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低保培训资料

合集下载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浅谈城乡低保一、什么是低保: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获的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适时调整。

城市人均月收入低于235元、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460元)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简称《条例》要求同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的镇都要建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

2020年民政部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对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开始部署。

二、我县城乡低保的发展与现状1、出台政策,低保制度不断完善。

我县于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20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2020年我县根据国务院城市低保《条例》和市政府城市低保《办法》,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同年又出台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县城乡低保制度的开始建立并实施,也使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

2、加大投入,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我县自1999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从刚开始办理时仅有18户52人,截止目前已达3563户8605人。

纳保人数在12年中增长了165倍,由过去占全县城市人数的0.09%提升到了14%,并实现了应保尽保.在此期间,先后进行了12次提高标准,人均月补差由15元,提升到190元,标准由更开始的每月90元,提升为235元,年保障线由1080元提升为2820元,年发放资金也由1.26万元提高2080万元.我县自2002年实施农村低保以来,由刚开始办理的517户601人,达到了8339户11653人。

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pptx

低保业务培训社会救助政策业务培训.pptx
•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实行的救助制度。
•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政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住城市居民家庭实施的救助制度。
• (三)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和应 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2、法定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视其无力提供赡养、抚养 费。
3、户口迁出外地高校的学生,仍然将其作为与父母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来对待。
4、与父母户籍分离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将子女和父母共同 计算家庭人均收入。
•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3、房屋;


家庭收入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问题。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 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 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 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 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 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Z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问题

Z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问题

加强执行机构建设和培训建议
建立专业执行团队
建立一支专业、高效、负责的农村低保政策执行团队, 确保政策执行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01
加强执行人员培训
定期开展政策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 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确保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0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03
建立执行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政策执行情 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 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完善政策设计建议
确保政策公平公正
政策设计应充分考虑农村低保群体的实际需 求,同时确保公平和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 歧视和不公平现象。
提高政策响应速度
政策应能够快速适应农村低保群体面临的新问题和 挑战,避免出现政策滞后的情况。
加强政策宣传和普及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如宣传栏、村民大会 等,加强政策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村低保群 体对政策的认知和了解。
适应政策环境变化建议
关注政策环境变化
01
密切关注农村低保政策环境的变化,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
方面的发展趋势,为政策执行提供科学依据。
调整政策内容和执行方式
02
根据政策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内容和执行方式,确保政
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加强与其他政策的协调与配合
03
加强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政策覆盖面不 全、资金发放不及时、审核标准不严格等,这些问题影 响了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贫困人口的获得感。
本研究旨在深入探讨z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及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完善农村低保政策 提供参考。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二篇)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二篇)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二)评议小组职责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1、由村委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____名以上调查人填写《____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组成成员。

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1、乡(镇)政府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行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____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____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____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城市农村低保档案装袋资料》

《城市农村低保档案装袋资料》

《城市农村低保档案装袋资料》1、本人申请;2、大小相片;3、结(离)婚证、死亡和丧偶证明、4、下岗(失业)证明;5残疾证明;6、三张表;7、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二代)复印件7、家庭低收入证明;8、联系电话号码及本人(和家庭成员)详细住址。

农村低保档案资料1、本人申请;2、小照片;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代)复印件;4、残疾证明;5、联系电话号码及本人(和家庭成员)详细住址。

第二篇: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一、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秀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未能享受城市低保的情况:1.外地来本市就读在校学生2.有劳动能力,可以自食其力,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介绍就业人员3.不能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或拒绝审核4.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动态审核,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5.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再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6.无正当理由人为拨离户口,实际“分户不分家”的家庭;三、城镇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

ab实行“红本”管理。

c一般是“蓝本”管理。

a类家庭。

“三无”人员。

此类家庭人员在全额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

b类家庭。

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患重病人员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及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教育负担重家庭。

此类家庭人均月补差标准应适当上浮,但原则上不得超过保障标准的20%。

c类家庭。

对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且暂时未就业的及因灾、因病(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而遇到临时困难的一般保障家庭,实行定期渐退差额救助保障,鼓励自我就业。

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____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绪论1.1 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贫困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尤其是农村低保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提高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本方案制定了____年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

1.2 目标和原则本方案的目标是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全覆盖、公平、透明和可持续发展,确保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本方案的实施原则包括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类施策和精准扶贫。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措施2.1 贫困认定和评估2.1.1 建立贫困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低保对象的合理确定。

