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支付方式
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获得特许经营权后,需要向特许方支付的费用。
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在该模式下,特许方授予特许方使用其品牌、商标、技术、专利等各种经营资源的权利,以获得报酬。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是特许经营模式的核心之一,对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特许经营是一种合作模式,特许方是一个有成功品牌的企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经营模式。
而特许方则是一个想要创业或者扩大经营规模的个人或企业。
通过与特许方合作,特许方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和商业经验,将自己的经营模式复制到其他地区或市场,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而特许方则可以获得特许方使用自己知识产权的授权费用,以及从特许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利润。
在特许经营模式中,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是特许经营合作的基础。
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方式有多种,一般包括一次性支付和每年支付两种形式。
一次性支付通常是在签约之前或者签约时支付的,用于购买特许经营的授权权益。
每年支付是特许权使用费的主要形式,特许权使用费通常是根据特许方所提供的授权权益的价值来计算的。
特许方通过评估特许方在该区域或市场所能够获得的收益来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有助于特许方维护其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
通过向特许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方能够持续地提供高品质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增加消费者对其品牌的认可度和忠诚度。
特许方通过控制特许方经营活动的质量和形象,确保了特许部门的成功和长期盈利能力。
特许方使用特许权使用费来支持特许方的经营活动和品牌推广。
特许方可以将特许权使用费用于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等方面。
特许方可以通过更新产品、改进服务、开展广告宣传等方式来提升品牌价值和知名度,从而增加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通过合理使用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方可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也受到一些限制和约束。
特许方需要合理评估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确保其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特许权与特许费支付
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特许权与特许费支付一、合同范本特许经营合同甲方(特许权人):乙方(特许经营者):鉴于甲方拥有特许经营权,并同意将该特许经营权授权给乙方,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二、特许权内容1. 甲方特许乙方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指定品牌的相关业务,并使用甲方的商标、知识产权等。
2.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享有甲方提供的特许知识、经验和营销方案等,以提升业务运营水平。
三、特许费支付方式1. 特许费计算:特许费将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的规模、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计算。
2. 特许费支付期限:特许费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前支付给甲方。
3. 特许费支付方式:特许费支付方式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3.1 现金支付:乙方应将特许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出具相关收款凭证。
3.2 银行转账:乙方可选择将特许费用直接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凭证应及时提供给甲方。
3.3 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特许经营期限1. 特许经营期限为(具体时间段),期限届满后特许经营合同终止。
2. 特殊情况: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利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同意对特许经营合同内容以及相关经营技术、营销方案等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2.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后,双方仍须对已获知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一方未按时支付特许费的,应向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1. 在履行特许经营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争议应提交至双方协商指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1. 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特许经营合同期限届满或发生合同解除情况,双方应进行结算并清算相关事宜。
以上特许经营合同范本及特许权与特许费支付内容仅为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以达到合同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规范商业特许运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运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运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运营(以下简称特许运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运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运营资源许可其他运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于统壹的运营模式下开展运营,且向特许人支付特许运营费用的运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运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运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运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运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运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运营模式,且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运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运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且且运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运营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运营活动的,应当向所于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运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运营合同样本;(三)特许运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关联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管理 第三章
