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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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

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第三章仲裁参加人第九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可由其法定理人代为申诉;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诉;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仲裁参加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第四章案件受理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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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小编希望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有很多,同时,双方处理争议的方式也有多种。

劳动仲裁往往是被当事人经常采用的,提出劳动仲裁需要一定的案由,也就是劳动仲裁案件名称。

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同来看看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吧。

一、劳动争议仲案件案由包括哪些?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

2、劳动合同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

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3篇)

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争议案件案由1.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合同的签订纠纷:如劳动合同主体不明确、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不合法等。

(2)劳动合同的履行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按约定提供社会保险等。

(3)劳动合同的变更纠纷:如劳动合同变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

(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纠纷: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

2. 劳动报酬纠纷劳动报酬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方面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工资支付纠纷: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

(2)加班费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计算错误等。

(3)奖金、津贴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支付奖金、津贴、奖金、津贴计算错误等。

3. 劳动保险和福利纠纷劳动保险和福利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方面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社会保险纠纷:如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未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

(2)福利待遇纠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等。

4. 劳动保护纠纷劳动保护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发生的争议。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工作时间纠纷:如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加班、超时加班等。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是指由于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工资、福利待遇纠纷
工资、福利待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
支付工资或提供福利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提起诉讼。

2.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生纠纷,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解除合同
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3.工伤赔偿纠纷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用人单位应当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4.解除劳动关系纠纷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协商解除,但如果双方无
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5.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纠纷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
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主要涉及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工
伤赔偿、解除劳动关系等方面。

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有很多,同时,双方处理争议的方式也有多种。

劳动仲裁往往是被当事人经常采用的,提出劳动仲裁需要一定的案由,也就是劳动仲裁案件名称。

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同来看看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吧。

▲一、劳动争议仲案件案由包括哪些?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

2、劳动合同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4、劳动报酬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劳动者因劳动报酬被克扣或拖欠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标准发生的争议、因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报酬争议。

5、福利待遇争议。

福利待遇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为满足劳动者生活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向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一定货币、实物、服务等形式的物质帮助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的案由:劳动争议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劳动合同争议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⑺违约金争议⑻职业培训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⑴养老保险争议⑵医疗保险争议⑶工伤保险争议⑷失业保险争议⑸生育保险争议4、劳动报酬争议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⑵加班工资争议⑶工资标准争议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5、福利待遇争议6、劳动保护争议⑴女工保护⑵未成年工保护⑶工时、休假保护㈠一级案由:劳动争议㈡二级案由: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劳动合同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4、劳动报酬争议5、福利待遇争议6、劳动保护争议㈢三级案由:1、劳动合同争议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⑺违约金争议⑻职业培训争议2、社会保险争议⑴养老保险争议⑵医疗保险争议⑶工伤保险争议⑷失业保险争议⑸生育保险争议3、劳动报酬争议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⑵加班工资争议⑶工资标准争议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二、案由的理解和适用㈠一级案由:劳动争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主要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范畴,是个统称的案由。

㈡二级案由: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

2、劳动合同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劳动争议案件是指由于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导致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的案由多种多样,下面将就几种常见的案由进行描述。

一、工资和福利待遇争议工资和福利待遇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最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在劳动合同中,工资和福利待遇是明确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工资未按时支付、工资计算错误、福利待遇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例如,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工资未按时支付或者支付金额有误,或者福利待遇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解除、合同变更、合同违约等问题,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

例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要求变更合同内容但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争议工作时间和休假是劳动者享受的基本权益之一,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容易发生争议的关键问题。

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假的具体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用人单位要求加班超时、不支付加班费、不安排休假等情况,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

例如,劳动者认为自己加班时间超过法定标准但未得到加班费,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休假,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工伤和职业病争议工伤和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遭受的伤害,也是劳动争议的重要案由之一。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可能面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未按规定支付伤残赔偿金等问题。

例如,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工伤赔偿未得到合理补偿,或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争议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是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给劳动者的重要条件,也是劳动争议的常见案由之一。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
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
⑺违约金争议
⑻职业培训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⑴养老保险争议
⑵医疗保险争议
⑶工伤保险争议
⑷失业保险争议
⑸生育保险争议
4、劳动报酬争议
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
⑵加班工资争议
⑶工资标准争议
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
5、福利待遇争议
6、劳动保护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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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由规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的案由:
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劳动合同争议
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
⑴女工保护
⑵未成年工保护
⑶工时、休假保护
㈠一级案由:
劳动争议
㈡二级案由: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劳动合同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4、劳动报酬争议
5、福利待遇争议
6、劳动保护争议
㈢三级案由:
1、劳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同争议
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
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
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

