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及编制的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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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 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
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
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涉及的城镇包括市、县城和其
他重要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城乡规划法》第13条 的规定,在编制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城镇空间布局和规 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除此以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应当包括的内容还有:
主讲:彭 蓬
第三章 城乡规划及编制
主要内容提要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内容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 ●城乡规划与编制
第一节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内容
一、城乡规划体系
1、城镇体系规划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概念
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从宏观上控制城镇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空间 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
城桥新城
宝山新城
嘉定新城 中心城区
wenku.baidu.com
空港新城
青浦新城
闵行新城 松江新城
南侨新城
惠南新城 海港新
金山新城
南京Nanjing 常州Changzhou 无锡Wuxi 苏州Suzhou
杭州Hangzhou
嘉兴Jiaxing
上海Shanghai 宁波Ningbo
城
市
发 展
1.合肥在全国与华东沿海地区的区位
(2)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 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确定本区域的城市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规划; 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
3、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 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 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 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的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并 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编制权限。各类城乡规划应由相应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写,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1、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 批。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 务院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 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 施工的规划设计。
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
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
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 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 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防灾减灾的具体安排。
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
详细规划——主要包括规划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规 划建设密度和高度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 规划和竖向规划等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 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共10条,略。
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
2、城市规划、镇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发展布局,功
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 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同时强调: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 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 减灾等内容,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 内容。
乡规划还应包括本行政区域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 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
产的原则和措施; 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
的规划建议; 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上海市城镇体系规划
中心城是上海政治、经济、 文化中心,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 中心城范围。
新城是以区(县)政府所在地 城镇、或依托重大产业及城市重要 基础设施发展而成的中等规模城市。 规划有宝山、嘉定、松江、金山、 闵行、青浦、南桥、惠南、城桥及 空港和海港新城等11个新城,新城 人口规模一般为20~30万人。
工作。 ① 有法人资格; ② 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③ 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④ 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⑤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规定》,城乡规划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 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 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规划期限一般 为5年。
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对城市、镇 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 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 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
新
战
略
城
市 发2.合肥市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发展中的 展 的空间效应
新 战 略
一、城乡规划体系
2、城市规划、镇规划: 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是指从宏观上控制城市、镇土地 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
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对城市更长 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还应 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年度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计划。
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
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
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涉及的城镇包括市、县城和其
他重要的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城乡规划法》第13条 的规定,在编制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城镇空间布局和规 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 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除此以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应当包括的内容还有:
主讲:彭 蓬
第三章 城乡规划及编制
主要内容提要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内容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 ●城乡规划与编制
第一节 城乡规划体系和编制内容
一、城乡规划体系
1、城镇体系规划 (1)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概念
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从宏观上控制城镇规模、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空间 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
城桥新城
宝山新城
嘉定新城 中心城区
wenku.baidu.com
空港新城
青浦新城
闵行新城 松江新城
南侨新城
惠南新城 海港新
金山新城
南京Nanjing 常州Changzhou 无锡Wuxi 苏州Suzhou
杭州Hangzhou
嘉兴Jiaxing
上海Shanghai 宁波Ningbo
城
市
发 展
1.合肥在全国与华东沿海地区的区位
(2)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条件; 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确定本区域的城市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提出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规划; 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 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遗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
3、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 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 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 民政府审批。
《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的城乡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并 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编制权限。各类城乡规划应由相应各 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写,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1、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 批。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 务院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 规划为依据,制定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 施工的规划设计。
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
3、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
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 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 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防灾减灾的具体安排。
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
详细规划——主要包括规划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规 划建设密度和高度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 规划和竖向规划等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 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 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共10条,略。
二、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
2、城市规划、镇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发展布局,功
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 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同时强调: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 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 减灾等内容,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 内容。
乡规划还应包括本行政区域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权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 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
产的原则和措施; 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
的规划建议; 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上海市城镇体系规划
中心城是上海政治、经济、 文化中心,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 中心城范围。
新城是以区(县)政府所在地 城镇、或依托重大产业及城市重要 基础设施发展而成的中等规模城市。 规划有宝山、嘉定、松江、金山、 闵行、青浦、南桥、惠南、城桥及 空港和海港新城等11个新城,新城 人口规模一般为20~30万人。
工作。 ① 有法人资格; ② 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③ 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④ 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⑤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规定》,城乡规划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
二、城乡规划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 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 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规划期限一般 为5年。
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或镇总体规划,对城市、镇 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做出具体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 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 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
新
战
略
城
市 发2.合肥市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发展中的 展 的空间效应
新 战 略
一、城乡规划体系
2、城市规划、镇规划: 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是指从宏观上控制城市、镇土地 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合理发展的总体布置。
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对城市更长 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还应 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年度计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