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采购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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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采购方式及评比方法辨析

常用采购方式及评比方法辨析

Ab t a t I i r c e sr c : ’ s h a t l ma ny o u c a e i te re ia i i l t p r h s d n h p a t l c
w r h o mol ue v uc ae w y t cr n te ok e cm ny sd 6 e p r s a 0 ar o h t h y
标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平等地参加投标竞争 ,通
过 一 定 的评 标 方 法 最 后 选 出 中标 供 应 商 的招 标 方式 。 ( ) 适 用 范 围 :在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境 内进 行 下 列 1
T _ 程 建 设 项 目之 一 的 。包 括 项 目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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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放 中标 通 知 书 、签 定 合 同 8个 环 节 。
( )优 点 :公 开 招 标 采 购 方 式 是 目前 各 国政 府 采 3 采 购 方 式 是 指 采 购单 位 或 个 人 在 采 购 货 物 、工 程
式进 行 了详 细 的 介 绍 。 并 从 适 用 范 围 、 程 序 、 优 点 、 不 足 、 适 用 的评 比 方 法 五 个 方 面 对 五 种 采 购 方 式 进 行 了辨 析 , 旨在
为广 大的 采 购 工作 者选 择 恰 当采 购 方 式 、方 法提 供 一 个 参 考 。
关 键 词 :采 购方 式 ;评 比 方 法 ; 比较 分 析 中 图分 类号 :F 5 . 2 32 文 献标 识 码 :A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特定供应商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
采购顺序
1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2发出招标文件3成立评标委员会4开标5评标6定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是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不需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
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
由谈判小组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谈判邀请函
由询价小组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报价邀请函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
厦门最常用:综合评分法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组成代表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在采购过程中,不同的采购方式有不同的适用场景和特点。

其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是比较常见的采购方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媒体广泛发布招标公告,任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竞标。

1.2 公开招标透明度高,能够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有利于获取更多的竞标方案。

1.3 公开招标程序相对繁琐,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在事先确定的供应商名单中选择少数几家供应商邀请其参与竞标。

2.2 邀请招标相对于公开招标来说,程序更为简化,效率更高。

2.3 邀请招标适用于对供应商有一定了解并且信任的情况下,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竞标人数。

三、竞争性谈判3.1 竞争性谈判是在经过招标程序之后,通过与少数几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方案。

3.2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较为复杂或技术要求高的情况下,能够更好地满足采购需求。

3.3 竞争性谈判需要保证谈判过程的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四、单一来源4.1 单一来源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只能向某一家供应商采购特定的产品或服务。

4.2 单一来源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或者某家供应商是唯一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4.3 单一来源采购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询价5.1 询价是指通过询价函向多家供应商询问价格和条件,最终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5.2 询价适用于采购项目较为简单,价格比较敏感的情况下,能够快速获取供应商的报价。

5.3 询价需要注意询价函的准确性和清晰度,以避免造成误解和纠纷。

综上所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是不同的采购方式,各自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的区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是常见的采购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这些采购方式的区别,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

在每个大点下,将详细阐述3-5个小点,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些采购方式的差异。

最后,将总结这五种采购方式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引言概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是常见的采购方式,它们在采购过程中有着不同的运作机制和适用条件。

了解这些采购方式的区别对于采购决策者和供应商来说都非常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五种采购方式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正文内容:1. 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机构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需求,供应商可以自由参与竞争。

其特点包括:1.1.1 透明公正:公开招标的过程公开透明,各个供应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1.1.2 竞争激烈:由于供应商数量众多,竞争程度较高,有利于采购机构获取较低的价格和较好的质量。

1.1.3 法律约束:公开招标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2 公开招标适用场景:1.2.1 采购规模较大:适用于采购规模较大的项目,能够吸引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提高采购效益。

1.2.2 需求明确:采购需求明确、标准化程度高的项目,适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竞争。

1.2.3 价格敏感:对价格敏感度较高的采购需求,公开招标能够通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获得较低的价格。

2. 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机构根据事先设定的条件和标准,选择少数供应商进行竞争。

其特点包括:2.1.1 有限竞争:邀请招标只邀请少数供应商参与竞争,相对于公开招标来说竞争程度较低。

2.1.2 灵活性:采购机构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2.1.3 风险控制:通过邀请具备相关经验和实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争,能够降低风险和不确定性。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比较因素较短采购时间较长较长较短较短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①具有特殊性,只能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采购的货物规格、从有限范围的供应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商采购的;标准统一、现货货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最主要的采购方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适用范围源充足且价格变化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幅度小的政府采购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项目。

目总价值的比例过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大的。

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比较因素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是否政府采购管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需批准门批准理部门批准部门批准部门批准批准以投标邀请函的方由谈判小组确定三家由询价小组确定三以招标公告的方邀请供应商的方特定供应商式邀请特定的供应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家以上供应商,向式邀请不特定的式商出谈判邀请函其发出报价邀请函供应商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供应商只许提出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供应商的报价个报价,而且不许改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个报价,而且不许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一次报价,而且不变其报价报价为准。

