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园区内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出入园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出入园申请和登记流程所有员工进入园区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交出入园申请,包括出入园时间、出入原因等信息。
在进入园区时,需进行登记,留下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2. 出入园时间限制固定工作时间段内,员工可自由出入园,但非工作时间段内(如晚上或节假日),员工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园区。
3. 出入园证件要求员工进入园区时,需携带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如工作证、身份证等,以便核实员工身份。
4. 出入园规定员工进入园区时,需遵守园区相关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随意进入限制区域等。
5. 出入园的监督和检查园区内设立专门值班人员或保安人员,对出入园员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员工出入园行为符合规定。
对于违反出入园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处罚措施。
三、制度的执行和管理企业出入园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员工的出入园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园区内人员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园区内秩序和安全。
四、总结第二篇示例:企业出入园管理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建立自己的园区来提供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为了保障园区内的安全,提高管理效率,很多企业都制定了出入园管理制度。
出入园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之一,是为了管理企业内部的人员出入园而规定的一套制度。
一、出入园管理的目的1. 保障园区内部的安全。
园区内可能存在一些重要的机密信息或设备,需要对外界人员进行管控,避免不法分子的闯入。
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招商项目入园,加强园区项目管理,提升园区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效益建园、特色建园、产业建园、生态建园建设步伐,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行招商项目准入制。
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只有符合甘泉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方可入园。
在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情况下,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高税收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可优先入园。
第二条:招商项目入园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及自然人;(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能持续发展的,无落后生产工艺、无陈旧设备、无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三)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每亩土地年纳税5万元以上;(五)入园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达到国家工业环保、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六)鼓励在工业园区兴办以下主导产业项目:农副产品加工、炼化装备加工、精细化工加工产业。
第三条:甘泉工业园区对入园项目的审核程序:(一)招商单位与客商洽谈达成初步投资意向;(二)审核项目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入园申请;(三)招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到客商投资公司实地考察;(四)由招商服务单位提交县项目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五)用地及优惠政策审批:项目引进单位填写用地审批表报管委会规划建设科、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长逐级审批;对园区企业投资亿元以上、税收高的、需“一厂一策”的项目由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确定优惠政策;(六)工业园区管委会与入园项目签订项目入园协议书;(七)工业园区管委会放出项目征地范围,县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向相关乡镇(工业园区)下发项目征地抄告单;(八)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土方平整;(九)“七通一平”后,凭供地审批表放界址红线,凭审批的厂区规划建筑图放建筑红线。
第四条: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管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入园项目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120万元/亩;土地效能比为每亩土地创税不低于5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1.0以上,建筑密度达到0.4以上,项目主体厂房要求3层以上(工艺有特殊要求除外),宿舍楼原则上建5层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小于7%,厂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县域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县域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入驻我县县域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入园项目实施质量,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为企业入园提供快速、高效、优质服务,建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园区,实现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X省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X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的新招企业、新建企业、投产企业以及投产企业的改扩建项目。
凡入驻园区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入园企业实施的项目实际投资、创税、用地、建设、财政奖励、税收奖励等事项进行审核。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为本办法的实施主体,协调相关镇办和部门负责做好入园企业的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安监、环保、国税、地税、经贸、国土、住建、市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职责并积极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企业入园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申请进入县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与布局。
其中,商棣工业精深加工区以东部产业转移、光学仪器、特色产业、现代材料为主;X电子产业园以轻工电子、果酒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禁止入园。
第五条申请入驻园区的新建项目,投资者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资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五)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企业入园的审批程序:(一)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书,同时颁发《企业入园许可证书》;(三)由园区管委会牵头,与县国土、住建等部门会审确定入园企业用地界址面积、建筑控制红线及规划建设方案等;(四)企业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园区企业入园告知制度范本
园区企业入园告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园区企业入园管理,规范入园程序,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企业入园的相关管理工作,入园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园区秩序。
第三条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入园企业的审核、入园手续办理、入园后的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园条件第四条入园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入园企业应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具备一定的投资强度和土地产出率。
第六条入园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行为。