2.1.2 加强贫困家庭信息采集和核查工作,防止虚假申报和冒领低保资金。

2.2 低保标准和调整机制2.2.1 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体系,确保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2.2 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增长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

2.3 低保资金保障和管理2.3.1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低保资金的充裕和及时发放。

2.3.2 健全低保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强化资金使用审计和追责机制。

2.4 优化低保服务2.4.1 建立健全低保服务机构和队伍,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4.2 加强低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5 低保退出机制2.5.1 建立低保退出机制,对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的贫困户按照一定程序退出低保。

2.5.2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和就业培训政策的衔接,帮助贫困户实现自我发展和脱贫。

第三章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3.1 组织领导3.1.1 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3.1.2 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与扶贫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

3.2 资金保障3.2.1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确保低保资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2.2 制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效果的评估。

财政支农政策简答培训材料

财政支农政策简答培训材料

财政支农政策简答培训材料财政支农政策简答培训材料财政支农政策培训资料1、农作物良种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答:早稻、玉米、小麦每亩补贴l0元,中稻、一季稻、晚稻每亩补贴15元。

2、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是多少?答:中央财政对目录内农机,每台补贴不超过售价的30%,且单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省级财政对购买下列粮食生产机具进行累加补贴:联合收割机、耕整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植保机械实行10%的累加补贴,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手扶步进式插秧机、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和插秧机配套秧盘、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实行40%的累加补贴,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4万元。

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上述机具再给5%的累加补贴,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3、重点公益林补偿标准是多少?答:全省重点公益林面积4226.26万亩,每年每亩补助12元,其中:补偿性支出每年每亩11.75元、公共管护支出每年每亩0.25元。

4、哪些母猪可以参加保险?答:能繁母猪可以参加保险。

即参加保险的母猪必须在投保之日已生过小猪。

怀孕母猪待生了小猪后,也可以参加保险。

5、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答: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6%,保险期限一年。

财政承担80%保费补贴,养殖户承担20%保费。

6、渔工责任的保险责任有哪些?答:受雇于船东的渔工,在海上作业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死亡、伤残。

7、参加渔工责任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答:保险试点范围是全省沿海所有县(市、区)。

保险金额每人10万元或15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限为15000元),保险费率2.2‰。

财政给予40%保费补贴,船东承担60%。

8、农村户用沼气补助对象和标准是什么?答:按照国家推荐的户用沼气标准建设的农户,每户补助资金1500元。

9、农资综合直接补贴的对象是哪些?答:全省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篇一:农村低保相关政策概述农村低保相关政策概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本地农业户口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xx年元月一日起标准为1560元)的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一)家庭成员有使用高档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新建高档住房的。

(三)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四)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六)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审核的。

(七)其他按当地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二、确定申请低保家庭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以民主评议为主、以测算家庭收入为辅,并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类别实行分类施保,原则上按照下列标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一类低保:丧失或严重缺乏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扶)养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救助。

二类低保: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按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救助。

(三)遭遇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按农村低保标准差额救助。

三、家庭收入测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以年为单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折合货币收入)的总和。

具体包括:(一)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

(二)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

(三)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

(四)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有能力给付的赡养费、扶养或抚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

(六)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交流材料

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交流材料

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分享一下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想法。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性。

动态管理是指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跟踪、动态了解和动态评估,确保低保对象的资格和标准一致。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精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及时发现变化并调整补助标准,既避免了低保对象因家庭情况改变而喜新厌旧,也避免了低保对象因家庭情况没有改变而一直享受低保的困境。

其次,我们要加强低保对象的信息采集和资料归集工作。

只有准确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才能为他们提供更为精准的补助。

因此,我们要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的信息档案,及时更新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开展定期的走访和调研工作。

只有深入了解低保对象的真实情况,才能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帮助。

通过走访和调研,我们能够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变化情况,如有需要,及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低保对象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助。

最后,我们要加强低保对象的培训和能力提升工作。

我们要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低保对象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实现自身的发展。

以上是我个人对于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一些建议和体会,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谢谢!。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农村低保标准(一)农村低保标准,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柴)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农委、统计、物价、经管等部门研究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对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作适时调整。