怎样确认劳动仲裁案件的案由

怎样确认劳动仲裁案件的案由

怎样确认劳动仲裁案件的案由出现劳动争议后,当事⼈可以协商处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期限,并且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那么如何确认劳动仲裁案件的案由?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怎样确认劳动仲裁案件的案由劳动仲裁的案由是劳动争议,具体是什么争议,要依据实际案情确定,如拖⽋⼯资争议、经济补偿争议等。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适⽤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劳动争议,当事⼈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能直接提起劳动诉讼吗实际中,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的要先请求撤销:1、裁决适⽤法律、法规确有错误;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3、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4、裁决所根据的是伪造的证据;5、对⽅当事⼈隐瞒了⾜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为。

存在以上明显错误的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之后,公司就可以从收到裁定书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并且,起诉时要按照以下步骤进⾏:1、先准备⼀份起诉状,写明对该劳动争议的主张,⽐如主张员⼯⼯作存在过错,公司不承担经济补偿⾦。

2、要准备⽀持⾃⼰主张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资条、⼯作牌等。

劳动合同纠纷案由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案由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案由规定一、概述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为了保障劳动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纠纷的案由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纠纷案由进行详细解析。

二、劳动合同纠纷案由规定1. 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纠纷。

2. 劳动合同履行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劳动者要求履行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纠纷。

3.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要求恢复原合同约定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等纠纷。

4. 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等纠纷。

5. 劳动合同终止纠纷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等纠纷。

6. 经济补偿纠纷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纠纷。

7. 加班费纠纷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纠纷。

8. 损害赔偿纠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要求赔偿的纠纷。

9. 社会保险纠纷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补交社会保险费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的纠纷。

10. 福利待遇纠纷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福利待遇,如年假、探亲假、病假工资等,劳动者要求支付的纠纷。

1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纠纷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纠纷。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1. 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六十一条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 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仲裁参加人及仲裁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按《条例》第四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本规则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则已于二OO九年一月一日废止。 新规则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章
仲裁费用
第六十条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办法》收取仲裁 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 预付。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 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五日内预付。
第四十九条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有关组成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 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条直接送达仲裁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九章
归档 第五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终结后,应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目录、页 码,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卷宗材料必须是复印、铅印、油印或用钢笔、毛笔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或 复写纸复写。 第五十三条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正卷包括:申诉书、答辩书、法定代表人明书、授权委托书、调查 证据、勘验笔录、谈话笔录、开庭通知、仲裁建议书、仲裁决定书、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回执等。副 卷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汇报笔录、请示报告、上级批示、各种会议笔录、底稿、结案审批 表等。 第五十四条仲裁副卷除仲裁机构外,一律不准借调和查阅。 第五十五条对仲裁结果不服,到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借阅仲裁正卷。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的案由:劳动争议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劳动合同争议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⑺违约金争议⑻职业培训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⑴养老保险争议⑵医疗保险争议⑶工伤保险争议⑷失业保险争议⑸生育保险争议4、劳动报酬争议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⑵加班工资争议⑶工资标准争议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5、福利待遇争议6、劳动保护争议⑴女工保护⑵未成年工保护⑶工时、休假保护㈠一级案由:劳动争议㈡二级案由: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劳动合同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4、劳动报酬争议5、福利待遇争议6、劳动保护争议㈢三级案由:1、劳动合同争议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⑺违约金争议⑻职业培训争议2、社会保险争议⑴养老保险争议⑵医疗保险争议⑶工伤保险争议⑷失业保险争议⑸生育保险争议3、劳动报酬争议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⑵加班工资争议⑶工资标准争议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二、案由的理解和适用㈠一级案由:劳动争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主要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范畴,是个统称的案由。

㈡二级案由: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

2、劳动合同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的案由:劳动争议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劳动合同争议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⑺违约金争议⑻职业培训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⑴养老保险争议⑵医疗保险争议⑶工伤保险争议⑷失业保险争议⑸生育保险争议4、劳动报酬争议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⑵加班工资争议⑶工资标准争议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5、福利待遇争议6、劳动保护争议⑴女工保护⑵未成年工保护⑶工时、休假保护㈠一级案由:劳动争议㈡二级案由: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劳动合同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4、劳动报酬争议5、福利待遇争议6、劳动保护争议㈢三级案由:1、劳动合同争议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⑺违约金争议⑻职业培训争议2、社会保险争议⑴养老保险争议⑵医疗保险争议⑶工伤保险争议⑷失业保险争议⑸生育保险争议3、劳动报酬争议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⑵加班工资争议⑶工资标准争议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二、案由的理解和适用㈠一级案由:劳动争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主要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范畴,是个统称的案由。

