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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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队管理规定

挂靠施工队管理规定

挂靠施工队管理规定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电力建设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

二、挂靠单位(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一)、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1、在湖北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二级以下)。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二)、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

1、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并具备一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在本公司工作过的员工挂靠公司,其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5、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三)、资格认定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1、若挂靠单位(人)不符合挂靠条件予以取消挂靠资格。

2、若挂靠单位(人)符合挂靠条件则予以挂靠并准备签订“内部施工承包合同(A)”。

三、合同签定及管理根据挂靠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待分管副总审批后,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工程管理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挂靠单位(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A)”。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公司行政副总存档、一份留工程管理部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挂靠队伍管理制度

挂靠队伍管理制度

挂靠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靠队伍的管理,提高队伍成员的素质,确保挂靠队伍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挂靠队伍的成员和相关单位,具体执行由挂靠队伍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挂靠队伍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公平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挂靠队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挂靠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挂靠队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挂靠队伍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挂靠队伍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挂靠队伍的组织管理第六条挂靠队伍应当依法设立,明确队伍的名称、组织形式、宗旨和章程,必须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七条挂靠队伍应当按照章程规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健全权力制衡机制,确保队伍内部事务公开、民主、透明。

第八条挂靠队伍的领导机构应当遵循全员参与、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队伍的整体利益。

第九条挂靠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完善的组织架构。

第十条挂靠队伍应当建立成员管理档案,定期进行人员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成员信息,保证队伍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挂靠队伍的运行管理第十一条挂靠队伍应当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合理分工,统筹协调,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和效果的实现。

第十二条挂靠队伍应当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成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

第十三条挂靠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规范队伍管理行为,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第十四条挂靠队伍应当加强队伍内部沟通和协调,构建和谐团结的工作氛围,促进成员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五条挂靠队伍应当做好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促进队伍的发展壮大。

第四章挂靠队伍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挂靠队伍管理部门对挂靠队伍的管理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十七条挂靠队伍应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和业绩成果。

建筑挂靠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挂靠单位管理制度

建筑挂靠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挂靠单位的管理,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领域从事挂靠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建筑挂靠单位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主体施工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将该单位的一部分工程或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承揽、代办、执法等形式的从业活动。

第四条挂靠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挂靠手续,取得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挂靠义务,确保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条建筑挂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挂靠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违反合同承诺,损害建筑工程的利益。

第六条主体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单位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挂靠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推进。

第七条基建单位应当依法监督挂靠单位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建筑挂靠单位管理必须建立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体制,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建筑挂靠单位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健全管理层级,规范权责关系。

第十条挂靠单位应当设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管理团队,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决策及时、灵活。

第十一条挂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

第十二条挂靠单位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岗位,负责业务的统筹、协调和执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挂靠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挂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挂靠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个人或单位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挂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经费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挂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挂靠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施工单位在本单位没有足够资质或能力的情况下,与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由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技术等任务,领取施工合同的款项。

第三条工程施工挂靠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不得从事伪造施工资质和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工程施工挂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认真履行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五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有完备的管理机构和技术团队,保证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和效果的达到。

第六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七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技术管理流程,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第八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妥善管理施工现场,保持环境整洁,遵守当地环境保护法规,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和污染物,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

第九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时交付工程成果,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和验收通过。

第十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和结算义务,不得违约拖欠款项,不得擅自挪用工程款项,确保工程施工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支付。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和物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所需材料的供应和物资的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成本控制。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水平,加强技能提升和安全防护意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并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施工效率。

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挂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挂靠,是指施工单位以非法手段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件,承揽工程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进行挂靠行为。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二)公开透明原则:管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预防为主原则:加强事前防范,减少挂靠行为的发生。

(四)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治理挂靠行为。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建筑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挂靠管理的下列工作:(一)制定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施工单位挂靠信息管理系统。

(三)对施工单位挂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查处施工单位挂靠行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进行挂靠行为。

(二)对所承揽的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挂靠行为的防范。

(四)配合建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八条施工单位挂靠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一)资质审查1. 建筑主管部门对申请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 施工单位不得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1. 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建筑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不得以挂靠形式参与招投标。

2. 建筑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工程项目挂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建筑市场的工程项目挂靠行为。

