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承保政策及流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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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带你了解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带你了解什么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也就是要求法院冻结资金账户。

但是实践中,法院在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启动财产保全司法程序,因此才引入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来解决这个问题。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概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产品功能有哪些?对当事人而言,降低了诉讼门槛,可维护弱势当事人权利,尤其担保费率低和无需再担保,极大地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通过保险担保可提高案件保全率,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现象发生。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分散担保风险,保险担保由参加诉讼保险的所有投保人来分化某一具体投保人的诉讼风险,不会受到国家资金投入和律师变动等因素影响,可使诉讼风险降到最小。

对法院而言,保险公司介入诉讼保全,增加了担保主体、拓展了新的担保方式,可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和发展空间,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和趋势。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优势有哪些?第一、担保方式简单及收费低当事人办理保函的方式与普通财产保险的程序类似,操作便捷,无需当事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收费标准较低,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例,其保险公司承诺费率将不高于千分之二,单笔业务最低收费是1000元。

第二、担保审批流程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例,保险公司在接到当事人诉讼保全担保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对风险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决策,一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函。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必须必须满足哪些条件?(1)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2)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的出现与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有因果关系;(3)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经法院判决确认具体损失金额。

诉讼保全责任险理赔流程

诉讼保全责任险理赔流程

诉讼保全责任险理赔流程一、出险报案。

要是你涉及到这个诉讼保全责任险需要理赔了,第一步就是得出险报案哦。

这就像是你受伤了要赶紧告诉医生一样。

你得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呢,告诉他们发生什么事儿了。

可别拖着呀,不然就像你上学迟到了一样,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些小麻烦的。

你可以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或者通过他们的官方APP之类的渠道去报案。

在报案的时候呢,要把事情的大概情况说清楚,比如说这个诉讼的情况呀,为什么会涉及到理赔啦,这些重要的信息都得告诉人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二、提交材料。

报完案之后呢,就得提交材料啦。

这材料就像是你去参加比赛要交的参赛作品一样重要。

一般来说,你要提供像保险单呀,这就像是你的入场券一样,证明你有这个保险呢。

还有与诉讼保全相关的文件,比如说法院的裁定书啦,这可是很关键的,它能表明这个保全的合法性之类的。

另外,损失的证明材料也不能少,如果你是因为对方的某些行为导致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来,像发票呀,合同呀,能证明你损失了多少钱的材料都要准备好。

这些材料可不能马虎哦,要是缺了啥,就像做菜缺了盐一样,味道就不对啦,可能会影响理赔的进度呢。

三、保险公司审核。

提交了材料之后呢,就轮到保险公司审核啦。

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像侦探一样,要仔细检查你提交的材料。

他们会看这些材料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符合理赔的条件。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你就耐心等着就好啦。

你也别太着急,就像等快递一样,有时候可能会慢一点,但总会有结果的。

如果他们发现材料有问题,可能会联系你补充材料,你就积极配合就好啦,这就像是在一个团队里,大家互相协作才能把事情办好嘛。

四、赔款支付。

要是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了,那恭喜你呀,就快拿到赔款啦。

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规定把赔款支付给你。

这个赔款就像是一份小惊喜一样,会在你最需要的时候来到你身边。

可能会直接打到你的银行账户里,就像工资到账一样开心呢。

拿到赔款之后,你就可以用它来解决因为这个诉讼保全所带来的一些经济上的问题啦。

华农财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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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不清,案情复杂 • 证据对主张事实证明
力不足 • 适用法律不清
主体不适格:就是资格不合适。比如甲把乙打伤,你去起诉甲,如果你 和乙没任何关系,你就是主体不适格,应当是乙或者他的监护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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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财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风险点介绍
常见标的
• 银行账户 • 房产 • 机械设备 • 存货
现金 自身资产 银行保函
法院认可度高,担保 资金占用成本高,且当保全金额
效果好
较高时,原告可能无法提供大额
资金进行担保
担保成本低,但法院 不适用无房产、土地的原告,适
一般只认可无抵押房
用面窄
产和土地
法院认可度高,担保 手续繁琐,一般都是有条件保函,
效果好
条件比较苛刻,耗费时间长。
担保公司 市场比较通行的方法, 信誉较低,资本金不足,赔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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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作
形成实际业务 后,与律所和 律师建立合作 关系,促进业 务合作的长期 发展。
根据被保险人征信审查、诉 讼风险、保全标的风险,对费
率进行浮动
调整系数 1.6 1.4 1.2 1 0.9 1-1.2 0.9-1
0.8-0.9 0.8 1 1.2
0.6-3
保险费=责任限额×基础费率×F1×F2×F3×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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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财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怎么走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怎么走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怎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是怎样的?与其他保险流程⼀样吗?,相信很多没有办理过的⼈是不怎么清楚的。

