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管员工作交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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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和范围

规范仓管员的工作交接,使其顺利进行,并保证仓库的工作正常进行。

适用于仓库新,老仓管员的工作交。

2.0 程序

2.1 仓管员正常辞职工作交接程序:

2.1.1 仓管员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由财务部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确认生效。

2.1.2 辞职生效后,新仓管员在老仓管员指导下实习一个月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在这一个月期间,所有工作由老仓管员负。

2.1.3 辞职仓管员在交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每一项具体的本职工作,包括按规定程序出入库;每日出入库帐当日完成;准确无误地做好仓库相应报表以及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和物料保管工作等工作内。

2.1.4 交接工作具体包括帐、物、电子文档三帐合一的交接,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交接以及办公工具的交接。

2.1.5 交接的帐、物、电子文档原则上应保证三帐合一的准确性,相关文件和资料应完整无缺,办公工具应齐备。

2.1.6 如果上述2.1.4所规定的交接工作达不到所规定的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罚。

2.1.7 交接时各种数据应清晰明了,新接手之仓管员务必核实好每一项物料的帐、物、电子文档情况.若有问题应及时反映情况,否则交接工作结束并相互确认后所出现的问题,由所接手之仓管员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

2.1.8 当各种交接工作完成并相互确认后,辞职仓管员按行政部规定程序办理离厂手续。

2.2 被解雇(或被辞退)之仓管员工作之交接程序:

被解雇(或被辞退)之仓管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按2.1.3至2.1.7所要求做好交接工作,若拒绝交接的,报行政部作相应处理,只有确认交接工作完成,方可办理其他离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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