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团支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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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团支部工作条例

基层团支部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是共青团一切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使各项工作在团支部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团支部的思想建设

(一)每学期至少有计划地开展两次学党章、学马列、学邓小平理论活动,并能结合团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有效的讨论、交流。

(二)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并教育团员端正政治态度,提高政治修养,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优”,做到有推荐、有计划、有效果、有材料。

(四)建立长期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尊师活动,并形成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

(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及院团委、系团总支工作安排,做好宣传工作。

(六)组织全体团员按照学校要求,结合专业特色,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做到有组织、有实施、有成果。

(七)针对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有效的学习、讨论,并认真做好文字和图片记录。

(八)结合时代特点、专业特色开展创新活动。

第二条团支部的组织建设

(一)要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健全,分工明确,主动与班委会协调工作,并能卓有成效地开展最佳团日活动。

(二)健全团支部的“三会一课”(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课)制度,组织生活正常,团员民主气氛浓厚,“三会一课”每学期至少各开展一次。

(三)认真开展一年一度的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能按要求订出本支部的评议计划,如实地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并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在团支部“优秀团员”等级范围内推选系级优秀团员、团干和院级优秀团员、团干候选人。(民主评议程序附后)(四)认真执行《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团内奖惩条例(试行)》,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地申报、处理。

(五)按要求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的有关内容。

(六)按时向系团总支缴交团费。

(七)认真执行《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团员证管理细则》,按要求做好《团员证》补发工作,做好一年一度的团籍注册工作,团员离校时做好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八)认真执行上级党、政、团组织的各项决定。

(九)开展创新活动。

第三条团支部的学风建设

(一)配合学院、系等有关部门抓好考勤和课堂纪律。

(二)努力营造一个浓厚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本支部团员的学习成绩。

(三)开展读书、演讲、书评、科研和创业等学习竞赛及行之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项。

(四)积极开展创新活动。

第四条团支部的其他方面

(一)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积极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每学期至少两次。

(二)积极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主动参与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努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探索,努力开创团支部工作的新局面。

附则

一、团支部日常工作制度

(一)支部团员大会制度,即关于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的制度。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即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委会领导的制度。

(三)工作报告制度,即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受支部大会委托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的制度。

(四)组织生活制度,即支部定期进行团员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制度。

(五)团费收缴制度,即支部定期收缴团费的制度;

(六)团员证制度,即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组织工作制度。

(七)民主选举制度,即支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会代表的制度。

(八)团员组织制度,即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的制度。

(九)推优制度,即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

二、团支部民主评议团员程序

每年4月份,各系团总支必须依照院团委的统一要求,以团支部为单位,认真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方法应简便易行,注意实效,大体步骤如下:(一)个人自评

每个团员都要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并自评等级(等级范围: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

(二)民主评议

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充分肯定成绩,对不足的方面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参考团员的自评等级,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的民主评议意见,对每个团员作出综合评价(等级范围: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

(三)表彰处理

(1)团支部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评选出本支部的优秀团员,并书面推荐表现优秀的团员作为系团总支通报表扬的人选,系团总支审批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表扬。

(2)对于表现突出又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团组织应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作党的发展对象。

(3)团支部要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间为3个月至半年),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应予除名,报院团委审批。对个别不合格团员予以除名,并报院团委审批。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

(四)其他

(1)各团支部民主评议所产生的优秀团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支部团员数的10%以内,优秀团员的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分必须在80分以上,优秀团员的操行等级必须为优、诚信等级必须四星以上、文体表现必须为优。

(2)各团支部民主评议所产生的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把握。

(3)各团支部民主评议具体办法和在民主评议中所需要的表格由各系团总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各团支部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及时送系团总支审批,并将各等级的具体名单报院团委备案。

(5)各团支部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系、学院评优的依据,并且系级优秀团员、团干和院级优秀团员、团干必须在支部民主评议的优秀团员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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