第三章入园程序第七条申请入园的企业应向管委会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第八条管委会对申请入园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通知企业办理入园手续。
第九条企业根据管委会的要求,办理入园手续,包括签订入园合同、缴纳入园费用等。
第十条入园企业应按照园区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园区管理制度,维护园区秩序。
第四章入园后的管理和服务第十一条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包括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
第十二条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入园企业应配合管委会的工作,接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管。
第十三条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的党建工作,入园企业应支持和配合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四条管委会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招聘、培训、融资等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和壮大。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入园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管委会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
第十六条入园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入驻霍林郭勒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更好地服务入驻企业,把园区建设成为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园区,不断促进园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行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权。
第三条申报与审批管理(一)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并出具资信等相关证明和项目资料。
1、投资人状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投资人资信证明;4、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计划。
(二)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园区管委会审批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园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协议中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进度、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四)协议签订后,园区管委会根据入驻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和投资规模,确定项目建设地址和用地面积并协助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证照,一般在企业提供所需要件后的一个月内办结。
第四条用地管理(一)园区管委会根据入驻企业投资行业和投资规模,按照园区的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及相关规定核定用地位置及用地面积。
(二)本着节约、集约、合理的用地原则,要求投资者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交还土地,并进行处罚。
(三)企业入园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如超过合同约定的建设日期1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向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标准的20%收取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企业按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视为土地闲置,国土资源部门向企业征收土地闲置费。
入园管理办法
忠堡工业园企业入园管理办法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服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入园管理1、企业入园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忠堡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
(2)同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根据企业项目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污染控制等因素确定的用地选址和面积。
(4)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包括基建、工艺、设备、土地购置等)原则上不低于每亩50万元。
(5)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入园。
拆迁安置企业入园条件另行确定。
2、企业入园程序:(1)用地企业向园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现有工业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经营和纳税等有关证件资料,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外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园管办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对要求入园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意向等初步方案。
(3)镇委、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内如对入园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反映。
(4)入园企业确定后,入园企业须对投资总额、开工投产时间、全部投产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产值、税收、利润等)出具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企业入园协议书。
3、入园确认:以企业与园管办签订《入园协议书》并交付首期土地出让金为准。
4、入园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以省政府批文年限为准,入园企业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5、入园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他人、闲置一年不开发、二年内不投产或企业停产的,园管办可根据《入园协议书》相关条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6、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书》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约定的投资额,园管办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未达到投资密度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收取《入园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
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三篇
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区家政创业孵化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入驻标准,促进家政企业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XX区政府及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XX区家政服务企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指家政企业孵化基地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家政微型企业。
第四条 XX区家政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
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
孵化基地是通过XX区政府财政出资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是XX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管理家政孵化基地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基地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孵化条件,同时吸引家政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孵化条件第五条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属于家庭服务业领域,符合国家对微型企业以及9大类人群帮辅就业政策;(二)项目定位清晰:关于从事家庭所需服务,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三)项目市场目标明确:进入家庭服务业,为家庭生活及生活所需产品提供服务和产品供给;(四)项目成熟,已具备家庭服务业技术、技能的条件;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六)项目负责人熟悉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实施发展本项目技术的能力;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业。