授课教师:胡翠霞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一节 特许经营费用构成
特许经营费用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 的发生过程中,受许人需要向特许人 上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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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奈特标准店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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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特征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作为履约保证金;
2、加盟商按照《特许经营合同》履行义务后,在合同终止时,特许人应 当向加盟商返还保证金;
3、加盟商违反了《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特许人有权对加盟商予 以罚款,并从保证金中扣交,加盟商应当补齐保证金的数额; 4、保证金是加盟者履行特许合同之相关权利与义务的保证金,包括但不 限于遵行合同中有关统一价格、统一形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与服务; 5、如果有重大违约现象,特许方有权扣除加盟方的经营保证金。如无违 约处罚,经营保证金在合同正常终止时将无息退返加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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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备、产品或原材料费
有些特许体系使用的设备、产品、原材料是由 加盟总部专门定制或统一采购的,以保证提供 的产品品质的一致性以及连锁店形象的一致性。 总部会要求加盟商支付一定的设备费。有些设 备是总部租赁给加盟商的,加盟商需要支付一 定的设备租赁费。 这一部分费用可能成为总部盈利的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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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专家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 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 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 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 比较突出的问题。 本案中,双方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 当于加盟费两倍的违约金,即30万元,确属过 高,且实际损失不大。故法院对李某减少违约 金数额的请求予以了考虑。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目的是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条例全文共五章三十四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商务部特许经营条例
商务部特许经营条例“特许经营”的理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中国出现,此后中国特许经营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规模不断扩大,其业态分布和行业领域也不断拓展。
下文是商务部特许经营条例,欢迎阅读!商务部特许经营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规定特许经营权限和费用
特许经营规定特许经营权限和费用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其中经营者(特许人)授予其他人(特许人)使用其知识产权、商标、商业模式或品牌的许可。
特许经营权和费用是特许经营协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特许经营者授予的权限和特许经营者需要支付的费用。
特许经营权限是特许经营者授予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的范围。
特许经营者通常享有使用特许经营者知识产权、商标和商业模式的权利,以开展与特许经营者相关的商业活动。
特许经营者还需要按照特许经营者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经营管理,以确保特许经营者的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得到保护。
特许经营费用是特许经营者向特许经营者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分为两部分:一是特许费,即特许经营者需要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的一次性费用;二是特许经营费,即特许经营者需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比例支付的费用。
特许费是特许经营者向特许经营者收取的一次性费用,以获取特许经营权限。
特许费的支付通常是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前进行的,并且在特许经营者获得经营权之前进行支付。
特许费的金额根据特许经营者的品牌知名度、市场潜力和特许经营者的投资费用等因素而定。
特许经营费是特许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的费用。
特许经营费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固定费用,即特许经营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时间周期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的固定金额;二是变动费用,即根据特许经营者实际经营业绩按比例支付的费用。
特许经营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规定。
特许经营规定特许经营权限和费用的目的是确保特许经营者能够按照特许经营者的要求进行经营,并获取相应的商业利益。
同时,这也是特许经营者保护自身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的方式之一。
