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镇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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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名词解释
城市群: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云集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以一个或两个大城市为中心,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不断加强,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东部地区三大城市群为京津冀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十七个区域性城市群为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哈长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哈长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江淮城市群、关中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太原城市群、滇中城市群、黔中城市群、呼包颚榆城市群、兰西城市群、乌鲁木齐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
中心城市:全国或一定区域内经济社会活动中处于重要地位、具有综合功能或多种主导功能、起着枢纽作用,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的大城市。
国家住建部编制的《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年)》确定国家中心城市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区域中心城市为沈阳(东北)、南京(华东)、武汉(华中)、深圳(华南)、成都(西南)、和西安(西北)。
国家发改委正在编制的《城镇化发展规划》,确定中心城市是支撑城镇化格局的重要支点,将北京、上海、天津、
广州、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以省会城市为重点的内陆中心城市开发开放。
次中心城市:一般来说,次中心城市为一定区域内,相对于除中心城市外的其它城市具有较强综合功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的城市。
中小城市:学界普遍将市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视为中小城市。
小城镇:狭义上的小城镇是指除设市以外的建制镇,包括县城。广义上的小城镇除了狭义概念中所指的县城和建制镇外,还包括集镇。
城关镇:县政府所在地。
中心镇:具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强经济实力、较好基础设施、较大发展潜力、对周边地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区域重点镇称为中心镇。
集镇:根据1993年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集镇提出的明确界定: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中心村:被认为是由若干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社区,它介于乡镇与行政村之间,是城乡居民点最基层的完整的规划单元。
土地增减挂钩: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现成都、天津等地开展效果较好。
人地挂钩: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城市化地区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规模挂钩,有效破解“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用地矛盾。简单地说就是人口迁移到哪里,这些人口所占用的建设用地面积就转移到哪里;从哪里迁出的人口,哪里就要相应地减少这些人所占用的建设用地面积,从而实现城乡土地要素的流动,促进城镇化发展。
人地挂钩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升级版,它打破了现在增减挂钩的计划管理模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人地挂钩有三点不同:一是前者不允许超出一个县域;二是建新与拆旧项目一一对应,严禁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三是严禁超出范围和数量开展自由增减挂钩。人地挂钩在这三方面限制上可能将有所创新突破。
城乡之间人地挂钩:即城乡之间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城定居的规模相挂钩
地区之间人地挂钩:即地区之间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外来人口定居的规模相挂钩。
“人地挂钩”采取的模式:
1、“城镇化率增长指标”通过总体规划中对未来城镇化率的增长指标,来测算每个地市的城镇人口增加数量,再按照人均用地标准测算出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在此基础上进行规划评估修改,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形式分年度实施,年度挂钩周转指标由省国土厅根据各地“人地挂钩”的规模来下达。
2、“地随人走”简单地说就是人口迁移到哪里,这些人口所占用的建设用地面积就转移到哪里;从哪里迁出的人口,哪里就要相应地减少这些人所占用的建设用地面积,从而实现城乡土地要素的流动,促进城镇化发展。
由发改委牵头,包括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在内的十多个部委共同参与编制的城镇化发展总体纲要《全国促进城镇
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探索实行“人地挂钩”的政策
目前,河南省部分地市将根据2012年11月17日正式被国务院批复的《中原经济区规划》,开展“人地挂钩”试点,并将适时向中原经济区其他地区拓展。但截止到目前,有关人地挂钩更加详细的操作办法还没有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