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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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工业园的发展步伐,优化入园项目质量,科学合理地利用好土地,提升园区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园条件第一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
第二条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符合园区产业规则与布局。
其中,古樟工业园以新型矿机械、现代轻纺电子为主;屏创业园以建材、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为主;广陵创业园以生态、绿色食品加工业为主。
第四条现代轻纺电子及食品加工类工业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少于100万元/亩;机械制造类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矿产品加工类工业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第五条高新技术、高税收、出口创汇项目企业以及其它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入园程序第六条为切实做好企业入园工作,成立XX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业小区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核小组常设成员,同时视工作需要邀请其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核。
领导小组负责入园项目实际投资、创税、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及财政奖励、税收奖励等内容的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业小区管委会,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企业入园按如下程序操作:1.投资者向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论证后,提交县政府相关会议讨论。
3.根据县政府批复,投资者与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签订入园合同书。
4.由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或工信局确定用地界址面积、提供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企业建筑设计。
5.企业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经县工业园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开工建设,但应及时办理法定基本建设相关手续。
县域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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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入驻我县县域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入园项目实施质量,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为企业入园提供快速、高效、优质服务,建成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园区,实现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X省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X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的新招企业、新建企业、投产企业以及投产企业的改扩建项目。
凡入驻园区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入园企业实施的项目实际投资、创税、用地、建设、财政奖励、税收奖励等事项进行审核。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为本办法的实施主体,协调相关镇办和部门负责做好入园企业的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发改、安监、环保、国税、地税、经贸、国土、住建、市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职责并积极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企业入园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申请进入县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投资项目管理要求;(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三)符合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与布局。
其中,商棣工业精深加工区以东部产业转移、光学仪器、特色产业、现代材料为主;X电子产业园以轻工电子、果酒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禁止入园。
第五条申请入驻园区的新建项目,投资者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资料:(一)项目入园申请书;(二)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五)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第六条企业入园的审批程序:(一)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投资者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书,同时颁发《企业入园许可证书》;(三)由园区管委会牵头,与县国土、住建等部门会审确定入园企业用地界址面积、建筑控制红线及规划建设方案等;(四)企业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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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园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园区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业园区在本办法中是指以工业经济为主体,并以集约利用土地和空间为基本特征,集中发展现代高科技、高附加值和环保型产业的园区。
第三条工业园区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工业发展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地域资源,制定相应的规划和管理条例,健全园区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工业园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确定园区的定位和总体规划,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应当体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经济的理念,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落实园区面积、绿化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和要求。
第七条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经济可行性、环境适应性、社会受益性的原则,积极引进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工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第八条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应当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能源审查等程序,确保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工业园区应当设立企业管委会或管理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和管理保障,组织实施园区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纠纷。
第十条企业管委会或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维护园区规则和秩序;(二)协调解决园区企业之间的问题和矛盾;(三)组织实施园区建设和改造;(四)认真做好对园区企业的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园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竭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园区内保持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园区环境质量,定期发布环境监测报告,同时开展环保教育宣传。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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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入驻霍林郭勒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更好地服务入驻企业,把园区建设成为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园区,不断促进园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行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权。
第三条申报与审批管理(一)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并出具资信等相关证明和项目资料。
1、投资人状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投资人资信证明;4、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计划。
(二)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园区管委会审批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园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协议中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进度、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四)协议签订后,园区管委会根据入驻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和投资规模,确定项目建设地址和用地面积并协助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证照,一般在企业提供所需要件后的一个月内办结。
第四条用地管理(一)园区管委会根据入驻企业投资行业和投资规模,按照园区的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及相关规定核定用地位置及用地面积。
(二)本着节约、集约、合理的用地原则,要求投资者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交还土地,并进行处罚。
(三)企业入园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如超过合同约定的建设日期1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向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标准的20%收取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企业按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视为土地闲置,国土资源部门向企业征收土地闲置费。
企业入园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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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园管理办法为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服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入园管理1、企业入园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忠堡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及环境保护要求,达到规定的投资额度和投资强度。
(2)同意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根据企业项目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污染控制等因素确定的用地选址和面积。
