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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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合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实习生等。

对外来人员,应与其签订安全协议。

对承包商、供应商和客户,应与其签订安全合作协议。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第四条安全管理是本单位的一项基本职责,全体员工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明确的组织结构,确保安全管理职责的明确和分工;(二)明确的安全政策和目标,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完善的安全管理程序和制度,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程序;(四)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五)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改进,确保其持续有效。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事故的可能发生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识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二)分析事故的可能发生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评估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范围;(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第九条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的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专家来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解读;(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三)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和模拟。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规范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减少事故、事件发生,制订本规定。

1.2释义与分类1.2.1事故是指造成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有害环境影响的意外情况。

1.2.2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情况。

1.2.3违章是指人为的故意造成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2.4事故分类(1)按性质类别分为11类,作为划分事故分管职责的依据。

(2)按等级类别分为5级,作为衡量责任大小的依据。

事故分类及划分的详细标准见《XX有限公司事故分类分级及损失计算标准》(附件1)。

1.3管理原则(1)事故处理三个优先原则。

客户、员工的安全健康优先;防止事故、事件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2)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当事人及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落实防范与改进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1.4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所属各成员企业。

2组织与职责2.1发生事故、事件单位的所有人员均有积极参与和配合事故、事件应急、调查、处理的义务。

2.2HSE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1)组织制定、分解年度事故管理指标;(2)参与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3)统计各类事故信息,并进行分析;(4)指导和培训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事故管理与处置能力。

2.3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事故、事件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1)根据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事故管理制度;(2)统计、上报各类事故信息;(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4)组织编制事故案例及教育、培训。

2.4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参与事故责任追究的会审。

2.5区域安全总监主要负责:(1)组织制定、分解区域年度事故管理指标;(2)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处理;(3)负责较大以下事故处理意见审核;(4)统计本区域各类事故信息,并进行分析;(5)指导和培训本区域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事故管理与处置能力。

事故或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或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或事件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企业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预防和应对各类事故或事件,保护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各类事故或事件的管理和应对。

3. 定义•事故: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导致的不良事件,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严重后果。

•事件: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不寻常或突发的情况,虽然可能不导致直接损伤,但有可能影响企业运营和员工安全。

4. 事故和事件报告与登记4.1 报告程序•员工在发现事故或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企业法务人员报告,并协助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

4.2 报告内容•报告应详细描述事故/事件的发生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和设备的情况等,同时尽量附上相关材料或照片作为证据。

•报告应包括初步分析,尝试找出事故/事件原因、责任等。

4.3 事故和事件登记•企业法务人员应将所有事故和事件进行登记,包括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登记信息应存档保存,作为企业历史记录和经验教训的重要资料。

5. 事故和事件调查5.1 调查程序•在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后,企业法务人员将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由合适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证据收集和调查分析等工作。

•调查小组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给企业法务人员进行审核和处理。

5.2 调查内容•调查应包括事故/事件的详细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调查也应探讨类似事故/事件的可能性,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5.3 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完成调查后,应向企业法务人员提交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含调查结果、责任认定和建议措施等。

6. 事故和事件处理6.1 处理原则•对于发生的事故/事件,企业法务人员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维护企业声誉和员工权益。

•处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并采取合理和公正的方式。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是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管理和指导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事故事件的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减少损失。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事件的报告要求:明确规定事故事件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报告要求,包括报告的时间要求、报告的内容要求等。

2. 事故事件的调查程序:规定事故事件发生后的调查程序和要求,包括事故的调查组成员、调查的方法和流程等。

3. 事故事件的处理方式:确定事故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式和责任追究机制,包括责任的认定、处罚措施等。

4. 事故事件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负责事故事件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包括事故事件管理部门、事故事件管理负责人等。

5. 事故事件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规定对事故事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对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的审核、对事故事件处理结果的评估等。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具体行业和国家的不同有所差异,但是都旨在保障公共安全,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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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事件的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社会组织和居民个人等。

第三条事故事件管理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视事后整改。

第四条事故事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相关权益的依法行使。

第五条事故事件管理应当坚持风险管控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防范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发现、报告、处置和整改事故。

第六条国家应当加强事故事件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事故事件的监测与预警第七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事故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报告可能发生的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预警工作。

