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
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1 赠与的四个要件赠与是一种赠予行为,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赠与要成立必须符合四个要件,即自愿性、确定性、公示性和合法性;(1)自愿性:赠与双方按自愿行为行事,且赠与必须以受赠人自愿放弃财产为前提。
(2)确定性:赠与双方必须对赠与物确定对象,赠与物必须明确、完全、必须是可以分零的物品,金钱不可拆分的不能作为赠与物。
(3)公示性:赠与要上级行政机关公示,公示的内容有赠予人、受赠人等,赠与相关的合同、凭证等也需要公示。
(4)合法性:赠与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不得违反财产征税、社会公共秩序法律法规。
2 撤销的四个要件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赠与若要撤销,还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件:赠与双方的自愿意思有明显变化、赠予人因有重大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有恶意拒绝接受赠与或者恶意诱使赠予人撤销赠与行为、对受赠人有损害的行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能实现当事人主要意思的行为也可以撤销赠与。
(1)自愿意思有明显变化:赠予人或受赠人意思有变化,赠与行为可以撤销,但要求赠予人在自愿意志明显变化前,并未行使赠与物的所有权。
(2)赠予人因重大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当赠予人因重大的经济困难、身体原因等原因,无力继续履行赠与义务时,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3)受赠人有恶意拒绝或诱使赠予人撤销赠与行为:受赠人在知道赠予人有意无力继续履行赠与义务之后,恶意拒绝接受赠与物,或者诱使赠予人撤销赠与行为,赠与行为可以撤销。
(4)对受赠人有损害的赠与行为:当赠予人依据错误的信息,赠与物明显超出赠予人的计划,且受赠人的接受物与赠予的物明显不符,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但需要受赠人进行财产补偿。
以上就是赠与撤销的四个要件,要想撤销赠与,必须满足这四个要件,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一中院: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撤销赠与纠纷案例
⼀中院: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撤销赠与纠纷案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例盼⼦成婚的⽗母经常会说这么⼀句话“等你们结婚,我那套房⼦就送你们”,有时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母想要反悔,这可以吗?虽说世上没有“后悔药”,但赠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反悔”的,北京⼀中院近期就审理了⼀起撤销赠与合同关系的案件,下⾯就让我们⼀起来了解下吧!基本案情:早于2018年时,⽼郑与⼉⼦⼩郑和⼉媳⼩王三⼈到房屋登记部门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郑将名下⼀套房屋出卖给⼩两⼝,房屋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仍登记在⽼郑名下,但在这之后⼩郑⼩王离婚,当时签的合同就由此产⽣了纠纷。
⽬前该房屋所有权仍登记在⽼郑名下,郑家⽗⼦主张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系赠与关系,鉴于⼩郑⼩王现已离婚,所以不应再履⾏赠与合同的义务。
⼩王⼀听不⼲了,她主张这合同⽩纸⿊字写的是买卖关系,并且⼩王⼀⼝咬定当时的合同价款100万她已经全部付完了,⽽这100万是通过什么⽅式给付的呢?⼩王称双⽅婚前约定⽼郑将房屋赠与⼩王,⼩王⽀付举办婚礼、装修等相当于购房款的费⽤。
为此,⽼郑向⼀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郑、⼩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郑、⼩王协助⽼郑办理撤销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续。
裁判结果:⼀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与⼩郑、⼩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名为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实际为赠与合同法律关系。
鉴于涉案房屋所有权并未发⽣变动,⽼郑对⼩郑、⼩王的赠与⾏为尚未完成,故⽼郑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请求撤销赠与⾏为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持。
⼀审法院判决撤销了⽼郑与⼩郑、⼩王的赠与合同关系。
⼩王不服⼀审判决提出上诉,主张本案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且其已经履⾏完毕合同中约定的⽀付价款的义务。
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郑与⼩郑、⼩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名义上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其约定的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郑、⼩王亦⽆证据证明其向⽼郑实际⽀付了购房款。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约定,它具有约束力,一旦签订就要履行。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这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失效的情况。
下面,我们将介绍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况。
一、合同被欺诈当一方在签订合同前,对另一方隐瞒了重要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另一方做出错误决策,从而签订了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另一方就可以依据欺诈行为来撤销合同。
欺诈可以体现在谎言、隐瞒、虚假承诺等形式上。
例如,甲方在销售合同中故意隐瞒其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乙方在购买后发现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二、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当合同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时,也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
重大误解是指当一方在签署合同时,对合同的内容存在重要的错误理解,导致其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误解,进而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某种产品的规格存在重大误解,甲方和乙方对该产品的认识存在明显的差异,导致最终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此时合同可以被撤销。
三、合同缔结时存在不合法行为当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存在不合法行为时,也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
不合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行为标准的行为,包括犯罪、违反合同约定、侵害他人权利等。
例如,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时,甲方采用了非常手段,强迫乙方签订合同,此时乙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四、合同存在无效条款当合同中存在无效条款时,也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
无效条款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或者合同约定的条款。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规定,要求乙方放弃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此时该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可以被视为无效条款,合同可以被撤销。
五、合同的解除、变更或归还当合同中存在解除、变更或归还的约定时,这些约定都可以导致合同的撤销。
在这些情况下,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处理,否则可能会引起合同的冲突。
例如,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乙方租赁期满后应将租赁物归还给甲方,如果乙方违反了该约定,甲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受赠人见利忘义撤销赠与为时不晚
受赠人见利忘义撤销赠与为时不晚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让给另一方,是一种不以报酬为目的的自愿行为。
赠与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就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有时候受赠人会因为种种理由而忘记了作为受赠人的本分,见利忘义,反悔不愿意接受赠与财产,甚至要求撤销赠与。
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我们需要明确,受赠人的撤销赠与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受赠人可以撤销赠与的前提是受赠人有「遗产负担过重」、「赠与人隐匿疾病或者其他重要情况」、「受赠人和赠与人之间的情感“事出有因”的确有变动」等重大理由,并且要在三个月内作出书面通知。