三、挂靠行为的界定(一)挂靠行为是指无资质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

(二)以下行为属于挂靠:1. 挂靠方未取得相应资质,以被挂靠方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2.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未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以被挂靠方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3. 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签订承包合同,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由挂靠方独立完成工程项目的;4. 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申报投标,中标后实际施工过程中,由挂靠方独立完成工程项目的。

四、管理措施(一)严格资质审查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查,对无资质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得颁发资质证书。

2. 对涉嫌挂靠的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其真实身份和实际承揽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1. 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行为,防止挂靠行为的发生。

2. 招标文件应明确禁止挂靠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项目相关信息,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四)建立健全举报制度1.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挂靠行为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挂靠行为进行举报。

2. 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对举报属实、查处有功的,给予奖励。

五、法律责任(一)对涉嫌挂靠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取消其资质证书;2. 没收违法所得;3. 责令改正;4.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涉嫌挂靠的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罚款;3. 没收违法所得;4. 取消相关资格证书。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的管理工作。

三、挂靠管理机构1.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且应有施工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挂靠管理工作,不得违法违规。

四、挂靠管理流程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内容。

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挂靠期限、挂靠费用、挂靠范围等。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对挂靠的建设项目进行彻底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质量标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挂靠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进度和问题。

4.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挂靠管理责任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施工主体责任,不得推诿扯皮,须全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挂靠的建设单位履行相应的监理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4.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资料,并依法履行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六、挂靠管理监督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

2.建设单位应当对挂靠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相应的举报渠道,保障员工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挂靠管理制度的完善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docx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docx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docx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挂靠管理,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开展,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二条:建筑工程挂靠是指在某个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承包人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挂靠在其他组织或个人名下进行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建筑工程挂靠活动,包括临时挂靠和长期挂靠。

第四条:建筑工程挂靠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挂靠程序第五条:挂靠前,需要向所在地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挂靠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t挂靠合同及其附件;2.\t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资质证书;3.\t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法定代表人身.分.挣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t工程项目相关资料。

第六条: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发给挂靠许可证。

第七条:挂靠期间,挂靠方应按照挂靠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行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挂靠责任第八条:承包人应当保证所挂靠的工程实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不得以挂靠为借口降低工程质量。

第九条:挂靠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挂靠期间,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挂靠方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挂靠方在挂靠期间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挂靠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t挂靠合同范本;2.\t挂靠许可证样本;3.\t挂靠申请表格。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挂靠合同:指挂靠方和被挂靠方之间签订的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挂靠许可证:经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的证书,用于确认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身份和资质。

建筑挂靠公司管理制度

建筑挂靠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挂靠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挂靠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挂靠公司及其挂靠方、施工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挂靠公司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依法经营的原则,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挂靠方管理第四条挂靠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4. 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挂靠方应与建筑挂靠公司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挂靠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建筑挂靠公司缴纳挂靠费用,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七条挂靠方应配合建筑挂靠公司进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八条挂靠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建筑挂靠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施工方管理第九条施工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4. 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施工方应与建筑挂靠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施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建筑挂靠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建筑挂靠公司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预算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应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八条建筑挂靠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队伍稳定。

第十九条建筑挂靠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工程施工挂靠行为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行为规定

一、定义与背景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企业、个人,借用其他有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建筑行业中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合法企业的利益,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为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工程施工挂靠行为规定如下:二、禁止性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工程施工挂靠。

2. 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4.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三、认定标准1. 借用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 人事关系:实际施工人使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承揽工程。

3. 人资物力: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法律责任1. 对进行工程施工挂靠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 对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对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 对因工程施工挂靠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管理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挂靠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挂靠行为的防范和查处。

