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修路”而非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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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乡村义务修路简报范文

振兴乡村义务修路简报范文

振兴乡村义务修路简报范文乡亲们!今天咱们要唠唠咱们村最近超暖心的一件大事儿——义务修路!咱村啊,就像一颗藏在深山里的明珠,风景美、人也好,可就是有个小烦恼。

那村里头的路啊,有些地方坑坑洼洼的,就像麻子脸似的。

这可不行,就像人脸上有麻子影响颜值一样,这路不好走也影响咱村的发展呀。

这不,村里的几个热心肠就站出来了。

带头的是老张,那可是村里公认的热心大叔。

他大手一挥,说:“咱不能眼睁睁看着这路一直这样,咱们自己动手修!”这一句话,就像一颗小石子扔进了平静的湖面,一下子激起了千层浪。

说干就干!天刚蒙蒙亮,一群人就拿着工具集合了。

有扛着锄头的,有拎着铲子的,那阵仗就像要去打一场大仗似的。

不过咱这是和破路打仗,要把它修得平平整整的。

年轻的小伙子们可积极了,他们就像一群充满活力的小老虎。

挖起坑来那是虎虎生风,一锄头下去,就带起一大块土。

一边挖还一边喊着号子:“嘿哟嘿哟,路要修好!”那声音在村子里回荡,感觉整个村子都被他们的热情给点燃了。

大妈们也没闲着,虽然她们不能像小伙子们那样干重活,但她们可是后勤保障的主力军。

一会儿给大家送水,一边还叮嘱着:“小心点啊,可别累着了。

”那关切的眼神,就像看着自己的孩子似的。

还有几个小娃娃,也跟着在旁边凑热闹。

他们拿着小树枝,学着大人的样子在地上划拉着,嘴里嘟囔着:“我也要修路。

”那可爱的模样把大家都逗笑了,这修路的队伍里可就数他们最萌了。

在修路的过程中,那也是状况百出。

你瞧,老李叔本来想把一块大石头挪开,结果用力过猛,自己差点摔个跟头。

他站稳后,自己也忍不住笑了起来,说:“这石头还和我较上劲了呢。

”大家一边笑着,一边上去帮忙,齐心协力把那大石头移到了路边。

经过几天的努力,你再看那路,就像换了一张脸似的。

原本坑洼的地方变得平平整整,那些之前容易积水的小坑洼也都消失不见了。

现在走在路上,那叫一个舒坦,就像走在城里的大马路一样。

这义务修路可不只是修了一条路那么简单。

它把咱们村民的心都紧紧地连在了一起。

文化局大型演艺规章制度

文化局大型演艺规章制度

文化局大型演艺规章制度文化娱乐管理制度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二)棋牌室、录像厅;(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

在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文化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安全措施、公共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安全设施、安全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文化娱乐场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六条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文化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七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八条文化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九条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通常指的是指在非国家机关或其他相关组织工作的人员,因为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贿赂而违法犯罪。

我所了解到的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是发生在我所在的一个小城市。

该城市的一位非国家工作人员,姓李,任职于当地的建设局。

由于他掌握着该城市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李某发现了一个机会来牟利。

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李某开始时经常以工程款项拖欠、迟延为由,向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索要好处费。

在开始时,这些好处费只有几百甚至不足一千元。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越来越贪婪,索要的金额也越来越高。

为了能够顺利拿到工程项目的验收单,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被迫接受了李某的要求,每次都会给他一定数额的贿赂。

这种情况维持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导致了多个工程项目的验收被迟延,很多建筑公司因为这些问题无法及时领到款项,甚至一些小型建筑公司倒闭。

久而久之,这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引起了财政局的怀疑。

财政局在做财务审计时发现了有关李某的不正当交易。

在得到线索后,财政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此案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的证据,包括李某与建筑公司负责人的通话记录、短信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

而当地一家银行的员工也证实了李某多次到银行存款的事实,这些存款正是从建筑公司转账到他的个人账户的。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将李某抓获,并对其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经过法院审理,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以巨额罚款。

这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例的曝光,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愤慨。

这种借职务之便,以违法手段获利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该案也引起了地方政府对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反思和改革,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坚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责。

