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是指在借款人借款后,针对其还款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制度。
合理规范的贷后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及时发现风险,减少坏账,同时也能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一个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的参考内容,供参考:
一、贷后管理部门设立
二、贷前调查与风险评估
在贷款发放之前,小额贷款公司应进行全面的贷前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借款人有正当的贷款需求、良好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三、贷款合同签署
四、贷款资金使用监管
五、还款提醒与催收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还款提醒机制,及时向借款人发送还款提醒通知,确保借款人清楚了解还款义务,并按时还款。
对于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应采取催收措施,并及时与借款人沟通,协商解决办法,力争将逾期风险降到最低。
六、坏账核销
对于无法催收的逾期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应将其列为坏账,并进行计提和核销,及时清理贷款风险。
七、风险评估与控制
八、数据分析与风险监控
九、完善的内部监管机制
十、合规管理
以上是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的一些参考内容,具体制定时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小额贷款公司货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贷款回收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小额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包括贷款发放、使用、回收及逾期贷款的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风险可控;2. 依法合规,规范操作;3. 及时沟通,密切配合;4. 严谨细致,持续改进。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四条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贷后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贷后管理工作,对贷后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贷款管理人员负责贷款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包括:1. 监督借款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2. 定期检查借款人经营状况,了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3. 发现借款人存在风险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4. 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和处置。
第三章贷后管理内容第六条贷款发放后的第一年内,每季度至少对借款人进行一次贷后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贷后检查。
第七条贷后检查内容包括:1. 借款人经营状况;2. 贷款资金使用情况;3. 借款人信用状况;4. 借款人财务状况;5. 借款人担保物状况;6. 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
第八条贷后管理人员在贷后检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 借款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的情况;2. 借款人是否存在经营困难或风险隐患;3. 借款人是否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4. 借款人担保物是否存在价值减损或权利瑕疵。
第九条贷后管理人员在发现借款人存在风险隐患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责令借款人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2. 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合规使用贷款资金;3. 对逾期贷款采取催收措施;4. 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第四章贷后管理流程第十条贷后管理人员应在贷后检查结束后及时填写贷后检查报告,并向贷后管理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贷后管理部门对贷后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规范,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的安全和稳健运营。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合规监察等机构,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强化内部监督。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控制风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加强对业务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维护业务信息的保密,严格履行客户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认真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纳税,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保持经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成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明确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层,明确各职务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监察等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监督范围。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合规监察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合规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协作关系,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合法登记并取得贷款经营许可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为发放小额贷款,提供金融服务。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行为,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权益,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将承担部分监督管理职责,并协助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三、合规要求1. 注册登记: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获得贷款经营许可。
2. 资本金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资本金实力,确保能够承受一定的风险。
具体资本金要求由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评估进行定期调整。
3. 资金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当提供风险准备金,应对可能出现的借款风险。
4. 业务范围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
5. 利率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借款人负担。
四、风险管理1. 信审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 合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签订明确的合同,并合法合规地约定相关条款。
合同内容应包括贷款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借款双方权益。
3. 催收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体系,及时催收逾期贷款,并根据合同约定合理收取逾期罚息。
4. 风险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应对市场波动和经营风险。
五、信息报告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向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还应主动向借款人和投资人公开经营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合法合规性。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规范并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过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本息管理、逾期催收、资产分类等操作环节。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配备相应的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责任制。
客户经理及相关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岗、审查岗)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根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操作形成记录。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对因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信贷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贷后管理效果、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客户经理、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贷后管理岗、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