㈡二级案由: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

2、劳动合同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5.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7年5月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埋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

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第三章仲裁参加人第九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可由其法定理人代为申诉;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诉;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仲裁参加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第四章案件受理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

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3篇)

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其他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的纠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规范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对劳动争议案件案由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概述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其他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劳动合同纠纷: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 集体合同纠纷: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 劳动保障纠纷: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保障权益保障方面发生的争议,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4. 劳动条件纠纷: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5. 劳动争议处理纠纷: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案件案由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纠纷案由包括:(1)劳动合同订立纠纷:如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是否订立等。

(2)劳动合同履行纠纷:如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履行、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劳动保护等。

(3)劳动合同变更纠纷:如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工作岗位变更等。

(4)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如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赔偿等。

(5)劳动合同终止纠纷:如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程序、补偿等。

2. 集体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合同规定》第三条规定,集体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遵守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协议。

根据该规定,集体合同纠纷案由包括:(1)集体合同订立纠纷:如集体合同是否有效、集体合同是否订立等。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的案由:劳动争议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劳动合同争议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⑺违约金争议⑻职业培训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⑴养老保险争议⑵医疗保险争议⑶工伤保险争议⑷失业保险争议⑸生育保险争议4、劳动报酬争议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⑵加班工资争议⑶工资标准争议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5、福利待遇争议6、劳动保护争议⑴女工保护⑵未成年工保护⑶工时、休假保护㈠一级案由:劳动争议㈡二级案由: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劳动合同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4、劳动报酬争议5、福利待遇争议6、劳动保护争议㈢三级案由:1、劳动合同争议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⑺违约金争议⑻职业培训争议2、社会保险争议⑴养老保险争议⑵医疗保险争议⑶工伤保险争议⑷失业保险争议⑸生育保险争议3、劳动报酬争议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⑵加班工资争议⑶工资标准争议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二、案由的理解和适用㈠一级案由:劳动争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主要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范畴,是个统称的案由。

㈡二级案由: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

2、劳动合同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的案由:劳动争议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劳动合同争议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⑺违约金争议⑻职业培训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⑴养老保险争议⑵医疗保险争议⑶工伤保险争议⑷失业保险争议⑸生育保险争议4、劳动报酬争议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⑵加班工资争议⑶工资标准争议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5、福利待遇争议6、劳动保护争议⑴女工保护⑵未成年工保护⑶工时、休假保护㈠一级案由:劳动争议㈡二级案由: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劳动合同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4、劳动报酬争议5、福利待遇争议6、劳动保护争议㈢三级案由:1、劳动合同争议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⑺违约金争议⑻职业培训争议2、社会保险争议⑴养老保险争议⑵医疗保险争议⑶工伤保险争议⑷失业保险争议⑸生育保险争议3、劳动报酬争议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⑵加班工资争议⑶工资标准争议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二、案由的理解和适用㈠一级案由:劳动争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主要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范畴,是个统称的案由;㈡二级案由: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2、劳动合同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3、社会保险争议;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4、劳动报酬争议;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因劳动报酬被克扣或拖欠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标准发生的争议、因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报酬争议;5、福利待遇争议;福利待遇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为满足劳动者生活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向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一定货币、实物、服务等形式的物质帮助而发生的争议;包含劳动者、用人单位因是否安排休息休假、补假,如公休日、探亲假等引发的争议;6、劳动保护争议;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在是否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国家、地方规定的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时、休假保护等方面在公法上的基准要求侵害劳动者而发生的争议;㈢三级案由:1、劳动合同争议;在该案由规定下,根据当前劳动合同争议较常发生的情形,细化为以下八个三级案由: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彼此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过程中等引发的争议,如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的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发生的争议、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工作岗位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发生的争议等;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实现各自权利的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及福利、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外条款发生的争议;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劳动者、用人单位一方或双方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但无法达成协议而引发的争议;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而引发的争议;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劳动合同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劳动关系随之消灭过程中引发的争议;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因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⑺违约金争议: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发生的争议、因履行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而引发的违约金争议;⑻职业培训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职业培训及培训费而引发的争议;2、社会保险争议;在该案由规定下,细化为五个三级案由:⑴养老保险争议;⑵医疗保险争议;⑶工伤保险争议;⑷失业保险争议;⑸生育保险争议;3、劳动报酬争议;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是指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而引发的争议;⑵加班工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的工资报酬而引发的争议;⑶工资标准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标准引发的争议;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奖金、津贴、补贴而引发的争议;三、多项争议案由的确定根据案由规定中对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的分类,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如果争议焦点明确,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就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发生的争议,很明显应该立为“经济补偿金争议”;仅就追索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立案案由为“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但现在大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往往都不是单一的请求,一起看似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对于这类案件,仅将案由列为“经济补偿金争议”或者“追索劳动报酬争议”,肯定是有欠妥当的;在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受理过程中,应该根据争议的内容,首先从三级案由中选择案由;其次,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在二级案由中进行选择,如劳动者既追索劳动报酬,又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案由应列为“劳动报酬争议”;第三,对于二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第一级案由,如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将案由定为“劳动争议”;综上所述,确定案由时秉承的原则是“能细化就细化,不能细化层层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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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由规定劳动仲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劳动争议案由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立案的案由:
劳动争议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劳动合同争议
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
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
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
⑺违约金争议
⑻职业培训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⑴养老保险争议
⑵医疗保险争议
⑶工伤保险争议
⑷失业保险争议
⑸生育保险争议
4、劳动报酬争议
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
⑵加班工资争议
⑶工资标准争议
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
5、福利待遇争议
6、劳动保护争议
⑴女工保护
⑵未成年工保护
⑶工时、休假保护
㈠一级案由:
劳动争议
㈡二级案由: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劳动合同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4、劳动报酬争议
5、福利待遇争议
6、劳动保护争议
㈢三级案由:
1、劳动合同争议
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
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
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
⑺违约金争议
⑻职业培训争议
2、社会保险争议
⑴养老保险争议
⑵医疗保险争议
⑶工伤保险争议
⑷失业保险争议
⑸生育保险争议
3、劳动报酬争议
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
⑵加班工资争议
⑶工资标准争议
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
二、案由的理解和适用
㈠一级案由:
劳动争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主要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范畴,是个统称的案由。

