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案例分析

担保法案例分析题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 0万元。冯向陈借款

10万,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以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 0%计算,冯已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蒋的修理费1万,该设备已被蒋留置。

现问:1 ?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2. 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3. 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4.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朱要求行使质押权,将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5.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6. 县良种站要求冯支付送鸡费,该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7.冯对县良种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责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有效。因双方立有抵押字据,根据担保法规定以音响设备作抵押无

须登记答案依据及解析: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

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

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财物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它动产。

2?有效。因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且质物已经转移占有。

答案依据及解析: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

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承揽合同关系。

答案依据及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4?蒋优先行使其留置权。根据担保法原理,留置权优先。

答案依据及解析: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

物权,根据物权法原理,法定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

5 ?不可以。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

答案依据及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

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6 .不应支持。合同的履行地应为县良种站。

答案依据及解析: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地;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7.不能成立。根据民法原理,金钱债务不可能履行不能。

答案依据及解析: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并且本案中也不存在阻碍冯履行金钱债务的不可抗力。

评析:本案例主要就担保法和合同法相关内容对考生进行考

查。就担保法而言,本题考察了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担保物权的法律

关系,及各自有效的法律条件。

就合同法而言,考察了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合同的履行地和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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