特许经营者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前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特许经营权限和费用的规定符合双方的利益和需求。
总结而言,特许经营规定特许经营权限和费用是特许经营协议中的重要内容。
特许经营者通过授予特许经营者特定的经营权限,让特许经营者能够合法使用其知识产权、商标和商业模式。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附件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 1 —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 2 —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一、引言特许经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特许经营健康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特许经营权的定义与范围(一)定义特许经营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二)范围特许经营权的范围涵盖了众多领域,如餐饮、零售、服务、制造等。
具体包括品牌使用权、产品或服务的供应权、经营模式的复制权等。
三、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与取得(一)授予条件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同时,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二)取得程序被特许人需要向特许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个人或企业资料。
特许人对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取得特许经营权。
四、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与要求(一)必备条款合同应当包括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区域,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二)合同期限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 年。
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三)费用约定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当明确约定,不得在合同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五、特许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特许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用,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求被特许人遵守合同约定和经营规范。
(二)义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经营资源、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保证所提供的经营资源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持续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被特许人的投诉和建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文:----------------------------------------------------------------------------------------------------------------------------------------------------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5号2004年12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当事人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
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公共科考试:2021特许经营概论真题模拟及答案(4)
公共科考试:2021特许经营概论真题模拟及答案(4)共220道题1、我国特许经营家族企业凝聚的纽带和创业的动力是以()为基础的共同利益。
(多选题)A. 血缘B. 亲缘C. 姻缘D. 人缘试题答案:A,B,C2、我国特许经营家族企业凝聚的纽带和创业的动力是以()为基础的共同利益。
(多选题)A. 血缘B. 亲缘C. 姻缘D. 人缘试题答案:A,B,C3、特许经营管理应注重的“四化”原则包括()。
(多选题)A. 专业化B. 标准化C. 规范化D. 简单化试题答案:A,B,D4、特许权的组成要素有()。
(多选题)A. 有形物质B. 无形技术C. 企业文化D. 主要约束试题答案:A,B,C,D5、自由连锁与特许经营的区别是()。
(多选题)A. 产权构成不同B. 法律关系不同C. 体系管理方式不同D. 应用领域不同试题答案:B,C6、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
(多选题)A. 市场计划书B.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C.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D. 营业执照复印件试题答案:A,B,C,D7、特许经营企业财务分析常用的方法有()。
(多选题)A. 报表分析法B. 比率分析法C. 趋势分析法D. 表格分析法试题答案:B,C8、特许经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多选题)A. 绩效评价B. 安全与健康C.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D. 报酬试题答案:A,B,D9、以下哪种标志可以作为商标()(单选题)A. 国旗B. 国徽C. “红十字”D. 以上都不可以试题答案:D10、特许经营总部发展规划的主要功能包括()(多选题)A. 指明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方向B. 明确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目标C. 以最有效的手段配置资源D. 统一创业团队的思想和行动试题答案:A,B,C,D11、特许经营家族企业健全的治理模式包括()几个内容。
(多选题)A. 建立完善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B. 注重企业家的选拔与培养C. 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相互制衡的机制D. 妥善解决家庭冲突试题答案:A,B,C,D12、以下哪几项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5P模型的内容?()(多选题)A. 识人B. 育人C. 选人D. 用人试题答案:A,B,C,D13、家族企业系统的三环模式把家族企业表示成()三个子系统。
特许权使用费计算公式
特许权使用费计算公式特许权使用费是指经过特许人许可后,特许人向特许经营者收取的使用特许权的费用。
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公式是根据特许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的,下面将对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公式进行详细介绍。
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公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 基本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特许权使用费是根据特许合同中约定的基本费率来确定的。