只有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受赠人才有权利撤销赠与。
既然受赠人具备了法律撤销赠与的权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受赠人的撤销请求呢?我们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争议。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的处理。
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审查受赠人撤销赠与的合法性,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判决撤销赠与,受赠人无权继续享有赠与财产。
我们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一争议。
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或调解员的介入,协商解决赠与财产的归属问题。
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减少对双方的伤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协商解决也需要双方的配合和妥协,只有在双方都愿意妥协的情况下,才能达成协议。
我们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来解决这一争议。
受赠人见利忘义撤销赠与,无疑是违背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适当经过媒体曝光,可以促使受赠人深思熟虑,放弃撤销赠与的想法,或者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并向赠与人道歉。
受赠人见利忘义撤销赠与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受赠人还是具备了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协商解决或媒体曝光来解决这一争议。
但不管怎样,受赠人应该要有一颗良心,要有法律意识,要懂得感恩和珍惜,不应该见利忘义,损害赠与人的权益。
民法典合同撤销权的规定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2、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192条
合同法192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解释】本条是对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及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撤销权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
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重要内容。
(一)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依该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三项法定情形有如下含义: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
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至于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必须出于故意,是否须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则有所不同。
如德国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亲近属有重大侵害行为或重大忘恩负义的行为时,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
而我国台湾地区则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其最近亲属,有故意侵害之行为,依刑法有处罚之明文者;以及对于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者,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
由此可见,对撤销赠与的法定事由,德国的撤销条件较为宽松,并未特别指出是故意行为,也没有强调达到犯罪的程度,赠与人即可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赠与合同是双方合同,很多人存在着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再要回来的观念,其实并不一定。
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下面就由的我来为您介绍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的行为,而不是轻微的行为。
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
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了合同的义务,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了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例如,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的义务。
如不依约履行,赠与人
可以撤销赠与。
四、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五、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三、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所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则属法定撤销: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所谓受赠人严重侵害的行为是指受赠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赠与合同可依法撤销,过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在此限。
二、受赠人应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受赠人的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进行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在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赠与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撤销撤销的条件和方式
撤销撤销的条件和方式撤销是指撤回已经做出的决定或者撤销已经执行的行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撤销先前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行动,这就是撤销撤销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撤销撤销的条件和方式。
一、撤销撤销的条件撤销撤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原始的决定或行动被撤销的原因必须不再存在或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果原始决定是错误的、基于错误或不完整的信息,或者其基础已经失效,那么我们可以考虑撤销撤销。
其次,撤销撤销需要符合法律或合同的规定。
在许多法律和合同中,都规定了撤销条款。
如果根据相关法规或合同规定可以进行撤销撤销,那么我们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执行。
最后,撤销撤销还需要各方的同意或协商一致。
如果涉及到多个当事方,那么他们之间需要就撤销撤销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对方不同意撤销撤销,我们可能需要重新考虑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二、撤销撤销的方式撤销撤销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方式:1. 书面通知:可以通过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向相关当事方发送通知,说明我们希望撤销之前做出的决定或行动的理由,并提出撤销撤销的请求。
通知应该清晰明确、合理有效,并包括相关的证据或支持材料。
2. 口头沟通:对于一些简单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直接与相关当事方进行口头沟通,解释我们希望撤销撤销的原因并寻求他们的同意。
这种方式可以更加直接和迅速地进行沟通,但需要注意及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
3. 双方协商:如果涉及到多个当事方,我们可能需要进行双方的协商和谈判。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撤销撤销的条件、时间和方式进行讨论和协商,并努力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耐心,但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4. 法律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我们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撤销撤销。
这可能涉及到委托律师、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一系列法律步骤。
