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鲁财金[2016]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日期】2016.06.29【实施日期】2016.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6〕6号)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有关金融机构: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部署,为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在精准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担保及贴息工作。
为加强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16年6月29日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有关部署,为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和创业担保贷款在帮扶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担保及贴息工作。
为加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3〕75号)、《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1〕7号)、《山东省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2〕40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3〕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创业是一种勇气和冒险精神,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往往成为了许多创业者的瓶颈。
为解决这一难题,政府推出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创业机会。
一、政策的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创业,但是在创业初期,资金问题成为了制约创业的最大障碍。
为了解决创业者的资金问题,政府引入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创业机会。
二、政策的优势1.降低创业门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引入,降低了创业者的融资难度,降低了创业门槛。
政府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使得创业者能够更加自信地进入市场,创造更多的价值。
2.提高创业成功率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往往面临着资金短缺和风险较大的问题。
政府通过提供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降低了创业者的风险,并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
3.促进就业创业是一种创造价值的行为,创业者的成功不仅能够为自己带来经济收益,还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政府通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创业的发展,也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政策的具体实施1.申请资格创业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创业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时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创业者身份,例如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等。
创业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等。
2.申请流程创业者需要到当地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担保机构会对创业者的资金需求、创业计划等进行评估,并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
创业者需要提供担保物,例如房屋、车辆等,作为贷款的担保。
3.利率优惠政府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了一定的利率优惠,具体优惠幅度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创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利率优惠方案。
四、政策的实际效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引入,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创业机会。
在实际实施中,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12•【文号】财金〔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有关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自实施以来,支持对象范围不断扩大,机制不断健全,对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最大限度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创业担保贷款监测分析是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提升政策精准度,优化政策执行效果,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规范发展,现就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监测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精准化管理水平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贷业务管理,依托现有信贷管理系统,加快履行内部程序,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在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现有贷款业务品种中区分“创业担保贷款”品种。
二是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中,区分10类借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区分出其中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区分出其中的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两类人员;10类借款人中,进一步区分出女性人员。
要实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精准管理、精准统计和精准查询,提高管理效率。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自实行以来,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有效就业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降低贷款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
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优化申请办理程序(四)健全服务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提供便利化服务,探索将申请受理、材料审核、征信查询等贷款手续和担保手续一次性办结。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是一种政府资金扶持措施,旨在帮助和鼓励创业者开展新的经营项目,并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时的利息贴息和奖补资金。
在使用这些资金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其使用范围,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扶持效果的最大化。
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范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创业者的日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利息贴息:创业者通过申请担保贷款获得资金后,政府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息贴息支持,以减轻创业者的贷款成本。
2. 信用风险补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还可以用于补充信用风险,降低银行贷款对创业者的信用条件要求,提高创业者获得贷款的机会。
3. 管理费用:创业者在获得贷款后,可能需要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这些费用可以通过贴息资金予以补充,减轻创业者的经济负担。
4. 利息补偿:如果创业者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经营困难或其他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利息,贴息资金可以作为利息补偿,减轻创业者的还款压力,稳定企业经营。
二、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那些表现优秀、取得良好经营成果的创业者,以鼓励他们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经营扩张:创业者可以利用奖补资金扩大经营规模,购买新设备、增加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
2. 技能培训:创业者可以利用奖补资金提升自身的技术能力,通过参加培训班、进修课程等方式提高管理和经营水平。
3. 市场推广:奖补资金可以用于市场推广活动,包括产品宣传、广告推广、市场调研等,以增加企业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4. 奖励员工:创业者可以使用奖补资金奖励优秀员工,提高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总结: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利息贴息、信用风险补充、管理费用、利息补偿、经营扩张、技能培训、市场推广和奖励员工等方面。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创业是一种勇气和冒险,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说,缺乏资金是实现创业梦想的最大障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推出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以帮助那些想要开展自己的企业但缺乏资金的人们。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是指政府提供的一种财政资助,用于帮助创业者获得贷款。
这种政策可以帮助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获得低息贷款,从而减轻了创业者的财务压力,增加了创业的成功率。
这种政策的实施需要一些条件。
首先,创业者必须有一个好的商业计划。
这个商业计划需要详细地说明企业的目标、市场和竞争对手等。
其次,创业者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以便在创业初期支付开支。
最后,创业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创业经验和技能。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有一些优点。
首先,它可以帮助创业者获得低息贷款。
这可以减轻创业者的财务压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专注于企业的发展。
其次,这种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创业者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国内生产总值。
最后,这种政策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创业中来。
对于那些缺乏资金但有创业梦想的人来说,这种政策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机会。
当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也有一些缺点。
首先,政府的财政支出可能会增加。
这可能会导致政府的财政赤字增加。
其次,政府可能会面临一些不良贷款的风险。
如果创业者不能按时还款,政府可能会损失一定的资金。
最后,这种政策可能会导致一些企业的过度依赖政府的贷款。
这可能会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成功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创业者的培训和指导。
这可以帮助创业者更好地理解市场和竞争对手,从而减少创业风险。
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对贷款的管理和监管。
这可以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保护政府的资金。
最后,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多元化发展,减少对政府贷款的依赖。