(4)入园企业建设项目的单位用地面积投资额(包括基建、工艺、设备、土地购置等)原则上不低于每亩50万元。
(5)外商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入园。
拆迁安置企业入园条件另行确定.2、企业入园程序:(1)用地企业向园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现有工业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经营和纳税等有关证件资料,高新技术、品牌产品、外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园管办接到企业申请后,及时对要求入园的企业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意向等初步方案。
(3)镇委、镇政府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入园企业名单及用地安排方案,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内如对入园企业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反映。
(4)入园企业确定后,入园企业须对投资总额、开工投产时间、全部投产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如产值、税收、利润等)出具承诺书;按规定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企业入园协议书。
3、入园确认:以企业与园管办签订《入园协议书》并交付首期土地出让金为准.4、入园企业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期限以省政府批文年限为准,入园企业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5、入园企业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他人、闲置一年不开发、二年内不投产或企业停产的,园管办可根据《入园协议书》相关条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6、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书》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约定的投资额,园管办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未达到投资密度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并收取《入园协议书》中约定的违约金。
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制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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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制度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园区内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管理,提高园区整体发展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入驻企业,入驻企业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对入驻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依据本制度对违规企业实施相应处罚。
第四条入驻企业应配合园区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积极营造和谐的企业环境,共同推动园区的发展。
第二章入驻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对于希望在园区内设立企业的申请者,需按园区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提交入园申请,填写入园申请表格。
第六条园区管理部门将对入园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入园企业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条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同意其入园。
第七条入园企业需在取得入园批准后,按规定向园区管理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并签订入园协议。
第八条入园企业应按照园区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并配合进行相关审计。
第三章入园企业经营行为规范第九条入园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经营活动。
第十条入园企业应遵守园区的内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企业经营范围,违规者将被取消入园资格。
第十一条入园企业应按照园区的相关规定,定期向园区管理部门提交经营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入园企业需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和服务费,并按时结算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章入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入园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需加强环保工作,遵守园区的环保要求,减少排放物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入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入园企业应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入园企业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入园企业应注意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工业园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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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准入制度
工业园区准入制度是确保工业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工业园区准入制度方案:
1. 审核评估标准:为了确保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一套审核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
具体而言,应评估工业园区的水质、空气质量、土地利用、碳排放、税收贡献等多个方面。
2. 环境影响评估:入园企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其不会对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环境影响评估应包括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多个方面。
3. 安全生产评估:入园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规范。
安全生产评估应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多个方面。
4. 企业管理评估:入园企业应进行企业管理评估,确保其符合企业管理规范。
企业管理评估应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5. 审核评估流程:审核评估流程应公开透明,入园企业应进行申请、审核、评估等多个环节。
审核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示,确保公众知情权。
6. 惩戒机制:对于不符合入园标准的企业,应纳入惩戒机制。
具体而言,应包括罚款、限制入园、撤销入园资格等多个方面。
工业园区准入制度应确保入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障公众利益。
只有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才能入园,以确保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实施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实施方案【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bbcfa0880912a21615792964.png)
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园区企业管理,促进园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郧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据本办法对入园企业行使审核、审批及管理职能。
第二章企业准入条件第三条申请入园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优先审批;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经充分论证、严格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入园;属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项目不得进入园区。
(二)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
(三)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
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0万元/亩。
(四)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第三章企业入园程序第四条申请入园的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入园手续:(一)企业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导产品、投资规模、企业年产值、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建设周期、土地面积需求等。
(二)受理。
企业入园申请由管委会受理并初审。
(三)审查。
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入园企业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入园通知单》,办理企业入园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向申请企业出具《不同意企业入园告知函》并陈述理由。
(四)招商引资类项目申请入园。
在签订项目引进协议书前,由招商单位或招商个人依据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征得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签订企业入园协议,并由招商单位或个人代办企业入园手续。
第四章企业入园需提交的资料第五条申请入园企业持《企业入园通知单》向园区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一)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意见。
(三)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
(四)中介组织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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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园区企业管理,促进园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郧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据本办法对入园企业行使审核、审批及管理职能。
第二章企业准入条件第三条申请入园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优先审批;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经充分论证、严格审查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入园;属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项目不得进入园区。
(二)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布局。
(三)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
以上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0万元/亩。
(四)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第三章企业入园程序第四条申请入园的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入园手续:(一)企业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导产品、投资规模、企业年产值、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建设周期、土地面积需求等。