在进行法律程序之前,我们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并确保我们的要求是有依据的。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在法律上规定是:赠与合同是⼀⽅将⾃⼰的财产⽆偿给予他⼈,⽽他⼈表⽰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是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关于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1、赠与合同在法律上规定是:赠与合同是⼀⽅将⾃⼰的财产⽆偿给予他⼈,⽽他⼈表⽰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是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将⾃⼰的财产⽆偿给予受赠⼈,受赠⼈表⽰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条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续的,应当办理有关⼿续。
第六百六⼗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可以请求交付。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1、⾸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协议2、若有选择管辖的书⾯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3、若买卖合同双⽅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4、若合同双⽅没有关于合同履⾏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5、若买卖合同双⽅有明确的合同履⾏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1)合同未实际履⾏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双⽅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2)合同实际履⾏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实际履⾏中以书⾯⽅式或双⽅当事⼈⼀致认可的其他⽅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地。
试述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及其效力
试述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及其效力
赠与合同的撤销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被赠与人拒绝承受,或者不能接受赠与的标的物。
2. 赠与人在赠与前没有知道或不知道的瑕疵,而受赠人在收到赠与物后发现瑕疵,向赠与人要求退回或者赔偿。
但是,如果赠与人能够证明瑕疵是难以发现或者无法预见的,那么赠与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 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4. 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前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 赠与人在赠与时无法处分该物品或者该物品无法转让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撤销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撤销原因成立,即发生了撤销合同的情况。
2. 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解除合同。
3. 双方同意修改赠与合同,取消原合同。
4. 被赠与人主张撤销赠与合同,要求退还赠与物后,应及时返还赠与物并赔偿赠与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费用。
撤销赠与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三年,自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
但是,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那么撤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双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赠与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仍然继续有效。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哪些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合同也一样,当事情发生了变化后,合同也会发生更改,或者是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许多人就有疑问了,那么,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哪些?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损一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但是,受欺诈、胁迫以及被乘人之危方的行为是无效还是可撤销?《民法通则》将其规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而《合同法》将其规定为除损害国家利益的外,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权利人即受害方有选择民事行为效力的权利,可以保持其继续有效,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民事行为而归于无效,进一步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2、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可撤销合同,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在对方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而形成的可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此时,善意一方行使撤销权,便形成了可撤销合同。
3、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形成的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问题的请求权基础解答
赠与合同问题的请求权基础解答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自愿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的,而受赠人则是接受赠与人的赠与。
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和其他合同一样,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
赠与合同的请求权是指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如果赠与人未能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
赠与合同的请求权是受赠人的一种法律权利,其基础在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如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赠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等。
只有当赠与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 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包括赠与的财产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等。
只有当赠与合同的内容明确无误,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3. 赠与合同的双方必须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只有当赠与合同的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违法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请求权是受赠人的一种法律权利。
如果赠与人未能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
在请求权的行使中,受赠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赠与合同的成立和赠与人未能履行赠与义务的事实。
如果法院认定赠与合同成立且赠与人未能履行赠与义务,将会判决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
总之,赠与合同的请求权是受赠人的一种法律权利,其基础在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赠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赠与人未能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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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因赠与合同产生纠纷,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处理赠与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处理赠与合同纠纷有哪些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都对赠与合同纠纷处理罗列了详细的法律依据,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否能撤销
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否能撤销Word文档仅供参考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否能撤销为了维护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完成道德义务,《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能够撤销赠与的规定。