(三)有人才和管理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四)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物流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XXXX市河西商贸物流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入驻XXXX市河西商贸物流园区各企业的管理,建设现代化的商贸物流园区,使园区各项目建设合理布局,严格遵循设计要求,园区内部环境优美,服务管理规范,不断促进园区内部及周边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XXXX市河西商贸物流园区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建成运营以后行使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入驻条件管理(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投资具备一定规模的项目可以入驻园区。
(二)申请入园企业必须是从事物流配送、仓储、货物运输、产品交易、产品展示、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商贸物流企业和自然人,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不予入驻园区。
(三)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作用强,并且有充足的建设资金能够确保企业按期建设完成的企业优先入驻;能够填补XXXX市市场空白,对完善XXXX市市场体系建设有促进作用的企业优先入驻;蒙东系列市场优先入驻;原企业处在城市中心或规划区内,急于迁出的企业优先入驻。
第四条申报与审批管理(一)投资者向XXXX市河西商贸物流园区园区办提交入园申请、项目说明书和项目拟建单位资质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汽车4S店须提供厂家授权书或协议)。
(二)按照园区统一规划,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和自然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园区办公室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人资信证明、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计划。
(三)园区办公室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报市政府审批。
经由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入驻园区进行建设。
(四)园区办与投资人签订入驻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进度、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五)协议书签订后,园区办相关部门为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证照,一般在企业提供所需要件后的一个月内办结。
产业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产业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1.引言本《产业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产业园区内企业的入驻管理程序,促进产业园区的发展和企业的有序运营。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位于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包括新入驻企业和已经入驻企业。
3.入驻申请流程3.1 新入驻企业申请流程- 新入驻企业首先需向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交入驻申请,提供以下文件:- 企业基本信息- 业务规划和发展计划-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邀请申请企业进行面试或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
- 经评估通过后,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将向申请企业发出入驻准许通知,并要求申请企业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和保证金等。
3.2 已入驻企业续租申请流程- 已入驻企业续租申请需在当前租期结束前提出。
- 已入驻企业须向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交续租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企业运营情况和财务报表等资料。
-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将根据已入驻企业的续租申请和综合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续租请求。
4.入驻管理规范4.1 环境与设施管理-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将负责提供和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通讯等。
- 企业应遵守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规定,合理使用和保护环境与设施,不得损坏或滥用。
4.2 安全与保密管理- 企业应遵守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安全规定,确保办公场所和设备的安全。
- 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商业机密和相关数据的保密。
4.3 经营活动管理-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规定,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 企业须报备经营信息和财务报表等,在规定时间内向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供。
5.入驻管理措施5.1 入驻奖励- 对于新入驻的优质企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将给予相应的入驻奖励,包括租金优惠、设施优先使用权等。
- 入驻奖励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将根据产业园区的发展需要和优先发展方向而定。
5.2 入驻服务-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将提供入驻企业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技术咨询、资金支持等。
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实施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园区企业管理,促进园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郧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据本办法对入园企业行使审核、审批及管理职能。
第二章企业准入条件第三条申请入园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优先审批;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经充分论证、严格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入园;属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项目不得进入园区。
(二)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
(三)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
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0万元/亩。
(四)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第三章企业入园程序第四条申请入园的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入园手续:(一)企业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导产品、投资规模、企业年产值、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建设周期、土地面积需求等。
(二)受理。
企业入园申请由管委会受理并初审。
(三)审查。
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入园企业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入园通知单》,办理企业入园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向申请企业出具《不同意企业入园告知函》并陈述理由。
(四)招商引资类项目申请入园。
在签订项目引进协议书前,由招商单位或招商个人依据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征得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签订企业入园协议,并由招商单位或个人代办企业入园手续。
第四章企业入园需提交的资料第五条申请入园企业持《企业入园通知单》向园区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一)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意见。
(三)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
(四)中介组织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工业集中区企业入驻管理规则.doc
