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2018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2018年重大项目投资路线图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2018年重大项目投资路线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荆政办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2018年重大项目投资路线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2018年,全市计划实施亿元以上重大项目912个,年度计划投资1469.3亿元。
按管理类型分:省级重点项目20个,年度计划投资81.7亿元;市级重点项目100个,年度计划投资262.6亿元;其他亿元以上项目792个,年度计划投资1125亿元。
按建设性质分:续建项目431个,年度计划投资728亿元;新建项目481个,年度计划投资741.3亿元。
按产业分:先进制造业项目377个,年度计划投资644.5亿元;现代服务业项目158个,年度计划投资229.5亿元;基础设施项目179个,年度计划投资306.3亿元;农业水利项目51个,年度计划投资76.2亿元;生态环境建设项目48个,年度计划投资88.7亿元;社会发展项目99个,年度计划投资124亿元。
各地、各部门要将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要完善重大项目“三级包联”服务机制,督促投资主体加快投资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加强对驻点秘书的考核,按照“六有”标准,对驻点秘书服务项目建设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年底严格考核结账。
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确保重大项目尽快审批落地。
要强化要素保障,推动优质资源要素向重大项目倾斜,全力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要狠抓项目开工,市发改委要每两个月组织一次亿元以上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对集中开工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对上季度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回头望”,督促重大项目真开工、快建设、早见效。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手册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
作任务落实手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22
•【字号】荆政办发〔2018〕10号
•【施行日期】2018.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手册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手册》予以印发。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项目化、路径化、精细化的要求,抓紧制订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实施。
要强化工作责任,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并逐项成立工作专班,坚持每周调度、每月自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要加强督办考核,坚持季度督查通报、年底考核评分,并将评分情况作为各部门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硬账硬结。
要
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各县(市、区)要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手册涉及本地事项的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本地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荆政办发〔2016〕63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4日荆门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9号),为实现2020年荆门市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自国务院颁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我市各地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联合协作,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类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深入实施科技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人才建设等“五大工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机制基本建立,大联合大协作的措施进一步完善,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外贸产业发展三年(2018—2020年)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外贸产业发展三年(2018—2020年)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3•【字号】荆政办文〔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外贸产业发展三年(2018—2020年)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文〔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外贸产业发展三年(2018—2020年)倍增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3日荆门市外贸产业发展三年(2018—2020年)倍增实施方案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推动外贸总量扩张、出口结构优化和产品提质增效,为全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注入强劲动力,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贸易强国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以补齐对外开放“短板”为目标,按照量质并举的思路,大力实施外贸产业发展“六大工程”,强化政策引领,优化通关环境和服务保障,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外贸产业集群,推动我市外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荆门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出口总量目标。
到2020年,全市进出口额达26亿美元以上,其中,出口总额达15亿美元以上。
——企业培育目标。
到2020年,备案外贸企业达800家以上,其中,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达260家以上;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达3家以上,年出口额5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企业达5家以上,年出口额3000-5000万美元的企业达10家以上;新增加工贸易企业15家以上。
——产业培育目标。
到2020年,化工医药类出口达5亿美元以上;农产品类出口达3.5亿美元以上;轻工类出口达3亿美元以上;机电产品类出口达2亿美元以上;纺织服装类达1.5亿美元以上。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荆政办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8日荆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百县千镇万人”工程实施方案》(鄂科技通〔2018〕3号)有关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市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荆门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有关精神,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市内有关法人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资源和要素,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助力产业扶贫,为推动荆门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选派科技特派员1200人(次)以上,其中,县(市、区)选派科技特派员900人(次)以上,服务范围覆盖全市7个县(市、区)、52个乡镇、210个贫困村,创建市级以上“星创天地”18家(每年6家)。
三、工作任务(一)壮大科技特派员服务队伍。
大力发展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主要从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高校院所、职业学校、农技推广站、龙头或科技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能力的农村乡土拔尖技术人才、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巾帼科技示范户等群体中选派。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荆政发[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0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荆门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下列荆门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一)科学技术创新突出贡献奖;(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技奖的宏观管理和评审工作。
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和全市科技奖励的管理,并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
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候选人。
第五条市科技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类设置第六条科学技术创新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不重复授奖,获得该奖励的公民以后不再授予此奖。
科学技术创新突出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第七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项目类和科技成果推广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5个。
二等奖不超过8人,单位不超过4个。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0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荆门市服务企业用工十项政策措施为有效解决我市企业用工难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返乡就业补贴鼓励荆门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二、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补贴支持企业接收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
对实习实训大学生按照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实习实训补贴,最多发放3个月,实习期少于5个工作日的不发放补贴,实习期5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的按日计发补贴,补贴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对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企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工作每满1年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年、2000元/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三、外来务工探亲交通费补贴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增非荆门户籍务工人员初次在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按照市外省内200元/年、省外400元/年的标准给予探亲交通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负担。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荆政办文〔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文〔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3日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实施细则一、强化用地保障(一)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积极推进工业用地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取得,并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依法完善土地出让手续。
允许工业用地使用者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土地使用期限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
(二)对符合我市物流业布局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出让。
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由所在地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当地发改或者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致函规划、国土部门告知拟供应土地上项目所属产业类型,并注明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国土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优惠政策执行。