二、关于农村低保范围.(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1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2.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三)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四)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关于农村低保资金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所需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由区县财政负担,列入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科目,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一)每年年底前,由区县民政部门在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并于年终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编制决算。

(二)区县财政部门按审核后的用款计划,提前做出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农村低保资金足额支付到位。

同时,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挪用、挤占、保证合理、有效使用。

农村低保政策法律法规

农村低保政策法律法规
如残疾证、重病诊断书、学生 证等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
初审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 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家 庭经济状况、户籍等信息。
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 申请人进行审批,确定是否符 合低保条件。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
公示
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将在村 (居)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
农村低保政策法律法规
目 录
• 农村低保政策概述 • 农村低保法律法规体系 • 农村低保申请与审批流程 • 农村低保待遇与发放管理 • 农村低保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 农村低保政策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01
农村低保政策概述
定义与背景
农村低保政策
指国家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而制定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对符合 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该文件强调了在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重要性, 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衔接、提高保障水平等具体措施。
03
农村低保申请与审批 流程
申请条件
01
02
03
家庭经济困难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低于 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
年龄要求
通常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 岁,但对于某些特殊情况 (如残疾、重病等),年 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户籍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当地农村户 籍,且在户籍所在地居住 满一定年限。
申请材料
01
02
03
04
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 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家庭收入证明
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如 工资单、银行流水、农业收入

低保知识培训范文

低保知识培训范文

低保知识培训范文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那么有哪些是符合低保人员呢?又有哪些程序呢?下面由一一解答,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障范围: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定居并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均低于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保障对象1、未享受五保待遇的、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2、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3、因灾、因病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那么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离开户籍所在地,举家迁往其他县(市)1年以上的;已有住房又新建(购)住房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有承包土地,无正当理由不耕种的;3、一年内购置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含5倍)非生活必需品的;4、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包括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将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分居的,有抚养能力的父母将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分居的):5、因赌博、吸毒、娼妓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弄虚作假或回绝核查的;7、家庭虽有痴、呆、傻、残人员,但不属主要成员的或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保障线标准的。

8、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按规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农村散居孤儿纳入低保范围。

应保尽保、定量救助。

农村低保线标准是指维持农村贫困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标准。

按照我县农村居民维持根本生活所必需的吃、穿、住费用,适当考虑燃料费用,农村低保线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开展状况、物价指数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进展调整。

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所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一)计入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工程主要有以下七种: 1、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农副业、加工业生产的劳动收入;2、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3、出租或变卖家产获得的收入及转租承包地获得的收入;4、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抚)养费;5、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承受的赠与和退休金、养老金、补偿金及各种保险金、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等;6、农村五保户五保供养金;7、其它应计入的收入。

农村低保系统培训计划

农村低保系统培训计划

农村低保系统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农村低保制度是我国致力于减少贫困人口、保障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政策,而农村低保系统是贯彻实施这项政策的具体执行主体,其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因此,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农村低保系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更好地履行农村低保制度执行的职责,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发放和使用,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

二、培训内容1. 政策法规知识通过学习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文件,了解和掌握低保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行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同时,加强对于政策精神和政策背景的了解,增加对社会保障政策目标和指导思想的认识。

2. 低保对象识别通过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学习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结合实际情况,提高对低保对象的准确识别能力,确保低保对象的公平、公正认定。

3. 审核发放程序细化低保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流程,提高工作人员执行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审核手续,保证低保资金的准确发放和使用。

4. 社会工作技能培养工作人员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开展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 信息化技术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加强对于信息技术的学习和培训,掌握低保系统的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技能。

6. 宣传教育加强对于低保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的知晓度和申请意愿,促进低保对象自主申请和自我脱贫。

三、培训方式1. 专家授课邀请社会保障领域的专家学者,通过授课、讲座等形式,为农村低保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传授。

2. 实地观摩安排机构工作人员实地观摩其他地区的低保系统运作,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的工作经验,借鉴其他地区的管理模式和操作技巧。

3. 案例研讨通过研读典型案例和经验分享,让工作人员在案例分析中提高对低保对象的识别和对待技巧,增强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处理能力。

低保贫困户培训管理制度

低保贫困户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低保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生活质量,促进其稳定脱贫,根据国家相关扶贫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符合条件的低保贫困户。