工业集中区企业入驻管理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落户华英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管理,建设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工业化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人民政府授权华英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行使统一监督、管理、协调。
的职能第三条按照“一园一主+园区有特色”的发展方向,科学进行产业布局,禁止在园区内设立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区位优势、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鼓励在园区内设立以下产业(1)机械及汽车零部件工业;(2)新型建材工业;(3)汽车贸易业;(四)国家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第四条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一类无污染企业。
(二)原则上是科技含量高的工业企业,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规模原则上应达到8XXXX年,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业主应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5)园区停产、破产企业,不改变土地用途或厂区租赁。
如果土地对外转让,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土地转让合同按初始实际转让价格回购。
第八条规划和管理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必须满足园区规划和园区管委会的要求,设计效果美观、大方,并提供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厂区外观渲染效果)并报园区管委会初审。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和审批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未经批准建设或变更的建筑,园区管委会将协调相关部门强行拆除,造成第九条项目建设(一)入园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合同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申请延期。
如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项目建设前,园区管委会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园区规划放线、验线。
方可开工建设(3)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应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
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管理办法
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管理办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开发区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推广。
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区域,经济开发区具有一定的管理需求与特殊性。
为了更好地引导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入区企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政策、制度、行为等方面,探讨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政策方面(一)鼓励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经济开发区,政府需要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税收优惠、土地租金减免、人力资源支持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其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入区发展。
(二)规范政策在吸引企业入驻的同时,政府也需要出台一些规范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环境保护要求、劳动法规定、质量标准等。
通过这些政策,可以规范企业的行为,引导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二、制度方面(一)入园申请与资格审查制度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健全入园申请与资格审查制度,明确企业入园的程序与要求。
企业在申请入园时,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产品质量等。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将成为企业是否入园的重要依据。
(二)入园准入与退出机制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健全入园准入与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准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良情况的企业予以退出。
准入机制应明确入园的条件与程序,有效控制企业的数量与类型,确保入区企业的质量与竞争力。
退出机制应明确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与程序,确保经济开发区的健康发展。
三、行为方面(一)诚信守法经济开发区企业应诚信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定。
诚信守法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经济开发区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评估,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罚,确保经济开发区的良好秩序。
(二)创新发展经济开发区应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发展,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
政府可以通过科技创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力度。
企业入园条件
企业入园条件企业入园条件是指一个企业要进入园区进行经营活动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这些条件通常是由园区管理方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能够与其他企业和园区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下面将从不同方面介绍企业入园条件。
一、注册条件企业入园的第一个条件是完成企业注册。
这包括企业名称的注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
只有完成了这些注册手续,企业才能被认定为合法的经营主体,才能在园区内进行经营活动。
二、资质条件不同类型的企业可能需要满足不同的资质条件。
例如,一些特定行业的企业可能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建筑企业需要有建筑施工资质,医疗机构需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这些资质证书通常需要在入园前获得,并在入园期间进行有效期的续签。
三、财务条件企业入园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条件。
这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规模、经营能力等。
园区管理方通常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进行经营活动,并能够按时履行合同和支付相关费用。
四、环境条件企业入园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环境条件。
这包括企业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园区管理方通常会对企业的环保设施和管理措施进行审查,以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对周围环境没有严重影响,并能够按照相关环保法规进行操作。
五、合规条件企业入园需要遵守当地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这包括税务规定、劳动法规定、安全生产规定等。
园区管理方会对企业的合规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并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
六、创新条件园区通常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
因此,企业入园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
这包括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等。
园区管理方通常会对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企业能够为园区带来创新和发展的动力。
总结来说,企业入园条件是一个企业进入园区进行经营活动所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
这些条件涵盖了注册、资质、财务、环境、合规和创新等方面。
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最新版)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工作,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序开展,激发创新创业的活力。
第二条:管理机构
创新创业园的管理机构为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代表组成。