挂靠施工的管理制度

挂靠施工的管理制度

挂靠施工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靠施工行为,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挂靠施工是指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发包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建设的施工工作,并由施工单位出具施工许可证、甲级施工合格证、支付凭证等施工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第三条挂靠施工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四条挂靠施工相关事项的争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章申请挂靠施工第五条发包单位在选择挂靠施工时,应当向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交施工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施工单位接到发包单位的挂靠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与发包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详细了解发包单位的要求,合理分配施工人员和资源,确保施工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第八条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施工期限、施工费用、施工质量等内容。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挂靠协议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和质量控制工作,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单位报告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情况,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第四章施工质量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挂靠协议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五章施工安全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没有资质或者低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挂靠企业)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施工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挂靠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挂靠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六条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施工项目的管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对其所属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挂靠行为认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行为:(一)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低资质的施工企业以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三)施工企业未参与承揽工程,但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挂靠企业承揽工程:(一)在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文件中,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出现的;(二)在施工现场或者工程材料、设备上,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标注的;(三)被挂靠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不负责任,但对工程收益负责的;(四)其他可以认定的情形。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确保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发现挂靠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挂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施工单位挂靠行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挂靠行为的界定1. 挂靠行为是指施工单位通过转让资质证书、借用资质证书等方式,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称承揽工程的行为。

2. 挂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将资质证书转让给其他施工单位承揽工程;(3)施工单位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承揽工程。

三、挂靠行为的禁止与查处1. 禁止施工单位进行挂靠行为。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将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1)责令停止挂靠行为,退还非法所得;(2)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吊销营业执照;(4)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措施1. 加强施工单位资质审核,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2. 建立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对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3. 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对涉嫌挂靠的工程,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4.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挂靠行为进行举报。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打击挂靠行为。

五、责任追究1.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挂靠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挂靠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3. 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对挂靠行为负有监督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筑挂靠管理办法

建筑挂靠管理办法

建筑挂靠管理办法一、引言建筑挂靠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中的挂靠行为,并保障建筑挂靠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定义与解释2.1 建筑挂靠建筑挂靠是指建筑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劳务合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并由挂靠单位或个人承担施工项目的劳务义务。

2.2 挂靠单位或个人挂靠单位或个人是指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挂靠协议或合同,并承担施工项目的劳务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三、建筑挂靠的管理办法3.1 建筑挂靠的条件3.1.1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挂靠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

3.1.2 挂靠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要求挂靠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能力,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

3.2 建筑挂靠的程序3.2.1 签订挂靠协议或合同施工单位与挂靠单位或个人根据双方意愿,签订建筑挂靠协议或合同,并明确挂靠期限、挂靠项目及挂靠费用等内容。

3.2.2 申报挂靠计划施工单位在挂靠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挂靠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挂靠协议或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证件等。

3.2.3 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挂靠计划进行审核,包括审核挂靠合同的合法性、挂靠单位或个人的资质等。

3.2.4 发放挂靠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将向施工单位发放挂靠许可证。

3.3 建筑挂靠的管理要求3.3.1 挂靠管理人员挂靠单位或个人应指定专门的挂靠管理人员负责挂靠项目的管理与协调,保证施工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3.2 劳务合同与工资支付挂靠单位或个人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和工资,保障挂靠工人的合法权益。

3.3.3 安全生产责任挂靠单位或个人在承担施工项目的劳务义务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4 建筑挂靠的监督与检查3.4.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应对挂靠施工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挂靠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施工队挂靠管理制度

施工队挂靠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队挂靠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承接施工项目的施工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施工队挂靠的管理要求,规范施工队挂靠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二、挂靠条件及程序第四条施工队挂靠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2. 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业绩;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4. 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条件;5.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五条施工队挂靠程序如下:1. 挂靠方向我公司提出挂靠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我公司对挂靠方进行审查,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3. 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订挂靠协议;4. 挂靠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5. 我公司对挂靠方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要求得到落实。

三、挂靠方权利义务第六条挂靠方享有以下权利:1. 按照协议约定,获得工程项目施工任务;2. 依法享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合法权益;3. 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挂靠方承担以下义务:1. 按照协议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2. 依法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管理制度;4. 服从我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5. 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税费等相关费用;6. 按时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监督管理第八条我公司对挂靠方实施以下监督管理:1. 对挂靠方资质、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2. 对挂靠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3. 对挂靠方违约行为进行查处;4. 对挂靠方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的挂靠方取消挂靠资格。

第九条挂靠方应当配合我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公司挂靠单位管理办法(含5篇)

公司挂靠单位管理办法(含5篇)

公司挂靠单位管理办法(含5篇)第一篇:公司挂靠单位管理办法公司挂靠单位管理办法一、工程部首先对要求挂靠的单位及个人主要情况(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取费级别等)、工程概况等进行了解及筛选,确认是否予以挂靠,由公司常务副总最终确认生效。

