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施工索赔案例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施工索赔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施工索赔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从工程施工索赔的概念、原因、程序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合同双方产生纠纷,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的一种经济补偿行为。
随着工程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技术难度不断增加,工程施工索赔问题日益复杂,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产生严重影响。
二、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1.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是工程施工索赔的基础,若合同条款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2. 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变更频繁,增加了索赔的可能性。
3. 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成本增加,引发索赔。
4. 甲方违约: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按时提供材料等,导致乙方产生索赔。
5. 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如施工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引发索赔。
三、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1. 索赔事件发生: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索赔事件,应及时进行记录。
2. 索赔意向通知:乙方在确认索赔事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3. 索赔报告:乙方在索赔意向通知后,应向甲方递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事件、索赔依据、索赔金额等。
4. 索赔协商:合同双方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5. 索赔调解或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程施工索赔的应对策略1. 重视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阶段,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理。
2. 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进度,降低索赔风险。
3. 建立健全索赔制度: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明确索赔流程,提高索赔工作效率。
4. 加强沟通协调:与甲方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1
一、背景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合同总价为1.2亿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
该工程由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业主方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8年3月1日开工,计划于2020年2月28日竣工。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 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施工单位多次停工等待;2.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和加固处理;3. 施工期间遭遇连续强降雨,严重影响施工进度;4. 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频繁变更设计,导致施工单位多次调整施工方案。
二、索赔请求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提出以下索赔请求:1. 工期延误索赔:工期延误共计6个月,要求赔偿工期延误损失300万元;2. 费用索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共计500万元;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无法按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利润损失200万元。
三、索赔处理1. 工期延误索赔:经核实,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误索赔符合实际情况,业主方承认责任,同意支付300万元工期延误损失。
2. 费用索赔:施工单位提交了详细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经审核,业主方同意支付500万元费用索赔。
3. 利润损失索赔:由于利润损失难以准确计算,双方协商确定按实际利润损失的50%进行赔偿,即赔偿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施工单位通过以下措施成功实现了索赔: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 及时收集和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 施工单位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掌握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和程序;2.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为索赔提供有力证据;3. 与业主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业主方的理解和支持;4. 针对索赔请求,提出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提高索赔成功率。
安康工程施工索赔(3篇)
第1篇一、背景安康某建筑工程项目自2019年3月开工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成本增加。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包方(以下简称“我方”)决定对业主方(以下简称“业主”)提出工程施工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事实1. 索赔原因(1)业主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我方无法按期开工。
(2)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导致我方工程进度延误。
(3)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业主方未能及时整改,导致我方停工整改,延误工程进度。
(4)施工过程中,业主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我方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
2. 索赔事实(1)工程开工后,业主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我方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日期延迟了2个月。
(2)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共变更设计5次,增加工程量2000平方米,导致我方工程进度延误。
(3)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业主方未能及时整改,导致我方停工整改10天,延误工程进度。
(4)工程开工至今,业主方累计拖欠工程款500万元,导致我方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
三、索赔金额及计算1. 工期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索赔按照每日5000元计算。
自实际开工日期至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工期延误共计4个月,因此工期索赔金额为:5000元/天× 4个月× 30天/月 = 600,000元。
2. 费用索赔(1)设计变更费用:2000平方米× 500元/平方米 = 100,000元。
(2)停工整改费用:10天× 10000元/天 = 100,000元。
(3)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利息损失:500万元× 6% × 4个月 = 120,000元。
因此,费用索赔金额为:100,000元 + 100,000元 + 120,000元 = 320,000元。
综上所述,我方对业主方的工程施工索赔金额共计:600,000元 + 320,000元 = 920,000元。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工程施工理赔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为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企业风险,我国推行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工程施工理赔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工程施工领域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造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理赔材料。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理赔程序。
三、理赔过程1. 事故调查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发生经过,了解事故原因,并对伤者进行慰问。
2. 理赔申请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保险公司对伤者进行赔偿。
伤者提交了以下理赔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2)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调查报告;(3)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等;(4)工资证明、误工费证明等。
3.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提交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事故原因、赔偿金额等。
4. 理赔支付经审核,保险公司确认伤者符合理赔条件,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项。
四、案例总结1. 事故预防与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重要性该案例表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 保险公司在事故处理中的作用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介入,协助企业处理理赔事宜,减轻企业负担。
3. 保险理赔流程的规范化该案例反映了保险理赔流程的规范化,提高了理赔效率,保障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五、启示1. 企业应重视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2. 保险公司应提高理赔服务水平,简化理赔流程,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工程施工领域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加强投保、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施工索赔法律诉讼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大城市,总投资额为10亿元人民币,由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场地,以及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乙方多次向甲方提出索赔。
但甲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索赔款项。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乙方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履行甲方与乙方于2010年10月1日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进行施工,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量、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款支付方式等条款。