我们不能因为个人贪欲而背弃公正、公平和正直。

只有通过个人的自律和监督,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廉洁、公正的社会。

行政审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行政审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行政审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王某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一)案件经过2022 年 4 月 30 日,零陵区城管执法局市政维护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零陵区芝山北路存在占用人行道施工并挖掘人行道地砖及周围绿化带,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为王某承包联通公司埋设光缆所致,现场测量挖掘长度为 50 米,宽度为 0.8 米,深度为0.8 米,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恢复原状并拍照固定证据。

当事人未如期恢复原状,执法人员对其立案调查,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实物、调查问询笔录等证据左证。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当事人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对当事人即将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二)处理结果2022 年 5 月 17 日,零陵区城管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2 年 5 月 19 日当事人主动缴纳罚款并恢复原状。

(三)法律分析一是本案事实清晰。

本案中,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初步核查,并对挖掘现场进行了录相、照像取证,固定证据。

以及讯问笔录的制作,处理过程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

经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教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及危害。

二是本案处罚依据准确。

本案当事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进行处罚。

(四)案件启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道路的完好,严重影响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侵犯国家的道路财产,使道路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若占道施工对道路路面破坏很大,修复起来也比较艰难。

中层怎样带好团队

中层怎样带好团队

最后,我们用陈安之老师的话结束我们 今天的分享
成功需要改变,用新的方法改变过去的
结果。承诺是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要用 公众承诺的力量逼自己成功。只要每天进 步就开始进步了,没有退路时潜能就发挥 出来了。每天只看目标,别老想障碍。只 有全力以赴,目标才能实现。过去不等于 未来。领导者要善于思考,善于沟通,善 于倾听,善于搜集信息,善于表达,善于 学习。
2. 如果有人不求上进,那一定是因为激励措施还不够有 力,或至少是你还没有找到激励他的办法
3. 如果有人需要别人监督才能做好工作,那一定是因为 你还没有设计出一套足以让人自律的游戏规则
4. 如果某一环节经常出现扯皮现象,那一定是因为这段 “路”上职责划分的不够细致明确
5. 如果经常出现贪污腐败现象,那一定是“路”给了他 们许多犯罪的机会
人才需要经过“三”方面考察 ——时间、空间、事件
动态中进行考察 ——人品和能力同时关注
人才必要过好“三”关 ——信任关、能力关、使命关
反思
1. 您是否注重过人才的栽培工作? 2. 你是否注重过身边人才的培养了? 3. 你是否用心关注过你追随多年的人
心理? 4. 你是否将合适的人放在了合适的地
思想和建议
多关怀,当好首长
1. 要在思想、生活等各方面关心帮助他 们,解决问题。
2. 忌偏听偏信; 3. 忌搞亲疏关系 4. 调动下属积极性
既要明言,也要暗示
1. 有时候,对待员工作不能直来直去,要懂 得迂回、暗示,和下属的谈话,有时不能 说破、说穿,只要点到为止即可。
2. 巧妙利用暗示,可使下属积极地接受领导 的意志和命令,迅速行动
好的管理者应该会:
1.明确工作职责(让执行者知道做什 么)
2.明白工作的意义(为什么做) 3.统一做事的方法 (怎样做) 4.制定工作标准 (做到什么程度)

合情合理不合法案例培训讲学

合情合理不合法案例培训讲学

合情合理不合法案例未经批准整修人行道败诉编者按: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情形。

一些当事人往往根据情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常常事与愿违。

本版特选辑一组此类案例,旨在帮助读者提高法制意识,合情合理又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奉摩配市场大门外的人行道因年久失修,路面凹凸不平,给出入市场的人们造成了诸多不便。

2003年8月,该市场出资组织人力对路面进行了整修。

但一个月后,海曙区城管局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属“擅自挖掘行为”为由,限令鄞奉摩配市场在15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罚款。

鄞奉摩配市场认为,修路是社会公益行为,本想是做了件好事,结果却遭到处罚。

为此,该市场将海曙区城管局告上法庭。

海曙区法院一审认为,鄞奉摩配市场为方便经营户运货车辆进出的需要,未经市政设施和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改变了人行道的路面结构,违反了《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法院判决鄞奉摩配市场败诉,城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据《检察日报》)老母亲官司输给“不肖子”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的杨阿婆早年丧夫,含辛茹苦将儿子抚养成人,把所有的房屋、店铺交给儿子经营和使用。