今天店铺⼩编就针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承保流程这⼀主题,整理了⼀些相关的资料,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您,接下来就⼀起看看吧。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承保流程保险公司承保流程:(1)核保(2)作出承保决策1正常承保。

对于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标准费率予以承保。

2优惠承保。

对于属于优质风险类别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低于标准费率的优惠费率予以承保。

3有条件地承保。

对于低于正常承保标准但⼜不构成拒保条件的保险标的,保险公司通过增加限制性条件或加收附加报费的⽅式予以承保。

4拒保。

如果投保⼈投保条件明显低于承保标准,保险⼈就会拒保。

(3)缮制单证(4)复核签章(5)收取保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成功承保后,保险公司⼀般回向法院发⼀份担保函,以⽤来为当事⼈的诉讼财产保全⾏为提供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费率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费率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风险的情况,费率会有所变化。

但是具体和财产类保险类似:投保财产险需要提供“资产负债表”,根据财产总额和投保对象再测算出保费。

财险的费率考虑好多⽅⾯的,⼀般与该财产的价值有关。

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切险的费率由底到⾼,平均费率在千分之1.2左右。

1、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额的⽐率。

(费率=保险费/保险⾦额)保险费率是保险⼈按单位保险⾦额向投保⼈收取保险费的标准。

保险⼈承保⼀笔保险业务,⽤保险⾦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

2、费率构成:纯保险:保险额损失率+稳定系数:(保险额损失率=保险赔款总额/总保险⾦额×1000‰)附加:(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适当的利润)/纯保险收⼊总额但是由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其具有较⼤的风险性,所以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时,⼀般会收费在0.2/100左右。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核保要点及流程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核保要点及流程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核保要点及流程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风险。

核保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申请购买该保险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过程,保险公司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流程来确定是否承保以及保费的定价。

核保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保人信息核实: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首先会对投保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投保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

2.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提供的风险信息进行评估,包括投保人的经济状况、财产状况、诉讼风险等。

投保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财产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据,以便保险公司准确评估风险。

3. 保险金额确定: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财产状况和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保险金额,即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内对投保人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

4. 保费计算: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风险评估结果和保险金额来计算保费。

保费的多少取决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和保险金额的大小。

5. 特约条款:在核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投保人签订一些特约条款,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特约条款可以针对投保人的特殊需求进行定制,确保保险合同的适用性和合法性。

核保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投保申请: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递交投保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和资料。

2. 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供的风险信息进行评估,包括投保人的经济状况、财产状况、诉讼风险等。

3. 核保决策: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内部核保标准来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费的定价。

4. 报价和签订合同:保险公司根据核保结果向投保人提供保费报价,并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

5. 保费支付:投保人在签订合同后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保费。

6. 保单生效:一般情况下,保单在投保人支付保费后立即生效,投保人即可享受保险保障。

7. 理赔服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发生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风险事件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行政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及程序

行政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及程序

行政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及程序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最终判决的执行效力。

本文将重点阐述财产保全的相关内容及程序。

一、财产保全的类型行政诉讼中常用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 扣押:指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财产、票据等予以冻结或限制其处分。

2. 查封:指对当事人的财产权或行为权予以限制或者禁止其处分。

3. 管理:指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票据进行保管或者管理。

4. 暂停支付:指对当事人申请支付的款项暂停支付。

5. 制止侵害:指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财产保全的程序在行政诉讼中,财产保全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法院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并在五日内予以决定是否受理。

3. 申请财产保全:如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则会立即对财产进行保全,并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财产保全通知书。

4. 财产保全后续程序: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财产保全通知书后的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

在此后的时间里,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5. 补充保全:在财产保全期间,如果申请人发现其权益受到了进一步的损害,可以进行补充保全。

6. 终止保全:如果被申请人在期限内提供了相应担保,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三、注意事项1.合法性:为了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前必须先进行法律分析,确保其具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2.紧急性: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紧急性原则,也就是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前必须对其进行财产保全。