2.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场地,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开始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和修改设计,导致施工进度滞后。
3. 索赔提出与协商(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因施工进度滞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2)甲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索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等。
4. 诉讼提起乙方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3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三、法院审理1. 证据审查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包括合同文本、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进度表、往来函件等。
2. 争议焦点(1)甲方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因施工进度滞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2)地质条件变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判决结果(1)法院认为,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和场地,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开始施工,属于甲方违约。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由A建筑公司承包,合同工期为24个月。
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A建筑公司遂向业主提出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
二、工期延误原因分析1. 业主原因:- 业主拖延提供场地,导致工程延期开工;- 业主未按时提供设计图纸,导致施工进度受阻;- 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资金周转。
2. 不可抗力因素:- 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工程受损,需重新施工;- 雨季施工,影响部分工程进度。
3. 承包商原因:- 施工人员不足,导致施工进度缓慢;- 施工机械故障,影响施工进度。
三、索赔内容及计算1. 工期索赔:- 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6个月;-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3个月;- 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2个月。
综上,工期延误共计11个月。
根据合同约定,A建筑公司可索赔工期延误赔偿金,计算如下:工期延误赔偿金 = 工期延误天数× 日赔偿金额日赔偿金额 = 合同总额× 1%工期延误赔偿金= 11 × 120,000,000 × 1% = 1,320,000元2. 费用索赔:- 业主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包括材料损失、人工费增加等,共计200万元;-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费用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停工损失等,共计150万元;- 承包商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包括人工费增加、机械租赁费增加等,共计50万元。
综上,A建筑公司可索赔费用共计4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A建筑公司通过详细分析工期延误原因,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最终,业主同意A建筑公司的索赔请求,双方达成和解。
五、启示1. 建设工程项目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2. 承包商应加强合同管理,及时收集证据,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持;3. 业主应积极配合承包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委托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建一栋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A公司因此提出索赔。
二、索赔事件1. 不可抗力事件:在施工过程中,该地区突发洪水,导致施工现场部分设施受损,工程被迫停工。
2. 设计变更:由于业主对设计不满意,要求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施工进度滞后。
3. 材料价格上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三、索赔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由于突发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造成合同价格变化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合同价格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计算;(二)合同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进行调整。
”本案中,由于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进度滞后,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商品价格波动较大时,生产经营者可以要求调整商品价格。
”本案中,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四、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事件索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的影响,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根据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800万元。
3. 材料价格上涨索赔根据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700万元。
总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 800万元 + 700万元 = 20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B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请求。
工程索赔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建筑工程项目于2018年3月1日开工,合同工期为24个月。
工程总造价为2亿元,由甲公司(施工单位)与乙公司(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工程于2020年3月1日竣工验收合格,但双方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发生纠纷,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工程款。
双方协商无果,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1. 乙公司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2. 甲公司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三、案件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1. 合同约定根据施工合同,乙公司应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开工后3个月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20%。
(2)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工程款总额的30%。
(3)工程进度达到80%时,支付工程款总额的2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尾款比例为工程款总额的30%。
2. 实际支付情况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乙公司实际支付情况如下:(1)开工后3个月内,支付了工程款总额的20%。
(2)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了工程款总额的15%。
(3)工程进度达到80%时,支付了工程款总额的1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支付尾款。
3. 结论根据上述情况,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的利息。
(二)甲公司是否存在质量问题?1. 甲公司提供的证据甲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明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证明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2)工程验收记录,证明工程验收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监理报告,证明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2. 乙公司提供的证据乙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明甲公司存在质量问题:(1)工程验收记录,证明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
(2)业主单位的投诉,证明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存在异议。
大型工程施工索赔(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大型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工程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日益提高,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环节和因素也日益复杂。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不可抗力等,导致工程项目出现索赔现象。
本文将以一个大型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为背景,分析索赔原因、索赔处理过程及应对策略。
一、案例背景某大型住宅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工期为两年。
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材料价格波动,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工期延误。
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
二、索赔原因分析1. 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提出增加部分工程量,导致承包商增加投入,增加成本。
2. 材料价格波动:由于市场原因,部分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波动,导致承包商成本增加。
3. 不可抗力因素:在施工过程中,遭遇暴雨天气,导致部分工程无法按计划进行,影响工期。
三、索赔处理过程1. 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2. 业主组织相关专家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索赔原因及索赔金额。
3. 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确定索赔方案,包括索赔金额、工期延误等。
4. 双方签订索赔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四、应对策略1. 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阶段,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施工风险。
3. 建立索赔预警机制:在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 提高索赔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索赔意识和能力。
5. 做好证据收集: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持。
6. 加强沟通协调:在索赔过程中,加强与业主、监理等各方的沟通协调,争取达成共识。
