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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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与切割打磨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明确了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现场焊接、切割和打磨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120万吨/年乙烯改扩建工程建设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条焊接、切割作业的电焊工、气焊工属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第四条焊接、切割、打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护目镜、阻燃服、面罩等。

第五条作业前由专业人员检查确认焊接、切割、打磨设备完好,使用中遵守相应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应有专人负责焊接、切割、打磨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所有焊接及切割设备进行检查。

第七条焊接、切割作业应远离可燃物,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高处焊接、切割作业要有防火花飞溅措施,并在适当的地方放置灭火器。

第八条当作业区域有其他人员时,应在作业区周围采取遮挡措施,避免弧光直接照射他人。

第九条作业前需要申办《用火作业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还需要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高处焊接作业还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第十条不允许在有可燃介质的储罐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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