第八条事故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采集、记录和分析事故事件的相关信息,形成有效的预警机制。

第九条事故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类和评估,确定各类事故的危险性和潜在危害,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条预警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到社会大众中,提醒公众注意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事故事件的处置与救援第十一条事故事件的处置应当快速、准确、有效地进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和蔓延。

第十三条事故事件的救援应当及时、科学地进行,保障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救援工具和设备,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事故事件的调查与评估第十五条事故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第十六条调查部门应当依法和科学地进行事故现场勘察,收集、保护和分析相关证据,获取准确的事故数据。

第十七条调查部门应当及时发布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十八条在事故调查和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调查的公正、公开和公正。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是指在组织中针对事故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一套规定和流程。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组织类型,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事故报告和记录:规定组织内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进行报告,并记录相关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和可能引发的后果等。
2. 事故调查和分析:规定和分析,包括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责任等。
3. 事故责任和追究:规定事故发生后应追究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或纠正措施。同时,还规定了责任分配、赔偿等相关事项。
4. 事故预防和控制:规定组织内应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包括安全培训、设备维护、作业规范等,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
5. 应急响应和处理:规定组织内应设立应急响应机构或负责人,针对事故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和效率。
6. 事故信息发布和沟通:规定组织内部和外部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总体来说,事故事件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组织的安全和正常运转,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并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和效率。

事件通报管理规定(3篇)

事件通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事件管理,提高事件处理效率,保障单位形象和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各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重大事故、违法行为、舆情事件等。

第三条事件通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原则:及时掌握事件信息,确保通报工作迅速、准确;(二)准确性原则:准确反映事件情况,避免误导和虚假信息;(三)保密性原则: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公开性原则: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适时公开事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事件分类与分级第四条事件根据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以下等级:(一)一般事件:对单位及社会影响较小,可由单位自行处理的事件;(二)较大事件:对单位及社会有一定影响,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事件;(三)重大事件:对单位及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四)特别重大事件:对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五条事件通报按照事件等级分为以下级别:(一)一般通报:针对一般事件,由单位内部通报;(二)较大通报:针对较大事件,由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三)重大通报:针对重大事件,由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媒体通报;(四)特别重大通报:针对特别重大事件,由单位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媒体通报。

第三章事件通报程序第六条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件通报程序。

第七条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事件情况,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第八条事件发生单位应当根据事件等级和通报级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通报:(一)一般通报:事件发生单位内部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措施等;(二)较大通报:事件发生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三)重大通报:事件发生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媒体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应对措施等;(四)特别重大通报:事件发生单位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媒体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措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应对措施、政府应对措施等。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一、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为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减少生产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制定和落实一套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阐述一套高效、科学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件的发生。

核心原则包括预防优先、综合管理、全员参与、法律依据、责任倒查、事故追责等。

三、组织责任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各级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按照制度执行。

四、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生产环节中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评估与分析。

2.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包括工艺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培训等方面。

3.企业应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五、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1.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计划,以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故。

2.在事故发生时,企业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3.事故后,企业应及时清理现场、排查隐患,并实施事故调查与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六、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1.企业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生产安全的意识和责任心。

2.针对不同岗位,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应接受安全培训,并对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签字确认。

七、安全监督与检查1.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督员,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三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三篇)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条公司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的配备、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意识,确保能够熟练地应对各种安全事故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汇总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为安全事故管理和预防提供数据支持。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有效地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如有违反,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二)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2.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机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3.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和流程,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

公司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包人员、外来人员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安全事故事件。

第三条公司安全事故事件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

第二章事故事件分类第四条安全事故事件分为以下类别:1. 人员伤亡事故:包括重伤、轻伤、死亡事故;2. 财产损失事故:包括设备损坏、物资损失等;3. 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事故;4. 其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

第三章事故事件报告与调查第五条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报告: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报告;2. 抢救: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事件扩大;3. 保护现场: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

第六条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及损失情况。

第八条调查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尊重科学、尊重事实;3. 及时准确、全面调查。

第四章事故事件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九条事故事件处理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原因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2.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人;3.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4. 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情形:1. 事故责任人故意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事故的;2. 事故责任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 事故责任人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的;4.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事故事件统计分析与通报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2.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1)事故处理和预防管理程序按公司建立的《事故处理和预防管理程序》,对事故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防止同类或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事故发生后,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由地方公安交通部门处理。

