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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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农合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受益水平。
第二章新农合组织管理第四条新农合组织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新农合经办机构、新农合监督机构等。
第五条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农合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金筹集、基金支付、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新农合监督机构负责对新农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新农合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章新农合基金管理第八条新农合基金是由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
第九条新农合基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章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范围、医疗服务标准、医疗服务价格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新农合医疗服务范围应包括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特殊疾病等,确保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三条新农合医疗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新农合医疗服务价格应合理确定,既要保障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收入,又要保证参合农民的负担。
第五章新农合经办服务管理第十五条新农合经办服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参合登记、费用报销、医疗服务等经办流程。
第十六条新农合参合登记应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参合。
第十七条新农合费用报销应建立健全报销流程、报销标准和报销管理等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6861d8f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8a.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农合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支付参合农民合规医疗费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成本的资金。
第三条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专款专用、民主监督、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新农合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主要包括基金筹集、支付、结余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管理第六条新农合基金的筹集应当遵循自愿、合规、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需求等因素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集体扶持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原则筹集,并报所在地的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政府资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合农民人数和缴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并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到新农合财政专户。
第十条新农合基金筹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基金筹集的合规性。
第三章基金支付管理第十一条新农合基金支付应当遵循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参合农民的合规医疗费用、新农合制度运行成本等。
第十三条新农合基金支付标准由省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医疗资源、医疗服务价格、参合农民需求等因素制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新农合基金支付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支付标准和程序,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基金结余管理第十五条新农合基金结余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并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和预算安排合理确定基金支出。
第十六条新农合基金结余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合理分配,主要用于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弥补基金赤字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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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就医困难、医疗费用高等问题。
该制度由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组成,参保人员缴纳一定的医疗费用后,可以在需要医疗服务时享受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参保人员缴纳的个人医疗费用和政府补贴组成。
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和相关管理费用。
2. 参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自愿参保的原则,在农村地区实施参保登记和缴费办理。
3. 医疗保障范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具体保障范围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医疗费用支付: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以使用合作医疗基金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一般由政府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
5. 医疗服务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对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合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就医困难和医疗费用高的问题,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该制度还促进了医疗资源在农村地区的合理分配,推动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202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案范文(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eab8066f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7c.png)
202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案范文__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案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服务保障。
然而,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基金管理不规范、保障范围不全面、医院运营模式单一等。
因此,本文以____年为视角,提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方案,包括强化基金管理、扩大保障范围、推进医院多元化运营等措施,旨在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质量和效率。
一、引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自2002年开始试点,并于2003年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经过多年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在农村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农村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服务保障。
然而,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基金管理不规范、保障范围不全面、医院运营模式单一等。
因此,有必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质量和效率。
二、问题分析1. 基金管理不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主要来源于农民和政府的缴费,有些地区存在基金缺口、滞留等问题。
此外,基金收支管理不规范,导致基金使用效益不高。
2. 保障范围不全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通常只覆盖基本医疗费用,对于较高费用的大病治疗缺乏保障。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也不能得到充分的补偿。
3. 医院运营模式单一当前农村地区的医院运营模式主要以公立医院为主,私立医院相对较少。
这导致了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和医疗服务的不规范。