(二)受理。
企业入园申请由管委会受理并初审。
(三)审查。
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入园企业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入园通知单》,办理企业入园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向申请企业出具《不同意企业入园告知函》并陈述理由。
(四)招商引资类项目申请入园。
在签订项目引进协议书前,由招商单位或招商个人依据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征得园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签订企业入园协议,并由招商单位或个人代办企业入园手续。
第四章企业入园需提交的资料第五条申请入园企业持《企业入园通知单》向园区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一)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备案意见。
(三)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
(四)中介组织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工业园区入驻规定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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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的管理,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业园区内所有入驻企业。
第三条本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入驻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第二章入驻条件第四条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二)符合本园区产业规划和发展方向;(三)符合土地、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信誉;(五)具有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六)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五条优先支持以下类型企业入驻:(一)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二)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企业;(三)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企业;(四)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发展潜力的企业。
第三章入驻程序第六条拟入驻企业应向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一)入驻申请书;(二)项目建议书;(三)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管委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入园手续。
第八条入驻企业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签订入园协议。
第四章入驻企业管理第九条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园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园区秩序。
第十条入驻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第十一条入驻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地、水资源、能源等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应积极参与园区活动,共同促进园区发展。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入驻企业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警告;(二)罚款;(三)暂停入园资格;(四)取消入园资格。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管理办法
![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82d186e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55.png)
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管理办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开发区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推广。
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区域,经济开发区具有一定的管理需求与特殊性。
为了更好地引导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入区企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政策、制度、行为等方面,探讨经济开发区入区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政策方面(一)鼓励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经济开发区,政府需要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税收优惠、土地租金减免、人力资源支持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其竞争力,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入区发展。
(二)规范政策在吸引企业入驻的同时,政府也需要出台一些规范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环境保护要求、劳动法规定、质量标准等。
通过这些政策,可以规范企业的行为,引导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二、制度方面(一)入园申请与资格审查制度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健全入园申请与资格审查制度,明确企业入园的程序与要求。
企业在申请入园时,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产品质量等。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将成为企业是否入园的重要依据。
(二)入园准入与退出机制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健全入园准入与退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准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良情况的企业予以退出。
准入机制应明确入园的条件与程序,有效控制企业的数量与类型,确保入区企业的质量与竞争力。
退出机制应明确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与程序,确保经济开发区的健康发展。
三、行为方面(一)诚信守法经济开发区企业应诚信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定。
诚信守法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经济开发区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评估,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罚,确保经济开发区的良好秩序。
(二)创新发展经济开发区应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发展,提升产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
政府可以通过科技创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力度。
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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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工业园区作为集聚企业、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现代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了规范和提升工业园区的管理水平,制定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入园企业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工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为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借鉴。
一、入园申请与审核1. 入园申请1.1 企业申请入园时须提供详尽准确的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1.2 企业需要提供发展规划和市场前景等相关信息,以便对企业的入园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
2. 入园审核2.1 工业园管理部门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2.2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工业园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入园申请。
二、入园准入与退出1. 入园准入1.1 通过入园审核的企业,需按照工业园区的要求办理入园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入园费用。
1.2 入园企业应与工业园管理部门签订入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 退出管理2.1 入园企业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情况,工业园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暂停或终止其在园区的经营活动。
2.2 入园企业如主动申请退出园区,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工业园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各项事宜。
三、入园企业管理要求1. 应遵守相关规定1.1 入园企业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业园区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1.2 入园企业应积极参与园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2. 安全生产管理2.1 入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2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防灾意识。
3. 环保与资源节约3.1 入园企业应配备环保设施,建立环境监测和排污治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
3.2 鼓励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浪费。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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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驻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企业的管理,建设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生态型、科技型、创新型”产业园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园区入驻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本办法所指工业园区,是指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内的工业园区。
本办法所称入驻企业,是指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
第二章入驻规程第三条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二)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规划、规划环评;(三)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支持硒食品、药业、清洁能源、生态文化旅游、新型建材、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企业优先入驻园区;(五)在产值、税收、就业岗位及产业链强链补链等方面达到相应要求的企业;(六)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项目禁止入园。