质安部为公司的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

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反思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

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或《事故报告》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编制整改实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预防和控制措施实施后,公司的HSE管理部门验证考核。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单位将事故调查情况和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印发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吸取教训,防止重复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主管部门、安保部和事故发生单位均必须及时建立事故档案,妥善保管。

(2)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除外),事故单位及其上级组织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以查清事故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3)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原则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反思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

2)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和处罚发生事故后,要认真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严格按照《省化建集团公司领导安全卫生考核与奖惩制度》进行行政、经济处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本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本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事故事件的管理,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处理和追踪,并提供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类型的事故事件管理。

二、事故报告1. 事故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物资情况等详细信息。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收到事故报告后,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 事故报告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传达,以便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进行紧急处理。

三、事故调查与分析1. 事故调查小组应立即到达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

2. 事故调查小组应尽快完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人及相关推测等。

3. 完善的调查报告应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应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四、事故处理与纠正1. 在调查与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全面有效的事故处理措施。

2. 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及时采取行动并报告处理进展情况。

3. 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并做出记录,以便今后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五、事故防范与控制1. 根据事故调查和分析结果,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加强事故预防宣传,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3. 组织开展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演练中的问题和不足,加以完善。

六、事故追踪与评估1.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估,确保事故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对事故处理的效果进行考核。

2. 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纠正。

七、附则1. 本规定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批。

八、附件无以上即为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的范本,该规定旨在规范事故的管理流程,希望能对您进行参考和借鉴。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管理、提升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定义1.公司质量安全事故: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

2.行政失职:指公司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疏忽、不负责任或不合规的行为。

三、责任划分1.公司领导层责任:–负有全面负责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对质量安全事故负有最终责任。

–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定期组织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备案公司质量安全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部门负责人责任:–组织制定本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质量安全培训和指导。

–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质量安全情况。

3.一线员工责任:–遵守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根据工作要求,正确使用、保养和维护设备。

–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积极参与事故应急处理。

四、行政失职处罚1.行政失职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根据责任人的失职程度和对公司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分。

–轻度行政失职: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但影响较小,责任人将接受批评教育。

–中度行政失职: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且影响较大,责任人将接受警告、记过等处罚。

–重度行政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且影响严重,责任人将接受降级、停职、解聘等处罚。