谁知岁数日长,儿子却经常对其恶言相向,还欲将其赶出家门。

杨阿婆一气之下起诉亲生儿子,要求其搬走,腾退出所住的房屋。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杨阿婆要求儿子腾退的房产,原是杨阿婆之父的财产。

1985年开始将原房屋拆除重建,杨阿婆儿子负责打理改建事宜。

该房产至今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据此,法院认为:房屋原是杨阿婆父亲的遗产,但经改建后,已不全是遗产的性质,而是经重建后形成的家庭共有财产。

法院认为,杨阿婆要求其子将正在使用的房屋腾退给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不少人觉得这样的判决是“依法”却不“依理”,认为既然儿子对杨阿婆不好,不尽赡养义务,杨阿婆就有理由把他赶走。

法官认为,杨阿婆并未明确表示其儿子未尽赡养义务。

对没有明确请求事项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修路法律案例(3篇)

修路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位于市区中心,交通便利,人口密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区道路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某市某区政府决定对区内主要道路进行改造。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与周边居民、商户发生纠纷,导致施工进度受阻。

为此,区政府依法介入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周边居民、商户将施工单位及区政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件经过1. 诉讼请求原告:某市某区周边居民、商户被告:某市某区政府、某施工单位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某市某区政府撤销对涉案道路改造项目的审批决定;(2)判令被告某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赔偿原告因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3)判令被告某市某区政府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 事实与理由原告认为,涉案道路改造项目未经民主决策,且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商户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某市某区政府辩称,涉案道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区政府已尽到监管职责,不存在过错。

至于施工对周边居民、商户的影响,区政府已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缓解。

被告某施工单位辩称,施工过程中已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不存在违规操作。

对于周边居民、商户的损失,施工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道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区政府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商户的影响。

关于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问题,法院认为,在道路施工过程中,被告某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商户的损失。

但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与施工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被告某市某区政府、某施工单位在涉案道路改造项目中不存在明显过错,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关于撤销涉案道路改造项目审批决定的诉讼请求;(2)驳回原告关于要求被告某施工单位停止施工的诉讼请求;(3)驳回原告关于要求被告某市某区政府承担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中华讲师网-王美江:执行不力十大病因

中华讲师网-王美江:执行不力十大病因

四,管理过度,领导不足
管理过度的表现:
1.只抓工作,不关心人 2.只抓制度,不讲文化 3.只顾眼前,不讲未来 4.只有少数领导的积极性,没有员工的积极性 5.只有指令,不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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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和管理的作用
员工 领导力
管理止动力
1、领导为什么会批 评小李? 2、如果你是小李, 领导派你去火车 站去买票,请问 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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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人不当
用人无方
执行力=100% 意愿X 100%方法X 100%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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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一年获利靠机遇 三年不败靠领导
五年成功靠制度 百年发展靠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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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就是一种思想, 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
的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念和 行为准则。
中层管理人员
全员参与
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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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
我在坐标何处?
贡 献
人财
略高薪酬策略
人才 人材
高薪酬策略
人裁
负债
平均薪酬策略
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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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重制度 忽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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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有但执行不下去 任务部署后,没有人追踪、检查 工资大锅饭 现场管理脏、乱、差 产品质量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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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好团队管好人(定)

带好团队管好人(定)
• 动态中进行考察 ——人品和能力同时关注
• 人才必要过好“三”关 ——信任关、能力关、使命关
反思
1. 您是否注重过人才的栽培工作? 2. 你是否用心关注过你追随多年的人心理? 3. 你是否将合适的人放在了合适的地方? 4. 你是否用心和您的下属一起探讨过他的生涯发展?
不教而诛,谓之虐!
人性的弱点:离苦得乐
能力强, 忠诚差
• 视情况培养、 感化,提升忠 诚度
不忠诚、能力差
• 炒鱿鱼。 卷铺盖
-另请高就
能力强、 忠诚度高
• 提拔重用
忠诚、能力差
• 留用 培训
- 逐步委以重 任
忠诚
三象限
能力差
四象限
2、人才四要素
• 1、德行要素,品德最重要; • 2、知识要素,即受教育的程度; • 3、能力要素,即经历和经验; • 4、业绩要素,即所做的贡献;
可越级申诉 但不能越级报告
合作规则
• 1、大家是一支球队,每个人都对比赛结果负责任 • 2、谁对谁都重要,谁也离不开谁 • 3、帮助伙伴就是帮助自己 • 4、各司其职不代表漠视他人
不与员工争利益 不与下级争权力 不与同级争功劳 不与上级争荣誉
了解你的职务
3、义务
–百分之百完成自己的责任就是自己的义务。
• 3、能人 ——别人不会做他会做.
身边人分类
• 4.人才 ——别人会做他做得更好.
• 5.人财 ——别人想不到做不到的,他不仅 想到了也做好了.
• 6.伟才 ——公司和老板想不到的,他想
到了,并且总是超出公司和老板 的期望把事情做好,
仔细分析你手下的人才,他在哪个象限?
能力强
不忠诚
二象限
一象限
下属的素质差,不是你的错, 但不能提升下属的素质,是你的大错

