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工程违约与索赔案例分析
某山岭重丘区公路路基土、石方工程中, 承包商在协议中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软石,因此, 该施工段旳工期提前2个月。
但另一施工段在协议中没有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了较多旳次坚石, 使开挖工作变得困难, 工期因此迟延了5个月。
由于工期迟延, 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
按一般公认原则计算, 影响工期2个月, 由于实际碰到旳地质条件比原合理估计旳复杂, 导致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 折算影响工期3个月。
为此, 承包商预备提出索赔。
问: 该索赔计划有关索赔旳内容、理由、证据、告知等, 用文字简要阐明要点。
答: 1.索赔旳内容由于意外地质条件导致施工困难, 导致工期延长, 对应产生额外旳工程费用, 因此, 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索赔旳理由施工中碰到协议中未标明旳较多坚石, 施工现场旳条件与本来旳勘察有很大差异, 超过协议提供旳条件, 属业主旳责任范围。
3.索赔旳证据(1)工程照片、施工记录、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旳签证, 与地质变化有关旳协议文献(如标书、图纸设计底记录、变更指令等)。
(2)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会议记录或纪要, 以及以上多种记录汇报, 因此分析计算延误旳工期状况并证明期限可信度。
(3)与本领件有关旳人工报表、材料报表、机构设备报表, 用以分析计算多用了人工或延长工作时间, 增长了设备数量、种类或工作时间, 以及多用材料数量。
4、索赔旳文献重要包括: 索赔信、索赔汇报、详细计算书与证据。
5、索赔旳告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协议规定旳有效期内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规定, 在发出告知后, 承包商应深入开展索赔旳取证工作, 以备规定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告知参照形式如下:索赔告知致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我方但愿你方对土方开挖中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一、在协议文献标明有软石旳地方未碰到估计旳软石。
二、在协议文献中未标明有岩石旳地方碰到较多旳次坚石。
由于第一条, 我方实际工期提前。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答案
案例分析案例1: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
因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
案例2: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索赔案例和答案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
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全
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等;②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③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工程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往来书信也可);⑤工程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与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记与备忘录;⑧工程送水送电、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与数量记录;⑨工程预付款、进度度拨付情况;⑩工程有关的施工照片与录相等;11 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情况等;12 工程验收报告与技术鉴定报告等;13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的等方面的凭据;14 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5 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4)答:索赔文件有:①索赔信;(也可是索赔通知)②索赔报告;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5)答:索赔通知参考形式如下:致三总监理工程师:我公司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中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 1 条,我公司实际施工进度提前由于第条,我公司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公司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差别,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大明建设XX公司2005 年7 月10 日3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设时,厂房地坪围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围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7.3-7.5可补偿工期√经济√7.5-7.10可补偿+不可补偿工期√经济×7.10-7.18不可补偿工期√经济×5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委托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建一栋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A公司因此提出索赔。
二、索赔事件1. 不可抗力事件:在施工过程中,该地区突发洪水,导致施工现场部分设施受损,工程被迫停工。
2. 设计变更:由于业主对设计不满意,要求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施工进度滞后。
3. 材料价格上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三、索赔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由于突发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造成合同价格变化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合同价格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计算;(二)合同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进行调整。
”本案中,由于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进度滞后,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商品价格波动较大时,生产经营者可以要求调整商品价格。
”本案中,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四、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事件索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的影响,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根据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800万元。
3. 材料价格上涨索赔根据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700万元。
总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 800万元 + 700万元 = 20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B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请求。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案例及分析一、案例背景。
有个叫老王的建筑承包商,接了一个盖写字楼的大工程。
他和甲方,也就是那个写字楼的业主公司,签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还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各种条款,就像给这个工程定了一套严格的游戏规则。
二、事件经过。
1. 工期延误索赔。
按照合同,这个写字楼得在12个月内完工。
结果呢,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大麻烦。
地下挖出了一些古代的文物,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要求停工一个月进行考古发掘。
这一个月可把老王急坏了,因为他的工人和设备都在那闲着,还得继续付租金和工钱。
老王就想,这可不是我的错啊,得找甲方索赔。
他就拿着文物保护部门的通知文件,去找甲方的项目经理小李。
老王说:“李经理啊,你看这地下突然冒出来这些老古董,我们只能停工,这一个月的损失可不小啊,工人的工资、设备的闲置费啥的,你们得给补偿补偿。
”小李刚开始还不太乐意,觉得这是不可抗力,大家都有损失。
但是老王拿出合同,指着里面关于“因政府部门要求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承担”的条款,上面明确写着如果是这种不可预见且非乙方(老王这边)原因造成的延误,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合理损失。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甲方补偿了老王大部分的工人工资和设备闲置费用,大概占总损失的80%。
毕竟甲方也觉得老王说的有道理,但是他们也觉得老王在处理这件事上可能有些地方可以节省成本,所以没有全额补偿。
2. 工程变更索赔。
在写字楼盖到一半的时候,甲方突然提出要修改写字楼的内部布局,增加一些隔断和特殊的装修设计。
这就意味着老王得重新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一些建筑材料,而且还可能会延误工期。
老王心里那个苦啊,但还是得按照甲方的要求做。
他马上找了自己的工程师重新计算成本和工期的影响。
算出来之后,他拿着详细的清单去找甲方。
清单上写着因为这个工程变更,需要额外购买多少材料,工人得多干多少工时,而且按照新的进度安排,工期可能会延长半个月。
老王对小李说:“李经理,你们这临时改方案,可把我整得够呛啊。
工程施工阶段索赔实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工程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项目合同工期为两年,由某施工单位承建。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证据1. 延期原因(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部分功能,导致设计变更,施工单位需重新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影响了工程进度。
(2)材料供应问题: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计划进行施工。