3.保全期限:财产保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内,如需延长,应经过法院批准。

4.保全范围:财产保全的范围应该越小越好,以保证其对当事人的损失最小化。

总之,在行政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的运用可以为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合法性、紧急性及保全期限等问题,以避免程序上的问题导致保全效力的削弱。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程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程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程一、何为财产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由保全当事人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信用担保,出具担保函。

人民法院对保全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保全措施。

二、财产保全的优点财产保全担保一方面解决了保全当事人自有现金、物业不足的难题,也解决了用自有资金担保占用资金的问题。

使保全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能够高效、顺利的得以实现。

也避免因对方当事人可能对有关的财产进行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行为,保证法院将来的生效判决顺利执行。

三、受理担保的要求1、申请人有申请主体资格,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2 、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来源能证明案件事实,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确为被申请人所有或享有处分权;4、申请人信用良好且有还款能力,无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

四、财产保全担保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担保公司审查资料,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受理后,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署《委托担保合同》;4、申请人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用;5、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6、案件判决生效,担保公司凭生效的法律文书与法院解除担保责任。

五、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1、起诉书、仲裁申请书或答辩状;2、财产保全申请书;3、证据材料;4、保全标的物清单及相关情况;5、法院受理通知书或诉讼缴费凭证;6、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基本资料:加盖公司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等及会计报表;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或有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使其处于法院的有效监控之下的司法行为。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

诉前保全是指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起诉中的财产保全程序

起诉中的财产保全程序

起诉中的财产保全程序在诉讼中,当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并存在一定的财产风险时,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确保执行判决或调解协议的有效性。

财产保全程序是保障原告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将对起诉中的财产保全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一、保全申请的提出原告在起诉前或起诉之后,发现被告存在财产转移、隐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执行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保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原告的基本信息及诉讼请求;2. 被告的基本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财产情况;3. 财产保全的请求和具体措施。

二、法院对保全申请的审查法院在受理原告的保全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判断以下几个方面:1. 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2. 是否存在财产风险,即被告可能转移、隐藏财产或其他可能影响执行的情况。

三、法院发布保全裁定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定要求并存在财产风险,法院将发布保全裁定。

裁定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 原告的基本信息及诉讼请求;2. 被告的基本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财产情况;3. 财产保全的请求和具体措施;4. 保全裁定的期限和生效条件。

四、保全裁定的送达与执行法院应将保全裁定书及时送达给被告,并通知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担保。

同时,法院应将保全裁定书送达给财产保全机构或其他依法可以执行的机构,要求其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封存、扣押或查封。

财产保全机构应按照裁定书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并将保全情况书面报告给法院。

五、被告对保全裁定的异议申请被告接到保全裁定书后,如对裁定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的异议申请。

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将对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六、财产保全的解除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原告解除了诉讼请求,被告提供了足够的担保,或者其他情形下,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同时通知财产保全机构进行解除。

总结起来,起诉中的财产保全程序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旨在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程序及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程序及注意事项

财产保全程序及注意事项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确保其在诉讼过程中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将介绍财产保全的基本程序,并提供一些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程序财产保全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财产保全当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人需要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说明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要求。

2. 审查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发出财产保全决定书,并指定执行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3. 执行财产保全执行法院会根据财产保全决定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财产进行保全。

这可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委托第三方保管等方式,以确保财产不会被转移、损毁或其他损害。

4. 财产保全期限财产保全的期限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在保全期限内,被保全财产的处置权将暂时被冻结,直到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

5. 财产保全的解除当案件得到解决或法院认为财产保全不再必要时,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被保全的财产将被解封、解冻或交还给当事人。

二、注意事项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充分准备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申请。

这包括与财产保全有关的证据,如涉及到侵权行为的证据、财产所有权的证明等。

只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支持财产保全的申请。

2. 注意财产保全的必要性财产保全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需要确保其必要性。

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明确说明财产保全的理由和目的,并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法院认为财产保全不必要,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3. 遵守法院的决定一旦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守法院的决定,并按照要求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

任何违反法院决定的行为都可能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

4. 合理利用财产保全期限财产保全的期限通常是有限的,当事人需要合理利用这段时间来收集证据、准备辩护材料,并与律师充分沟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起诉中的财产保全程序

起诉中的财产保全程序

起诉中的财产保全程序在起诉中的财产保全程序中,财产保全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自己权益,请求法院采取措施保全被告的财产。

本文将从财产保全程序的适用条件、财产保全申请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财产保全执行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便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起诉中的财产保全程序。

