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报批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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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开区规划

南昌经开区规划

南昌经开区规划
南昌经开区是江西省南昌市所设立的经济开发区,规划中的南昌经开区将成为南昌市的经济中心和现代化产业基地。

南昌经开区的规划包括产业布局、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在产业布局方面,南昌经开区将重点发展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其中,现代制造业将以汽车制造、电子信息和装备制造为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建设高端装备制造和智能制造产业园区。

现代服务业将以金融、物流和商贸为重点,打造国际化的金融中心和现代物流中心。

高新技术产业将以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在空间规划方面,南昌经开区将建设以园区为核心的城市组团,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园区将通过规划合理的交通网络,便捷连接南昌市区和其他城市,实现经济的互补和交流。

同时,园区将建设生态环保的城市绿地和生活配套设施,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在环境保护方面,南昌经开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首先,加强生态园区建设,保护优质农田和水源地,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其次,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最后,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保障园区内外的环境质量。

总之,南昌经开区规划着眼于南昌市的发展需求和未来发展方
向,通过合理的产业布局、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打造现代化的经济中心和产业基地,推动南昌市的经济转型升级。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8•【字号】洪府厅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市政府2006年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00七年一月八日南昌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为适应南昌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县(区)两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县(区)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

第二条投资建设需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管理的项目中,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

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

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参照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激励我市科技型企业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南昌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一)对经市科技局审核并向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获通过的企业,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纳入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

(二)对在外地已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南昌市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未改变并与母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经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核定后,纳入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

第三条对符合第二条第一款条件的企业,财政资金补助企业上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须按规定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具体标准为:备案的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内的,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备案的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万元(含)的,按15%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备案的研发费用在500万元以上的,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户企业的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研发费用支出额为企业自身投入,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

最终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作为补助依据。

第四条对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条件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连续三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的差额予以补差,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应给予企业的补助金额中,30%由市财政承担,70%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承担。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技术开发转让服务与咨询【发文字号】洪经工管办字[2012]125号【发布部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12.09.01【实施日期】2012.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经工管办字〔2012〕125号)区直各部门、各镇(处)、驻区有关单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和管理监控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中央、省、市支持资金,区本级财政资金以及融资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项目、公益性项目和房屋建筑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且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建设。

第四条政府投资规模应当与开发区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提出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求:(一)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提出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建设项目需求;(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政公用项目和城市管理项目;(三)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提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四)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报其他项目。

第六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以下分工,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一)区经发局是开发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重大重点项目库建设;审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选择编制实施方案)、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等;牵头审批项目总概算;编制和监督执行年度投资计划;牵头稽察项目进展。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布点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布点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布点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洪经工管办字[2012]123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布点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洪经工管办字〔2012〕123号)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布点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布点规划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和完善与现代城市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12】9号)文件精神,为增强我区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维护社区社会稳定,巩固党在社区的执政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分期实施,持续发展的原则,使社区布点规划成为社区建设的基石,通过布点规划,努力建设民主法治、大气开放、诚信图强、安定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创新型社区,进一步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建立具有时代特征和经开特色的社区。

二、社区建设的基本要素(一)社区设置的标准按照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聚居人口适度、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社区居委会。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2.1 开发区总体规划概述2.1.1开发区位置、规划性质和功能定位(1)开发区位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南昌市昌北新城区,东临江西母亲河--赣江;西倚国家级风景旅游区--梅岭;北毗江西最大的航空港--昌北机场;南携南昌市新的行政中心--红谷滩。

与南昌母城昌南城仅一水之隔。

有新八一大桥、赣江大桥、南昌大桥三桥沟通与母城的联系。

开发区在南昌市的区域位置示意图见附图1,开发区航拍图见附图2。

(2)规划性质本开发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坚持“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前提下,在经历了14年快速发展的阶段后,通过调整发展观念,寻求新的发展路径,本次规划提出开发区的性质为:以现代工业为主导,具有文教科研特色的生活服务功能完善的现代化综合性产业区。

远景目标: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与红谷滩、红角洲、凤凰洲互为补充、相互呼应,成为工业发达、社会服务设施完善的昌北新城区。

(3)功能定位坚持开发区自成立以来确定的以“四个基地”为目标的基本定位,即: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基地;国内外大集团、大公司低成本的扩张生产基地;高等院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实验基地;留学生、民营企业家的创业基地;现代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

同时充分考虑宏观产业政策的变化,利用南昌总体规划的调整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区位和综合优势,尽快发展城市商务、旅游、居住等综合服务功能,成为昌北地区除红谷滩之外另一个有影响的城市中心区。

2.1.2开发区规划阶段的目标及指标(1)人口规模近期(2005至2010年)人口规模22万人。

远期(2010至2020年)人口规模30万人。

(2)用地规模昌北大道以南,昌西大道以东,港口大道和广兰大道以西,玉屏大街和新建县以北地区(含蛟桥镇、老工业基地和大专院校)。

规划区面积为52.43km2(2010年45km2)。

规划范围见附图4。

(3)经济发展战略2004至2010年间,预计开发区GDP年均增长19%,2010年,开发区预计实现GDP 2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7:2。