三、方案设计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我们提出了以下方案:1. 强化基金管理(1)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基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基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2)加强基金使用效益评估,对医疗服务质量、费用合理性、效率等进行监测和评估,提高基金使用的效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5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dc380102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28.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5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依照本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使基金使用得到有效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大病补偿为主,小病补偿为辅,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全部用于支付标准内参合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与慢性疾病的报销,不得挪作它用。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一次性足额缴存、按时拨付与结余滚存的管理方式。
各乡镇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应缴纳的资金一次性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账户,政府投入部分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一次性拨入专用账户。
逐级申请的省级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应立即存入专用账户,以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
四、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表,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每月如实填写本辖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报表,并按规定每月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同意群众的监督。
六、县合管办按规定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定期或者不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政府有关部门与监督机构报告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增强透明度。
七、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的。
(二)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与制度,擅自改变补偿项目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
(三)未按时、足额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利息等收入划转财政专户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对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7e1f98c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83.png)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 简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中国农村地区为了解决农村居民医疗难题而制定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
该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了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服务,有效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2. 制度的历史背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形成源于中国农村地区长期存在的医疗服务不足和医疗费用难以负担的问题。
在过去的农村地区,医疗资源匮乏,很多农民只能通过自费或虚假报销的方式承担医疗费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于20世纪50年代末从苏联引进了合作医疗的经验,并在农村地区尝试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 制度的运行机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农民自愿参加、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基金管理和医疗费用报销四个方面。
•自愿参加: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
一般来说,参加制度的农民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农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和政府的财政资助共同构成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农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同时政府也会拨付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
•基金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级以上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基金的管理机构需要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基金的运用和分配进行监督和管理。
•医疗费用报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报销的方式来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参加制度的农民在医疗费用发生后,可以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申请费用报销。
基金通过审核后,将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农民的医疗费用。
4. 制度的优势和不足4.1 优势•降低医疗费用负担: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地降低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通过政府的资助和医疗保险费用的共同筹集,农民在享受医疗服务的同时,减少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障服务,使得农民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报销。
这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促进医疗资源配置: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金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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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及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额费用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全县统一为大额费用补偿型。
农民自愿交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农民正常的医疗消费支出,不属农民负担控减范围。
第三条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镇筹县管、分段累进补偿”。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四条县、镇分别成立由党政领导和卫生、农工(经)、财政、监察、广电、审计、物价、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合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合管办),分别设在县卫生局、镇卫生院.第五条合管会职责:l、负责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与检查监督。
2、筹集资金,审核财务收支和年度决算。
3、讨论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4、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第六条合管办职责:l、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对受委托承办机构兑付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对定点医疗单位指导和监督。
4、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并负责对下一级相关机构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章参加对象第七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农村居民均可自愿以户为单位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八条参加者按约交纳基金后,遇婚嫁、死亡、搬迁、入伍及外地求学等,当年均不办理中途退出手续.第九条参加者的义务1、按期全额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基金;2、自觉遵守并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各项制度。
第十条参加者享有的权利1、就诊医药费按标准获得补偿;2、对指定医疗单位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3、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补偿、管理进行监督.第四章基金筹集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基金筹集标准,农村居民按每人全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交纳,县镇财政按省市规定标准予以补贴,并积极争取省、市财政的支持。
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
![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6144b80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47.png)
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新农合是指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了规范新农合的运行,各地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将重点介绍新农合的主要规章制度。
一、新农合参保与缴费制度新农合参保是指农村居民按照一定标准参加新农合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参保对象包括农村居民、农村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员。