一、财产保全程序的适用条件财产保全程序适用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财产保全程序适用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案件。

当诉讼当事人认为被告可能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来抵制执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2.可能导致难以执行的情形:诉讼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可能会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可能会以其他方式抵制执行。

只有在上述情形下,法院才会考虑受理财产保全申请。

3.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的诉讼当事人需要提供担保,以对被保全财产可能给被告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二、财产保全申请的方式和程序1.方式:财产保全申请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进行。

不论申请方式如何,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担保。

2.程序:(1)申请准备:申请财产保全前,诉讼当事人需要准备申请书、证据材料以及担保凭证等,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提交:将申请书、证据材料和担保凭证等提交给相应的法院。

申请书中需详细陈述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以及被告可能转移财产的证据。

(3)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会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4)裁定决定:法院根据审理情况和证据材料,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决定。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和证据充分、担保足额,法院会同意财产保全。

(5)执行财产保全:一旦法院决定同意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会指定相应的执行部门进行具体的财产保全操作。

三、财产保全执行在财产保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执行:财产保全执行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提供相关的申请书和申请材料。

2.执行措施:财产保全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

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流程

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流程

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流程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保全时间的不同,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二者的具体流程如下:- 诉前财产保全流程:1. 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提交立案庭,并交纳保全费用。

2. 立案庭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移送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立即开始执行。

3.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 根据立案庭保全裁定书,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立“执保”字案号,及时制作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协助冻结或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及回执、协助公示冻结或解除冻结股权通知书及回执等。

如果需要采取现场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抽调司法警察协助执行。

5. 对保全裁定的复议。

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立案庭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保全人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立案庭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

6. 保全完毕后,及时制作财产保全材料交接单、保全期限届满及续行保全告知书等相关保全材料移送立案庭。

7. 保全结案。

将相关财产保全材料扫描制作电子卷宗。

将相关财产保全纸质材料装订送档案室归档。

- 诉讼中财产保全流程:1. 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状况提交审判庭,并交纳保全费用。

2. 审判庭接受申请后,对担保效力、保全具体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及时移送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执行局财产保全部门立即到立案庭立“执保”字案号。

财产保险诉讼程序

财产保险诉讼程序

财产保险诉讼程序财产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障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免受任何不可预见的损失。

然而,有时保险索赔可能会变得复杂,导致无法达成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财产保险的纠纷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产保险诉讼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的法律流程。

一、起诉阶段1. 起诉状提交:当保险索赔无法得到满足时,被索赔方可以利用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状是诉讼的第一步,应包含诉讼方的姓名、地址、索赔事实、要求等信息。

2. 受理与立案: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对其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如果法院认为起诉状符合法律规定,将予以立案并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

3. 召开庭前会议:在正式开庭前,法院通常会召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旨在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证据交换和可能达成和解的方式进行讨论和协商。

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须参加庭前会议。

二、开庭审理阶段1. 确定事实和证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来确定案件的事实。

涉及财产保险的纠纷,可能需要提供有关保单、索赔文件、相关合同和证明等证据材料。

2. 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双方涉及到争议的事实需要证人作证,法院会安排证人出庭并接受询问。

证人作证是为了进一步核实案件的事实情况,其陈述具有一定的证据效力。

3. 律师辩论和法庭判决:在证据和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双方律师将进行辩论。

律师会通过辩护陈述、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最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做出判决并宣读。

三、上诉阶段1.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应书面提交,并详细说明上诉的理由和依据。

2. 上诉庭审:上诉案件将交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

上诉庭审的程序与一审类似,但会重新审查已有的证据和事实,并根据上诉请求进行裁决。

3. 终审判决:经过上诉程序,法院最终会作出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是对案件争议的最终解决,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流程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流程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流程
一、案件受理阶段:
1.提起诉讼:当事人通过起诉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受理申请:法院收到起诉书后,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决定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3.签收通知:法院将受理通知书送达被告,并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

二、证据交换阶段:
1.原告举证: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权益。

2.被告答辩: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3.举证质证:法庭根据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组织召开庭审,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三、调解阶段:
1.调解申请: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如果有和解的意愿,可以提出调解申请。

2.调解会议:法庭组织调解会议,促使当事人就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3.调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

四、审理阶段:
1.开庭审理:如果调解失败或当事人不提出调解申请,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

2.审理过程:庭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质证、辩论,并充分发表意见。

3.判决或裁定:庭审结束后,法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或判决,并发出书面裁定或判决。