2015全国路政败诉100案例

2015全国路政败诉100案例

2015全国路政败诉100案例1. 案例一:江苏某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在施工期间,未能按照规定进行交通管制,并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多起车辆相撞事故,最终被路政部门判定为责任方。

2. 案例二:湖北某城市一处道路存在设计缺陷,导致多次发生车辆打滑、翻车等事故,路政部门未能及时修复,被判定为责任方。

3. 案例三:山东某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收费员使用错误的计费标准,致使多辆车辆被收取过高的费用,路政部门未能及时纠正错误,被判定为责任方。

4. 案例四:广东某城市一处交通岗位设置不合理,导致车辆通行拥堵,路政部门未能有效引导交通,被判定为责任方。

5. 案例五:福建某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按照规定进行交通管制,导致多起行人被碾压事故发生,路政部门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被判定为责任方。

6. 案例六:河南某高速公路收费站存在收费记录不准确的问题,导致多辆车辆被多次收费,路政部门未能及时解决,被判定为责任方。

7. 案例七:上海某道路存在路面坑洼问题,多次导致车辆翻车事故发生,路政部门未能及时修复,被判定为责任方。

8. 案例八:北京某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导致多起行人受伤事故发生,路政部门未能及时监督,被判定为责任方。

9. 案例九:湖南某高速公路收费站存在乱收费问题,多次导致车辆被多次收费,路政部门未能及时整改,被判定为责任方。

10. 案例十:浙江某道路存在交通信号灯失灵问题,导致多起车辆相撞事故发生,路政部门未能及时修复,被判定为责任方。

11. 案例十一:山西某城市一处交通岗位人员违规超时工作,导致疲劳驾驶事故发生,路政部门未能有效管理,被判定为责任方。

12. 案例十二:江西某高速公路收费站存在收费员索取小费问题,路政部门未能及时处理,被判定为责任方。

13. 案例十三:河北某城市一处道路存在标线模糊问题,导致多起车辆违规行驶事故发生,路政部门未能及时维护,被判定为责任方。

14. 案例十四:天津某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按照规定进行交通管制,导致多起行人被撞伤事故发生,路政部门未能及时监督,被判定为责任方。