参保费用一般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费按照一定比例农户实际经济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政府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的参保费用进行补贴。
二、新农合的医保待遇新农合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费用报销、门诊费用报销、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等。
具体的报销比例按照政府的规定执行,一般为80%以上。
同时,新农合还规定了医保的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三、新农合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管理也有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农保机构要制定医疗服务管理细则,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对于医疗服务的收费也有一定的规定,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收费,不能随意涨价。
而且医疗机构需要及时向农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不能拖延报销时间。
四、新农合的基金管理制度新农合的基金管理也有一系列制度。
首先,农保机构要及时收集缴费信息,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划拨基金。
其次,农保机构要建立基金的监管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同时,农保机构还要定期对基金进行审计,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五、新农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新农合的运行情况,政府也有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要对农保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农保工作中的问题。
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对农保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保率。
对于违规行为,政府要及时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
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医疗权益,也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较低,个人承担的支付比例较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待遇。
贵州省新农合规章制度
![贵州省新农合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dcb3158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76.png)
贵州省新农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农合政策,完善农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健康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组织、管理、运行等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新农合的支持力度,保障农民参保权益,促进新农合稳步发展。
第四条贵州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新农合的主管部门,负责新农合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新农合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新农合,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保障新农合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新农合是一项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标准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农合:(一)年满16周岁;(二)具有户籍或居住证明;(三)愿意参加并按规定缴纳保费。
第九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费,享受新农合提供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障项目和政府补助项目,具体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新农合的参保资格和退出条件由各级人民政府明确,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二条新农合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自己就近的乡镇卫生院、农村医疗机构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在享受新农合提供的医疗服务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机构,负责新农合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农合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第十六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新。
第十七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监督制度,实行账目清楚、使用规范的管理。
第十八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密切配合乡镇卫生院、农村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及时就医。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9b65e2cf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4a.png)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正文:----------------------------------------------------------------------------------------------------------------------------------------------------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近年来,随着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为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参合管理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各地要逐步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参合(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消除重复参合(保)现象。
地方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在准确核查参合人数和个人缴费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上报上级卫生、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划拨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参合人数、虚报地方补助资金等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行为。
加强合作医疗证(卡)管理。
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实身份,做好缴费、制(发)证(卡)和就医结算工作,引导农民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卡),任何单位和他人不得扣留、借用。
二、规范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逐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区、市)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安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安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6d052090722192e4536f6f3.png)
安丘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以及省卫生厅、财政厅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旨在通过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多方投入资金,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市)级统筹,集中管理。
坚持政府组织,自愿参加,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筹资、运行和监督机制,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合管委)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新合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合管办),市新合管办设在卫生局,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新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镇(街道)成立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新合管办),办公室人员和经办机构经费列入镇(街道)财政预算。
在市新合管委的统一指导和镇政府(街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合作医疗社会宣传、资金筹集、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上报反馈有关信息。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本院就诊病人的合作医疗宣传、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上报,反馈有关信息,监督医疗行为等工作。
第六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联席会议制度。
县(市)、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共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周期为一年。