(一)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各自在管项目进行贷后检查、贷后调查报告的撰写、逾期催收等;(二)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在贷项目贷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三)信贷审查岗负责对贷后管理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不定期参与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四)贷后管理岗负责对在贷项目贷后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制度的起草、贷后管理的监督、逾期催收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五)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贷后管理的结果控制;第三章贷后检查第六条贷后检查的主要环节包括:首次检查、间隔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并输出贷后检查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岗根据《授信审批意见书》及公司贷后管理规定建立信贷项目贷后检查要求台账,递交业务部综合岗通知客户经理进行贷后检查,客户经理须在当月内完成对在管客户的贷后检查工作,并及时输出《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须对《贷后管理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后续检查意见。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业务,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按照规定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投资等用途的小额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公平合理原则;(四)服务至上原则;(五)社会效益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条件第六条小额贷款业务范围包括:(一)个人消费贷款;(二)生产经营贷款;(三)投资贷款;(四)其他小额贷款业务。
第七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风险控制体系;(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向银监会申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实名制管理,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贷款用途证明。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贷款额度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额度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10倍。
(二)贷款期限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贷款利率管理:小额贷款业务利率应当合理,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不得有价外收费。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一、综述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为广大社会群体提供小额、快捷的借款服务的企业,在客户量增长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贷后管理的重视,以有效降低风险。
本文主要是针对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的问题,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机制、贷后管理人员以及贷款客户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的建议。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机制1、贷后管理理念贷后管理的基本理念是“风险管理”、“服务至上”,小额贷款公司要贯彻这种理念,从根本上加强风险管控。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还需要注意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贷款产品和服务,以增加客户的忠诚度。
2、贷后管理流程一般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流程如下:3、贷后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有效的贷后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风险评估体系: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不同的贷款项目,在贷前进行评估,为贷后管理提供依据。
(2)信息采集与分析:监控借款人还款状况、信用记录、经济状况等信息,对风险进行评估。
(3)风险预警机制:对有潜在风险的借款人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并采取措施。
(4)合规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合规制度,确保公司的贷后管理符合相应的法规标准。
(5)数据管理:制定严格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借款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6)组织管理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和职能分工,加强团队培训,提高管理效率。
(7)企业文化建设:传承小额贷款公司“顾客至上、诚信共赢”的文化,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道德素质。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人员1、贷后管理人员职责小额贷款公司的贷后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整理客户信息,定期进行客户回访,并及时掌握客户的还款情况。
(2)监测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经济状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客户。
(3)与借款人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客户忠诚度。
(4)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借款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贷后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制度
目录
1. 贷后管理的概念
1.1 贷后管理的重要性
1.2 贷后管理的内容
2. 贷后管理的目标
2.1 风险控制
2.2 客户关系维护
3. 贷后管理的方法
3.1 数据分析
3.2 客户沟通
3.3 风险提示
贷后管理的概念
贷后管理是指在贷款发放之后对借款人进行持续跟踪、监督和服务的过程。
通过贷后管理,金融机构可以及时发现和应对借款人可能出现的还款风险,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
贷后管理也包括了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以便更好地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
贷后管理的重要性
贷后管理对于金融机构和借款人都至关重要。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贷后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机构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信用风险,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
对于借款人来说,贷后管理可以提供更优质的客户服务,帮助借款人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务状况,避免逾期还款带来的不良后果。
贷后管理的内容
贷后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日提醒、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贷款余额管理、借款人信用情况评估、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等。
通过这些内容的有效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同时也能为借款人提供更全面的贷后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并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包括贷款风险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贷后管理、贷款审批管理、信用评估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应对各类风险事件。
第二章贷款风险管理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降低风险。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客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及时调整贷款方案,降低违约风险。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备用金制度,及时储备风险金,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贷款处置制度,及时催收不良贷款,减少资金损失。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提高员工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风险事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控制资金流向,杜绝挪用资金行为。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资金审批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减少资金使用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借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贷后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在贷款发放前做好风险评估,贷后管理中及时发现和预防风险。
2. 全面管理:对借款人进行全面跟踪,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及时反馈:对贷后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馈。
4. 保密原则:对借款人个人信息及贷款情况严格保密。
三、贷后管理内容1. 贷款资金使用跟踪(1)借款人应定期向公司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使用的监控。
(2)借款人应提供相关资金使用凭证,公司应核实凭证的真实性。
2. 借款人信用状况跟踪(1)定期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
(2)对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借款人,及时调整贷款额度或采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3. 贷款用途跟踪(1)借款人应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公司应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控。
(2)借款人如有变更贷款用途的,应及时报告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变更。
4. 贷款还款跟踪(1)借款人应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
