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调查概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次土地调查概论
—— 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班系列课程 . 第一课 主讲人: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 刘斌 时 间: 2007年8月21日
主要内容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背景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工作程序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六.更新调查与二次调查衔接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工作程序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38号文件要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
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国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
,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 况调查,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 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 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务及管理需求。对设区的市,可以由市里统一建立系统,也可以由下设区 各自建立系统,通过网络由市里统一管理。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工作程序
—— 农村土地调查的基本步骤:
农村土地调查分为县级调查与县级以上各级汇总两个阶段。其中县 级调查的基本步骤是:
(1)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人员组织与培训、落实经费、制定方案、收集 资料、专业队伍确定、准备仪器设备等项工作。 国务院、省政府都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市、县 要认真向当地政府汇报,多方筹措经费。 (2)工作底图制作:主要包括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和辅助信息的叠加。 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由省里统一负责,叠加及内业处理由专业队伍完成。 (3)外业调查: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表 格填写、现场记录等相关工作。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3)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 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 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土地管理 必须充分应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科学规划、合 理利用、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各项管理扎实有效。应用遥感等先进技 术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为 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 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全面的服务,才能不断提高土地管理 水平,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
地调查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以省为单位组织,对市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全面整合,建立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省级国土 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基本需要。在中央一级,借助现有的网络系统 ,由国家组织建立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提供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 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另外,各 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
核查、确认。 (7)成果资料归档和汇交:主要包括各项土地调查成果的存档、汇交以及
数据安全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汇总主要包括建立各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开展数据和成果汇总。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工作程序
—— 城镇土地调查的基本步骤:
城镇土地调查分为城镇地籍调查和汇总两个阶段,主要步骤是:
(1)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踏勘、落实经费、 专业队伍确定、制定方案等。 (2)权属调查:主要包括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填写 地籍调查表等。 (3)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 图、面积量算等。 (4)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及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 (5)检查验收:主要包括对调查成果的自检、预检、验收、核查确认等各项工作。 (6)汇总分析:主要包括形成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 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用地汇总数据,写出分析报告。
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各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2)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各县(市、区)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城镇
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得到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 等数据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
、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
—各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
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基本农田和影像数据等信息进 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以市(州)为单位,结合市级管
理模式,整合辖区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接边、检查导入市本级土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4)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 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 确规定,“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有 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要求必须全面 、准确掌握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必须及时、快速获取各类土地 数据。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清各地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设国家、 省、市、县四级联网的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快速更新机制,为 考核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收缴等提供准 确依据,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
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三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区为基本单位,
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
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1)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 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管理影响着国家经济安全、粮食 安全、生态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 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土 地“闸门”的重要基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建设用地、农用 地特别是耕地、未利用地的数量和分布,掌握城镇、村庄以及独立工矿区 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等各 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 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 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是准确判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及时调整供 地方向、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源自文库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
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
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 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 需要。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背景
2006年,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2006]38号)下发,正式吹响了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号角。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立国的基本要素之一,真 实、准确的土地调查数据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的基础和重要依据。1984年至1996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 查(以下简称第一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了当时我国的土地利用类型、 面积、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等土地资源家底。为保持第一次土地调查 成果的现势性,从1996年开始每年在全国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第一 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在政府和部门规划、计划、国土 资源管理、农业普查、行政勘界、工程建设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为编 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有关政策、科学决策等提供了重要依 据。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背景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土地调查成果难以满足新形势 下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主要表现在:一 是调查指标和数据的真实性满足不了新形势发展的需求。二是计划经济 时期的土地调查机制、运行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 需要。三是传统的土地调查技术体系已经难以满足高技术、信息化建设 的实际需要。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中及时提出了“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 实性”。为贯彻国发[2004]28号文的有关精神,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第 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全国城乡每块土地的类型、范围、面 积、分布、权属以及利用状况等,获取准确客观翔实的土地数据,夯实 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充分履行参与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
(4)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工作程序
—— 农村土地调查的基本步骤:
(5)成果制作: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图件以及表格的制作、报告编写等。 (6)检查验收:主要包括对调查成果的自检、预检、验收、核查确认等各
项工作。一般由县级组织自检,市级组织预检,省级组织验收,国家组织
—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地籍调查。重
点是对县城关镇以上城镇进行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工作。依据城镇地籍
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 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 对其他建制镇,有条件的地方应开展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工作;暂 时难以开展的,应以1:1万比例尺开展调查,逐宗地查清权属、面积、用 途,登记造册,分建制镇进行统计。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各级行政区的城 镇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 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2)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 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耕地是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 基本的生活保障。我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人均耕地仅为1.4亩,不足世 界平均水平的40%,且每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 策。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的数量、分布,开展基本农 田状况调查,将基本农田上图、登记上证、造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 护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监督、考核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完成 情况、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内容。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 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 证工作,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是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
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 、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调查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任务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
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在第一次土地调查完成的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 ,开展土地权属补充调查,依法调处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对于一 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确定争议范围,维持现状,在此基础上完成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扫尾工作。 (3)基本农田调查。由各地组织,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 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 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 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我省已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建设,这 部分工作应该是对基本农田数据库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及对数据库的更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