每年的1月1日起至同年的12月31日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https://img.taocdn.com/s3/m/0014124c33d4b14e8424683e.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合作医疗制度稳健运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基金安全。
第三条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第四条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是合管办根据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五条合作医疗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1、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时,根据本年度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测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合作医疗基金预算草案。
2、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及编制要求进行。
3、合管办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并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卫生部门备案。
下年度基金预算应在当年10月底前批准执行。
4、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按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筹集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在执行和使用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由县合管办编制调整方案,报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报县卫生局、财政局备案。
调整后的预算仍要保持收支平衡。
5、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按期并逐级汇总向上级卫生局、财政局报告基金筹集及使用执行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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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 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参保人员权益。
3. 范围:适用于所有农村户籍居民。
二、参保对象1. 农村户籍居民。
2. 农村居民中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三、参保程序1. 参保登记:由村委会组织,居民自愿参加。
2. 缴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
3. 缴费方式:年度一次性缴费或分期缴费。
四、保险基金1. 基金来源: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
2. 基金管理:设立专项基金账户,由专业机构管理。
3. 基金使用:主要用于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
五、保险待遇1. 基本医疗:包括门诊、住院基本医疗费用。
2. 特殊医疗:针对重大疾病、慢性病等特殊医疗需求。
3. 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服务类型和费用额度确定报销比例。
六、医疗服务1. 服务提供: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
2. 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特殊医疗服务。
3. 服务监督: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七、管理机构1. 组织架构:设立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2. 职责:负责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3. 人员配备: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八、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违规处理: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3. 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注:以上内容为模板示例,具体实施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383199f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9a.png)
新农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新农合是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政府和农民共同筹资,共同管理,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第三条新农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农村居民健康。
第四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新农合的参保对象为符合规定的农村居民,参保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第二章参保与缴费。
第六条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6周岁,无法定劳动能力的儿童和老年人,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农村居民。
第七条参保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政府和农民共同负担。
第八条参保农村居民应当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标准由政府规定。
第九条参保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费,不得拒缴、少缴或逃缴。
第十条参保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参加定期体检,保持健康生活方式,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和康复。
第三章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参保农村居民可以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基本药物、基本医疗设备等。
第十二条参保农村居民可以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十三条参保农村居民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滥用医疗资源,不得进行虚假报销。
第四章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新农合基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参保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和管理费用。
第十五条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政策进行,保证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新农合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七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农村居民和医疗机构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定的参保农村居民和医疗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止资格等。
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资金管理规定
![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资金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60aa7f4cc7931b764ce155d.png)
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资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合作医疗结余资金管理,根据《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市2021年城乡居民建言合作医疗拟定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三条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资金(以下简称基金结余)是指基金而后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十条基金结余债券基金按来源划分为风险基金结余和历年基金收支结余。
第五条风险基金是指每年按月提取的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提取标准为月末转入统筹基金的基金收入总额的10%。
风险基金结余是指风险提拨基金动用之后的年末结余。
第六条当基金不堪重负时,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动用风险因素基金程序:(一)由市合管办填写风险基金用款申请表,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分管领导审批。
(二)市合管办根据核批的风险基金填写财政专户资金拨款申请书,报送市财政部门,地市财政部门对民政部门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将风险基金从财政专户筹入市合管办支出户。
第七条基金结余的第八条管理与核算:(一)基金结余实行市级统筹公募管理模式,按镇街道分别测算。
(二)实行基金余奖欠补相结合的办法:镇街道按规定全额上交配套资金后,年度该基金有结余的,部分结余重奖给镇街道(奖励形式采用抵交以后年度配套资金的办法,下同);年度该基金出现超支的,超过预算部分由镇街道补交1/3。
具体奖补办法:其中:按超支补1/3,结余全额奖励。
2021年按1/3奖补。
2021年开始,以各镇街道当年参保人数和筹资标准扣除当年计提的风险基金后的千多额为核算基数。
年度内全市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镇街道按本镇街道核算,基金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按1/3奖励;基金出现超支的,按风险基金超1.5倍部分的1/3承担。
年度内全市风险基金抵偿后出现基金超支:岗村街道按本镇街道核算,基金出现结余的,结余部分按1/3奖励(奖励资金由超支镇街道按超支比例分别承担);基金出现超支的,超支部分由镇街道承担1/3。
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