(2)公司应定期检查借款人还款情况,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采取催收措施。
5. 贷后检查(1)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四、贷后管理责任1. 贷款发放部门:负责贷前调查、风险评估、贷款发放等工作,并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 贷后管理部门: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贷款资金使用跟踪、借款人信用状况跟踪、贷款用途跟踪、贷款还款跟踪等。
3. 借款人:负责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及时偿还贷款。
五、贷后管理监督1. 公司内部监督:公司内部设立贷后管理监督部门,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审批重大事项。
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内部设立贷款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公司运营高效有序。
三、贷款管理1. 贷款申请:客户需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用途说明等。
2. 贷款审批:贷款部负责初步审核,风险控制部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由贷款审批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3. 贷款发放:财务部在贷款审批通过后负责贷款的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4. 贷后管理:建立贷后跟踪机制,定期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违约风险。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对每笔贷款申请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2.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早期识别和预警。
3. 风险应对: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损失。
五、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配置资产负债结构。
2. 会计核算: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账目清晰、真实、完整。
3. 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接受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人力资源管理1. 员工招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招聘人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2.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3. 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七、合规与法律事务1. 合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2. 法律事务:及时处理公司运营中的法律事务,防范法律风险。
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制度一、背景与意义小额贷款是指额度较小、期限较短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生活、消费和小规模商业经营等资金需求。
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是指在发放贷款之后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资金用途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施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制度,对于维护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风险防范原则。
小额贷款机构应该建立风控体系,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还款能力的审查,有效降低违约风险。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监督和管理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最大程度减少风险损失。
2. 公平公正原则。
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小额贷款机构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借款人开展贷后管理工作,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3. 适度关注原则。
小额贷款机构在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时,应该适度关注,既要加强对逾期借款人的催收工作,又要给予逾期借款人合理的宽限期和还款方案。
4. 效率和协同原则。
小额贷款机构在贷后管理工作中,应该高效运作,提高管理效率,并且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协同办案,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借款行为。
三、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还款提醒与催收工作(1)还款提醒。
小额贷款机构要建立还款提醒系统,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并及时向借款人发送还款通知。
(2)逾期催收。
一旦借款人逾期还款,小额贷款机构要立即启动催收程序,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措施,促使借款人尽快还清欠款。
2. 还款能力审核与宽限期处理(1)还款能力审核。
小额贷款机构应当定期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及时调整还款计划,协助借款人解决还款困难。
(2)宽限期处理。
对于确实有还款困难的借款人,小额贷款机构可以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并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案。
3. 资金用途监督(1)资金用途审核。
小额贷款机构应当加强对借款人资金用途的审核,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用途。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全集)
附件1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
坚持“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
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基本制度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
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
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
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域。
7、优势行业。
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
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1、基本条件:(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
(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用途合规合法。
(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
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内部管理的根本准则。
第三条公司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合法、安全、高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风险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九条公司对贷款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信贷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章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合法、安全、高效。
第十三条公司对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度,防止利益冲突。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对内部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有效性。
第五章员工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等。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六章信息披露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条公司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报告。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小贷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贷公司的贷款业务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业务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支高效专业的贷款团队。
第四条小贷公司应当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控制贷款风险,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贷款审批、放款、追踪、收回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提高贷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对贷款人的信用管理,及时更新贷款人的信用信息,提高贷款人的信用等级。
第八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加强对还款情况的监督和跟踪,及时处理逾期、欠款等问题。
第九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条小贷公司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合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贷款业务的重要情况。
第二章贷款审批管理第十一条小贷公司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当将贷款审批作为关键环节,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和程序。
第十二条贷款审批应当由专业的审批团队进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和贷款用途等要素做出科学判断和决策。