总之,大型工程施工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工程施工阶段索赔实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项目合同工期为两年,由某施工单位承建。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证据1. 延期原因(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部分功能,导致设计变更,施工单位需重新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影响了工程进度。
(2)材料供应问题: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
(3)自然灾害:在施工期间,当地发生了一次强降雨,导致部分施工区域被淹没,影响了工程进度。
2. 索赔证据(1)设计变更通知单: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的相关文件。
(2)材料供应合同及延期通知:建筑材料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的合同及相关通知。
(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强降雨预警信息。
三、索赔计算1. 工期延误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索赔按照每天赔偿合同价的0.5%计算。
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问题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工程实际工期延误了6个月。
因此,工期延误索赔金额为:10亿元× 0.5% × 6个月 = 3000万元2. 费用索赔(1)设计变更费用:根据变更设计通知单,设计变更费用为500万元。
(2)材料供应延误费用:由于材料供应延误,施工单位需支付额外费用200万元。
(3)自然灾害损失费用:由于自然灾害,施工单位遭受损失100万元。
因此,费用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 200万元 + 100万元 = 800万元四、索赔处理结果建设单位经审核,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理由充分,同意支付工期延误索赔和费用索赔共计3800万元。
五、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多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通过合理索赔,成功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案例提醒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合理应对各种风险,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建设单位也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论文(3篇)
第1篇摘要: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建筑工程项目中常见的一种法律现象,它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和权益保护。
本文旨在分析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成因、处理原则及索赔策略,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从而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要求的行为。
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现象日益普遍,如何有效处理索赔问题,成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成因1.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条款不明确是导致索赔的主要原因之一。
如工程量、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约定模糊,给索赔提供了可乘之机。
2. 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如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等,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从而引发索赔。
3. 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受到影响,从而引发索赔。
4. 争议处理不当合同当事人对争议处理意见不一致,导致索赔问题难以解决。
三、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处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索赔请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具有合法性。
2. 公平性原则索赔处理应公平合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实际损失原则索赔金额应与实际损失相匹配,不得超出实际损失。
4. 证据原则索赔请求必须有充分、可靠的证据支持。
四、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的策略1. 提前预防在合同签订阶段,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避免因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索赔。
2. 严格履行合同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减少违约行为。
3. 建立完善的索赔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索赔管理体系,明确索赔流程、责任主体和权限,提高索赔处理效率。
4. 强化证据收集在索赔过程中,应充分收集证据,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持。
5. 合理协商在索赔处理过程中,应积极与对方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五、结论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分析索赔成因、处理原则和索赔策略,有助于提高合同履约质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住宅楼工程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相关条款。
2010年5月,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于2010年7月1日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责任所致,因此拒绝支付索赔费用。
2010年9月,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是否成立?2. 甲方是否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成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工期延误,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2. 甲方应承担部分工期延误责任。
虽然地质条件复杂并非甲方责任,但甲方在工程招标阶段未能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
因此,甲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费用按每日3万元计算,额外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经核算,乙方提出的索赔费用共计3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索赔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1. 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成立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条款;②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甲方责任或其他合同约定原因所致;③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大型建筑企业,项目总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占地面积为1000亩,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3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索赔原因(1)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施工中断,影响了工程进度。
(2)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加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2. 索赔依据(1)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8.1.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三、索赔计算及处理1. 索赔计算(1)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30天,费用补偿50万元。
(2)设计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60天,费用补偿200万元。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45天,费用补偿150万元。
2. 索赔处理(1)工期顺延: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165天。
(2)费用补偿:经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同意支付施工单位索赔费用5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多种索赔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成功索赔工期和费用。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
该项目于2016年3月正式开工,预计2018年6月竣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方在施工阶段遇到了地基处理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引发了施工索赔事件。
二、索赔事件1. 地质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发现该地块的地基承载力远低于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经地质勘察,发现该地块存在软弱土层,需要进行深层搅拌等处理措施。
2. 工程进度延误:由于地基处理需要的时间较长,施工方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延误需要向业主索赔。
3. 成本增加:地基处理措施的实施导致施工成本大幅增加。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方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这部分额外费用。
三、索赔处理1. 施工方提交索赔报告:施工方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交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成本增加计算等。
2. 业主审核索赔报告: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施工方提出的索赔事项属实,并同意部分索赔要求。
3. 索赔金额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为200万元,用于支付地基处理费用和工程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
4. 索赔款项支付:业主按照协商结果,向施工方支付了200万元索赔款项。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反映了施工阶段工程索赔的常见问题,包括地质条件变化、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等。
以下是对本案例的分析:1. 施工方应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提前发现地质问题,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索赔事件。
2. 业主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减少纠纷。
4. 施工方和业主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降低索赔风险。
总之,本案例为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提高施工项目的风险防范和索赔处理能力。
第2篇一、背景某市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
合同总价为1.2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延误责任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误达6个月。
此外,由于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成本也大幅增加。
