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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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
省级工程建设指南
前言
“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工程”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文印发)提出的四个重大工程之一。本工程将在整合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运行状态的可视、可测、可控,促进转变交通运输运行监管和应急处置方式、业务协作方式及信息化建设方式,提高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和运行服务水平。
为更好地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工程建设,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保证工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以及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文印发)确定的总体框架,制订本指南。
省级工程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信息资源、信息交换、地理空间信息、信息服务等其他标准规范由部
另行组织制定。
本指南由工程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
目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 (1)
一、建设目的 (1)
二、建设范围 (1)
三、建设定位 (2)
四、建设思路 (3)
五、建设原则 (4)
六、建设目标 (5)
七、建设任务 (8)
第二章系统架构 (10)
一、业务架构 (10)
二、数据架构 (13)
三、应用架构 (13)
四、技术架构 (14)
五、系统布局 (15)
六、工程边界 (15)
第三章系统功能 (19)
一、公路网运行管理 (19)
二、道路运输运行管理 (21)
三、水路运输运行管理 (23)
四、内河航道运行管理 (24)
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26)
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8)
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9)
八、交通运输应急处置 (31)
第四章信息资源 (35)
一、信息内容 (35)
二、信息采集 (37)
三、信息整合 (40)
四、信息共享 (41)
第五章基础条件 (50)
一、通信网络 (50)
二、软硬件平台 (51)
三、安全系统 (52)
四、终端系统 (53)
五、移动信息平台 (53)
六、配套场所 (54)
第六章标准规范 (56)
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57)
一、建设管理 (57)
二、运行管理 (57)
第一章总体要求
一、建设目的
通过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转变交通运输运行监管和应急处置方式,提高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动态监测、状态评估、异常预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协调联动效能,促进信息化条件下的行业运行监管和应急处置体系的形成;二是转变交通运输业务协作方式,提高跨部门、跨区域业务联动效率,促进信息化条件下行业业务协同体系的形成;三是转变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方式,提高行业信息集成和资源共享水平,促进行业信息化共建共享技术体系的形成。
二、建设范围
(一)业务范围。
省级工程涵盖的主要业务包括:公路网运行管理与应急、道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内河航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与应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协调等7个方面。
各地可根据当地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合理选择或适当扩展省级工程的业务范围。为了保证省级工程在全国范围内的协调性,工程一般应包括公路路网运行管理与应急、道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等业务应用;沿海及内河通航水网地区,工程一般应增加水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上(不包括部直属海事局辖区水域)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内河航道运行管理与应急等业务应用。
(二)对象范围。
省级工程的主要监测对象包括国省干线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含通航建筑物)等重要基础设施及交通运行环境;主要港口、一级汽车客运站等重要运输枢纽;“两客一危”车辆、“四客一危”船舶、应急救援车(船)等重点交通运输装备。
各地可根据当地交通运输发展特点,合理选取监测监控对象。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扩展省级工程监测对象范围。
三、建设定位
省级工程以省厅及其业务局为主要用户,并尽可能为市、县级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技术和应用服务,以提高业务协同效率,并保证相关数据采集的可靠性。
省级工程可分期建设,滚动发展。近期,省级工程的业务功能应以日常运行监控为主,以应急处置为辅,主要功能可定位为“重点掌控,及时预警,快速反应,联动处置”。
各地可根据建设条件进行合理确定上述功能的实现程度。建设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在运行监控的广度(时空范围)和深度(要素范围)、安全预警效能、应急反应效率和应急处置科学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四、建设思路
鉴于各地在交通运输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化方面均具有一定基础,近期,省级工程应采用“全面整合、重点补充、突出共享、逐渐扩展”策略,加强重点区域或运输通道交通基础设施、运载装备、运行环境的监测监控,完善运行协调、应急处置通信手段,促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各地可根据工程建设条件,适当优化省级工程建设思路,但应
坚持以业务效能目标为导向,在相关基础数据补充校核、重点监测对象动态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与数据质量管控、业务运行机制优化重构等方面加强建设,取得实效。
五、建设原则
(一)职责导向。
根据当地交通运输管理职责和体制,合理确定省级工程的业务需求,明确业务目标和运行模式,促进信息化条件下业务与技术的深度融合,确保工程有效运行并发挥实效。
(二)业务协同。
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文印发)确定的工程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为引导,着眼于构建全国统筹协调的交通运输安全畅通运行保障体系,加强省级工程顶层设计,明晰交通运输各级部门之间、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保证部省、省际间相关业务协调联动,并充分融入当地政府的应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