第三条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低保贫困户均有接受培训的机会。

2. 针对性原则:根据贫困户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

3. 实效性原则: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内容与贫困户的实际需求相结合。

4. 持续发展原则: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贫困户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农业技术培训: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技术。

2. 职业技能培训:如家政服务、餐饮烹饪、电子商务等实用技能。

3. 健康知识培训:普及基本卫生知识、疾病预防等。

4. 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贫困户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政策解读培训:解读国家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更好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第三章培训方式第五条培训方式多样化,包括:1. 集中培训: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贫困户进行集中授课。

2. 实地指导:结合实际,组织贫困户到示范点进行实地观摩学习。

3.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课程,方便贫困户随时随地学习。

4. 分组讨论:组织贫困户进行分组讨论,促进相互交流和学习。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六条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包括:1. 培训需求调查:定期开展贫困户培训需求调查,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2.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等。

3. 培训师资管理:选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师资,确保培训质量。

4. 培训过程管理: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培训效果。

5. 培训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五章质量保障第七条加强培训质量保障,包括:1. 建立培训师资库,定期对师资进行考核和培训。

2. 优化培训课程设置,确保课程内容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低保户农业技术培训计划

低保户农业技术培训计划

低保户农业技术培训计划一、前言近年来,农村低保户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明显低于其他农民,他们的农业生产水平也相对较低。

为了促进低保户的稳定增收,提高其农业生产水平,我们制定了此项农业技术培训计划。

二、目标本技术培训计划的目标是帮助农村低保户获得新的农业技术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产品产量,增加收益,从而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培训内容及安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农业生产技术知识、作物种植技术、养殖技术、农业机械使用技术等。

具体安排如下:1. 基础农业知识培训第一阶段培训主要涉及作物生长规律、土壤肥力管理、植物病虫害防治基本知识等;时间:3天2. 农作物种植技术培训针对不同作物的种植技术要点进行培训,包括玉米、水稻、小麦、蔬菜等主要农作物的种植方法、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等;时间:7天3. 养殖技术培训介绍鸡、鸭、鹅等家禽和猪、牛、羊等畜禽的养殖技术,包括饲养管理、疾病防治、饲料配制等;时间:5天4. 农机具使用技术培训介绍常见农业机械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如拖拉机、收割机、播种机等;时间:3天四、培训场地及设施培训场地选取在农村地区,设施包括讲习室,实验田和养殖场。

保证培训期间的课程设置和实验活动。

五、培训师资培训师资主要来源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和较高的农业技术水平,能够对低保户进行系统的培训。

六、培训方法培训方法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一项培训内容均有讲课和实地操作相结合,使低保户在培训结束后能够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七、培训效果评估培训结束后,对参加培训的低保户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了解他们吸收的知识和掌握的技能程度,以此来评价培训效果,并对培训计划进行适度的调整。

八、补贴政策政府将为参加培训的低保户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以及培训补贴,以减轻他们在培训期间的生活负担。

九、总结通过农业技术培训,农村低保户可以学到相关的农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产品产量,获得更高的收益,增加家庭收入长期看会在经济有可持续发展。

社会救助政策培训课件

社会救助政策培训课件

补充规定
1.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
“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 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 、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 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 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 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财产核算
1.家庭财产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 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2.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 两倍的以及现金、存款、其他财产价值超过低保标准的24倍不能获得低保。
第三阶段(2015年—2020年,兜底保障阶段):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打响,我县 贯彻落实兜底保障政策,2016年推动实施“低保兜底一批”。 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 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8年起农村低保标准低限稳步超过国家扶贫 标准,同时,城乡低保制度逐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的建立,使城乡低保 对象日趋精准,重点保障对象救助力度显著提高。
可支配收入计算
1.家庭收入核算。低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 产。家庭收入不稳定的,家庭月收入按其提出低保申请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费、抚养 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低保培训资料一、2012年社会救助工作总体安排一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

借撤市建区规范性文本修改的机会再次修改完善城乡低保的有关政策。

连续巩固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差不多口粮定期供应制度;连续开展年度核查和季度核查工作,深入推进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完善《七星关区都市低保实施细则》的诚信体系和就业体系建设,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对企业下岗职工中的低保对象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双重规范治理,进一步推进都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提升保证对象的政策符合率;完善并严格执行《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方法》,全面推进都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廉租住房、临时救助方面服务;建立城乡低保工作经费保证机制,将经费纳入预算;规范城乡低保电子台账,正式启用城乡低保网络平台,提升办事效率。