然而,并不是讲此类赠与绝对不能撤销,在以下情况下,此类赠与仍然能够撤销: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一)严峻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缘故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能够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缘故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峻阻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能够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能够要求交付。
赠与行为本身是一种施惠活动,其前提是自愿和无偿。
但赠与人一旦与受赠人达成赠与合同,这种行为就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爱护。
关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来讲,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
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包括救灾、扶贫、资助贫困学生、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环保等社会公共事业兴建公益设施或者捐款等。
赠与合同协议书不可撤销
赠与合同协议书不可撤销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赠与合同协议书不可撤销甲方(赠与方):【甲方姓名】乙方(受赠方):【乙方姓名】鉴于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财产权利无偿赠与乙方,为确保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赠与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财产甲方同意将位于【地址】的房产(房产证编号:【房产证编号】)无偿赠与乙方。
第二条 不可撤销性本赠与合同一旦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或变更本合同。
第三条 交付及过户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将赠与财产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第四条 费用承担甲方同意承担本合同项下赠与财产过户所需支付的一切税费。
第五条 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甲方保证赠与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债务抵押等法律瑕疵,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处置赠与财产,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赠与方):【甲方姓名】签字/盖章:日期:【日期】乙方(受赠方):【乙方姓名】签字/盖章:日期:【日期】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填写上述合同内容,并在修改后得到最终合同版本。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谢谢!。
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
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
合同撤销的情形:
1、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根据《民法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比如,某乙一直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当时在场之人只有某乙会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该邮票作为报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根据《民法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2019法考必备考点: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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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您提供了“2019法考必备考点:赠与合同”,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作者!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
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一)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人的过失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赔偿。
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赠与财产之瑕疵,对受赠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即使受赠人依约定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给予赠与物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而不构成双务合同。
(三)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一)赠与人的义务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1)赠与人应按约定将赠与物之所有权交付给受赠人,在赠与物为不动产时,还应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可准用买卖合同的规定。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3)赠与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2.瑕疵担保义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受赠人权利义务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
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三、赠与合同的终止1、赠与合同既可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而终止,也有其特有的终止方式,即赠与的撤销。
2、赠与的撤销有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之分。
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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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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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
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
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
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
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
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
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
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
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
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
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
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
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来说,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
来说,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
利来说,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
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
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因为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
会意义,若赠与人能够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
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但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
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
所以,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
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
重考虑,不存有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
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
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