工程伦理启示案例

工程伦理启示案例

工程伦理启示案例在一个不算太偏远的小镇上,有一条大河横贯其中,将小镇一分为二。

为了方便居民的出行和促进两岸的经济交流,当地政府决定建造一座桥梁。

于是,一个工程队接下了这个项目。

这个工程队的老板,我们就叫他老王吧。

老王是个很精明的商人,在建筑行业也打拼了好些年。

他看着这个项目,心里打着自己的小算盘。

他想,要是能在这个项目上省点材料,那可就能多赚不少钱呢。

工程开始了,老王在采购材料的时候,就动起了歪脑筋。

按照设计要求,桥梁的主要支撑结构应该使用高强度的钢材,这种钢材虽然价格高一些,但是能够保证桥梁在各种恶劣条件下的安全性。

可是老王呢,他偷偷地换成了一种价格便宜但质量明显差一截的钢材。

他心想,这小镇也没多少重型车辆经过,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的。

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的工程师小李发现了这个问题。

小李是个刚毕业没几年的年轻人,但是他对工程伦理有着非常坚定的信念。

他找到老王,严肃地说:“王老板,这钢材可不能这么换啊,这是违反工程伦理的,这桥梁要是出了问题,那可是要危及很多人的生命安全的。

”老王却满不在乎地摆摆手说:“小李啊,你就是太年轻,太较真了。

你看这小镇,能有多大的事儿?这种钢材足够应付了,别大惊小怪的。

”小李可没有被老王的话忽悠住,他知道自己的责任重大。

他向老王解释说:“王老板,工程伦理可不是闹着玩的。

我们建的不仅仅是一座桥,更是一份对公众的承诺。

如果我们为了一点私利就偷工减料,那和谋财害命有什么区别?”老王还是不愿意改变,他觉得小李就是在故意找他的麻烦,想让他多花钱。

小李见劝说无果,他面临着一个艰难的抉择。

他知道,如果他向上级部门举报,那他很可能会得罪老王,在这个行业里也可能会被一些人排挤。

但是如果他不举报,这座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一旦建成,后果不堪设想。

经过深思熟虑,小李还是决定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个情况。

上级部门得知后,非常重视,立刻责令老王停工,更换合格的钢材。

老王这时候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他不仅要承担重新采购钢材的费用,还因为违反规定受到了处罚。

修“断头路”的交通巨蠹

修“断头路”的交通巨蠹

62法治在线·名案回眸修“断头路”的交通巨蠹文/顾亦1997年底,贵州省境内的贵(阳)遵(义)高等级公路建成正式通车。

将近三年之后,2000年10月16日,原贵州省桥梁工程公司交通工程处处长、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贵州高速广告公司经理杨明,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逮捕。

直到2006年2月2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开庭审理杨明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6年至1999年期间,杨明在贵遵高等级公路、贵阳东北绕城公路、贵阳机场联络线和贵新高等级公路的波形梁及其附属构件等材料的采购过程中,行贿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利用所获得的采购权,采用增设中间商、虚报单价的手段,套取材料差价3129万余元,存放于其控制的金丰公司、恒锡公司、晟泰公司、路通公司账上,并从上述公司账户共计提款1491万余元非法占有。

杨明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空股分红等手段,侵吞公款13.3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明犯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时,年仅41岁。

杨明一案并不复杂,为什么历时六年多才办结?闻听要被起诉立马投案自首1999年上半年,贵州省交通厅很多老干部向省纪委反映杨明有作风问题,致使女孩怀孕跳楼;采购修路材料不搞招投标,自行采购大做手脚,还有其他违纪问题。

贵州省纪委遂即责成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党委调查杨明的违纪问题。

在纪委督办下,6月9日,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党委撤销杨明贵州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职务,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8月30日,又免去杨明贵州省高速广告公司经理职务。

国家为支援西部大开发,不断加大投资贵州省建设的力度,为此,1999年10月,国家审计署派员审计贵州省国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很快查出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公路防撞护栏波形梁。

贵州省纪委遂即成立调查组追究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道路建设、维修、改造等施工活动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和事故。

这些事故可能会给工人和周围环境带来重大威胁,因此对于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研究和总结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坍塌事故在城市进行一处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时,由于施工方没有正确评估地质情况和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导致边坡发生大面积坍塌。

施工现场的工人被掩埋,造成多人死伤。

调查发现,该地区地质条件较差,应采取加固措施,如土方开挖长度和高度控制,预压混凝土支护等措施,以保证施工安全。

案例二:交通事故在县进行道路拓宽工程时,施工方需要在繁忙的道路上进行交通管理。

然而,在高峰期,由于交通监管不到位和工地标识不清晰,导致一辆货车冲上了正在施工的道路,致使几名工人受伤。

调查发现,施工方没有设立明确的交通管理方案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没有采取必要的交通控制措施,如设置交通标志牌、疏导车流等。

案例三:机械事故在地进行公路铺设工程时,使用了较老旧的机械设备进行装载石料。

由于设备磨损严重,机械故障降低了装载效率,为了保质保量完工,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导致机械过载并发生倾覆事故,造成工人受伤。

调查发现,施工方没有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状态和性能,并未提供充足的培训和操作说明。

案例四:化学泄漏事故在公路隧道施工过程中,由于未能正确储存和处理化学品,导致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

泄漏物质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引发了爆炸和火灾等次生事故。

调查发现,施工方未能进行足够的风险评估,未设置合适的储存设备和安全措施,并在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以上几个案例突出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这些案例说明了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程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确保员工的培训和操作规范。

此外,施工方还应加强对机械设备和化学品的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新建建筑物阻挡邻居通行路线纠纷案例分析