2.行政失职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损失情况进行具体判定。

五、事件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防范、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责任人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对质量安全事故进行事后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治理规定1范围和应用领域1.1目的为了标准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及处理,明确责任和权限,及时、准确调查事故、事件的过程,分析事故、事件的原因,制定相应的限制举措,特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处室、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含控股企业〕.1.3应用领域本规定应用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平安事故、环境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2参考文件公司生产平安事故治理方法应急准备及响应治理规定不符合、纠正举措和预防举措治理规定环境保护治理规定职业健康治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3.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污染、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3.2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叫“未遂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为“ near-miss 英文中,术语“incident 〞包含“near-miss [参见GB/T28001-2001 标准3.6 条]3.3“四不放过〞原那么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举措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4责任4.1质量平安环保处:是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的主管处室,组织公司权限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4.2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接受、传递.4.3总调度室、工程建设处、油品二处、加油站治理处、非油品业务处、油库治理处:根据责任分工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4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修订和维护本地区公司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治理程序,组织地区公司权限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5治理要求5.1事故分类及分级5.1.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将平安事故根据种类分为:a〕工业生产平安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b〕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c〕火灾事故,是指失去限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5.1.2平安事故按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分级如下: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3环境事故分级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依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 级〕、较大环境事件〔田级〕、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级.其中I级和H 级环境事件为公司响应级别,m级和IV级事件为企业响应级别.具体根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社会危害等情况划分:a〕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8)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b)重大环境事故(n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故:(1)发生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 1、2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6)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00吨,造成重大污染的事故.c)较大环境事件(田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9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 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 3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及以上、15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 5〜100吨,造成较大污染的事故.d) 一般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3)4、5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4)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吨以下,造成一般污染的事故.5.2事故报告与披露5.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报告,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平安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平安环保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直至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各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在向公司平安环部报告同时报告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较大及以上事故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向公司办公厅报告同时向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报告.5.2.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公司平安环部报告和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报告.5.2.3地区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向公司机关有关部门报告:a)一般平安事故C级、B级,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向公司平安环保部和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报告;b)一般平安事故A级和一般环境事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地区公司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向公司平安环保部和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报告.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应当立即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c)较大平安事故及较大环境事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发生事故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经理办公室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和公司办公厅、平安环保部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d)重大及以上平安事故及重大环境事件,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之内由发生事故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经理办公室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和公司办公厅、平安环保部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5.2.4对承包商发生的生产平安事故、环境事件,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也应当按上述规定上报.5.2.5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在向上级上报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治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环境事件应报揭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治理部门.5.2.6发生事故,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c〕事故的简要经过;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e〕已经采取的举措;a〕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2.7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2.8发生事故后,事故的信息披露根据?公司重大敏感信息发布治理暂行规定? 〔中油办字〔2007〕315号〕执行.5.3事故应急5.3.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5.3.2发生事故后,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a〕发生较大及以上平安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或者已经发生一般平安事故A 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地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地区公司主要领导公出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b〕发生一般平安事故A级或一般环境事件,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B级,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地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平安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c〕发生一般平安事故B级、C级时,事故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平安环境工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5.3.3发生一般平安事故A级、一般环境事件及以上事故时,公司应当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a〕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时,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和质量平安环保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b〕发生较大事故、较大环境事件时,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分管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c〕发生一般事故A级或一般环境事件时,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5.3.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消灭有关证据.5.3.5因抢救人员、预防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 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5.4事故调查5.4.1事故发生后,地区公司及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其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5.4.2对于政府委托企业调查的事故,企业应当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当由平安环保、生产、设备、人事劳资、监察、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报告.5.4.3事故调查组应当履行以下责任: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b〕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举措;e〕提交事故调查报告.5.4.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5.4.5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5.4.6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b〕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c〕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d〕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e〕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f〕事故防范和整改举措.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5.4.7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根据HSEt理体系要素要求,深入查找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由属地治理单位或事故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于一般事故A级,由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于较大及以上事故,公司参加由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5.5事故处理5.5.1所有事故均应当根据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那么进行处理.5.5.2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和对应级别的环境事件的地区公司应当向公司做出检讨;a〕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地区公司主要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分管平安、环保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到公司总部,向公司做出检讨;b〕发生一般事故A级,地区公司分管业务领导、所属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公司,向公司主管部门做出检讨.5.5.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根据负责事故调查人民政府的批复和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5.3.1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干部治理权限,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5.5.3.2发生一般平安事故或一般环境事件,由地区公司提出处理意见,人事劳资部门在15日内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公司备案.5.5.4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举措;地区公司或者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区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工会和员工应当对事故防范和整改举措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5.6事故统计与档案治理5.6.1事故发生后,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信息录入到HSE信息系统.5.6.2所有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建立事故档案,并分级保存,事故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资料:a)一般事故C级事故档案,由属地治理的事故单位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建立, 并送档案室保存;b)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或环境事件档案由地区公司平安环保主管部门建立, 并送档案馆保存.6治理系统6.1资源支持公司、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都是协助实施本规定的可利用资源.6.2治理记录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保存本制度各版本留存的记录和修改明细.6.3审核要求公司、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每年应以内部审核和专项审核形式对本规定的适用性、有效性和符合性开展审核或检查.6.4复审与更新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对本规定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或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更新,以保证本规定的适宜性.6.5偏离治理6.5.1公司归口治理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治理程序时发生偏离,应报公司批准.6.5.2因客观条件的限制,公司归口治理各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实施过程发生偏离时,由其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应业务的主管部门应报请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业务主领导批准.6.5.3偏离应有书面记录,其内容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6.6培训和沟通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负责组织培训.各职能处室和地区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相关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应在公司范围内沟通.6.7解释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负责解释.。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5篇)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5篇)

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为强化并规范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并统一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由以下五部分组成:一:安全管理总体方针二: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三:安全管理奖罚细则四:事故处理程序及具体规定五:其他条款一:安全管理总体方针1.1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绝大部分与职业有关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观念,克服一切侥幸心理,杜绝冒险蛮干的做法。

1.2坚持每周一安全例会制度,总结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对控制措施进行交底,针对性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例会记录。