二是扎实做好农村五保供给工作。

有条件的地点争取资金投入对部分老敬老院进行改扩建。

创新敬老院治理方式,争取将敬老院建成事业单位并增加正式干部和公益性岗位治理人员,探究“星级”敬老院治理评选方法,持续提升五保供给对象的生活水平和治理服务质量;提升敬老院入住率和床位利用率,力争集中供给率达30%以上,床位利用率达90%以上,打造1-2个省级治理先进的敬老院;将五保供给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供给标准较上年有所提升。

三是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革。

重新修订《七星关区城乡医疗救助治理方法》,统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统一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提升城乡医疗救助比例,完成与合作医疗报销系统对接,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

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修改出台《七星关区临时救助治理方法》,主动开展临时救助,临时救助范畴逐步拓宽,救助资金逐年增加。

五是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

对城区实行24小时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人性化救助,差不多杜绝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发生。

各镇乡办要切实做好区以上救助返乡人员的接收和救助服务治理工作,保证受助人员稳固。

开展肇祸肇事精神病人摸底排查工作,加大对肇祸肇事精神病人的救助和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固。

六是加大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的社会救济力度,救济资金逐年增加,救济标准逐年提升。

工作要求当前要紧是赶忙启动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

今年年度核查应结合20 12年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核查一并进行,一次核查解决两项工作。

会后赶忙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要做好今年的年度核查工作,要紧要抓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一)加大组织领导为了做好此次年度核查工作,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也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大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乡镇因人事变动或者领导分工进行调整的,应该及时调整领导小组。

村(居)换届后还未对“民主评困”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的,应该及时调整,以便核查工作完成后能够及时召开评困会议。

(二)合理安排核查人员此次核查工作由于时刻紧、任务重,为确保工作任务在规定时刻内圆满完成,各镇乡办事处的核查队伍必须抽派思想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

(三)认真搞好业务培训加大业务培训是确保做好年度核查工作的全然保证。

各镇乡办要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法规、核查内容、核查方法以及核查工作纪律等内容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提升核查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政策水平,确保核查工作扎实有效。

(四)严格执行核查步骤1、核查范畴:此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年度核查工作要紧是对全区差不多保证的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以及因家庭困难向村和镇乡办提出申请的对象。

2、培训时刻:区民政局在2012年2月12日前完成对镇乡办业务骨干的培训,各镇乡办在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参加核查人员的培训。

3、核查时期:2012年2月16日——2012年3月10日前。

4、民主评困和审核上报时期:2012年3月11日—3月21日前。

各镇乡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规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的要求,认真组织召开村(居)级“民主评困”会议并进行一榜公示,召开镇乡办审核工作会议并进行二榜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再次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同时做好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和立券归档工作。

5、审批时期:3月30日前。

区民政局及时完成审批并下拨4月份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保证低保对象差不多生活。

(五)认真梳理核查内容此次核查工作,要紧以下列内容为主:1、差不多享受保证待遇的低保对象和原先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对象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的总和扣除必要的生产性及经营性支出后的余额)是否达到七星关区农村低保标准(1570元),同时所核定的补差标准是否符合《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保证对象家庭成员是否因为就业、服役、婚迁、户口迁移、死亡或者外出务工等缘故造成人员变动或收入变化。

3、保证对象是否具有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人发生变更。

(六)核查方法1、入户调查法。

由核查人员直截了当深入保证对象家庭了解核实家庭收入情形,并认真查看其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必要时可查看其用水、用电、通讯等方面的支出费用发票。

2、邻里走访法。

由核查人员深入村组或邻居走访,侧面了解保证对象家庭收入及生活状况。

3、会议评议法。

即对具有隐形收入而又无法核实的保证对象家庭,可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并对群众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

4、群众监督法。

通过对群众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布栏和村民居住较为集中的自然村寨进行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同意群众监督。

(七)核查要求1、时刻要求:各镇乡办要严格按照核查时期的时刻安排,在保证核查质量的前提下只能提早,确保全区核查任务按时完成。

2、核查要求:(1)成立核查组。

每个核查组至少由两名以上核查人员组成,其中必须由一名镇干部参与。

(2)认真入户开展核查工作。

入户核查是核定家庭收入的最差不多的工作,只有认真进行入户核查,才能准确测算调查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形,为合理确定补差标准奠定基础。