改变其报价次报价。

许改变其报价1制定谈判文件2发布1在财政部门指定1制定询价采购文件或1成立采购小组资格公告征集供应商3的政府政府信息询价函2确定被询价的2开展谈判向合格供应商提供谈发布媒体上发布供应商名单3发出询价采购顺序判文件4成立谈判小招标公告2发出 3确定成交事项采购文件并接受供应商组5公开报价6开展谈招标文件3成立报价4成立询价小组5判7确定成交商8签订评标委员会4开评审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合同9验收标5评标6定标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根据符合采购需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满综合评分法、最低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标价法、性价比法。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作者:郝淑梅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08期摘要:本文主要介绍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的概念、特点以及使用条件的比较,诣在使大家通过学习,能够理解、分清这几种方式,进而掌握运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方式;概念;特点;使用条件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1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公开招标的概念及特点公开招标,也称为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其特点包括:1.有利方面:A.有效的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B.促进公平竞争,使所有有资格的潜在供应商有机会参加竞争;C.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D.公开办理各种采购手续,防止徇私舞弊问题的产生,有利于公众监督,减少腐败现象。

2.不利方面:A.程序和手续较为复杂,耗费时间;B.所需文件十分繁琐,而且很难考虑周全;C.缺乏弹性,有时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采购实体的最佳选择;D.可能会出现中标供应商靠降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来降低价格,采购方因此而选择了劣质产品的问题。

(二)公开招标的使用条件1.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一)邀请招标的概念及特点邀请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常用采购方式及评比方法辨析

常用采购方式及评比方法辨析

常用采购方式及评比方法辨析作者:肖松胡顺华来源:《物流科技》2009年第05期摘要:文章主要对采购实际工作中常用的五种采购方式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从适用范围、程序、优点、不足、适用的评比方法五个方面对五种采购方式进行了辨析,旨在为广大的采购工作者选择恰当采购方式、方法提供一个参考。

关键词:采购方式;评比方法;比较分析中图分类号:F253.2文献标识码:A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to purchased in the practical work the commonly used five purchase way to carry on the detailed introduction, and from the applicable scope, the procedure, the merit, the insufficiency, the suitable comparison method five aspects has carried on the discrimination to five purchase ways, was for the purpose of choosing the appropriate purchase way, the method for the general purchase worker to provide a reference.Key words: purchase way; comparison method; comparative analysis采购方式是指采购单位或个人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采取的具体形式和方法。

评选方法是指一定采购方式下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与原则。

根据采购项目目标和内容的不同,所选择的采购方式及相应的评选方法也将各不相同,但实践中存在有几种较常用的采购方式和评选方法,其中常用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及协议采购等,常用的评比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经评审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价格谈判法、最接近标底法等。

五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五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依次划分为五种方式(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1.公开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适用条件: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2.邀请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邀请三个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主要程序:发邀请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一经报价则价格不变。

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如保密项目、急需项目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即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价值较低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

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够具体,特别是其中的“特殊性”、“有限范围”、“比例过大”等限制性的规定,解释的余地和执行的随意性都较大,从而导致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利用“邀请招标”来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

3.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主要程序:谈判、澄清、变动、点评、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适用条件: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询价采购: 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比较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较短
较短
较短
适用范围
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通常为5-7天。
公告期(工作日)
不得少于20日(修改与澄清15日)
不得少于7日
5日(大型、技术复杂的10日)
不得少于3日(大型或技术复杂的不少于5日)
3日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单一来源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特定供应商
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
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
采购顺序
1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政府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2发出招标文件3成立评标委员会4开标5评标6定标

采购的五种方式

采购的五种方式

采购的五种方式
一.什么是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翟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相对公开招标。

二.什么是邀请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三.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资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要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什么询价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

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
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五.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油采购项目一致性或五福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元供应商处添购,且天沟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合同采购金额10%。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的区别引言概述:在采购过程中,不同的采购方式适合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是常见的采购方式。

本文将详细阐述这五种采购方式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方公开辟布招标公告,任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预竞标。

其特点如下:1.1 透明公正:公开招标是最公正、透明的采购方式,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1.2 竞争激烈:由于供应商的参预门坎较低,公开招标通常会有较多的竞争对手,供应商需要通过报价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竞争来获得中标机会。

1.3 风险低:公开招标采用明确的采购标准和程序,有利于降低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采购方根据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预竞标的方式。

其特点如下:2.1 有限竞争:邀请招标限定了参预竞标的供应商范围,通常惟独少数几家供应商被邀请参预,竞争相对较小。

2.2 灵便性:邀请招标相对于公开招标来说,采购方可以根据具体需求灵便选择参预竞标的供应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2.3 保密性:邀请招标可以保护采购方的商业秘密,避免敏感信息泄露,提高采购过程的保密性。