新建建筑物阻挡邻居通行路线纠纷案例分析

新建建筑物阻挡邻居通行路线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详情在某城镇,张三和李四是邻居。

多年来,李四一直通过一条特定的通道前往主路。

然而,张三在其土地上新建了一座建筑物,该建筑物的位置恰好阻挡了李四原有的通行路线。

李四认为张三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出行,于是与张三发生了纠纷。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四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详细判例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拆除新建建筑物中影响其通行的部分,恢复原有通行路线。

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法院查明,李四长期以来一直使用该通行路线,且该路线是其最为便捷的出行方式。

张三新建建筑物确实对李四的通行造成了阻碍。

在审理过程中,张三辩称其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是合法行为,不应为李四的通行负责。

但法院认为,虽然张三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有一定的合法性,但不能因此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李四对该通行路线的使用具有历史形成的合理性,张三在新建建筑物时应当考虑到邻居的通行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张三拆除新建建筑物中影响李四通行的部分,恢复原有通行路线。

三、律师点评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相邻关系的处理问题。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张三在新建建筑物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邻居李四的通行权益。

虽然张三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有一定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而李四在长期使用该通行路线的情况下,其通行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平衡各方的利益,做出公正的判决。

四、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修路理论的管理思考

修路理论的管理思考

修路理论的管理思考作者:陈晶来源:《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16期[摘要] 本文从人本管理视角,通过员工、管理者、组织三个维度,探讨修路理论的管理实践应用。

[关键词] 修路员工管理管理应用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要想行驶便捷,需要不断修路。

从人本管理视角探寻:组织运行管理中,员工、管理者、组织应如何修路,才能实现共赢?修路理论指出,当一个人在同一地方出现同样的差错,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在同一地方出现同样的差错,肯定不是人的问题,而是这条路有问题。

只要这条路有问题,一个人不在这里出错,其他人也会因它而出错,今天没人在这出错,明天还会有错出现。

应用于管理实践,管理者最重要的工作不是要求下属不要重犯错误,而是“修路”。

如何修路,有三个维度可以探讨。

一、员工修路辩证地看待修路理论,对于被管理者,员工自身的修路不容忽视。

1.提升个人素养,不要轻易被“路障”绊倒不断修路,即不断提高个人素养,训练应对工作的各种专业技能,不要轻易被“路障”绊倒。

现实中,管理制度总是滞后于管理现实,当出现制度盲区,且正影响着个人、部门及组织的绩效及收益获取时,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培养应对“路障”的各项技能,防止被“路障”阻碍前进是员工修路的必然选择。

2.把“路”修好,让它不易绊倒他人现代组织管理既要求职责分工明确清晰,又强调团队协作,管理工作的服务对象不再限于组织外部客户,还包括与某职位协作的同事、上级和下属。

工作中某职位任务的完成不是孤立的,个体成员要想取得卓越绩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必须精诚合作。

否则将带给其他协作者工作完成的诸多不便,甚至影响他人、部门及组织目标的实现,就像行进途中出现路障,若不及时清理,就容易绊倒他人误事,延误后来者的行进速度,甚至影响整个队伍的进程。

3.不断完善与进步,走好路管理中随员工成熟度的增加,绩效的有序提升,员工各类需求不断获得满足。

进入新境界的员工,新的欲望和需求不断被激发,当组织不能提供其发挥潜能的空间与环境,满足其新的需求时,需要他们具备满足理性选择的实力,即有资本去选择走另一条路,一条更有利于发挥其人力资本效用的路。

遵守工程伦理案例

遵守工程伦理案例

遵守工程伦理案例在咱们生活的城市里,有一座新建的大桥,这背后就有个遵守工程伦理的好故事。

这个工程队接了这个大项目后,首先面临的就是选址问题。

按照工程伦理,他们得考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最小化。

有个地方从工程技术角度来说,建桥成本低,施工难度小,但是那附近有个小的湿地生态区,还有一些居民楼。

如果在那建桥,湿地的生态系统可能会被破坏,居民也会受到噪音、灰尘等严重干扰。

工程队的负责人老陈可是个有原则的人。

他坚决不同意在这个看似“便利”的地方建桥。

他说:“咱不能只图自己省事,这桥一建,那些小动物的家就没了,居民也得天天骂咱们,这可不行。

”于是,他们重新勘测,找到了一个离湿地有一定距离,而且通过合理规划施工路线,可以减少对周围居民影响的新地址。

在施工过程中呢,又遇到了难题。

为了赶工期,有个年轻的工程师小李提出,可以采用一种比较新的建筑材料,这种材料能大大缩短工期,但是它的安全性在长期使用方面还没有经过足够的测试。

老陈一听就皱眉头了,他说:“咱这桥可是要给老百姓用好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可不能当试验品。