1.3各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坚持每日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加强预防、预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安排人力、物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4对新入场人员要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教育要登记,建立安全教育台帐。

____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经理(或施工队长)共同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相关技术及其他管理人员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次要责任人(共同管理责任)。

二: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2.1各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无交底班组(岗位)有权拒绝施工,交底后班组(岗位)相关人员签字,项目部留存一份,班组一份,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无交底、无签字,由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员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2各施工队及班组在施工前必须按厂方规定办理动火施工许可证、动土许施工可证、停、送电施工许可证、进入容器施工许可证等,需要的各种票证未办理好前不准施工。

在禁火区内吸烟者按厂方规定处罚外,项目部对责任人加倍处罚,造成影响或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交有关部门处理。

2.3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前,必须做到:(1)、申请并得到批准;(2)、进行隔离;(3)、进行置换通风;(4)、定时进行气体分析;(5)、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品;(6)、容器外有人监护,(7)、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8)、有抢救后备措施。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2篇)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2篇)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____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规定、制度的要求制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工作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设备二类障碍及设备异常等与生产事故调查有关的不安全事件认定标准或实施细则。

第四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及奖惩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规定相关用语及含义(一)电力企业,是指电力公司和以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基层企业(单位);(二)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发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等工作;(四)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试验、修配场所,基建施工安装现场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等;(五)“以上”、“以下”,规定中凡是涉及到数量“以上”字样的包含本数,如“____人以上”,包含____人,其它类同;凡是涉及到数量“以下”字样的,则不包含本数,如“110kV以下”,不包含110kV;(六)外包工程发生事故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七)多人轻伤,是指对受伤者造成的、折合损失工作日之和达到____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处置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处置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处置管理标准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提高事故、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二、调查处置责任1.公司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并参与调查处置工作。

2.安全生产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对事故、事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3.相关部门要配合安全生产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协助完成调查处置工作。

三、调查处置流程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救援,并通知安全生产部门进行调查。

2.安全生产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勘查、证据保全等工作。

3.调查组要全面梳理事故、事件的前因后果,逐级报告事故性质、影响和原因。

4.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

5.将调查处置情况及整改措施向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报告,追踪整改进度。

四、调查处置标准1.事故、事件应当有专门的报告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对于重大事故、事件,应当进行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

3.对于轻微事故、事件,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确保该类事故不再发生。

4.整改措施应当具体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整改内容符合实际。

五、调查处置评定1.安全生产部门要对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进行评定,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领导层对于事故调查处置工作进行评定,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3.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总之,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处置管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调查处置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重要的一环,能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全面了解事故原因,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处置管理标准的严格制定和实施,对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调查处置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3篇)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3篇)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事件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单位。

第三条事故事件指在生产、工作、行车或其他活动中,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操作不当、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的突发事件。

第四条事故事件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明确、追究到位”的原则。

第五条事故事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预防事故事件的发生,及时处理事故事件,追究责任,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应建立健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事故调查、事故应急救援、事故鉴定、事故责任追究等机制。

第七条政府机关应加强对本辖区内事故事件的监管,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协助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督查。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第二章事故预警第九条政府机关应建立健全事故预警系统,定期发布事故预警信息。

事故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可能的后果等详细内容。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的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

事故预警机制应包括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报告、隐患处理等环节。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等相关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事故预警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二条发生事故事件后,政府机关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由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勘查、证据收集、调查记录等工作。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事件后,应及时报告政府机关,并协助政府机关进行事故调查。

企事业单位应配合政府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第十四条调查组应依法调取事故事件发生时的相关记录、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进行现场勘查,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客观。

事件管理和事故管理制度

事件管理和事故管理制度

事件管理和事故管理制度一、事件管理制度1. 事件管理的定义和范围事件管理是指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与其正常运营目标不符的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

事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客户投诉、市场风险等各类突发事件。

2. 事件管理的原则(1)预防为主:在事件管理中,预防为主是首要原则。

组织应该通过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预测潜在的风险,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发生。

(2)全员参与:事件管理需要全员参与,每个员工都应该对组织发生的各种事件负有责任,及时上报和处理事件。

(3)迅速应对:一旦发生了事件,组织应该迅速应对,尽快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理计划和应急预案,保证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解决。