第四条准入程序(一)拟入驻企业须向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1.入驻申请书;2 .项目建议书;3 .项目建设规划设计;4 •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拟入驻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和县财经委员会会审后,对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可签订招商协议。
(S)拟入驻企业新建用地项目,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拟入驻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投资项目,必须与厂房权属人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与相关方面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涉及改变消防、设计用途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拟入驻企业在完成注册登记后,与管委会签订入驻管理服务协议。
第三章项目用地管理第五条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申请入驻企业的生产工艺、产业关联、投资强度等因素,核定入驻企业项目用地位置、面积。
企业入园实施方案
![企业入园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2365e74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cd.png)
企业入园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园区经济,希望通过入园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企业入园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入园条件。
1. 企业资质,入园企业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条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产业定位,入园企业需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3. 企业规模,入园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发展潜力,能够为园区经济发展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入园流程。
1. 提交申请,企业向园区管理部门提交入园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经营范围等相关资料。
2. 审核评定,园区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是否符合入园条件。
3. 签订协议,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与园区管理部门签订入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办理手续,企业完成入园手续,包括缴纳相关费用、办理相关证件等。
四、入园支持。
1. 土地供应,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相应的土地资源,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2. 资金支持,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贷款、担保等方式。
3. 政策扶持,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扶持,包括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
4. 服务保障,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保障,包括市场开拓、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五、入园管理。
1. 入园监管,园区管理部门对入园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确保企业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2. 绩效考核,园区对入园企业进行绩效考核,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3. 信息沟通,园区与入园企业保持密切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六、入园成效。
通过上述的入园实施方案,可以有效促进园区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提升园区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同时,也为入园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机遇,实现共赢共享的局面。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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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的管理,发挥其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统一园区内企业的行为规范和管理要求,保护和提升园区整体形象和竞争力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二章企业准入管理第三条任何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都需要经过准入审核,审核标准包括企业的资质、经营能力、环保设施等方面,审核结果根据评价指标进行评级。
第四条准入审核结果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A级表示企业符合所有准入条件,B级表示企业符合部分准入条件,C级表示企业未符合准入条件。
第五条 A级企业享有园区较为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土地优惠、税收优惠等;B级企业享有一定的政策支持,C级企业将被要求进行整改或者面临清退。
第三章园区环境管理第六条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包括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以及园区绿化、卫生、安全等管理。
第七条工业园区内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规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保证环境合理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
第八条工业园区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采取关闭、停产等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包括对工业设施、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对危化品、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的防控措施。
第十条工业园区内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采取停产、关停等措施。
第五章优惠政策支持第十二条工业园区将根据企业的准入等级,提供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支持,包括土地优惠、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
第十三条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支持期限一般为3-5年,期满后需重新评估并符合相应条件方可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会定期组织企业交流合作活动,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共赢,提供相关培训和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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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规范企业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业园区是指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区、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以及县人民政府特定的其他产业园。
第三条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或指定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入园企业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入园企业是指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后入驻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依托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区、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以及县人民政府特定的其他产业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管理办法发布前引进的未达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的企业同样适用。
第二章企业入园前期资料第六条入驻园区应遵循下列各条款:(一)原则上项目所需用地亩(含)以上直接供地,所需用地在亩以下引导其先行租赁标准化厂房,做强做大后再另行供地;(二)对购地自建、租地自建的投资类型,缴纳不低于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履约保证金,按投资建设进度返还;(三)对购地自建、租地自建的投资类型,在工业园区新注册企业必须是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控股;第七条入园企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签订入园协议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规范性可研报告;(三)银行资金到户证明;(四)项目立项备案证;第三章企业用地管理第八条投资项目单体在万元以上,产业转移工业园、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投资强度达万元亩以上,华城工业园、安流工业园投资强度达万元亩以上;投产后年缴税金不少于万元亩;容积率以上且建筑密度以上,特殊行业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九条入园企业用地实行“招、拍、挂”程序依法出让,土地价格按相关规定确定。
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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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入驻霍林郭勒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更好地服务入驻企业,把园区建设成为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园区,不断促进园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霍林郭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对入驻企业行使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权。
第三条申报与审批管理(一)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并出具资信等相关证明和项目资料。
1、投资人状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投资人资信证明;4、项目投资计划及建设计划。
(二)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园区管委会审批并报市政府备案。
(三)园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协议中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进度、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四)协议签订后,园区管委会根据入驻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和投资规模,确定项目建设地址和用地面积并协助入驻企业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证照,一般在企业提供所需要件后的一个月内办结。
第四条用地管理(一)园区管委会根据入驻企业投资行业和投资规模,按照园区的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及相关规定核定用地位置及用地面积。
(二)本着节约、集约、合理的用地原则,要求投资者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责令交还土地,并进行处罚。