二、公司确认予以挂靠的单位及个人,须将所在单位资质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体系表及相关人员联系表等复印件交公司工程部予以备案(查原件)。

工程部为挂靠单位、个人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挂靠单位及个人在合同签字以前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3%);预算部对其合同预算进行把关;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合同进行评审。

四、挂靠单位到公司索取相关资料,投标资料按每套200元的标准收费。

需要陪同投标的,我方所派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挂靠单位或个人承担。

以公司的名义承建的挂靠工程项目,必须服从工程部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凡以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五、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挂靠单位及个人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并将以上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交利安建设公司综合工程部备案(公司工程部进行核查,对不符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取缔)。

六、对已经挂靠的单位及个人,工程部将对其业绩、信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表现不良者公司将取消其挂靠资格。

七、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工程部有权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对发现有违反质量、安全等相关操作规程或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公司有权责令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多次不改者,工程部有权处以相应罚款。

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取消其挂靠资格,或由公司直接进行管理。

建筑工程公司挂靠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挂靠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挂靠管理制度为规范建筑工程公司挂靠业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挂靠方和建筑工程公司的权益,现制定本挂靠管理制度。

一、挂靠业务范围建筑工程公司挂靠业务主要包括建筑施工挂靠和工程管理挂靠两种形式。

建筑施工挂靠是指建筑工程公司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或团体签订挂靠协议,将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交由挂靠方承担。

工程管理挂靠是指建筑工程公司将某项目的管理任务委托给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的个人或团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挂靠条件1. 挂靠方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挂靠项目的施工或管理任务;2. 挂靠方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3. 挂靠方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具备我国执业资格证书;4. 挂靠方需要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能够保证施工或管理工作的高效、安全和质量可控;5. 挂靠方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信用保障能力,能够按时履行合同义务;6. 挂靠方需遵守建筑工程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证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

三、挂靠流程1. 挂靠合作协议签订:建筑工程公司与挂靠方签订挂靠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合作方式;2. 项目需求确认:建筑工程公司和挂靠方确认具体的挂靠项目需求,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3. 认证资质审核:建筑工程公司对挂靠方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确保挂靠方符合相关条件;4. 签订挂靠协议:双方签订具体的挂靠协议,明确工作范围、时间、报酬和其他具体事项;5. 实施工程管理:挂靠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施工或管理工作,建筑工程公司监督和协助完成项目;6. 结算支付费用:项目完工后,建筑工程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挂靠方报酬,并进行评价和总结。

四、挂靠管理1. 挂靠方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2. 挂靠方按合同履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规定完成项目;3. 挂靠方需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与建筑工程公司保持沟通;4. 建筑工程公司对挂靠方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 建筑工程公司做好挂靠方的档案管理,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6. 发现挂靠方违规行为或者不良情况,建筑工程公司有权停止挂靠合作并追究责任。

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

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

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第一篇: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电力建设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

二、挂靠单位(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一)、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1、在湖北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二级以下)。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二)、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

1、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并具备一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在本公司工作过的员工挂靠公司,其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5、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三)、资格认定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1、若挂靠单位(人)不符合挂靠条件予以取消挂靠资格。

2、若挂靠单位(人)符合挂靠条件则予以挂靠并准备签订“内部施工承包合同(A)”。

三、合同签定及管理根据挂靠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待分管副总审批后,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工程管理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挂靠单位(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A)”。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公司行政副总存档、一份留工程管理部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挂靠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挂靠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挂靠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企业防范安全风险的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挂靠施工单位及其参与的各类施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土建施工、道路施工等。

第三条挂靠施工单位负有对施工现场和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义务,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挂靠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挂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管理培训证书,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本单位施工作业特点,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

第七条企业领导应当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亲自带头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相关的安全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具备安全作业技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加强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如安全网、警示标识、安全帽、安全绳等。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管理和使用施工机械设备,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完善施工安全记录。

并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发现并纠正问题,切实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水平。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挂靠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步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和记录。

挂靠工程管理方案

挂靠工程管理方案

挂靠工程管理方案一、挂靠工程管理的相关流程1. 挂靠单位的选择挂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在选择挂靠单位时,施工单位应认真考察挂靠单位的业绩、资金实力、管理团队以及监理、施工、质检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确保挂靠单位能够为自己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指导。