3. 事件管理的流程事件管理的流程一般包括事件报告、事件评估、应急处理、演练和总结五个环节。

在事件发生后,员工应该及时上报事件,接受主管部门的评估,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演练处理流程,并对事件进行总结评估,不断改进事件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4. 事件管理的制度建设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的事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事件管理的组织结构、责任分工、工作程序、信息报告、应急处理、救助和保障、事件调查和追责等方面。

制度的建设应该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地指导员工在事件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二、事故管理制度1. 事故管理的定义和范围事故管理是指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人为或自然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管理控制活动。

事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各类重大事故。

2. 事故管理的原则事故管理的原则与事件管理类似,同样包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迅速应对等原则。

事故管理更加注重对重大事故的预防和治理,需要更加严格和细致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3. 事故管理的流程事故管理的流程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应对和事故总结五个环节。

事故发生后,员工应当立即完成事故报告,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进行立案处理和事故应对,最后组织对事故进行总结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和重大事件的预防、管理、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本制度以科学、民主、公正原则为基础,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究责任和救灾同等重要,形成预防、管理、处理、救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应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相衔接,保持一致,互为补充。

第二章预防第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

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生产义务和权利,并将其进行宣传教育。

第七条本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得到严格执行。

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设备、工艺和操作人员的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第九条本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本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安全生产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预警安全风险。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测系统,对生产设备、工艺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预案的组织实施机构和责任人,定期进行演练和调整。

第四章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后,本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汇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本企业应最大限度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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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管理规定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公司事故、事件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适用于生产、安全、设备、质量及管理事故和事件。

2.术语和定义本术语和定义属参考GB/T28001-2001标准,结合公司实际自定义。

2.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且构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影响。

2.2事件: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且直接损失较小,影响较少。

2.3事故报告: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送的以表述事故发生信息的文件。

2.4未遂事故:是指因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不可接受的危险程度,且未发生事故。

2.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事件造成物料等财产损失价值及人身伤害发生的医疗及医疗相关费用,包括医药费、诊查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2.6间接损失:是指因事故、事件造成产品返工费用及停产损失或造成为平息外部社会影响发生的应酬费用等。

2.7相关责任者:是指事故、事件中经确认的非主要责任者,且在事故、事件具有一定责任。

2.8管理责任者:是指在事故、事件中负有隶属管理或职能管理的相应领导。

2.9主要责任者:是指对造成事故、事件负有直接责任或大部分责任的具体人员。

3.相关职责3.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负有组织调查、听取汇报、组织事故处理的职责。

3.2分管副总经理对所主管的系统按事故处理权限,具有组织调查处理的职责。

3.3各单位负责人是该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有对事故、事件报告,参与调查参与事故处理的职责。

3.4监察部有对渎职行为实行监察的职责,并有对事故处理全程监督的职责。

3.5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3.5.1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基本职责:1)调查并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及责任人;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4)写出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5.2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1)生产、安全、质量、设备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副组长安全环保部经理,成员为生产设备部、技术部、品管部经理和车间主任;2)管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为管理部经理,副组长为财务中心经理,成员为各部门、各车间领导;3)构成重、特大事故由总经理亲自组织调查处理;4)监察部可监督任何事故的调查处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事故的划分4.1.1按其事故发生的成因,基本划分为:1)安全事故,具体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中毒及职业病及环境污染事故;2)生产事故,具体包括误操作,跑料或违反生产操作规程或违反相关规定形成事故;3)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4)质量事故,造成工艺、非工艺、产品质量的事故;5)管理事故,因违反规定人为因素造成有一定损失或影响的事故。

4.1.2按事故严重程度划分1)微小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或造成人身极轻伤害休工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之内,且无影响的;2)一般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含1000元~3000元以下)或对人身轻微伤害休工在两个工作日(含两个工作日)之内的且可以判定为医疗终结的,具备上述条款且无较大影响的;3)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含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或造成人身伤害休工在两个工作日(不含两个工作日)以上的;4)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含20000)以上,50000元以下,或造成人身伤害致以重伤的,或因火、爆、毒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5)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以上(含50000元),或造成人员死亡的。

4.2事故报告(含事件)4.2.1发生事故、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内各类事故、事件发生后,(一般事故及以下事件)两小时内由责任单位口头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有无人员伤亡情况和预计财产损失情况报告给专业职能部门事后24小时内(遇公休日可以延续),呈报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格式由安全环保部制定)。