第十三条贷款审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确保贷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贷款审批应当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作为重要考量因素,避免风险。
第十五条贷款审批文件应当完整准确,审批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审批结论应当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贷款审批应当尊重借款人的隐私权,保护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小贷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审批监督机制,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复杂的贷款审批案件,小贷公司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审批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九条贷款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向借款人通知,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
农户小额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规范贷后管理行为,根据总、分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户小额贷款是指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为客户提供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贷后管理是从授信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授信业务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日常监测、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不良贷款处理、档案管理、贷款收回等.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简便实用、职责明确、突出重点、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实行管户客户经理(以下简称管户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本细则只对客户部门和客户经理的贷后管理行为作出规范,其他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贷后管理的行为规范适应相关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第七条贷后管理主要通过经营行管户经理对客户进行日常贷后管理,并对贷后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一)管户经理主要职责包括:1、贷后检查.贷后跟踪检查,及时联系贷款逾期客户,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2、在线监测。
3、日常管理。
建立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4、风险预警。
发现借款人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及时进行风险分类。
5、不良贷款清收.6、其他。
(二)经营行客户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每季组织客户经理召开业务经营分析会,向行领导汇报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所辖客户贷后管理情况.2、负责所辖客户经理贷后管理工作考评.3、组织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定期检查或抽查.4、其他.第八条管理行客户部门主要职责:1、指导下级行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定期检查.3、及时解决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其他。
第三章贷后管理方式及其主要内容第九条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方式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指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可采取手机信使、电话外呼、电话访谈、检查金穗惠农卡借款和还款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
贷后管理制度范文(4篇)
贷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贷款借款人的监督管理,维护贷款风险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制定本贷后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贷后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贷款借款人。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后管理效率。
第四条贷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还款提醒与催收、贷款逾期处置、贷款终止处理等。
第二章还款提醒与催收第五条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日前3个工作日内,贷款管理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提醒借款人还款。
第六条若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日当天未还款,贷款管理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或上门催收方式提醒借款人还款。
第七条若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日后3个工作日仍未还款,贷款管理部门将采取进一步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第八条贷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催收档案,记录催收过程、催收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贷款逾期处置第九条若贷款借款人逾期还款,贷款管理部门将根据逾期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条逾期1-7天的,贷款管理部门将继续催收,并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第十一条逾期8-30天的,贷款管理部门将采取更强硬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并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第十二条逾期超过30天的,贷款管理部门将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第四章贷款终止处理第十三条若贷款借款人连续逾期超过90天,或者无法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管理部门将决定终止该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终止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收回借款、追讨欠款、采取法律手段等。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应设立贷后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监督与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提醒与催收工作的执行情况、贷款逾期处置情况、贷款终止处理情况等。
第十七条贷后管理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违纪处罚第十八条贷款管理部门与贷款借款人有串通作弊、虚报贷款用途等行为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规范和加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风险分类、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不良贷款处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本息收回等。
第三条 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部职责:(一)建立贷款贷后管理台账;(二)组织、指导、督促业务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息并按权限反馈和处置;(三)按时发送贷款本息逾期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四)按规定完成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五)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的监管;(六)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贷款审查委员会汇报公司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第六条风险控制部职责:(一)实时监测信贷业务部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按期对信贷业务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延伸到客户营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三)定期对客户所属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向信贷业务部发布;(四)组织拟定和调整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五)对信贷业务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识别,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或提交公司总经理决策;(六)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贷款审查委员会汇报信贷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七)负责管理信贷业务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针对不良贷款的诉讼、清收、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呆账核销的审查等;(八)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及认定工作;(九)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第三章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第七条业务人员贷后检查频率(一)贷款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贷款可不做首次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二)贷款期限为1个月以上的贷款,应在贷后1月以内做首次贷款跟踪检查,并填写《贷后首次检查表》,至少每季度做1次以上的贷后日常检查,填写《贷后定期检查表》;(三)贷款形态发生变化和出现风险预警信息,应增加检查频率,视其情况随时跟踪检查。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一、贷后管理的重要性贷后管理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对借款人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贷后管理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小额贷款公司降低风险、提高收益、保护借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贷后管理的原则与目标1.风险控制原则:贷后管理应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合理的还款安排和催收措施,尽量避免坏账的发生。