![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414d0dd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0c72f5c.png)
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新农合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健康和医疗权益。
为了更好地管理新农合,保证其顺利运行和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新农合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新农合的组织管理制度1. 新农合管理机构:设立行政管理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新农合的管理和运行,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2. 农民代表大会:建立农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代表参与新农合管理决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农民理事会:设立农民理事会或类似机构,代表农民参与新农合管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二、新农合的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新农合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得到有效保障,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明确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定期对资金进行核对和监督。
2. 日常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新农合费用的核算和监督,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3. 资金调配和使用:根据需要,合理调配和使用新农合资金,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的医疗服务水平。
三、新农合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对新农合合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其具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能力。
2. 医疗服务协议管理:与合作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3. 医保支付管理:建立医保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医保支付的方式和标准,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准确支付。
四、新农合的信息管理制度1. 信息收集和更新: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渠道和机制,及时获取农民的个人和家庭信息,确保信息的更新和准确性。
2. 信息保护和安全:加强对农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 信息应用和共享:合理利用新农合信息,开展统计分析和风险评估,为新农合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新农合的监督管理制度1.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监察等,对新农合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
![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ca7540c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56.png)
一、总则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新农合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2. 新农合财务管理由县(市、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上级经办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3. 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基金筹集1. 新农合基金来源包括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和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2. 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确定,由县(市、区)级政府制定。
3. 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四、基金支付1. 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计划生育服务等。
2. 门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报销比例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支付。
3.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报销比例和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支付。
4. 计划生育服务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五、财务管理1. 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2. 新农合基金应当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基金安全。
3. 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效益。
4. 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六、监督检查1. 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接受上级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 县(市、区)级政府应当定期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社会监督:鼓励农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县(市、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益,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助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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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省财政厅徐蓉2006年9月省合作医疗办编印基金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持续运行。
规范基金运行和基金财务管理,对确保基金安全、防范基金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概述一、基金(一)基金概念基金是指事先筹措或提取的、规定专门用途的、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结报的资金。
(二)基金基本特点预先规定专门用途;资金连续筹集、连续使用。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概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标服务的、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筹集起来的资金。
(二)基金与专项资金的共性和区别专项资金是为完成某项特定的工作或项目,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或其他资金渠道拨付的资金。
与基金相比,两者既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
其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需要单独与管理部门结报的。
从资金来源来看,基金是在确定用途后,按规定的资金渠道事先筹措或提取的,连续筹集、连续使用。
(三)基金与卫生事业经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的联系和区别基金与卫生事业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主体上存在一定的重叠,为了保障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有必要正确地理解这些资金间的联系与区别。
卫生事业经费是政府预算安排用于公共卫生事业维持与发展的预算资金。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按预算规定的级次和额度、时间进行拨付。
其使用主体是各级卫生事业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其拨付的额度按预算核定的规模办理。
合作医疗工作经费是为了保障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拨付给各级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公用和人员经费。
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卫生事业经费、合作医疗工作经费与基金在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管理要求上有明显区别。
为规范管理,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各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费用核算,不能与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核算混淆,也不准挤占合作医疗基金。
三、基金性质和特点(一)基金的性质基金从其形成的渠道、活动过程和政策目标分析,这一基金具有以下性质:1、互助共济性。
基金来源于农民个人的分散资金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而之用于少数参加合作医疗患病的农民进行治疗的费用,因而具有互助共济性。
对整体而言,是多数人共济少数人,年轻人共济老年人,无病的共济有病的,病少的共济病多的;对个人而言,年轻时、无病时帮助别人,年老时、有病时被别人帮助。
2、社会保障性。
合作医疗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在资金的筹集上,农民个人要缴费、集体扶持、各级政府资助,其目的是能够使农民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从而达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体现了医疗基金的社会保障性。
建立全民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现实的国情决定了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的一个雏形。