第三条:管理职责
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园区规划和发展战略;
2. 审核入园企业的申请,并对其进行评估;
3. 提供创新创业相关的支持服务,如培训、咨询等;
4. 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并加强合作交流。
第四条:企业入园条件
企业入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
2. 具备创新创业的项目和计划;
3. 有稳定的团队和创业意愿;
4. 具备必要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
第五条:园区服务
创新创业园应提供以下服务:
1. 提供办公场所和基础设施;
2. 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
3. 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4. 提供创新创业资源对接。
第六条:入驻管理
创新创业园应建立完善的入驻管理机制,包括:
1. 入驻协议的签订;
2. 入驻企业的日常管理;
3. 入驻企业的评估和退出机制。
第七条:监督与评估
创新创业园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
(以上为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的简要内容,具体细则请参阅最新版办法。
)。
企业入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企业入园管理办法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服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入园管理1、企业入园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忠堡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
(2)同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根据企业项目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污染控制等因素确定的用地选址和面积。
(4)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包括基建、工艺、设备、土地购置等)原则上不低于每亩50万元.(5)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入园。
拆迁安置企业入园条件另行确定。
2、企业入园程序:(1)用地企业向园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现有工业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经营和纳税等有关证件资料,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外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园管办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对要求入园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意向等初步方案。
(3)镇委、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内如对入园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反映。
(4)入园企业确定后,入园企业须对投资总额、开工投产时间、全部投产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产值、税收、利润等)出具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企业入园协议书。
3、入园确认:以企业与园管办签订《入园协议书》并交付首期土地出让金为准。
4、入园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以省政府批文年限为准,入园企业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5、入园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他人、闲置一年不开发、二年内不投产或企业停产的,园管办可根据《入园协议书》相关条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6、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书》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约定的投资额,园管办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未达到投资密度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收取《入园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
承包商入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确保承包商在园区内施工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园区内人员、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入园施工的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维修、拆除、设备调试等施工活动。
三、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 对入园承包商进行安全审查和资质认定;- 监督和管理入园承包商的安全施工活动;- 定期对入园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对入园承包商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 承包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3. 其他相关部门:- 负责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对入园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对入园承包商的安全施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四、工作程序1. 资质审查:- 承包商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2. 安全培训:- 承包商需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安全检查:- 承包商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 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确保入园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降低事故风险,为园区内人员、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五华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五华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园区是指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区、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以及县人民政府特定的其他产业园。
第三条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或指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入园企业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入园企业是指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后入驻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区、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以及县人民政府特定的其他产业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管理办法发布前引进的未达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的企业同样适用。
第二章企业入园前期资料第六条入驻园区应遵循下列各条款:(一)原则上项目所需用地亩(含)以上直接供地,所需用地在亩以下引导其先行租赁标准化厂房,做强做大后再另行供地;(二)对购地自建、租地自建的投资类型,缴纳不低于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履约保证金,按投资建设进度返还;(三)对购地自建、租地自建的投资类型,在工业园区新注册企业必须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控股;第七条入园企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签订入园协议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规范性可研报告;(三)银行资金到户证明;(四)项目立项备案证;第三章企业用地管理第八条投资项目单体在万元以上,产业转移工业园、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投资强度达万元亩以上,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投资强度达万元亩以上;投产后年缴税金不少于万元亩;容积率以上且建筑密度以上,特殊行业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入园企业用地实行“招、拍、挂”程序依法出让,土地价格按相关规定确定。
企业出入厂权限管理规定
企业出入厂权限管理规定1. 引言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企业园区或办公场所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访客、供应商和合作伙伴。
3. 出入厂权限管理流程3.1. 申请权限所有需要进入企业园区或办公场所的人员都需要提前申请相应的出入厂权限。