(三)企业入园合同签订后,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如超过合同约定的建设日期1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向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标准的20%收取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国土资源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企业按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视为土地闲置,国土资源部门向企业征收土地闲置费。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808843f4b35eefdc8d333f6.png)
2017年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根据总局设立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业园区指***城镇总体规划中的集中工业区。
第二条工业园区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
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园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工业科合署办公。
第二章园区内企业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进入园区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申报以下材料:1、项目入园申请书;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5、银行资信证明;6、项目建议书;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9、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四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第五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六条园区内以农机工业企业为主。
一切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农机制造企业,都可由境内外投资者、创业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开办或独立开办。
第七条鼓励国内外及区域内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园区内兴办农机工业企业、农机科研教学基地。
第八条园区内不得开办下列农机生产企业:(一)技术和设备属国内报废落后淘汰的。
(二)严重污染环境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而无切实有效治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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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富民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务实、高效、开拓、进取”的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对入园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入园企业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二,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三,自觉参加园区管委会组织的各项会议,
,四,按时填报园区管委会下发的各类调查和统计表。
,五,园区管委会实行季度例会制度~每季首月召开入园企业联络会~通报园区运作情况及政策法规和项目申报等~听取入园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的所有企业。
第二章项目审核
第五条申请进驻富民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须具备以下
条件:
,一,属于工业生产性项目及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
,四,入园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租用园区标准厂房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须在300万元以上,,
,五,经园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入园建设的配套项目。
第六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驻工业园区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第七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工业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地方产业之间关联度高的项目,
,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
,五,服装、玩具、皮革、家具等县内劳动力使用率达5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制
造业项目,
,六,每亩项目用地税收贡献在20万元,年以上的项目。
第八条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园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核
实审批并出具同意入园及选址意见书报县规委会审议。
第三章用地及审核
第九条企业用地规划。
入园企业要按照申请地块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
范围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地块规划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企业投资强度。
实行工业园区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每亩土地的实际固
定资产投入标准不低于150万元~特殊行业可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土地价格和付款方式。
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拍、挂”程序
~执行现行工业分类用地挂牌价格。
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经挂牌后~入园企业应按相关程序摘牌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原则上10年内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确需转让的必须经园区管委会批准,由管委会按照折算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优先回购,,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第四章建设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厂区建筑工程设计前须及时与园区管委会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接~做到按规设计~企业按相关规定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设计制作出后及时报管委会审核并出具意见~再报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即可实施。
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文明施工~确保安全。
企业建筑工程建设~经审查符合园区控规划后
第十四条加强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比例执行国家的控制性标准~严禁在工业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含围墙,退让主、次干道规划红线最小距离按园区规划的标准执行。
对违反规划红线的~予以限期改正~直至采取强制措施拆除。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按规划部门批准标准实行严格控制。
企业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内土地应按园区总体规划~实施绿化、硬化。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内企业所建围墙要做成新颖大方、通透式围墙~服从园区总体规划~并在围墙上装设路灯~围墙周边搞好绿化。
第十七条入园项目应按时限要求抓紧施工~对不能按约定期限开工和竣工投产的项目将作以下处理:
1(无故不如期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其它项目使用~并收取一定比例违约金。
2(项目虽然如期开工建设~但没有按园区管委会要求
的进度进行建设的,县职能部门相关手续未办结而影响进度的除外,~由管委会按照与入园企业签订的《项目施工建设责任书》执行。
3(为保证入园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以及生产~企业应在签订入园协议后15天内~交纳建设保证金10—50万元~园区管委会设专门帐户监管~待项目建成投产后退还建设保证金。
第十八条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度~为项目提供必要服务~各在建单位要按月报送进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前5日~报送内容包括到位资金、完成投资、形象进度等内容。
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禁止在园区内乱倒乱丢生产、生活垃圾。
园区企业每天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必须统一收集后运送到园区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影响园区环境卫生。
对违反规定随意倾倒的~责令限期清除。
第二十条园区施工单位应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加强建筑车辆的卫生管理。
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运往管委会指定的地点倾倒~对违反规定随意倾倒的~责令限期清除倾倒物。
未经园区管委会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在园区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
第二十一条园区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出入园区装运垃圾、粪便、泥土、沙石、燃料和废渣等物品的各种车辆~应
采取防溢漏措施。
对漏、撤、滴而污损路面的~责令其清理、清洗道路路面~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建筑施工后产生、废弃的临时搭盖、建筑竹架等进行限期清理。
第二十三条经园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清除废弃物及生产、生活、建筑垃圾的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逾期不清除的~园区管委会将有权对其进行清除~清除的费用由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承担~并依环卫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入园企业须依法注册登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及园区管委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竣工投产后~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每月按时向园区管委会报送生产、财务等有关报表。
第二十六条入园企业统一使用园区内的水、电、路、通讯等资源及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开口铺设供排水管道、架设输电线路、修筑交通便道、取用地下水及建设其它未经许可的设施。
如有特殊要求的~须经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严格按园区规划和园区管委会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厂区外的设施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拆除。
第二十七条入园企业应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园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同时配合当地派出所做好治安群防群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入园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10年内将土地转让他人、闲置一年不开发、二年内不投产,以及企业停产两年、破产的~园区管委会可按原土地出让价格、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评估价折算后对入园企业给予补偿~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另行招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富民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富民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