2. 挂靠协议的签订挂靠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挂靠协议应当包括挂靠工程的具体内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管理、监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和约束。

3. 工程监理与指导挂靠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程的监理和指导,包括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4. 工程验收与管理挂靠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同时,挂靠单位还应对工程的后期维护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以确保工程的长期运行和使用。

5. 法律责任与风险控制挂靠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尽职尽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违反相关法规和施工质量要求,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挂靠单位还应当对工程管理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二、挂靠工程管理的注意事项1. 明确责任和义务挂靠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挂靠协议时,应当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能够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合作,并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依法依规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加强监督与指导挂靠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3. 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挂靠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通过技术培训和管理指导,提升施工单位的整体实力,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 加强沟通与协调挂靠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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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队管理办法(草案)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电力建设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

二、挂靠单位(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一)、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1、在湖北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二级以下)。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二)、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

1、在建筑施工行业从事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并具备一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4、在本公司工作过的员工挂靠公司,其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

5、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三)、资格认定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1、若挂靠单位(人)不符合挂靠条件予以取消挂靠资格。

2、若挂靠单位(人)符合挂靠条件则予以挂靠并准备签订“内部施工承包合同(A)”。

三、合同签定及管理根据挂靠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深入的接触、洽谈后,书面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待分管副总审批后,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

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七日内,由工程管理部参照本管理办法负责与挂靠单位(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A)”。

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规定将合同原件一份上交公司行政副总存档、一份留工程管理部存档,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二)、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计划,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三)、抓好安全教育,坚持安全例会制度,落实安全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抓好“三宝、四口”及安全设施、设备等防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消防保卫工作。

(五)、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从“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着手,抓好日检、周检、月检及施工过程中的隐检等相关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

(六)、落实“一图四牌”,以及各种警示牌、指示牌、宣传牌等工作。

(七)、实施临时水电设施专人管理制度,执行统一工人着装、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

(八)、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五、工程质量管理(一)、挂靠单位(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办法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

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建设、监理、设计、总包单位等现场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三)、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目标计划,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四)、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

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相关要求。

(五)、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六)、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后的相关质量。

(七)、坚持例行的质量检查,按程序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做到资料手续健全。

(八)、做好竣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六、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一)、挂靠单位(人)根据公司与业主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表,并按周向管理单位汇报施工进度情况。

(二)、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三)、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资金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四)、严格按进度计划检查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工进度计划要进行及时修订,并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

七、技术资料及档案信息化管理挂靠单位(人)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并建立电子文档格式作为公司留底存档。

八、施工队伍及工人工资管理(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及时按规定办理施工队伍及工人的相关保险事宜。

(三)、加强用工管理,办好进场人员的用工审批,做到身份证、务工卡、计生证、暂住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证件齐全。

(四)、坚持对施工队伍及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文明施工教育以及加强成品保护意识等的教育。

(五)、严格执行按时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的管理办法,不得欠发、拖发工人工资,公司将采取举报制的方式对欠发、拖发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严惩和重罚。

九、资金管理按《内部承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等进行奖罚外,公司对挂靠单位(人)实行工期、质量和安全等风险保证金制度。

(一)、合同签订时,挂靠单位(人)需用现金向公司交付工程造价10%的风险抵押金,挂靠单位(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或中途悔约,抵押金罚没。

(二)、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额度在工程付款时由公司按比例扣留,《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低于下述约定的按下述约定扣留。

1、工期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3%,因挂靠单位(人)拖延影响总体进度和企业信誉或建设单位罚款的酌情加重扣罚。

2、质量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5%,质量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全部扣罚。

3、安全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2%,甲方检查后作罚款处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罚安全保证金的30%,省、市检查未予通过或在市级以上(含城乡建委)被通报批评的全部扣罚。

(三)、风险保证金即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在竣工结算时,除扣除部分外,无息退还给挂靠单位(人)。

(四)、挂靠单位(人)在依法缴纳税金和按合同及时上交承包额的前提下,对施工承包方的工程成本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土建配合费等)均由挂靠单位(人)承担。

(五)、挂靠单位(人)在公司配合下,根据《合同》确定的原则,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项,并完成竣工结算。