我国还是一个以传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体的农业大国,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农村生产力落后,商品生产还不发达,广大农民还没有完全摆脱贫困、饥饿的威胁,社会财富远不充分,这就注定了农村合作医疗只能采取因地制宜,选择国家、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保障事业的路子。
(二)基金的特点从基金的筹集、支付的环节和管理要求等方面分析,基金具有以下特点:筹资渠道多:各级政府、集体、农民个人;筹资时间长:从宣传发动到逐户收款、归集;筹资不稳定:政策不稳定、农民自愿参加;筹集手段多:有村干部上门、乡财政所收缴等等;基金规模大:资金存储量较多、存储环节多;支付环节多:申请补助、审核、复核、支付等;管理要求高:国家政策要求、运行安全要求、农民健康保障目标要求。
四、基金运行管理(一)基金运行管理要求做到封闭运行相关文件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3号)要求:“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全部进入代理银行基金专户存储、管理。
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汇总审核支付费用,交由财政部门审核开具申请支付凭证,提交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
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二)封闭运行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指通过各种渠道筹集来的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有效控制基金的使用计划和用途。
二是指基金只能在财政部门、代理银行、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报销医药费的参合农民之间运转,而不得流向其他地方的工作制度;三是指基金在财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划转只能使用银行票据,而不得使用现金的运行状态。
(三)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运行模式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遵循基金封闭运行的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我省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运行模式(图1)。
流向模式图(图1)相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湘财社〔2005〕18号)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开设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要求负责基金筹集的机构、财政部门和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分别开设“基金收入户”、“基金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户”。
“基金收入户”用于县市经办机构暂存收缴的各项基金收入,除按规定向基金财政专户划拨资金金外,只收不支。
由乡镇财政管理机关代收农民缴费收入的,经办机构可不开设基金收入户;“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存储基金,其作用是接受从收入户划入或乡镇政府组织收取汇缴的合作医疗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并向支出户拨付资金;“基金支出户”主要用于由县市经办机构办理合作医疗基金开补助支出,除按规定接受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外,一般只支不收,基金的各项支出必须从支出户中拨付。
基金通过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既明确了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在基金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和责任,又强化了基金监督的手段,对于保证基金安全和完整,预防基金挪用、滥用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五、基金管理的原则基金管理是指根据基金的性质和特征,为了保障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的安全和有效,对合作医疗基金从筹集、分配、使用等环节所提出的管理原则与要求。
合作医疗的资金运动涉及到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补偿和管理机制,它们相互联系地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使合作医疗制度得以正常运行。
基金运动环节主要包括:基金筹集、基金分配、基金支付。
基金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筹资管理、基金存储管理、基金支付管理和基金财务管理等方面。
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作为一种专用基金,其管理应遵循:“先筹后用,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先筹后用”是指合作医疗基金必须根据规定的筹资渠道,在取得资金后,方能安排使用。
“专户储存”是指基金必须单独设立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基金必须存储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中。
所有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游离于专户之外,而且只能在若干规定的账户内封闭运行。
“单独核算”是指基金必须按照有关基金专门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我省各试点县市经办机构必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专款专用”是指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必须按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安排支出,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保证基金使用的合理、合法,基金只能用于按规定支付给参合对象的门诊、住院、大病补偿等医疗费用的补助。
第二部分基金财务管理为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健运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要切实做好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卫生厅制定了《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以此,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两个《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经办机构经办的基金,对基金管理和基金财务活动起到指导和规范的重要作用。
目前,国家财政部、卫生部正在制定全国统一的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拟在一些试点县试行。
我省待国家出台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定后,将按国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定执行。
本讲义有关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内容以我省目前制定的两个《办法》为依据。
一、基金财务管理概述(一)基金财务管理的概念基金财务管理是组织合作医疗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为此,要了解什么是基金财务管理,必须先分析基金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图2)。
1、基金财务活动基金的财务活动是以现金收支为主的基金收支活动的总称。
基金运行的过程,一方面表现为资金的不断筹集,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资金的不断支出,基金的财务活动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筹集引起的财务活动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实行农民个人自愿缴费、政府补助和集体扶持缴纳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农民缴费、集体扶持、财政补助和其他筹资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筹资的过程,表现为合作医疗基金收入的财务活动。
(2)基金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根据基金管理需要,按确定的比例将合作医疗基金按用途可分为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则属于基金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
(3)基金划拨引起的财务活动财政部门根据经办机构提出的基金用款申请,通过基金财政专户向设在代理银行,由县合管办经管的支出户拨入资金;县合管办根据各乡镇医药费用补偿情况,向直接办理参合对象医药费用补偿的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医院拨付预付款。
这些经济活动,表现为合作医疗基金在不同主体之间资金划拨的财务活动。
(4)基金支出引起的财务活动合作医疗筹资的目的是为了把资金用于支付给参合对象的门诊、住院、大病补偿等医疗费用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开支的其他支出(如对农民的常规体检、借款利息等),由此表现为基金支出引起的财务活动。
上述财务活动中的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它们构成了完整的基金财务活动,这四个方面也就是基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基金筹资管理、基金分配管理、基金划拨管理和基金支出管理。
2、基金财务关系基金财务关系是指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有关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基金的筹资、划拨、支出与各方面有着广泛的联系。
基金的财务关系可概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与各筹资主体之间的财务关系这主要指各筹资主体向基金投入资金,形成基金与各筹资主体的经济关系。
筹资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类:(1)农民个人;(2)各级财政;(3)集体经济组织。
各筹资主体按照政策要求和实施办法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便及时形成合作医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