咱们得用那些经过长期考验、安全可靠的材料,工期慢点就慢点,安全和质量必须保证。

”而且,在施工的时候,工程队还特别注意保护周边的环境。

他们没有随意丢弃建筑垃圾,而是专门设置了分类处理的区域。

对于噪音控制也很严格,规定了施工的时间段,尽量不打扰居民休息。

最后大桥建成了,质量那是杠杠的。

周围的环境也没有因为建桥受到太大的破坏,居民们都很满意。

这座桥就像一条美丽的纽带,连接着城市的各个区域,也见证了工程队遵守工程伦理的良好品德。

有一家医疗设备研发公司,想要研发一种新型的心脏起搏器。

这个项目的负责人王博士可是深知工程伦理的重要性。

在研发初期,他们需要进行大量的动物实验。

按照规定,这些动物实验必须要在尽可能减少动物痛苦的前提下进行。

有个年轻的研究员小张,为了尽快得到实验数据,有时候会忽略一些动物的术后护理细节。

王博士发现后,严肃地批评了他,说:“咱们做这些实验是为了救人,但也不能把动物不当回事儿啊。

道路管理者的侵权责任案例

道路管理者的侵权责任案例

道路管理者的侵权责任案例话说在一个小县城里,有一条还算热闹的街道,叫平安街。

这条街上啊,有个特别大的坑,就像个小怪兽张着嘴在那儿等着人掉进去呢。

负责管理这条街道的是县城的市政部门。

他们呢,就好比是这条街的“大管家”,街道的安全啊、设施的维护啊都归他们管。

有一天晚上,路灯也不知道咋回事儿,全都罢工不亮了。

这时候,老张骑着他那心爱的小摩托哼着小曲儿回家。

老张可是个老实巴交的人,每天就靠这小摩托上下班。

他哪知道前面有个大坑在等着他呀。

结果呢,“哐当”一声,老张连人带车就掉进了那个大坑里。

老张那叫一个惨啊,腿也擦破了,小摩托的零件也撒了一地。

他躺在坑里,心里那叫一个气啊,就想:“这谁管的路啊,路灯不亮,坑也不填,这不是坑人嘛!”老张觉得自己太冤了,就把市政部门告上了法庭。

老张在法庭上说:“法官大人啊,我好好地在路上走,路灯不亮我都看不见那个坑,这市政部门得负责啊。

”市政部门呢,开始还想推脱责任。

他们说:“这路灯不亮是意外,那个坑嘛,我们还没来得及修呢。

再说了,老张自己骑车也得小心点啊。

”但是法官可不这么认为。

法官就说了:“你们市政部门作为道路的管理者,就有义务保证道路的安全,路灯亮着能让行人看清路况,道路平整才能让大家安全通行。

现在路灯不亮,坑也没处理,这就是你们的失职。

你们的失职导致了老张受伤,就得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啊,市政部门没办法,只能赔偿老张的医药费、小摩托的修理费,还得把那个坑赶紧给填平了,路灯也修得亮亮堂堂的。

这个事儿啊,就告诉我们,道路管理者可不能偷懒,要是没尽到自己的责任,让老百姓受了伤,那可就得承担后果喽。

在一条繁忙的高速公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辆就像一群群忙碌的小蚂蚁。

这条高速公路是由一家专门的高速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的。

有一天,一辆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掉下了几个大箱子。

这几个箱子啊,就横在高速公路中间,就像几个拦路虎。

没过多久,小李开着他的小轿车过来了。

天有点黑,高速路上的灯光也不是特别亮。

没有考虑周边群众利益的工程建设案例

没有考虑周边群众利益的工程建设案例

没有考虑周边群众利益的工程建设案例漠视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开阳县乡镇水务有限公司副经理饶国新漠视群众利益案例。