4.2.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爆、毒事故,责任部门应立即上报给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接报告后立即报总经理,由公司决定在两小时内上报市、区劳动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

4.2.3报告事故、事件时,因事故、事件损失短时间无法确认,暂按预计的50%报出(报给专业主管部门),以便于之后确定事故、事件级别。

4.2.4凡违反本条款出现迟报,不报等问题,均视为隐瞒事故处理。

4.2.5事故、事件发生时,应做好事故抢险、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应注意次生事故发生,使损失降到最低。

同时,事故单位应保护事故现场,不经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清理或毁坏现场,按严重违纪处理。

4.3事故调查与分析4.3.1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执行,其权限划分如下:1)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总经理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与处理,构成死亡事故及重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还应市、区劳动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参加调查;2)构成重大事故的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3)构成一般事故的由专业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4)构成一般事件的由专业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5)构成微小事件的由责任单位组织调查处理;6)构成重大未遂事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可决定未遂按已遂进行调整处理,按其事故级别对应领导组织调查处理。

4.3.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下述条件1)尊重事实、公平、公正;2)具有调查事故所需的某一方面知识和专长或技能;3)与所调查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

4.3.3事故调查处理程序1)组成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2)勘察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前的生产、工作及有关情况,调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过程;3)收集必要的物证及证实资料,原始记录或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实验;4)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5)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6)完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结案归档。

4.3.4对事故单位被调查方的要求1)被调查方要积极配合,为事故调查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2)被调查人应尊重事实,不准以各种借口拒绝调查;3)被调查人,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提供伪证据,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给予严肃处理;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有要求回避时,应服从。

要求对调查过程保密时不得泄漏。

4.3.5事故分析应在事故调查基础上进行,属于微小事件由车间或事件责任部门组织分析,必要时可请专业部门参加,一般事件以上的事故、事件均由专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用应会议形式进行分析,不准一个人确定,应重点完成以下分析任务。

1)整理和分析有关的现场调查材料、化验分析数据、工艺操作数据和相关设备、生产作业相关资料;2)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4)确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5)进行事故责任分析确定事故责任;6)提出纠正或预防防范措施。

4.3.6事故分析应在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或参与事故分析的人员达成一致,且留有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4.4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4.4.1事故责任认定的种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领导管理责任;4.4.2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

总原则应确定为谁的责任谁承担,具体应:1)属于工艺或设备设施本身缺陷造成事故,与工人操作关系不大,应将工艺或设备部门确定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属未认知的领域由公司专业部门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2)属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应由指挥者承担主要责任;3)属于未按要求操作(包括未按要求配带护具,保护用具等)造成事故,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如两人及以上共同操作应均视为主要责任)。

4.4.3对事故责任处理总的处理原则是应依据事故分析结果所确定事故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1)构成特别重大事故,对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应予以辞退,对其它相关责任者或承担管理责任者应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下级别处分。

追究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2)构成重大事故,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1000~3000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同时应给予行政记过或留厂查看处分,相关责任者或承担管理责任者应给予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追究至职能部门及副总经理)3)构成一般事故,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500~1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相关责任者和承担管理责任者应给予300元以下罚款处罚。

(追究至车间/部门领导)4)构成事件的,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5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者和承担领导责任者应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处罚。

(追究至责任者的上两级至工段长)5)行政处分相应扣发工资或资金,由管理部按《员工手册》执行。

4.5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5.1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由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起草应至少具有下述内容:1)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发生事故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等级;2)事故经过3)事故原因分析;4)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5)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人处理意见;6)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资料等)。

4.5.2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得到批准,重大及以上事故应由总经理审批,一般事故及事件应由主管副总审批,管理事故、事件应由总经理审批。

4.5.3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审批应由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各专业部门)上报。

4.5.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按规定归案,事件调查处理报告应由专业部门自行归档备查。

4.5.5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应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核,主管副总审批,在专业主管部门备案。

4.6事故、事件处理结果均应公示,其调查处理报告公示前应按公司《公示管理规定》执行。

5.本规定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它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程执行,本规定下发时原公司《事故管理办法》QB/HFHG-GL-G-03-2003标准同时废止。

6.本规定解释权归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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