(3)镇、村(居)两级核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低保政策和法律法规。

(4)核查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如实记录和反映被调查人的家庭情形,不准夸大或隐瞒被调查人的家庭收入或其他情形。

(5)核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不准同意被调查人的宴请、赠送,更不准索贿、受贿。

(6)核查人员应发扬忠于职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敷衍塞责、应对了事,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7)核查人员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情形。

(八)纪律要求此次年度核查工作,时刻紧、任务重、要求高,区委、区政府将此次年度核查工作纳入2012年对各镇乡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和“双考双评双挂钩”的内容。

各镇乡办事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大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有关工作人员务必齐心协力,共同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如果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阻碍的,将严格按照《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毕市党发【2008】10号)和《毕节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工作责任追究方法》(毕市委【2010】50号)文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领导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培训到位)业务要求农村低保核查1、资金测算操纵此次提标,省市按照农村低保人均增加144元每年(每月每人12元),都市低保按照每人180元每年安排全区资金,估量全年将增加资金3000万元,然而不能采纳平均加钞票的方式,只能通过深入扎实的入户核查。

要杜绝提标后盲目扩面的错误做法,因此保证面差不多上操纵在原先的基础上不能盲目扩大。

村与村之间保证对象和标准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能够适当增减,然而乡镇办的保证面总体上差不多稳固。

为了保证工作一次成功,各村在入户核查前应该作好充分预备,核查终止后,应该及时将家庭收入情形、补差情形、增发补助金情形录入电子表格,报区民政局预审同意后再召开村级“民主评困”会议,保证评议情形与公示审批相吻合。

2、入户核查表。

入户核查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实认真填写,不要漏项,同时要注意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人员要签字,被核查对象要签字并盖手印。

由于此次年度核查同时决定低保季节性缺粮对象的确定,粮食救助对象的自产粮食和人均占有粮食量不能自相矛盾。

为使表格与补差的逻辑关系成立,要认真分析实际情形,填写好转移性收入、其它收入和支出项目。

3、召开好村级“民主评困”会议。

村级“民主评困”会议要在镇乡办干部的指导下召开,由村级“民主评困”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核查人员将入户核查的情形逐户介绍,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和看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会前要预备充分,将核查情形汇总印制好票,指导人员要指导好评议,幸免因家族势力等其它因素阻碍或者村干部与困难群众个人恩怨导致显失公平的情形发生,越是情形复杂,群众意见较大,长期反映咨询题的村,更要认真组织好会议,力求公平和公平,逐步化解矛盾。

要做好会议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4、一榜公示“民主评困”会议终止后,要将评议汇总情形在村务公布栏和村民聚居的自然村寨进行公示,广泛同意群众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5、审核报批镇乡办审核领导小组收到各村(居)上报审核的材料后,应该对各村(居)拟新纳入保证的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抽查中发觉的优亲厚友或者评议中有显失公平的情形,应该予以纠正。

审核和抽查完成后,及时组织召开审核会议,审核后将审核情形汇总并进行二榜公示,同时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6、三榜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后,各镇乡办应该将审批情形在镇乡办政务公布栏进行公示,各村保证对象在各村村务公布栏内进行公布。

并认真收集公布情形向区民政局进行报告。

都市低保核查都市低保核查原则上按照11月份的安排,城区六个办事处主动配合完成核查,各镇乡要结合信息采集对辖区的都市低保对象进行核查,对联系不上无法查找进行信息采集的,及时上报停发或者取消,减少电子台账信息采集的录入数,提升录入比例。

信息报送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开展情形,要及时上报,从2012年2月17日上午往常开始报送,以后每周五上午准时报送信息,以便于区局汇总后向市局和省厅报送。

电子台账录入去年安排的电子台账录入工作,要求20年11月底全部录入完毕,到现在为止仍有部分镇乡办未录入完毕,尽管区政府进行了通报和催办,然而进度仍不理想。

此次城乡低保核查后家庭信息的变化情形,必须同步在电子台账中进行更新,在2012年4月20日前全部完成并上报。

各镇乡办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刻内完成。

如因未完成电子台账录入上报,在新低保工作平台使用后,不能按时核发低保金的,造成后果各镇乡办自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