(3)自然灾害:在施工期间,当地发生了一次强降雨,导致部分施工区域被淹没,影响了工程进度。
2. 索赔证据(1)设计变更通知单: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的相关文件。
(2)材料供应合同及延期通知:建筑材料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的合同及相关通知。
(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强降雨预警信息。
三、索赔计算1. 工期延误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索赔按照每天赔偿合同价的0.5%计算。
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供应问题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工程实际工期延误了6个月。
因此,工期延误索赔金额为:10亿元× 0.5% × 6个月 = 3000万元2. 费用索赔(1)设计变更费用:根据变更设计通知单,设计变更费用为500万元。
(2)材料供应延误费用:由于材料供应延误,施工单位需支付额外费用200万元。
(3)自然灾害损失费用:由于自然灾害,施工单位遭受损失100万元。
因此,费用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 200万元 + 100万元 = 800万元四、索赔处理结果建设单位经审核,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理由充分,同意支付工期延误索赔和费用索赔共计3800万元。
五、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多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通过合理索赔,成功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案例提醒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合理应对各种风险,确保自身权益。
同时,建设单位也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障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住宅楼工程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相关条款。
2010年5月,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于2010年7月1日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责任所致,因此拒绝支付索赔费用。
2010年9月,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是否成立?2. 甲方是否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成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工期延误,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2. 甲方应承担部分工期延误责任。
虽然地质条件复杂并非甲方责任,但甲方在工程招标阶段未能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
因此,甲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费用按每日3万元计算,额外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经核算,乙方提出的索赔费用共计3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索赔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1. 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成立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条款;②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甲方责任或其他合同约定原因所致;③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大型建筑企业,项目总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占地面积为1000亩,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3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索赔原因(1)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施工中断,影响了工程进度。
(2)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加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2. 索赔依据(1)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8.1.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三、索赔计算及处理1. 索赔计算(1)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30天,费用补偿50万元。
(2)设计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60天,费用补偿200万元。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45天,费用补偿150万元。
2. 索赔处理(1)工期顺延: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165天。
(2)费用补偿:经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同意支付施工单位索赔费用5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多种索赔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成功索赔工期和费用。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
该项目于2016年3月正式开工,预计2018年6月竣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方在施工阶段遇到了地基处理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引发了施工索赔事件。
二、索赔事件1. 地质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发现该地块的地基承载力远低于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经地质勘察,发现该地块存在软弱土层,需要进行深层搅拌等处理措施。
2. 工程进度延误:由于地基处理需要的时间较长,施工方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延误需要向业主索赔。
3. 成本增加:地基处理措施的实施导致施工成本大幅增加。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方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这部分额外费用。
三、索赔处理1. 施工方提交索赔报告:施工方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交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成本增加计算等。
2. 业主审核索赔报告: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施工方提出的索赔事项属实,并同意部分索赔要求。
3. 索赔金额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为200万元,用于支付地基处理费用和工程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
4. 索赔款项支付:业主按照协商结果,向施工方支付了200万元索赔款项。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反映了施工阶段工程索赔的常见问题,包括地质条件变化、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等。
以下是对本案例的分析:1. 施工方应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提前发现地质问题,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索赔事件。
2. 业主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减少纠纷。
4. 施工方和业主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降低索赔风险。
总之,本案例为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提高施工项目的风险防范和索赔处理能力。
第2篇一、背景某市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工程索赔案例
一、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
乙方提交的施工网络进度方案如以下图所示,该方案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事件。
事件1: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出全部施工场地,使A、B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3天和2天,造成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8和10个工作日。
工作C未受影响。
事件2:在工作D施工时,乙方主要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检修两天,造成窝工20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由于甲方提供的某种材料不合格,造成撤除用工30个工作日,机械设备闲置3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材料费损失2万元,因撤除重新施工使作业时间延长3天。
事件4:在工作F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15个工日,增加其他费用1万元。
〔25分〕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3〕当地人工日工资单价为35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0元/工日。
施工管理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
那么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经济补偿为多少?答案:〔1〕答: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延长属于甲方应承当的责任,而工作A位于关键路线。
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施工设备故障属于乙方承当的风险。
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由甲方承当责任。
但由此增加的作业时没有超过该项工程的总时差。
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设计变更责任在甲方;且工作F位于关键路线。