特许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基本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周期,比如每年支付或每季度支付。
基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单表示为:基本特许权使用费= 基本费率× 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规模。
2. 销售额特许权使用费:销售额特许权使用费是根据特许经营者的销售额来确定的。
特许合同中通常会规定销售额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方式和比例。
销售额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单表示为:销售额特许权使用费 = 销售额 × 特许权使用费比例。
3. 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利润特许权使用费是根据特许经营者的利润来确定的。
特许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利润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方式和比例。
利润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单表示为:利润特许权使用费 = 利润 × 特许权使用费比例。
4. 固定特许权使用费:固定特许权使用费是特许经营者按照特许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给特许人的费用。
固定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单表示为:固定特许权使用费 = 固定金额。
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公式是根据特许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的,特许合同中通常会详细规定各种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方式和比例。
特许经营者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规模、销售额和利润等因素,按照特许合同中的规定计算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公式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的利益,确保特许人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同时特许经营者也能够在特许经营中取得可观的利润。
特许合同中的计算公式应当合理、公平,并能够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公式在特许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特许经营者在签订特许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计算公式,并与特许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计算公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特许经营的特许权使用和费用支付
特许经营的特许权使用和费用支付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企业拥有者(特许人)将其商业模式、商标、专利或技术转让给其他经营者(特许经营人),以此获得特许费用。
特许经营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特许人与特许经营人之间的特许权使用和费用支付的具体安排。
本文将探讨特许经营的特许权使用和费用支付的相关问题。
一、特许权使用特许人作为商业模式或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将其特许权授权给特许经营人使用。
特许人有权决定特许经营人可以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特许人与特许经营人之间应明确约定特许权使用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期限、地域限制和权益的保护等。
使用期限:特许人与特许经营人之间应协商确定特许权的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应具体明确,可以是有限期限,也可以是无限期限。
特许经营人在使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特许权,需要与特许人进行续签或重新谈判。
地域限制:特许人有权决定特许经营人可以使用特许权的地域范围。
地域限制可以是全球范围、国家范围、区域范围或城市范围。
特许经营人在使用特许权时,应严格遵守地域限制的约定,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超出规定范围扩大经营。
权益保护:特许人应确保特许经营人在使用特许权时的权益受到保护。
特许经营人使用特许权期间,特许人应协助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比如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等。
此外,特许人还可以要求特许经营人将经营数据和知识产权进行保密,以防止泄露和竞争。
二、费用支付特许经营人在获得特许权后,需要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费用支付的具体安排非常重要,既要满足特许人的利益,又要考虑特许经营人的经营能力和成本压力。
特许费:特许费是特许经营人向特许人支付的基础费用,它代表了特许人授权使用特许权的价值。
特许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销售额支付等。
特许费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特许人和特许经营人之间的实际协商来决定。
管理费:特许经营人在使用特许权期间,需要向特许人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是为了覆盖特许人提供的管理支持、市场推广和专业培训等支出。
特许经营相关条例
特许经营相关条例第一章特许经营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特许经营权收入会计处理
特许经营权收入会计处理一、确认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应当在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1. 合同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签订,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益分配。
2. 履行义务:被特许方开始行使特许经营权,如开展经营活动、使用商标标识等。
3. 风险报酬转移:被特许方承担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风险,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二、计量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的计量应当以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初始费用:被特许方在获得特许经营权时需要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2. 加盟费:被特许方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向特许方支付的费用。
3. 保证金:被特许方支付给特许方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款项。