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定最终的采购合同。

其特点如下:3.1 灵便性和定制性:竞争性谈判允许采购方与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的合同条款和价格商议。

3.2 高效性:竞争性谈判可以加快采购进程,通过谈判来快速达成一致意见,避免长期的招标过程。

3.3 高风险:竞争性谈判需要采购方具备较高的谈判能力和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供应商具备相应的实力和能力,风险相对较高。

四、单一来源单一来源是指采购方在特定情况下,只能选择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其特点如下:4.1 特殊需求:单一来源适合于某些特殊需求,如专利技术、惟一供应商等,无法通过其他采购方式满足需求。

6种“项目采购”方式的比较

6种“项目采购”方式的比较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询价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 方式采购: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 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 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 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 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 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 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采购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

这些采购方式各有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五种采购方式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需要大量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1.2 公开招标的流程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评标、确定中标方等步骤。

1.3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公平公正,能够吸引更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有利于获取较低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质量。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在特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与竞标的方式,通常适用于对供应商有一定了解的情况。

2.2 邀请招标的流程包括确定招标范围、邀请供应商、接受投标、评标、确定中标方等步骤。

2.3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可以选择更合适的供应商,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能够保证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三、竞争性谈判3.1 竞争性谈判是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无法满足需求时采用的一种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复杂的项目或特殊情况。

3.2 竞争性谈判的流程包括确定谈判对象、进行谈判、确定中标方等步骤。

3.3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的谈判,更好地满足需求,同时也能够促进供应商创新和合作。

四、单一来源4.1 单一来源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只能选择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通常适用于紧急情况或供应商具有独特技术或专利的情况。

4.2 单一来源的流程包括确定采购需求、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等步骤。

4.3 单一来源的优点是可以快速满足需求,同时也能够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五、询价5.1 询价是一种简单的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或供应商较多的情况。

5.2 询价的流程包括向多家供应商询价、比较报价、选择最优供应商等步骤。

5.3 询价的优点是采购流程简单快速,能够获得较低的价格,同时也能够促进供应商之间的竞争。

综上所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是常见的采购方式,各有适用的情况和优缺点。

国有企业实施集中采购的五种方式和优势

国有企业实施集中采购的五种方式和优势

国有企业实施集中采购的五种方式和优势首先,统一采购是将国有企业内部各个单位的采购需求进行统一管理和采购的方式。

通过中央化采购,企业可以提高采购规模,降低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避免资源浪费,提高效益。

统一采购还能够避免重复采购,提高采购的效率。

其次,联合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之间或与其他企业之间联合进行采购的方式。

通过联合采购,企业可以集中优势资源,提高采购规模,降低成本,获得更好的采购价格和质量保障。

联合采购还能够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第三,集团采购是指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不同子企业联合进行采购的方式。

通过集团采购,企业可以实现资源整合,提高采购规模,降低采购成本,同时提高企业内部的协同效率和竞争力。

集团采购还能够实现集中管理,统一标准,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电子采购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平台进行采购的方式。

通过电子采购,企业可以实现采购流程的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提高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

电子采购还能够拓宽采购渠道,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采购的灵活性和响应速度。

最后,总包采购是指将一个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全部委托给一个总包商进行管理的方式。

通过总包采购,企业可以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实现工期压缩和成本控制,同时减少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

总包采购还能够实现项目一体化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

首先,集中采购能够提高采购规模,降低采购成本。

通过统一采购、联合采购、集团采购等方式,企业能够集中优势资源,实现采购规模的扩大,从而获得更好的采购价格和质量保障。

同时,企业还能够减少采购过程中的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的效益。

其次,集中采购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

通过集中采购,企业能够统一管理和配置采购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采购。

同时,企业之间还能够通过联合采购、集团采购等方式进行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供应链管理,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在采购过程中,常见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

这些采购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五种采购方式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任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竞标。

1.2 公开招标的特点是公开、透明、公平,有利于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1.3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项目较大、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采购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2.2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灵活、高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竞标。

2.3 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项目较为特殊、对供应商有特定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更精准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3.1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达成最终的采购协议。

3.2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是灵活、互动性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轮谈判,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3.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较为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情况下,可以更好地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

四、单一来源4.1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单位根据特定情况,只向特定的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

4.2 单一来源的特点是便捷、高效,可以节省采购时间和成本,适用于紧急情况或特殊需求。

4.3 单一来源适用于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市场上只有特定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五、询价5.1 询价是指采购单位向多家供应商询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和条件,最终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5.2 询价的特点是快捷、简便,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适用于采购规模较小、时间紧迫的情况。

5.3 询价适用于采购项目较为简单、价格比较敏感的情况下,可以快速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综上所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是常见的采购方式,各自适用于不同的采购情况。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转换又有何要求?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

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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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30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竞争性磋商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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