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水钻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探放水工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企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有疑必探,先探斤删”的探放水原则,熟记探放水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完成探放水任务。

2、业须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进行业,认真作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加强支护。

3、施工前,要将钻机摆放平稳,打牢压车柱。

4、施工过程中,钻杆前后不准站人,不准用手托扶钻杆;人员工作服要穿戴整齐,戴好安全帽,系好矿灯,严禁卧躺;能够正确使用便携式甲烷、CO 检测报警仪,传感器按规定吊挂,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钻机操作应由熟练钻工或带班长操作,不准坐在电机上或钻机任一部位操作钻机,操作时,袖口要束紧或卷起,不准用脚制动运转皮带。操作人员要熟知各种钻机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不得任意调节钻机的液压控制系统,钻机在出现故障时,不许带病运转。钻机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运转。

6、在钻机正常运行时,不得任意拨动各种联动手柄,如需要变速、变向时,必须停车后进行。

7、人工取下钻杆和装卸水头时,钻机控制开关必须处在停止位置。

8、钻机未停稳时,人员不得靠近钻杆或跨越钻杆。

9、禁止在运转的钻机附近更换工作服和做其他工作。

10、钻进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严格控制钻进速度,随时注意电动机的负荷情况,不得超载,当发生火花、冒烟或转数急剧降低和发热等情况时,应立即断开电路进行检查调整。钻进时,发现钻头糊钻、憋泵、转速显著下降时,应立即停钻检查,不得随意加大压力强行钻进。

11、钻进岩石孔时,发现孔口不返水,应立即提出钻具检查。

12、钻进煤孔时,要采取风水联动转换排渣和除尘措施。

13、当发生埋钻事故时,在钻机无法安全固定运行的情况下,不准用钻机强行起拔钻具。所有人员不准用眼在孔口附近观看孔内情况。

14、严禁用钻头扫去孔内丢失钻具。

15、根据排水能力,采取有计划的放水,并做好清理杂物、清理水沟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16、在探、放水工作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招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及队值班领导汇报。

17、放水时,必须通知下山或受水成胁的区域内的人员全员撤离。

18、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正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止常运转。

19、保证探水方位和探眼深度符合规程规定。

20、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ZDY1600S 全液压钻机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各油管连接是否正确;

2.检查各连接螺丝是否拧紧,立柱是否锚牢固;

3.点动电动机,检查电动机的旋向与齿轮泵壳体上的标定转向是否一致;

4.冷却水是否正常流通;

5.检查操纵多路阀手把,使其处于中位。

二、钻进时的操作:

1.钻机空运转 1分钟,检查钻机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

2.操作卡盘手把,使卡盘夹紧水辫轴锥螺纹或钻杆,开启冷却水;

3.操纵旋转手把至正转位,使动力头带动钻杆正转;

4.待孔口见到返水后,操纵前进、后退手把至前进位,使给进油缸以正常速度钻进;

5.在钻进过程中,因切削阻力发生变化时,可调节微调来控制推进速度。微调反时针旋转,推进速度加快顺时针旋转推进速度减慢。

6.钻机运行期间,操作台严禁正对钻孔孔口。

三、加接钻杆时的操作:

1.钻进完成 1根钻杆深度需加接钻杆时,先停止推进,再停止旋转,关闭冷却水;

2.操纵夹持手把,使夹持器夹紧钻杆,将微调节流阀开启(右旋) ;

3.回转器反转,与此同时,后退进给油缸,使水辫轴与钻杆旋离;

4.停止旋转,操纵快速进退手把至快退位置,使卡盘快速退到位;

5.将要加接的钻杆接在前一根钻杆上,回转器边旋边前进,当水辫轴梯形锥螺纹与新加接钻杆锥螺纹旋合接触时,立即操纵夹持器手把,松开夹持器,完成钻杆加接。

四、卸钻杆的操作:

1.夹持器夹紧水辫前的第一根钻杆,回转器反转,同时推进手把置于后退位置,使水辫轴于第一根钻杆分离;

2.松开液压卡盘,取下水辫;