4. 其他费用:如广告费、技术支持费等根据合同约定由被特许方支付的费用。
三、记录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的记录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记录的内容包括:1. 收入类型:明确收入的种类,如初始费用、加盟费、保证金等。
2. 收入金额: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支付情况,记录各期收入的具体金额。
3. 收款时间:记录每笔收入的收款时间,确保与合同条款和实际支付情况一致。
4. 支付方式:记录每笔收入的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
四、税务处理特许经营权收入涉及的税务处理应当遵守相关税法规定,确保按时缴纳税款。
税务处理的内容包括:1. 纳税申报:根据税法规定,及时申报特许经营权收入相关的税款。
2. 税款缴纳:按照纳税申报结果,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3. 税务凭证管理:妥善保管税务凭证和纳税证明,以便查验和核对。
4. 税务优惠:了解并争取与特许经营权收入相关的税务优惠政策。
五、报告披露特许经营权收入在报告中披露时,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披露的内容包括:1. 收入总额:披露特许经营权收入的总额,包括各种类型的收入。
2. 收入结构:披露各类收入的构成情况,如初始费用、加盟费、保证金等所占比例。
3. 税收情况:披露与特许经营权收入相关的税收情况和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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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支付方式
来源:本站整理日期:2010-02-14【字体:小大】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经营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
特许经营费用可分为一次性费用、定期性费用和不定期费用三大类。
1. 一次性费用——加盟金、保证金。
被特许人在与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交纳的一次性费用,称为“特许权初始费用”(initi al fee),在我国习惯称为加盟费或加盟金。
加盟费是对与加盟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人给予的利益报偿,它是特许经营授权的主要对价。
具体而言,它是根据合同约定加盟者获得特许人合同期限内在授权地域内营业许可(包括地域设定、特许授权和被特许人资格三个方面)的报酬、签订合同时特许人披露经营诀窍的报偿,并且,也是加盟者在开店准备中,总部将为加盟店提供店面装潢设计、店铺选址调查、商圈调查、教育培训等的报偿。
按照《条例》的要求,在制作特许经营合同时,有关加盟费的数额、支付方法、有无返还和返还的条件等应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总部依其经营模式的不同,加盟费收取数额会有很大差异。
有的特许人一旦收取加盟费将不予返还,多数特许经营合同会做出如此规定;有的规定在一定场合下应当返还部分或全部。
同时,有的特许总部在加盟费之外,有关店铺选址、开店准备、开店指导等要另行收费。
在签订合同时,对具体内容有必要进行确认。
按照《条例》的要求,开业前的培训费、市场调查费等是否包括在加盟费内的,在该特许经营体系中是不是要另行收取,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可归入一次性费用分类中的还有保证金、合同更新费用(手续费或合同金、二次加盟费等)以及合同终止时的费用(招聘、展品等撤除的费用)等。
2. 定期性费用——使用费。
使用费是在特许经营合同期间,被特许人向特许人交纳的定期费用,主要是在合同期间内被特许人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包括商标和标识持续使用费、专有技术使用费、经营指导费、定期的广告分担费用。
在经营指导型特许经营体系中,使用费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组合的部分对价(除加盟费以外的部分),进一步讲,可将其视为专有技术的提供和商标使用许可的对价。
在美国,有关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大致可做如下分类:
第一,百分比(percent)方式:这其中包括销售额(sales, revenue)基准方式和营业总收入(gross margin)基准方式。
第二,固定额(flat rate)方式:例如,每月300美元。
第三,购入额关联(inventory related)方式:以被特许人自特许人购入商品的金额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四,交易额关联(transaction related)方式:发生租赁业务时,按关联交易额计算。
第五,其他(other)。
第六,无使用费(no royalty fee)。
在日本,使用费征收方式可划分为三类:
第一,销售额基准方式:由加盟店总销售额乘以一定比率而算出,是较多见的方法。
第二,利润分配方式:由加盟店获得的营业总收入(毛利)乘以一定比率而算出,是部分便利店特许连锁采用的方法,例如日本7-11便利店连锁。
第三,固定额方式:设定一定金额作为使用费。
这种方式又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对所有
加盟者征收统一数额的使用费;另一种则是根据营业面积,划分为若干等级。
多数餐饮连锁采用此种方式。
3. 不定期对价——其他费用。
不定期对价是定期性对价以外的全部费用的总称,包括各种手续费、派遣人才费用、商品和原材料的结算价款等等。
对于相关费用的支付或结算方法,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也有必要进行专门规定。
由于《条例》对特许经营合同记入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的约定有明确要求,所以,在制作、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尚须注意如下问题:
第一,涉及加盟店与特许总部间的资金结算,可供选择的支付方式有多种,现金、银行汇款、支票转帐、汇票、抵销等支付方法都可采用。
到底采取怎样的方法应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在特许经营合同中,通常要对支付日期做出具体规定。
加盟费、保证金在合同成立时应当支付,使用费在日本通常是每月支付一次,在美国多数是以周为单位每星期支付一次。
第三,如果使用费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那么就必须确定销售额。
这样,在特许经营合同中,也需要设定专门条款对销售额的意义、计算方法、计算书的交付等做出专门规定;并且应当规定被特许人有记账并妥善保管账簿的义务、应特许人的要求有披露财务账册的义务。
第四,便利店连锁的特殊情况。
在日本,SEVENELEVEN JAPAN (日本7-11)、FAMI LYMART(全家)、LAWSON(罗森)三大便利店连锁鼎足而立。
2004年12月11日以后,随着中国对外资进入流通领域从事特许经营的解禁,外国企业在华设立100%外资的特许总部已成为可能。
FAMILYMART计划向社会募集加盟店,合同期限5年,加盟费6万元,将首先进入北京、广州、大连、天津,到2008年计划在中国五大城市形成1000家店面的规模。
LAWSON则计划将目前的200余家直营店的90%转为特许加盟店,计划20
10年在上海附近形成拥有2000家店面的规模。
此外,便利店连锁巨头SEVENELEVEN JAPAN在北京也会大有作为。
与一般特许连锁不同的是,便利店连锁通常采取“利润分配制度”,这涉及到复杂的计算,必须要有完备的会计制度,同时,依照怎样的比率进行分配需要投资人与特许总部协商。
在日本,日本7-ENELEVEN连锁采取了与众不同的“最低保证制度”,无论加盟店经营状况怎样,都会保证让加盟者有一定数额的收入,以便让加盟者安心投资。
不过,如何设定最低保证限度,也要根据加盟店每月实际经营业绩而定。
这样,加盟便利店连锁时,加盟者应当向总部询问是否有最低保证制度,如何设定最低保证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