〔2〕答:计算原网络图,工程施工网络进度方案的关键路线为①→②→③→④→⑤→⑥→⑦→⑧,方案工期为6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中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网络图关键路线不变,实际工期为73天。
将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方案中,计算出关键路线不变,工期仍为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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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
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
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
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案例1]答:(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
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问题:(1)乙方上述要否合理?为什么(2)经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多少d?(3)如果工程师未在收到报告后28d给予答复意见或确认,工期延长多少d?结算时费用补偿为多少?[案例2]答:(1)事件1合理,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事件2不合理,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件3可以索赔工期,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外部供电故障不属于甲方责任;事件4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可以索赔,但费用不能索赔,因大雨属于不可抗力。
(2)工程师认定的索赔工期为25d,事件2工期(10d)延误不予顺延。
(3)工期延长35d,费用为13056元。
[案例3]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1.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
2.业主因资金困难,在应支付工程月进度款的时间未支付,承包方停工20d.3.在主体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与某材料供应商签定了室隔墙板供销合同,在合同约定:如供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每天赔偿订购方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供货方因原材料问题未能按时供货,拖延10d.在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业主提交了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文件,向供货方提出了费用索赔要求。
问题:(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为哪几种?(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案例3]答:(1)1)承包方向业主提出的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2)向供货方提出的费用索赔要求成立,因为供货方因自己原因违约。
(2)按索赔当事人分类,索赔可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r可索赔等。
(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1)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等;2)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3)各种会谈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气候报告;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资料;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3)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案例4)甲方和乙方签订了某工程施工合同,乙方的承包围为土方、基础、主体结构在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工期为350d,开工日期为2003年11月12日,本工程在冬期不停止施工,甲方在合同约定:乙方采用措施保证冬期施工,措施费为150万元,包干使用,不再增减。
在开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甲方同意按此方案实施。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1.在土方开挖施工时,由于乙方自身没有土方施工专业队伍和机械,随将土方开挖分包给另一家土方施工专业公司A,由于乙方和A单位就土方开挖的价格未能及时谈拢,土方施工单位未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开挖,致使土方开挖拖延开工20d.2.在土方开挖后,开始施工地下室部分,因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有误、乙方发现此错误后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通过和设计单位联系,随后以图纸变更洽商的形式,下指令给乙方,因此地下室部分比原计划时间推迟30d.经乙方现场统计,在图纸变更前,乙方配料和人工及窝工已经发生了60万元的费用。
3.乙方根据合同工期要求,冬期继续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了多项技术措施,由此造成额外的费用开支共200万元。
在上述事情发生后,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恳请甲方以事实为依据,给予工期顺延、同时给予损失补偿。
问题:(1)事件1中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给予工期延长?(2)在事件2中甲方是否应同意乙方的工期顺延要求,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是否应该给予补偿?(3)在冬期施工中,乙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给予经济补偿,希望甲方能够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支付技术措施费用,甲方是否可以考虑乙方的这一请求?[案例4]答:(1)不可以。
土方开挖拖延开工20d是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应给予工期顺延。
(2)甲方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同时对所发生的费用应给予补偿。
(3)甲方不应考虑乙方的要求,因为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冬期施工措施费是包干使用的,合同是签订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文件[案例5]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0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期为8个月。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使用砂地点距工地4km,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km的供砂地点采购。
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d,向业主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承包商亦口头答应。
恢复施工后,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5月24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故障;6月8日~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3日~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针对上述两次停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要求顺延工期共计42d.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一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3)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否合理?说明其原因。
[案例5]答:(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容为准。
本案例中业主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业主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1个月的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砂场地点变化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因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提出的工期索赔42d不合理,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37d,原因是:1)5月20日~5月24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6月8日~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5d.3)6月13日~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为不可抗力,应延长工期2d.因业主资金紧缺要求停工1个月而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
原因是: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承包商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1个月。
综上所述,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共计37d.[案例6]某高层酒店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1999年6月5日,竣工日期为2001年10月20日,合同约定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在统计报告递交后14d甲方审定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90%.工程按期开工,工程进展顺利,在工程进行到主体结构施工时,出现了下述问题:1.二层结构部分完成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了已完工作量统计报告,但是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此情况下开始停工,直到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违约赔偿金后乙方才开始复工,工期耽误了180d.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乙方按正常管理方式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