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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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 范围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 职责
2.1 工程管理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3. 管理要求
3.1 设计变更的提出条件
设计变更一般由以下原因引起:
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 设计变更的分类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
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一般设计变更
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 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
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的变更。
3.3 设计变更的提出
3.3.1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出。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 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形式提交项目部。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 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3.3.4小型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由现场设计、监理、项目部签字同意后生效,《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可做执行根据,或按原流程返回,形成管理封闭;
3.3.5一般设计变更及重大设计变更,由提出的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提出变更的原因与理由,以及由此增减的工程量和费用,项目工程部负责联系。若设计单位(或制造厂家)同意接受的,工程联系单则返回原提出的单位,则另附设计院或设备制造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或以更新版本的施工图替代原有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增减及其相关预算费用等内容。
3.4 设计变更的确认
3.4.1 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提出监理意见(包括工程量和费用)。
3.4.2 对于一般的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工程部和财务部确认。
3.4.3 设备制造商提出的设计变更,如果涉及设计接口由项目部确认并提交设计单位。
3.5 设计变更的批准
3.5.1 小型设计变更由项目工程部经理批准。
3.5.2工程管理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商、监理单位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5.3工程管理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商、监理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经理核签后报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6 设计变更的闭环
设计变更未获得批准,由工程管理部把批复意见返回提出单位。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设计变更的跟踪闭环,监理单位应定时检查督促闭环情况。
3.7 其他
3.7.1 修改设计的通知一般应在该工程开工之前发出。如在施工阶段,则在接到修改通知后,需立即按新版图纸或设计文件进行返工。
3.7.2 变更设计的资料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重要依据。工程竣工后统一归档。
4. 表格:《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
设计变更联系单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六份,□中打√需发送并签字、打×不用发送;项目部两份,监理、设计、施工或调试及提出单位各存一份;小型变更由项目部批准,一般变更由项目总经理或总工批准后实施,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经理核签后报项目上级主管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