五、执行阶段:
1.实施判决或裁定: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强制执行的,执行法官会负责监督执行过程。

2.申请执行:当事人如果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3.执行结果: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通过确定执行财产、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实现对被执行人的权益保护并履行判决或裁定。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广东)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广东)

附加险


产品比较
大地 国寿财 太平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实发生了损失; (二) 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的发生与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经生效的法院判决确认了具体损失金额。 下列原因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 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二)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被保险人和被申请人恶意串通。 (五)被申请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
第八条 申请保全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订立诉讼保全责任险合同,作为保 全担保。
诉讼保全责任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应当确保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全人所遭
受的损失得到赔偿。 ……
诉讼财产保全相关政策与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
法 律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 年 10 月 17 日最 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96 次会议通过, 自
3、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四年,起讫时间在保险单中列明。
产品比较
人保 保险责任 平安 太平洋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因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 险人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条 (一) (二) (三) 第二条 下列原因造成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承保政策及流程指引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承保政策及流程指引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承保政策及流程指引一、禁止承保以下业务:分公司在承保前必须与被保险人明确具体保全标的物并在系统中录入,不得录为“银行账户或其他等值财产”,并约定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告知保险人,避免由于保全标的变更导致该业务属于禁止承保范围。

1、保全标的物非被申请人所有;2、保全标的物是不承担责任的被申请人所有;3、保全标的物权属无法确认;4、以超过“诉请标的额”进行保全;5、保全标的物是法律禁止或限制的物品;6、以扣押方式进行保全。

(交通事故中已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被告有责任,且被告本人既是肇事司机又是车主的,受害方要求扣押肇事车辆,保全金额在50万以下的,不在禁止承保之列);7、超赔形式承保的业务;8、无自主核保权的从共保业务;9、非经专业律师团队或者法律团队或总公司认可的内部法律顾问出具风评意见的业务;10、承保二审或再审案件,一审中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的;11、原审案件被告对原告提起反诉,为反诉一方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12、案由为侵犯名誉权、商誉、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权利的案件。

13、保全标的为以下性质的:1)海事标的,如船舶等;2)知识产权;3)金融类产品,含无形财产、股票、股权(含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期货、管理型基金、商业票据,期权等其他任何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及相关资产。

但是本条除外责任不应用于任何现金或以实物形式持有的现金。

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保全标的的,不能纳入再保成数合约支持,如分公司核保人确系认为法律关系简单且证据充分的,应当提交总公司审核,并在核保系统再保界面选择“责任除外”选项。

4)生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商品如家畜,水果,海鲜,蔬菜和所有具有易腐烂属性的季节性产品。

14、其他潜在法律风险大的标的物;15、低于费率规章底限的业务。

三、谨慎承保以下业务:1、被保险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信用较差的业务;2、证据不够充分,法律关系复杂的业务;3、保全标的为待售商品房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核保要点及流程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核保要点及流程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所需资料及核保要点(一)提交投保资料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一份;2、诉讼保全申请书一份;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证明原被告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6、证明被告违约或侵权事实的证据;7、证明申请人诉讼请求及诉讼保全金额计算依据的证据;8、财产保全标的物明细清单;9、证明保全标的产权归属的证据;10、近年财务报表;11、诉讼保全申请人反担保函;12、被告的答辩状及证据清单(如有)13、投保单;(二)审查要点1、被保险人审查——信用审查(1)企业投保行业/产品、企业性质、注册资本、上年度营业额、上年度利润、资产负债比例等。

(2)个人投保单位、职业、职务、年收入、自有房产、债务等。

2、案情审核——败诉风险针对案件风险做以下方面的审核:(1)诉讼时效(2)证据齐全(3)证据证明力(4)法院管辖权(5)案由(6)主体适格3、标的审查4、一票否决审查(三)投保资料的收集归类1、起诉类材料: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2、填写类材料:诉讼保全申请人反担保函/承诺函投保单;风险审查总表。

3、证据类材料:证明原被告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被告违约或侵权事实的证据;证明申请人诉讼请求及诉讼保全金额计算依据的证据;被告的答辩状及证据清单(如有)4、标的类材料:财产保全标的物明细清单;证明保全标的产权归属的证据;5、资质类材料: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三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近年财务报表;➢借贷纠纷(1)借贷合同/借条主要审核借贷主体、还款约定、利息约定、违约责任。