申请权限的流程如下:1. 员工:员工需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员工ID、照片和公司证件等。
2. 访客:访客应提前与被访对象联系,并由被访对象向安保部门递交访客申请。
访客需提供有效联系明,并在访问期间受访对象的监督和陪同下进入园区。
3. 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需与采购部门联系,并提前递交供应商准入申请。
准入申请审批通过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可以得到相应的出入厂权限。
3.2. 出入厂验证在进入或离开企业园区或办公场所时,所有人员都需要进行出入厂验证。
验证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刷卡、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等。
1. 员工:员工需使用工作证刷卡或通过指纹或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验证。
2. 访客:访客需向安保人员出示有效的访客证件,并通过访客登记系统完成验证。
3. 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需使用供应商准入卡进行刷卡验证。
3.3. 出入厂记录所有人员的出入厂记录将由安保部门进行记录,并保存一定时期。
出入厂记录包括人员姓名、进入或离开的时间、验证方式等。
1. 员工:员工的出入厂记录将用于考勤和工资核算等用途。
2. 访客:访客的出入厂记录将用于安全监控和管理等用途。
3. 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出入厂记录将用于物料追踪和合作安排等用途。
4. 出入厂权限的管理和维护4.1. 权限审批和变更1. 员工:员工离职或调岗时,其出入厂权限将被注销或调整。
2. 访客:访客的访问期限过期或需要延期时,其出入厂权限将被调整。
3. 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合作期限结束或需要变更时,其出入厂权限将被注销或调整。
4.2. 管理责任企业安保部门负责出入厂权限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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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园管理办法
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服
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入园管理
1、企业入园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忠堡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
(2)同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根据企业项目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污染控制等因素确定的用地选址和面积。
(4)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包括基建、工
艺、设备、土地购置等)原则上不低于每亩50万元。
(5)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入园。
拆迁安置企业入园条件另行确定。
2、企业入园程序:
(1)用地企业向园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现有工
业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经营和纳税等有关证件资料,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外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园管办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对要求入园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入园企
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意向等初步方案。
(3)镇委、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方
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内如对入园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园建设管理办
公室反映。
(4)入园企业确定后,入园企业须对投资总额、开工投产时间、全部投产后的社会经
济效益(如产值、税收、利润等)出具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企业
入园协议书。
3、入园确认:以企业与园管办签订《入园协议书》并交付首期
土地出让金为准。
4、入园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以省政府批文年限为准,
入园企业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5、入园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他人、闲置一年不开发、二年
内不投产或企业停产的,园管办可根据《入园协议书》相关条款收回
土地使用权。
6、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书》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约定的
投资额,园管办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未达到投资密度部分的土地使
用权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收取《入园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
7、企业签订《入园协议书》后,应根据园管办的资料清单按时
提供相关办证、报批手续的资料。
二、建设管理
1、入园企业根据园管办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场地高程及规划设
计要点,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厂区的规划设计,图纸经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园管办,由园管办邀请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
并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最后成果经园管办盖章后确认,并在建设
中严格按确认的总平面设计图进行布局建设。
2、入园企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必须请有资质的地质
勘探部门进行地质勘探,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设计图纸须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后
生效。
3、入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
工企业进行建设,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对没有相应建筑质量管理能力
的企业应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4、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报建手续,在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方可进场施工,在建设期间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提供不低于总投资额20%用于建设的资本金资信证明。
6、入园企业建设期在每月25日前向园区管委会上报当月固定资
产投资报表,使园区能及时掌握入园企业的建设进展情况,审核并落
实相关的优惠政策。
7、项目竣工须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生产管理
1、入园企业投产后,应指定专人在每月30日前向园区书面上报当月产值、销售收入、税金、出口交货值、从业人数等经济指标及
相关统计数据,方便工业园审核并落实入园企业应享有的奖励政策。
2、入园企业须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须达标排放。
3、入园企业不得在园区公共区域、厂区前立面堆放原材料、废
料等,做好厂区卫生,共创优美环境,共塑良好形象。
四、安全管理
1、入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2、入园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网络;
按规定配备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3、入园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员工上岗前培训制度,做
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入园企业要组织和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
及时整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园管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
五、其它管理
1、入园企业应及时为本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相关手
续。
2、入园企业需配合园管办及职能部门做好本企业人员特别是外
来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3、企业入园投产后,须承担必要的管理费(包括环卫、治安巡
逻、基础设施维护、日常管理等费用),资源型企业原矿实行过磅管
理,按2-5元/吨收取过磅服务费,企业不再承担其它管理费(项目
投产前三年实行优惠)。
4、配合园管办做好其它相关的管理工作。
5、租用工业园一般厂房和标准厂房的入园企业参照执行。
6、企业厂内承包、对外发包、承租经营的,需将承包方案报园
管办备案,承包方需向园区交纳1-2万元的保证金后才能生产。
7、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本管理办法由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