㈡二级案由: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

2、劳动合同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

3、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4、劳动报酬争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劳动者因劳动报酬被克扣或拖欠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标准发生的争议、因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报酬争议。

5、福利待遇争议。

福利待遇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为满足劳动者生活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社会保险之外向职工及其亲属提供一定货币、实物、服
务等形式的物质帮助而发生的争议。

包含劳动者、用人单位因是否安排休息休假、补假,如公休日、探亲假等引发的争议。

6、劳动保护争议。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在是否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国家、地方规定的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时、休假保护等方面在公法上的基准要求侵害劳动者而发生的争议。

㈢三级案由:
1、劳动合同争议。

在该案由规定下,根据当前劳动合同争议较常发生的情形,细化为以下八个三级案由:
⑴订立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彼此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过程中等引发的争议,如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的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发生的争议、续签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工作岗位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发生的争议等。

⑵履行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实现各自权利的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及福利、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外条款发生的争议。

⑶变更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劳动者、用人单位一方或双方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但无法达成协议而引发的争议。

⑷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而引发的争议。

⑸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劳动合同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劳动关系随之消灭过程中引发的争议。

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争议: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因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⑺违约金争议: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发生的争议、因履行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而引发的违约金争议。

⑻职业培训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职业培训及培训费而引发的争议。

2、社会保险争议。

在该案由规定下,细化为五个三级案由:
⑴养老保险争议;
⑵医疗保险争议;
⑶工伤保险争议;
⑷失业保险争议;
⑸生育保险争议。

3、劳动报酬争议。

⑴追索劳动报酬争议:是指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而引发的争议。

⑵加班工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的工资报酬而引发的争议。

⑶工资标准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标准引发的争议。

⑷奖金、津贴、补贴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奖金、津贴、补贴而引发的争议。

三、多项争议案由的确定
根据案由规定中对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的分类,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如果争议焦点明确,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就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发生的争议,很明显应该立为“经济补偿金争议”;仅就追索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立案案由为“追索劳动报酬争议”。

但现在大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往往都不是单一的请求,一起看似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对于这类案件,仅将案由列为“经济补偿金争议”或者“追索劳动报酬争议”,肯定是有欠妥当的。

在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受理过程中,应该根据争议的内容,首先从三级案由中选择案由;其次,三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在二级案由中进行选择,如劳动者既
追索劳动报酬,又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案由应列为“劳动报酬争议”;第三,对于二级案由中没有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第一级案由,如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将案由定为“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确定案由时秉承的原则是“能细化就细化,不能细化层层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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