2.客户关怀原则:贷后管理要关注借款人的生活变化和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3.信息透明原则:贷后管理应通过透明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及时向借款人提供有关贷款明细、还款计划、利率变动等相关信息,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合法合规原则:贷后管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贷后行为合法合规,为借款人提供安全、合规的服务。
贷后管理的目标主要有:1.提高贷款回收率:通过科学、合理的催收手段和方式,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降低坏账率,提高贷款回收率。
2.保护借款人权益:通过保护借款人的隐私信息、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等措施,保护借款人的权益,增强其对公司的信任和满意度。
3.降低运营风险:通过贷后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预警和处置风险事件,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
4.提高公司形象:通过规范的贷后管理流程和渠道,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提高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增加新客户的吸引力。
三、贷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贷后管理组织:设立专门的贷后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公司的贷后管理工作,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确保贷后管理的协同运作。
2.贷后管理流程:明确贷后管理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贷后信息登记、还款监督、还款提醒、催收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3.还款管理:建立完善的还款管理制度,包括还款方式的选择、还款期限的确定、还款提醒和催收措施等,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 , 防备信贷风险,依据《贷款公则》、《贷款管理责任制度》、《贷款操作规程实行细则》等有关法例,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回收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
贷后管理内容包含信贷档案管理、客户保护和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理、贷款本息回收、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论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拘束体制、实时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责任人包含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
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执行检查、审察、审批等职责,并对形成贷款风险需肩负相应责任的有关人员。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后执行采集整理信贷资料、客户保护、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理、本息回收、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总结评论等平时管理工作职责的公司信贷岗位人员。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第五条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成立,内容包含客户及担保人基本状况 ( 含评级授信状况 ) 、贷前检查、贷时审察、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含信贷档案资料的采集、整理、立卷、归档、保存、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七条公司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信贷档案管理。
第八条详细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切完好、合法有效。
第十条对信贷档案管理状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三章客户保护和贷后检查第十一条客户保护内容包含采集客户建议,供给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推介公司金融产品,供给结算便利、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本,促使客户提高经营水同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要点客户和优秀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保护,每季起码进行一次回访。
要点客户包含经董事会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及本公司贷款余额最大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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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贷款管理责任制度》、《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
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管理、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价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责任人包括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
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行调查、审查、审批等职责并对形成贷款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人员。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后履行搜集整理信贷资料、客户维护、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总结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公司信贷岗位人员。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第五条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级授信情况)、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七条公司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信贷档案管理。
第八条具体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十条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三章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第十一条客户维护内容包括收集客户意见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推介公司金融产品提供结算便利、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重点客户和优良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回访。
重点客户包括经董事会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及本公司贷款余额最大十户。
重点客户回访内容主要是提供最新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行业信息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优良客户包括近三年在公司借款均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客户。
优良客户回访主要内容是了解客户服务需求提供优先便捷服务推介公司金融产品拓宽合作领域等。
贷款管理责任人对管辖客户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做好客户的咨询服务工作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等。
第十三条信贷员将回访的情况每次以文字记录并归入信贷档案回访总结材料分别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信贷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贷后检查分为贷后管理检查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
(一)贷后管理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管理机构对贷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信贷制度建设及执行、贷款台账与统计准确性、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操作程序规范性、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及时性、不良贷款管理等情况。
(二)信贷资金跟踪检查是指贷款管理责任人对客户履行借款合同、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效益等情况进行的检查基本内容包括客户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客户及担保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客户资金等情况。
第十五条贷后管理检查的重点(一)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重点检查贷款“三查”、审贷分离制度执行及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等情况。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检查对客户调查的真实性、资信评级和核定信用额度的合理性、贷款流程的合规性。
(三)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之外的贷款重点检查信贷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操作程序规范性。