20xx年7月30日,高寨乡蔬菜保供基地的场平工程建设的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将乡镇水务公司南部片区高寨集镇的唯一输水管线PVC160输水管损坏,造成了乡镇水务公司出现受损,饶国新在处理该起停水事故过程中,未第一时间安排和组织人员对损坏的管道进行抢修,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群众正常用水,而是安排工作人员先找施工方协商赔偿事宜,要求施工方先支付赔偿款后再安排人员抢修水管,在施工方支付了赔偿款后,饶国新才安排乡镇水务公司工作人员对破损的管道进行抢修,恢复了正常供水。

此次停水事故共计造成高寨片区1250余用户停水长达52小时。

20xx年10月7日,施工方再次不慎将高寨乡跳鱼塘处的自来水管道挖断,饶国新在处置这起停水事故时,为达到让施工方支付9月底开始施工以来挖断自来水管道给乡镇水务公司造成的损失费用的目的,在施工方已经于10月8日完成对破损管道修复的情况下,仍然以施工方未按照乡镇水务公司要求提供修复管道的管材检测合格证书为由拒绝向高寨乡集镇进行供水,且未采取任何应急供水措施。

饶国新只考虑公司利益,完全漠视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直至10月11日才同意恢复供水,不仅给高寨乡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了严重影响,更是给高寨乡学校、医院、政府等公共
部门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影响。

经集团20xx年10月15日党委会议研究审议,决定给予饶国新同志警告处分。

村里胡同修路被告阻止判决书

村里胡同修路被告阻止判决书

村里胡同修路被告阻止判决书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农村发展迅速,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了提高农村交通条件,政府决定对村里的胡同进行修路工程。

然而,由于一些村民的反对,该修路工程陷入了纠纷。

问题描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划,政府决定对村里胡同进行修路工程,以提高交通条件和便利村民出行。

然而,在工程开展初期,一些村民提出异议,认为修路工程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并以此为由阻止了工程的进行。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城市道路交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确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采取技术、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不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事实根据调查了解,村里的胡同道路狭窄,且地面不平整,给村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政府决定对这些胡同进行修路工程,以提高村民的出行条件。

然而,一些村民担心修路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便,因此阻止了修路工程的进行。

政府多次与村民进行沟通,解释工程的必要性和好处,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沟通无果后,政府决定将此事交由法院处理,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法院判决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查,法院认为政府修路工程是为了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交通便利性,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法》的规定。

同时,法院也认为政府在决定修路工程时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充分考虑了村民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村民无权阻止政府修路工程的进行;2.村民应该配合政府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3.村民如有异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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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而不是管理人
修路而不是管理人
张雪奎
(图片来自网络)
有一家公司的办公室在一幢豪华写字楼里,落地玻璃,非常气派。

有个来访客人因不注意,头撞在高大明亮的玻璃大门上了。

过了不到一刻钟,另外一个客人竟然在刚才同一个地方头撞了玻璃。

前台接待小姐忍不住笑了,那表情明显的含意是:“这些人也真是的。

走起路来,这么大的玻璃居然看不见。

眼睛到哪里去了?”
其实我们知道,解决问题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在这扇门上贴上一根横标志线,或贴一个公司标志图即可。

然而,问题的关键是,为什么这里多次出现问题就是没人来解决呢?这一现象背后真正隐含着的是一个重要的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即“修路原则”。

当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出现两次以上同样的差错,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在同一个地方出现同一差错,那一定不是人有问题,而是这条让他们出差错的“路”有问题。

此时,人作为问题的管理者,最重要的工作不是管人——要求他不要重犯错误,而是修“路”。

如果有人重复出错,那一定是“路”有问题。

比如,对他训练不够,相关流程不合理,操作太过复杂,预防措施不严密等。

如果有人不求上进,那一定是因为激励措施还不够有力,或至少是你还没找到激励他的方法。

如果有人需要别人监督才能做好工作,那一定是因为公司还没有设计出一套足以让人自律的规则。

如果某一环节经常出现扯皮现象,那一定是因为这段“路”上职责划分得不够细致明确。

破门之道:一方面,尽量提升人的素养,不要那么容易被“路障”绊倒;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立即把“路”修好,让它不容易绊倒人。

只要一发现有问题,立即“修路”。

这样,就会因为“路”越来越好,而相关问题也就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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