(六)、工程款项由建设单位先行汇入公司帐户,再按比例扣除承包上交额及各项保证金等以后,挂靠单位(人)根据工程完工量,施工方案、竣工资料、缺陷整改情况等情况申请提取运行。

(七)、挂靠单位对公司的挂靠上交额为承包范围工程造价的2-3%(八)、预算定额中的规定的税种,按国家规定税率由公司代扣代交。

(九)、施工过程中所需资金(包括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资金短缺)由挂靠单位(人)自行解决。

十、保修及维修管理(一)、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竣工结算后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二)、挂靠单位(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属正常原因造成),保修期外维修,公司和挂靠单位协商确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收取建设单位维修成本。

(三)、若挂靠单位(人)在保修期内不按业主要求进行维修,业主举报至公司,公司组织专人进行维修。

同时公司将按维修实际费用加倍扣罚挂靠单位(人)的保修金。

十一、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湖北省荆州市博涵劳务公司企业管理部2016年02月25 日附:挂靠施工单位违规处罚标准(一)有下列行为、现象之一的,一人、一事、一次为一处罚单位,一处罚单位的处罚额度为200--500元,对下列中违反属施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将予以暂停开工或停工处理。

1.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网络不健全、没有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人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作好相关记录;3.安全管理资料记录不齐全;4.施工人员到工地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未接受安全交底而盲目上岗;5.施工中,未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措施逐条落实;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6.施工现场未派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未佩带标志的;7.隐患整改不及时;罚款(或罚款单不签字)三天内不上报;8.发生事故隐瞒不报;9.进工地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扣帽带;10.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或安全带挂钩不规范;11. 高空作业不穿软底鞋就上岗者;12. 高空坠物;13. 劳保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整齐进入施工现场者;14.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操作;15.无证擅自操作绞磨或施工机械设备者;16. 起重吊装无施工方案及计算书;17.吊装区域无警示性标志的,吊装时,人在吊物下随意走动;18. 电气设备移动时未断电;19. 移动电气箱未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20.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无接地线;21. 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装置;22.配电箱无接地装置;23. 配电箱内保护装置不齐;24. 配电箱内元器件残缺不齐;25. 电焊机无降压保护装置;26. 电线绝缘层破损仍在继续使用;27. 电线乱接乱拉;28. 移动电具破损仍在继续使用;29.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残缺不齐,无安全操作规程;30. 无灭火器材或配备不合理;31. 易燃危险物品存放不规范;32. 在禁烟区域擅自吸烟,动用明火;33.高空电焊作业,无配备有效接火灭火装置;34. 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氧气、乙炔瓶摆放不规范,未达到安全距离;35. 施工区域无警戒标志或不规范,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设施不牢固;36. 在砂轮切割机上磨削工具、材料;37. 擅自改变施工机械用途;38.杆塔基坑或洞口、邻边无盖板或刚性围栏,或刚性围栏设置不规范;39. 不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或擅自移动消防器材;40. 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41. 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仍在使用的;42. 无照驾驶车辆在施工区域内行驶者,违反交通有关规定的;43. 施工区域杂乱无章;机具、材料堆放杂乱、标识不清;44. 在施工现场睡觉或躺平休息的,在施工现场用餐的;45. 赌博、酗酒、斗殴等行为;46. 违反建设单位规章制度;47. 违反公司治安条例及社会相关治安条例的包括偷盗等行为;48. 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未做到“三白”,无卫生制度与许可证;49. 食物未按规定生、熟分开,食堂未按规定将菜样存放冰箱内留样的;50. 宿舍无值勤制度与违反卫生与管理制度的;51. 使用电加热器和煤油炉等取暖器具的;违章使用小风扇等小电器的及违章使用明火的;52. 擅自带未满16周岁及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53. 男女混居的;54. 公开播发黄色影、带、盘和反动言行的;55. 宿舍内擅自乱接乱拉电线的;56. 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法纪;57. 不服从公司等上级单位管理与不配合管理人员检查与调查处理的;58. 不按规定组织班前会及安全技术交底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定期例会等活动的;59. 未按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办理相关开工手续:施工方案及竣工资料(包括提交本施工范围内专(兼)职安全员及其他资料的);60. 苛扣工人工资与在签定经济承包合同时无安全考核协议的;61. 违反其它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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