总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是一种有利于创业者的政策。
它可以帮助创业者获得低息贷款,促进经济发展。
但是,政府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一些潜在的问题,如财政支出增加和不良贷款的风险。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创业担保贷款是一种政府设立的金融服务机构或担保公司为具备创业意向和能力的创业者提供的贷款担保服务。
该政策的目的是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难题,降低创业风险,促进创业就业。
以下是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解读:1. 政策范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主要面向自主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者。
自主创业者是指计划自行创建、独立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人员;小微企业创业者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规模未达到一定规定标准的企业。
2. 担保方式:创业担保贷款采取的主要担保方式有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创业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担保方式,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
3. 贷款额度: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根据创业者所需资金和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具体额度可以根据创业计划、市场前景和还款能力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4. 利率和期限: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以鼓励创业者开展创业活动。
贷款的期限一般根据创业者的融资需求和还款能力进行确定。
5. 申请条件:创业者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一定的创业意愿和能力、有健康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信用记录等。
同时,创业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来支持其申请。
6. 申请流程:创业者需要在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或担保公司提供的申请渠道进行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创业者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和证明进行审核和审批。
7. 还款要求:创业者在获得贷款后需要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如果创业者无法按时还款,可能会面临逾期罚息或追偿等风险。
综上所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是一项帮助创业者解决资金难题的金融政策。
创业者在申请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按时还款。
该政策能够有效促进创业就业,提升创业者的融资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是一项支持创业者的政策,通过提供贷款贴息,帮助创业者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根据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贴息方面,政策规定贫困地区(含国家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5个百分点),鼓励承贷银行按照LPR(市场报价利率)利率发放贷款,减轻财政贴息压力。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市场报价利率减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其中:中央70%、省级21%、县市9%)。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此外,政策还规定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总的来说,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创业者,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同时,政策也鼓励银行按照市场报价利率发放贷款,减轻财政贴息压力。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合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财金[2011]1549号【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发布日期】2011.10.10【实施日期】2011.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励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1549号)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金融办、统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各银监分局: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奖励与补助(以下简称“奖补”)政策,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奖补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和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1〕56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补对象1.省辖市辖区内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增量奖励的对象为各省辖市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分行、具有法人资格银行业金融机构。
2.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奖励对象为县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级支行、具有法人资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各省辖市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分行、具有法人资格银行业金融机构。
3.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服务奖补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皖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下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二、奖补标准和资金来源1.省辖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按其当年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季末平均余额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财政按5:5分担;市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可从当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支出。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副主任孔繁荣(2009年12月21日)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包含五大机制: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制约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和奖惩机制。
1号、13号、60号和76号文件是省级层面的四大文件。
第一部分政策结构一、组织领导机制(一)内容开展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参与、农信社承贷的组织领导机制。
1、政府主导全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由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就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就业局局长担任。
各州、市和县(区、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具体承办单位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具体承办单位要将年度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报地方政府,具体承办单位完成的创业目标任务统一计入当地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
2、部门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此项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和拨付。
省工商局、卫生厅等部门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
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多方参与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省农垦总局、省教育厅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积极创业,对创业人员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初评后,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并提供咨询帮扶、创业培训帮扶、创业导师帮扶和跟踪服务帮扶。
工商联、个私协会建立创业导师库,支持各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帮扶。
4、农村信用社承贷农村信用社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负责贷款发放的组织实施、贷款的贴息及统计汇总等事项。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四)贴息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 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LPR-150BP以外部分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五)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电力、烟草、通讯、 石油、国有商业银行、保险业等正式在职员工;(2)村两委班子成员、有稳定收入的村党员;(3)已退 休人员(要求男性年龄在65岁及以下,女性在60岁及以下,身体健康);(4)稳定缴纳社保(五险一金) 1年以上,养老保险基数4000元及以上,实发月工资3000元及以上的在职人员;
创业担保贷款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创业就业政策, 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或 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包括吸纳一定比例符合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 ) ,由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担 保贷款基金,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贴息资金的政策性贷款。
一、基本情况
(三)特征 与传统的商业贷款不同的是,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出资进行担保,信用度高。创业担
创业梦想为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五)某市创业担保贷款机构概况 某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xxx。
(六)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指为了减轻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在使用创业担保贷款过程
中产生的资金成本压力,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财政对其贷款利息进行补助的一种优惠政策。
一、基本情况
