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式交通惩罚制度恩威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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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式交通处罚制度“恩威并重”

目前,美国拥有2700万辆以上的机动车辆。据美国官方统计,在美国的土地上每天平均每400机动车辆中就会有一辆车发生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美国2003年因车祸死亡的人数接近40000人。在全球仅次于中国的102000和印度的84000人。美国由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死亡超过了历次战争死亡人数总和。鉴于此,美国于1964年颁布《城市公共交通法》。1966年,约翰逊总统提出《国家交通和汽车安全法》。1970年通过《城市公共交通扶助法》。交通法还为公共交通提供了补贴保证,政府通过税收、票价补贴、公交优先等政策促进公交的发展。2003年10月3日美国公路交通安全局(The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公布的交通安全救护基金数额已经超过8600多万美元,每个州从50万美元到100万美元不等。

对于道路交通管理,美国各州都有各自的法律,但对于“饮酒严禁驾驶”的规定是一样的,处罚程度与方式也并无太大差异。很多州对于酒醉驾驶者都是直接送进监狱。加州规定,如果酒醉驾驶并在10年内重犯,可以处以最高10000美元的罚金,并吊销驾照一年以上;只要检验证据达到规定血液酒精含

量基准值以上即为该犯罪成立,或者依据警察对当事人的外观行为表现之证词,亦可判决有罪。

我的体会,美国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交通处罚是恩威并重,罚款与教育并行。1989年,我在俄亥俄读书时,就经历过两次超速违章。两次超速行驶,都被警察碰到,处理的结果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第一次是在1989年过中国春节,在美国是大年三十的夜里,我和一大帮中国同学在一起包饺子过春节。几十个中国学生和家属在学校的国际学生联合会的大厅一起热闹。等折腾完了都半夜两点多了。那时天气还比较冷,我哆哆嗦嗦的开车回我宿舍的路上。在穿过学校的一条叫COLLEGE ROAD的路上被一辆警车给截住了。警车的警灯在我后面一闪,我乖乖的停车在路边,一脸的茫然,还一脑子的纳闷儿,根本不明白怎么回事儿。一位中年警官先生走过来对我说:“您好先生,您的车在限速每小时25英里的道路上开到了每小时40英里,您能给我一个理由吗?” 我是第一次被警察拦住,也就实话实说:“我在学校的国际学生中心过中国的春节,回家时太晚了,就没有注意自己的速度,真对不起。” 警官说:“这个不能成为您超速的理由,请您出示您的驾驶执照,汽车保险单和汽车行驶证。” 我乖乖的把警官要的东西全给了他。警官说:“请在车中等侯。”然后就拿着我的文件回到了警车中。几分钟后,警官回到我的身边说:“请您按照如下地址和时间去面见法官,法官将跟据我的报告和你的申诉来判决你是否有错。希望您今后遵守交通规。” 然后就给了我一张传票。

传票上清清楚楚写着,六周之后去见法官,由法官来判定我是否违章并定夺罚款事宜。

我那个郁闷呀!

六周之后,我穿戴整齐,按时到了当地的交通法庭上。那里还有不少人呢。

等轮到了我,穿官服的法官看了警官的报告后对我说:“XX先生,您于X月

X日XX点XX分在XXX市XXX路上,以每小时40英里的速度在每小时25英里

的速度限制下开车。当时的执法警官THOMAS QUARTERMAN 用雷达探测器记录了您的行驶速度。警官THOMAS QUARTERMAN 在本市有14年的工作经历。本法官

认为,警官THOMAS QUARTERMAN 报告属实,您违反了本州的交通规则的XX款XXX条,您认罪吗?” 我能说什么呀?错就错了,认了!我对法官说:“尊敬的法官,我认!” 法官又说:“根据俄亥俄州的州法XXX款XXX条,您将被客以75美元的罚款,罚款将用于交通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教育,您有什么意见,有什么困难吗吗?”(现在的罚款额度为175美元了)法官又说:“鉴于您是第一次违章,您可以选择直接交纳罚款或者是在四周之内接受三个小时的交通

安全教育课程。您如果是选择接受三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我可以豁免

您的75美金的罚款。” 我当时只是个穷学生,75美金对我来说不是个小数字,我当然选择接受三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程了。我对法官说:“我选择接受三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程。” 法官说:“好吧,请您在四周内接受三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程,以后别再违章了,这里是美国,开车要遵守规则。” 法官签署了文件,就让我走了。

接下来就是约定接受三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程的时间。由当地的安全

驾驶学校主办的三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程一般都安排在晚上。我约了一个

没有课的晚上。交了12。5美金的上课费,就开始了三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

课程。教室是一个相对简陋的地方。主讲的教官是一个和蔼的老头儿,他介绍说,他叫BILL CONIBEAR,在这个城市当了35年的警察并有15年当警察局长

的光荣。现在退休了,是义务到安全驾驶学校来给大家讲课的。顿时,我们对他素然起敬。 BILL 讲课讲的的很生动,讲了不少故事,也向我们提了不少问题。违章的同学们也都依次讲述了自己的故事,都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

在这三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程钟有30分钟我们观看了有关车祸的录像,一段段惨不忍睹,惊心动魄的录像,大都是由于超速行驶所引起的。最后,BILL CONIBEAR 警长给我们每人一份考试题,考完试,我们每人拿到一份有BILL CONIBEAR 警长签署的毕业证书。BILL CONIBEAR 警长将我们每人考试的卷子送往当地的 DMV(交通管理局)做为参加了三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教育课程的记录

并存档。

这种惩罚与教育并用的方法非常有效。接受了教育的违章司机大都会谨慎

驾驶。如果是第二次超速,就只有接受罚款了。第三次,罚款和教育都要实行的。

第二次超速是在1989年的夏天。我和其他几个同学去看一位教英文的美国教授MS。P。 MS。P的家离学校有大约40英里。我们在P教授家里吃完饭回

来的时侯也是晚上了。在回来的路上,一位女同学肚子疼的不能动弹,我在6

号公路的每小时55英里的最高限速下开到了每小时75英里。超着速开了还不

到5分钟,就看到后面的警灯闪烁,离我越来越近。我心想不好,只有PULL OVER,停到路边。警车用大灯照着我,一位年轻的警官走过来,用手电筒照着我,还没有等他开口,我就说:“我有个朋友肚子疼,我要送她去医院。” 警官用手电照着后排座位,只见那位同学表情痛苦,脸上留汗,靠在另外一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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