开发商遂向建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的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3. 索赔金额的确定。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四、案例分析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因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属于施工方原因,因此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1)设计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建筑公司据此要求增加工程款,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费用。
(2)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返工、延误的,施工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在本案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 索赔金额的确定(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成本增加:根据上述分析,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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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目引言(四号、黑体) (1)一、建筑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四号、黑体)…………………………………………二、工程索赔的原因和分类 (4)三、建筑工程索赔的条件与依据黑、号(四体)................................................8(一)建设工程中索赔所需的条件(四号、宋体) (9)1.索赔成立的条件(四号、楷体) (11)2.常见的工程索赔(四号、楷体) (14)(二)建设工程中索赔的依据(四号、宋体) (17)1.合同条件 (20)法律法规2.22...........................相关法规3.24...........................四、建筑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方法(四号、黑体) (28)(一)工程索赔的程序(四号、宋体) (29)(二)工程索赔的证据(四号、宋体) (30)(三)工程索赔报告(四号、宋体) (13)(四)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事件…………………….五、建筑工程索赔的技巧与策略(四号、黑体) (12)(一)工程索赔谈判的前期准备(四号、宋体) (13)(二)工程索赔过程中谈判技巧…………(三)工程索赔谈判的基本思路………(四)工程索赔谈判的具体技巧………六、建筑工程索赔的意义……………………………………………………七、结论……………………………………………………参考文献(四号、黑体) (19)引言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正确处理索赔对有效地确定、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另外索赔也是承发包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国外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大都能熟练掌握、运用索赔的方法与技巧。
一、建设工程索赔的基本概念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二、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和分类(一)、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1、发包人违约,包括发包人和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发包人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二)、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2)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3)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4)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1)工期拖延索赔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5)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1)工期索赔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2)费用索赔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1)合同内索赔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在合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
合同外索赔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2)道义索赔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
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
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2)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
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
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
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三、建设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和依据(一)1、索赔成立的条件如下:(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的理由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3、常见的建设工程索赔(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A、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B、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C、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2)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A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B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C增减工程量的索赔;D各种额外的试验和检查费用偿付;E工程质量要求的变更引起的索赔;F关于变更命令有效期引起索赔或拒绝;G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造成的索赔;H其他有关施工的索赔。
(3)关于价款方面的索赔A关于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B关于货币贬值和严重经济失调导致的索赔;C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4)关于工期的索赔A关于延展工期的索赔;B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C赶工费用的索赔。
(5)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A特殊风险的索赔特殊风险一般是指战争、敌对行动、入侵、敌人的行为,核污染及冲击波破坏、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权、内战等等。
B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人力不可抗拒灾害主要是指自然灾害,由这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在许多合同中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工程一切险,这种索赔可同发包人一起进行。
(6)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A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有权下令暂停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只要这种暂停命令并非承包人违约或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要求工期延展的权利,而且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
B中止合同和暂停工程的意义是不同的。
有些中止的合同是由于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害十分严重,另一种中止合同是由“错误”引起的中止,例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不能履约而中止合同,甚至从工地驱逐该承包人。
(7)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财务费用的损失要求补偿,是指因各种原因使承包人财务开支增大而导致的贷款利息等财务费用。
(三)、建设工程索赔的依据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5)((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1)适用法律和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3、相关证据(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
在企业维护自身权利的过程中,根本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对方的责任和自身的权利,减轻自己的责任和减少、甚至消除对方的权利。
但这一切都必须依法进行。
(2)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有以下七种。
A 书证是指以其文字或数字记载的内容起证明作用的书面文书和其他载体。
如合同文本、财务账册、欠据、收据、往来信函以及确定有关权利的判决书、法律文件等。
B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存放的地点外部特征及物质特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证据。
如购销过程中封存的样品,被损坏的机械、设备,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等。
C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了解事实真相的人所提供的证词,或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D 视听材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资料。
如录音带、录像带等。
E 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陈述它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承认犯罪并交待犯罪事实的陈述或否认犯罪或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辩解、申诉。
被害人、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F 鉴定结论是指专业人员就案件有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专门性的书面鉴定意见。
如损伤鉴定、痕迹鉴定、质量责任鉴定等等。
G 勘验、检验笔录是指司法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人身等进行勘察、试验、实验或检查的文字记载。
这项证据也具有专门性。
(3)在工程索赔中的证据:A 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B 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C 各种会谈纪要;D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E 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F 工程照片;气候报告; GH 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I 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J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K 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L 各种会计核算资料;M 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