3.打开、并推进液压卡盘,用卡盘夹紧第一根要退出的钻杆,松开夹持器,操纵前进、后退或快速进退手把,使钻杆后退到适当位置,既第一根钻杆与第二根连接处露出在卡盘与夹持起器之间,打开微调节流阀(右旋) ,操纵夹器手把夹紧钻杆,回转起器反转,同时推进手把置于后退位置,松开钻杆之间的螺扣;

4.操作卡盘手把,松开卡盘,卸下第一根钻杆,再按上一条操作,如此循环反复,直到卸完全部钻杆。

5.装卸钻杆期间,作业人员严禁戴手套进行操作。

五、其它

1.钻孔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钻杆丢失,使用专用钻杆捕捞器进行捕捞钻杆。

2.钻机停钻时,将钻场附近文明卫生进行清理,钻杆等钻具码放整齐,钻机电源停电闭锁。

钻探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规定,为加强井下钻探施工安全及工作管理,提高钻探作业质量,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各矿钻机组必须完成矿上下达的钻探施工计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第二条:所有钻探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做到工作必须安全,安全方可工作,杜绝作业中的不安全隐患和轻伤以上事故。

第三条:严格按措施及设计要求施工(方位角误差不大于3°、倾角误差不大于1.5°),否则按技术事故处理。钻孔深度误差±1.5m为合格,否则超过设计进尺不予计算,按设计深度计算进尺,小于设计深度1.5m的本孔不予计算进尺(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当班人员私自或提前升井的取消当班进尺,并给予每人每班扣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报区队领导经研究后给予处理。

第五条:若无故打断钻杆的,区队要进行调查分析,按责任大小,按钻杆原价的35%—75%进行处罚。对因操作不当损坏钻机或设备造成钻机运转不正常的,根据责任大小给予200—500元罚款,对故意或不听指挥造成设备损坏的,加重处罚。

第六条:对井下瓦斯抽放孔和探采空区钻孔要严格按矿方设计施工,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论任何原因给予当班人罚款20元。

第七条:施工地质探煤钻孔和放水孔贯通钻孔时要严格按矿方的设计要求施工作业。对擅自改动设计的除当班按休班论处外,并给予500—1000元罚款。

第八条:当班人员保持作业现场环境卫生,设备清洁,钻具摆放整齐,岩粉(煤泥渣)处理到位,钻机固定必须用四根顶杠支撑,如达不到要求每班每人给予罚款20元,班组长罚款30元。

第九条:坚持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杜绝设备带病作业(带病运转、螺丝松动、漏油等),否则对当班班长(或代班班长)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第十条:认真做好钻孔班报及钻探原始记录,班报及钻探原始记录要认真、数据要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各班坚持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交接清设备材料、钻机运行正常情况,接班后出现问题的由当班人负责。对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的给予50元罚款,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严禁钻机超压、油箱欠油作业,对因超压、油箱欠油作业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配件的35%—75%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现场材料保管要严格,丢失或损坏钻头、钻杆及工具的按材料原价的35%—75%给予赔偿。

第十四条:地面检修各种型号的设备下井后如出现问题对地面检修人员每人罚款30元,班组长罚款50元。

第十五条:在打钻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区队领导汇报,听从矿调度室的安排,对井下出现的异常情况要端正态度,采取安全措施、积极处理。

第十六条:每班要及时按要求向区队汇报,下班后半个小时内要向矿调度和区队汇报现场施工和设备运行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不汇报的每次扣罚班长或代班班长20元,对存在的问题汇报不清楚或没有汇报的给予重罚。

第十七条:因个人原因调班的,必须经过组长或队长批准,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调班,否则罚款50—100元;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当天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罚款200元,否则交区队另行处理。

第十八条:因本人原因延误上班的,本班除按休班或事假论处外,给予100元罚款,态度不端正的本班按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班长和机长不准同时休班(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钻工正常休班由组长安排。各班组长要保管好、使用好本班工具。

第二十条:虚报、瞒报进尺的,取消当班进尺,给予当班班长或代班班长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对钻孔深度采用现场测定、退钻、数钻杆等方法不定期测定,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在施工中因操作不当打断钻杆时,本班应积极处理,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第二十三条:给班长配发的工具要齐全完好,丢失的自费购买。领用新工具的必须以旧换新,因工具保管不当影响工作的给予班长罚款50元。

第二十四条:所有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和钻孔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未尽事宜区队另行研究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