第十六条信贷资金跟踪检查重点(一)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重点检查客户和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重大事项(包括资产、负债、机构、体制等)变动、按约使用信贷资金、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客户资金回笼及归社等情况。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检查客户个人信誉、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
(三)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之外的贷款重点检查客户履行借款合同、经营效益到期偿债能力等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对经董事会会同意后发放的贷款每年将组织一次检查。
公司贷款管理责任人对所管辖贷款必须坚持壹万元(含)以下的每年、壹万元(不含)以上至伍万元(含)以下的每半年、伍万元(不含)以上的每季至少要进行一次信贷资金跟踪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归入信贷档案保管。
第四章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第十八条贷后风险预警是指公司在贷款发放后通过多种渠道获悉客户经营环境因素已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客户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贷款本息的按期收回及时发出贷后风险预警提示。
客户经营环境因素分为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和外部经营环境因素。
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包括客户信誉程度、企业高层变动、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重大诉讼事件等情况。
外部经营环境因素是指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市场行情、自然灾害等情况。
第十九条在客户经营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信贷员应及时发出贷后风险预警信号提醒并督促公司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在发现贷后风险预警信号或收到贷后风险预警提示后应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并督促贷款管理责任人落实。
第二十一条贷后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客户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发出贷后风险预警信号。
第二十二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在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中发现客户内部经营环境因素变化或收到贷后风险预警提示后应及时提醒客户采取措施并与客户协商提前归还贷款或补充担保;对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置抵押物等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要求限期纠正、补充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停止发放新贷款、加罚利息、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授信额度等信贷制裁措施。
第五章贷款本息的收回第二十三条客户提前还贷的应向贷款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其中法人客户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四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应按月建立《到期贷款登记簿》在短期贷款到期前1个星期、中长期贷款到期前1个月内向客户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提示并督促客户在到期日前筹措还款资金。
第二十五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对客户申请展期且符合展期规定的在收回全部贷款利息后方可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第六章不良贷款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会计人员对到逾期贷款应严格按照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及时调整贷款形态进行帐务处理并与贷款管理责任人的台账进行核对以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二十七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对贷款余额10万元(含)以上的不良贷款每季都应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对贷款余额10万元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不良贷款每半年应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对贷款余额5万元以下的不良贷款每年应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
同时要约见客户(客户为法人企业的还应约见其主要经营管理人)谈话要求其制订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
第二十八条符合转贷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转贷手续。
以物抵债、权利抵扣的按抵债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不良信贷资产重组和置换的按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单笔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且逾期90天以上的信贷员应在次月5日前向公司报告详细说明客户基本情况、不良形成原因、贷款责任认定与划分以及清收处置措施等;对不良贷款绝对额当季上升在50万元(含)以上或不良贷款占比上升的应在季后10日前向公司报告详细说明原因、责任落实情况及处置措施等。
第三十条公司对新增单笔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且逾期90天以上的不良贷款当季新增50万元(含)以上或不良贷款占比上升的公司要求信贷主管向总经理、董事长当面汇报并按照稽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信贷员对新发生不良贷款应在次月15日前向公司书面报告逐笔说明贷款客户基本情况、不良贷款形成原因、贷款责任认定与划分及清收处置措施等。
第七章贷款风险责任的认定第三十二条贷款风险责任的认定是指对贷款责任人工作失职的责任认定。
第三十三条公司成立贷款风险责任认定小组负责贷款风险责任认定。
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监事、总经理、风险、信贷、稽核、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三十四条贷款风险责任认定小组主要对经信贷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进入不良形态的贷款、公司贷款风险责任认定不能形成决议的贷款、反映公司责任认定有失公正公平的贷款、涉及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认定的贷款进行认定。
对贷款风险责任认定不能形成决议的贷款、反映县联社贷款风险责任认定小组责任认定有失公正公平的贷款、涉及主要负责人责任认定的贷款可报董事会进行认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对贷款管理责任人日常管理工作失职进行责任认定。
第三十六条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后由相应的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承担。
(一)贷款调查人对调查内容真实性、调查行为规范性以及调查报告结论承担调查责任。
(二)贷款审查人对贷款业务合法合规性、贷款手续完备性、资料完整性承担审查责任。
(三)贷款审批人(小组、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决策者应在审阅贷款调查和贷款审查报告的基础上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判断承担审批责任。
(四)贷款管理责任人对日常贷后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具体贷款风险责任划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的风险责任认定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除实行审贷分离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中已明确了风险责任认定之外的贷款由贷款发放人承担100%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免责事项。
(一)因自然灾害等难以预见且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致使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相关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及时采取了积极补救措施仍无可挽回的相关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免责。
(二)贷款调查人提供虚假、伪造调查资料误导审查(批)判断的致使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贷款审查(批)人免责。
(三)贷款调(审)查人调(审)查后书面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贷款有权审批人未采纳致使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贷款调(审)查人免责。
(四)贷款有权审批人逆向操作强行要求贷款调(审)查人办理信贷业务致使贷款风险形成或损失贷款调(审)查人在其分析报告中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情况并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免责。
(五)参与贷款集体调查、集体审查、集体审批的个人书面提出明确反对意见的免责。
(六)贷款管理责任人全面履行贷后管理职责的免责。
第八章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第四十条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是指贷款管理责任人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移交。
贷款发放责任人的责任不随工作岗位、工作单位的变动而改变。
第四十一条贷款管理责任人工作岗位、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进行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
(一)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由公司总经理和稽核部门负责人主持并监交。
(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的移交由所在公司总经理主持并监交。
(三)实行审贷分离的贷款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之外的贷款管理责任的移交由公司稽核部门主持并监交。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工作岗位、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由公司稽核部门负责人主持并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