南昌高新区规划

南昌高新区规划

南昌高新区规划南昌高新区规划的目标是构建一个现代化、创新化的科技产业园区,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核心,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培育高端人才为支撑,打造出国内一流的高科技创新创业区域。

南昌高新区规划面积约为200平方公里,以区域发展的特点进行划分,设立产业、教育、生态三个功能区域。

一、产业功能区南昌高新区产业功能区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

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引进国内外优质的科技资源和产业项目,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入驻,推动产业发展。

二、教育功能区南昌高新区教育功能区主要规划建设高水平的高等学府和科研机构,培养和吸引高端创新创业人才。

建设一流的高校和研究院所,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平台,吸引世界一流的科学家和专家来南昌进行科技创新。

三、生态功能区南昌高新区生态功能区主要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城市。

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开展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业务,打造绿色生态空间,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南昌高新区规划的重点是创新,注重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在产业方面,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引进和孵化高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在教育方面,南昌高新区将培养和吸引高端的人才,建设一流的大学和科研机构,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平台,引领科技创新和创业。

在生态方面,南昌高新区将重视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总体而言,南昌高新区规划的目标是通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建设现代化、创新化的科技产业园区,成为国内一流的高科技创新创业区域。

同时,注重培养和吸引高端人才,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2019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5900元/亩。

二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1200元/亩。

三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900元/亩。

四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400元/亩。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大家: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艾溪湖管理署艾湖村、北沥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659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艾溪湖管理处艾溪村、广阳村、南塘村、鱼尾村、邓坊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12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昌东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9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麻丘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84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4006161660),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2017年最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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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报批报建
高新区报批报建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程序
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收件初审——实地勘察、地藉调查——报省国土资源厅终审——发证。

用地单位须提供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合同(如涉及转让的,须提供双方转让合同及土地评估报告)
3、红线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平面规划图
5、企业营业执照,如属外资企业须提供外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验资报告。

6、经办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7、经办人员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承诺: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规划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必备材料(含立项批文、企业营业执照、申请报告)。

2、规划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踏勘、调查情况、审阅资料,提出初审意见(包括用地位置、界限、面积、用途),不同意的复函。

3、规划建设局研究审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复函。

4、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规划。

5、详细规划经高新区规划审批会审查同意按审定的详细规划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经批准的基建计划或立项批复。

3、1:1000用地范围地形图一份(涉及城市规划道路的,划有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最新的道路红线)。

4、由有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详规及建筑方案(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主干道临街建筑物需要两个以上的建筑方案):
A、A3文本壹本[文本内容:按建筑方案设计深度要求,即:设计说明、彩色透视图、各功能层平面图、各立面图(标注建筑材料)、剖面图、各栋建筑面积及占地建筑面积明细表];
B、规划、建筑方案的与原设计格式电子文件(非图片格式)壹份(建筑外墙及绿地轮廓线为封闭PL线。

标注建筑面积,并设独立图层),电子文件应采用高新区统一给定的坐标系统;
C、高层建筑须进行日照分析及结论;
D、1:500或1:1000平面图蓝图叁份(含现状平面图、管线综合规划图、建筑坐标定位图各壹张)。

5、建设单位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属外资企业另附验资报告。

6、申报人工作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7、经办人员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材料。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程序:凡欲在南昌高新区集中新建区购买土地或在原单位土地上搞基本
建设的企业或个人,须到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办理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方能进行开工建设。

1、建设单位提交必备材料;
2、规划建设局派员实地查勘,审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高新区规划审批小组审批。

3、规划审批小组同意后,通知建设单位交纳有关规费,凭回执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1、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告;
2、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工程计划的批准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证明及验资报告(立项批复);
4、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图;
5、持有测绘资格证书单位按国家标准测绘的1:500或者1:1000地形图(红线图);
6、持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施工图;
7、临主要街道高层建筑需提交两个以上的立面效果方案图;
8、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9、经江西省甲级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0、建设环境评估书。

承诺: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完。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程序:
1. 建设单位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交办证必备材料;
3. 缴纳相关费用、提交缴费凭证;
4. 经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城建房管处初审、复审,报规划建设局领导审批通过后发证。

(二)所需材料
建设单位需提交材料:
1. 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甲方填写、盖章);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工程施工合同(经合同审签和鉴证),监理单位合同以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4. 中标通知书、定标书;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省或市质监站办理)
6. 建设资金已落实证明材料
7. 缴费凭证(工程定额测定费*0.84‰)
施工单位需提交材料:
1. 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上岗证(姓名、联系电话)
2. 现场管理人员登记表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手续(南昌市统一办证中心办理)
4.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5. 噪声排放许可证(区城管大队办理)
6、余土、渣土清运证(区管委会创建办办理)
7. 缴费凭证(工程定额测定费*0.56‰,施工管理费*6‰)。

承诺: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办完。

办理《房屋产权证》
一、(单位自建)产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施工许可证
6、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8、申请表、审批表
二、(商品房)产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商品房销售合同
8、商品房销售发票、契税发票、缴交房屋共用部分维修基金发票及身份证复印件
9、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
11、申请表、审批表
(由开发商统一办理)
办证程序
申请-->测量-->初审-->终审、发证
承诺: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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