(2)资金划付证明主要有债权人银行划付流水、债务人收条,当金额超过100万,必须要有银行划付的流水。

(3)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若有)(4)其他证据类材料如催缴记录,此项在最后还款日已过诉讼时效案件尤为重要。

➢应收账款纠纷(1)买卖合同,关注款项与货物交付约定,违约责任等;(2)发货信息以及购货方签收清单;(3)催缴记录等。

平安诉讼保全担保险

平安诉讼保全担保险
目录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产品介绍 • 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 • 其他相关事宜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产品介绍
• 背景 • 保险关系 • 保险责任 • 责任免除
背景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 (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 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
案件风险:
1.诉讼时效 2.证据齐全 3.证据证明力 4.法院管辖权 5.案由 6.主体适格
风险审核工具——《风险审查表》
标的审查
标的物
权属 价值是否与保全请求相当
保全方式
房产
现金/银行账户 机器设备
汽车/工程机械 被告单一所有 被告共有/份额
非被告所有
查封标的为非实际承担责任被告所有(适 用被告多人的情况)

查封/扣押/冻结
风险审核工具——《风险审查表》 一票否决审查
诉讼风险 标的风险
主体不适格
超过诉讼时效
从现有证据分析败诉风险大
案件复杂胜败难于判断 标的权属不确定 金融机构账户 不易保存货物 以扣押方式保全
沟通流程
诉讼保全业务审核先后顺序为:
外部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意见 (律师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保证案件可投保性)
二 、下列原因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被保险人和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 (二)因被申请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由于财产保全错误遭到被申请人诉讼时,未及时通知保险 人而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由于财产保全错误遭到被申请人起诉时,未经保险人同意, 与被申请人和解、调解结案,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未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而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以防止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未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申请人,是指因上述申请而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具体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民事诉讼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但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经人民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本保险合同无责任免除,赔偿责任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责任限额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为申请保全金额,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金额为准。

保险期间第八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两年,或者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或生效法律文件执行完毕时终止,以期间较长者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一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如未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将所涉及的基础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任何重大进展情况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十日内告知保险人,本保险合同所称重大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中止、被驳回起诉、调解或判决等对案件进展有重要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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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承保政策及流程指引
一、禁止承保以下业务:
分公司在承保前必须与被保险人明确具体保全标的物并在系统中录入,不得录为“银行账户或其他等值财产”,并约定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告知保险人,避免由于保全标的变更导致该业务属于禁止承保范围。

1、保全标的物非被申请人所有;
2、保全标的物是不承担责任的被申请人所有;
3、保全标的物权属无法确认;
4、以超过“诉请标的额”进行保全;
5、保全标的物是法律禁止或限制的物品;
6、以扣押方式进行保全。

(交通事故中已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被告有责任,且被告本人既是肇事司机又是车主的,受害方要求扣押肇事车辆,保全金额在50万以下的,不在禁止承保之列);
7、超赔形式承保的业务;
8、无自主核保权的从共保业务;
9、非经专业律师团队或者法律团队或总公司认可的内部法律顾问出具风评意见的业务;
10、承保二审或再审案件,一审中被保险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的;
11、原审案件被告对原告提起反诉,为反诉一方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
12、案由为侵犯名誉权、商誉、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权利的案件。

13、保全标的为以下性质的:
1)海事标的,如船舶等;
2)知识产权;
3)金融类产品,含无形财产、股票、股权(含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期货、管理型基金、商业票据,期权等其他任何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及相关资产。

但是本条除外责任不应用于任何现金或以实物形式持有的现金。

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保全标的的,不能纳入再保成数合约支持,如分公司核保人确系认为法律关系简单且证据充分的,应当提交总公司审核,并在核保系统再保界面选择“责任除外”选项。

4)生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商品如家畜,水果,海鲜,蔬菜和所有具有易腐烂属性的季节性产品。

14、其他潜在法律风险大的标的物;
15、低于费率规章底限的业务。

三、谨慎承保以下业务:
1、被保险人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信用较差的业务;
2、证据不够充分,法律关系复杂的业务;
3、保全标的为待售商品房的。

保全标的为待售商品房的,只在法律关系简单清晰、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考虑承保,
并且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承诺函。

(见附件3)
4、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业务只在法律关系简单清晰、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考虑承保,并且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添加诉前保全特别约定。

(见附件4)
四、鼓励承保
证据充分、法律关系简单的借贷纠纷、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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