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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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当年待岗天数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的;
6、当年旷工天数累计超过3天的;
7、当年因公负伤休假时间超过停工留薪期和应休年假天数之和的;
8、员工当年已休年休假又出现上述情况的,取消下年度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临时性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3、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原则上均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经公司批准后可放弃休假,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计发。
五、休假安排
各部室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本人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1、年休假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段休完。分段休假仅限休假时间在10天以上(含10天)的员工,且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2、员工休年休假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
3、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
4、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年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六、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2、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七、附则
1、本规定与今后国家、省、市制订的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省、市制订的实施细则规定调整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