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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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村河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河长、副河长负责指导、组织本行政区域河流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督导、调度。
(一)河长职责
河长是其责任河流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责任河流的治理负责,担负治、管、保“三位一体”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职能。其中村级河长应更加突出管、保责任。
(二)副河长职责
1、负责提出公示牌安装计划,并组织安装。
2、负责组织河流开展水质、污染源、截污纳管、防洪排涝、违章情况、沿河绿化等的现状调查,为编制“一河(湖)一策”提供依据。
3、负责提出年度工作初步计划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副河长应依据“一河(湖)一策”结合河道存在问题,在每年2月底前提出当年度建议计划,河长会议或河长例会审议后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区河长办备案。
4、负责组织河流按实施方案开展河道垃圾清理、黑臭现象整治、沿河违章拆除、涉河旧村改造、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5、负责组织河流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观提升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重点难点问题。
6、负责河流建立河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创建“七无七有”(七无:无垃圾、无黑臭、无直排、无违章、无障碍、无淤积、无损毁;七有:有护岸、有绿化、有游道、有景观、有公园、有文化、有保障)的示范河道。
7、负责河流河长制手册编制并建立档案。
第二条建立健全河长制运行机制。江店村河长制为“二纵一横”体系,“二纵”分别为:江店河长负责承接乡河长交办的任务,对河长办指导、督查、考核,完成河长会议或河长列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建立问题发现机制。河长或副河长应通过巡查、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副河长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河长制工作,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条实行河长公示制度。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置,河长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治管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四条实行河长巡查制度。河长对其责任河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是否存在超标、偷排漏排等非法排污情况,是否存在各类直排口、涉水违章建(构)筑物。
每次巡查应做好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发现有重大污染事故或水环境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联系、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条本制度由江店村河长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
第七条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
为及时掌握江店村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促进交流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实现上下、同级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向公众发布有关河长制工作的信息,加强全社会参与并监督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皖河长办〔2017〕12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共享基本原则
信息共享有社会共享、上下共享、成员共享三个层面,分为信息公开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息互通制度。信息共享应当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对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做到早收集、早整理、早发布、早通报、早交流。一般信息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信息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交换的信息资料要力求翔实、严谨。
二、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各级河长名录、河长职责、河流管理保护情况等基本信息;重大事项或热点舆情;其他应公开发布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在河流保护范围内及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进行公示;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义及措施,引导、增强公众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公开信息发布由江店村总河长授权,江店村河长办负责发布。
三、信息通报制度
(一)信息通报主要内容
河长制成员单位和村(居)河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推行河长制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地河流管理保护中行政执法、司法情况;河长制工作督查情况;其他应通报的情况。
(二)材料报送
河长制成员单位、各村(居)河长办,于每月底之前,将本部门、本辖区当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进展情况等进行汇总后,以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江店村河长办。
(三)整理编辑
江店村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材料的审核把关、归类筛选,编辑《信息通报》。
(四)信息通报发送时间及范围
《信息通报》由江店村河长办编发,分送江店村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江店村河长制成员单位,各村(居)河长办。
《信息通报》原则上每2个月1期,于单月月底通报;对于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热点舆情及处理情况,可实行适时通报。
四、信息互通制度
(一)信息互通主要内容
河长制成员单位对河流水域岸线、水资源、水质、水生态等方面的信息系统、数据资料整合,探索构建互联互通、高效运转的管理平
台,全面提升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化水平。
(二)信息互通交换平台
建立江店村河长办网络平台,开设江店村河长办工作网站,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整合河长制成员单位有关信息资源,实行成员单位间的基本信息互通共享。
五、其他事项
河长制成员单位,各村(居)河长办,要明确一名负责信息共享工作的领导、一名工作人员。
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江店村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皖河长办〔2017〕12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包括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工作通报。
二、信息报送要求
(1)江店河长制河长办,应根据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将本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西河口乡河长办;
(2)信息报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
(3)报送的信息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信息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信息报送方式
分为日常报送、工作进展月报、年度工作总结三种方式。
(1)日常报送。江店河长应将本村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适时报送西河口乡河长办。
(2)工作进展月报。每月底前,我村河长将月工作进展情况表及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西河口乡河长办。
(3)年度工作总结。自2017年起,每年12月25日前,江店河长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年度工作目标和建议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西河口乡道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