(七)担保基金 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是指由政府建立,专户储存于经办银行 , 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担保机构为符合条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2.20•【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2月2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调动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科学合理,提升质效。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24•【字号】川财社〔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制定了《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细则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4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方向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资金监督第六章附则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预算法》、《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同时兼顾其他各类群体,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二)健全机制、激励约束。
优化制度设计,奖补结合,强化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效应,发挥政策执行部门、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主动性,调动城乡劳动者提升能力、主动就业、积极创业的积极性。
创业贴息贷款政策宣讲
创业贴息贷款政策宣讲尊敬的各位企业家、创业者,大家好!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各位参加我们的创业贴息贷款政策宣讲会。
本次宣讲会的目的是为了向大家介绍我国目前的创业贴息贷款政策,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一政策,从而推动创业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希望通过本次宣讲,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和帮助,让大家更好地把握创业贷款政策,更加坚定地走上创业之路。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创业贴息贷款政策。
简单来说,创业贴息贷款是指政府为鼓励创业者创业创新而设立的贷款政策,通过给予贴息的方式来降低创业者的融资成本,从而更好地支持创业者的创业发展。
创业贴息贷款政策旨在为创业者提供更多融资支持,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热情,推动创新创业。
我国的创业贴息贷款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一、贷款利率优惠。
通过政府补贴或贴息的方式,降低创业者的融资成本,提高创业者的融资能力。
目前,我国各地都设立了不同的创业贷款贴息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一定的融资支持。
创业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享受相应的利率优惠。
二、担保补贴。
为了进一步降低创业者的融资成本,政府还对创业者的担保费用进行一定的补贴。
创业者可以通过政府的担保补贴政策,减少担保风险,提高贷款融资的成功率。
三、创业培训与指导。
政府通过设立各种创业培训和指导机构,为创业者提供相关的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帮助创业者更好地了解创业知识、市场动态、管理经验等,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素质。
四、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创业者,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税收减免、税收抵扣等,帮助创业者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通过以上政策的支持,可以有效地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提高融资能力,增强创业者的信心和动力,推动创业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创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具体操作方式和申请流程。
在申请创业贴息贷款时,创业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了解政策。
首先,创业者需要了解政府发布的创业贴息贷款政策,包括贷款利率优惠、担保补贴、培训指导、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具体内容,以及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37号(农业水利类230号)提案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37号(农业水利类230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9.09•【文号】人社提字〔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37号(农业水利类230号)提案的答复人社提字〔2020〕73号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深入推进就业扶贫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根据《就业促进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近年来,各地普遍将本地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加强援助帮扶。
为做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工作,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明确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8号),要求加强就业帮扶,将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落实企业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优先帮助尽快转岗就业。
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明确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培训项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其中大龄、身有残疾、长期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重点帮扶。
《AA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AA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AA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
(二)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高校在校生、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降低贷款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调整个人贷款贴息额度和期限。
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地区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贫困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的,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
四、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
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
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50%、25%和25%。
五、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
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六、完善担保机制。
AA行区扶持创业政策指南
AA行区扶持创业政策指南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申请条件:(1)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2)贷款期内借款人所办劳动组织按规定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保持就业岗位稳定。
就业岗位稳定是指贷款期内借款人所办劳动(经济)组织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为协保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并连续在岗。
就业岗位稳定期的计算方式为: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一个月贴息一个月,贴息总额以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为限。
2、贴息金额: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贴息,但以组织用工人数计算每人每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00元。
3、贴息期限:贴息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
4、所需资料:借款人凭银行出具的还本付息证明、付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区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二)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申请条件:(1)借款人按照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
2、贴息金额:按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
3、所需资料:借款人凭还本付息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区开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三)网络商户创业前担保贷款贴息1、申请条件:(1)借款人按照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代位清偿之前还清贷款本息。
(3)本市网络商户创业者获得创业前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间成功开办创业组织或办理自主创业登记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全额利息补贴。
(四)贷款逾期1、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及委托的社会机构将依法进行贷款追索,直至贷款清偿为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A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
(二)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含高校在校生、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离岗创业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降低贷款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调整个人贷款贴息额度和期限。
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地区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贫困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其他地区的,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
四、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
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单位,用于其工作经费补助。
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50%、25%和25%。
五、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
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六、完善担保机制。
鼓励聚焦第一还款来源,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在
不断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反担保措施。
对获得市(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3月27日起实施。
此前发布的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实施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AA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7〕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