工业用地需要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等其他供应方式的,由所在地园区(开发区)管委会致函国土部门告知供地方式,国土部门按对应的供应方式组织供地。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致函规划、国土部门告知项目类型和符合我市物流业布局规划,国土部门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优惠政策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3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细则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原则上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落户在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组织审核后兑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落户在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由各区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并按程序报批后,由区级财政先行兑现,涉及市级财政负担的部分,报市级牵头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市级财政通过结算补助各区。
细则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项政策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兑现一次,各县(市、区)牵头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受理资料,月底前审核完毕并拨付资金。
对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及时办理。
各享受政策支持的市场主体(企业、项目、机构、个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证明,将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2日荆门市支持农业招商引资十项政策实施细则一、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一)对新引进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按照不超过土地出让价款的7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其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9•【字号】荆政办发[2004]76号•【施行日期】2004.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4]36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6号)精神,将荆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部分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物资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核、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和重大装备研制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1•【字号】荆政办发[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1日荆门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调整和公开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行政审批事项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审批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或下放本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须建立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本市行政区域内垂直管理部门或双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列入实施地人民政府目录。
行政审批的实施、监督和公开等应当以目录为依据,未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实施。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是市级目录的管理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审改办),做好本级目录管理相关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目录所列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的职责审查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目录所列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目录纳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实施和考评工作。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2018年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2018年
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3.21
•【字号】荆政办发〔2018〕9号
•【施行日期】2018.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2018年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承前启后之年,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
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更好地服务政府决策,助力我市加快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实现在湖北中部崛起战略目标,现将2018年全市政府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印发给你们。
各地各部门课题责任领导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及时分解调研任务,组织并督促调研班子认真开展调研,按时高标准完成调研任务,及时将调研成果报送市政府研究室(电子邮箱:***************;联系人:刘建亭,电话:0724—
2376277)。
市政府研究室将及时择优刊发和推荐参评荆门改革发展研究奖和湖北发展研究奖。
附件:1.荆门市政府系统2018年重点调研课题一览表
2.荆门市政府系统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完成情况一览表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8〕10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门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日荆门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机构(含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室)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
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从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入手,聚焦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升级“三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服务模式,努力打造“便民、利企、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多方联动。
坚持横向协同配合、纵向联动指导,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荆门市科普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荆门市科普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4•【字号】荆政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荆门市科普先进工作者的通报(荆政发[200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涌现出一大批科普典型。
经各地、各有关部门层层选拔推荐,并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郭垸成等15名同志“荆门市科普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加大科普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营造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创新型荆门、促进荆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荆门市科普先进工作者名单郭垸成屈家岭管理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陈小山沙洋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严家荣湖北荆玻股份有限公司周友富东宝区红旗小学范启荣荆门市园林果树科研所钟守春荆门市电化教育馆付祖科市蔬菜办公室杨丹荆门市电力幼儿园解华山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姚志刚荆门市水产局刘慧娟荆门市林业局田政武荆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德清钟祥市科学技术协会赵金海掇刀区科学技术协会杨征宇京山县科学技术协会。
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鄂科技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科技人才深入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开展研发示范,加速成果转化,服务乡村振兴,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按照一定程序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选派到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特派员包括个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两类。
个人科技特派员是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职业学校和企业人员,农村乡土人才、农民致富带头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等自然人,主要面向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开展技术服务、科技创业,带动农村科技创新、技术服务能力和经济生活水平提升。
法人科技特派员是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组织等法人为派出组织,围绕相关产业和区域,深入农村和农业经营主体,以团队形式开展协作创新、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引领支撑农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特派员职责。
(一)开展技术攻关。
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开展技术示范。
引进和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依托科技示范基地,帮助农户和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开展创新创业。
通过技术入股和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形成利益共同体,领办、协办或共同创办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
(四)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
根据基层现状、特点以及实际需求,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培养地方技术骨干。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荆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荆门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市地震局整体划转市民防办。
(二)增加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指导全市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外派劳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03
•【字号】荆政办发[2009]21号
•【施行日期】2009.04.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门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市外派劳务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市政府决定成立荆门市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夏令副市长
副组长:胡端雄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熊兵市商务局副局长
边厚隽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兴德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万小煌市卫生局副局长
万昌盛市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邵汉华市工商局副局长
外派劳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熊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九年四月三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2•【字号】荆政办发[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113人才发展计划”,即在全市范围内选拔10名以上高级专业人才、100名左右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300名左右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培养,是我市贯彻中央提出的实施人才战略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对于加速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促进科技进步,推进“兴工富市”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务必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为我市人才的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营造宽松的环境。
二○○四年三月二日荆门市“113人才发展计划”实施方案推进“兴工富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作支撑。
为了适应新世纪荆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培养造就跨世纪人才的精神,着眼于我市“兴工富市”战略实施对人才的需求,树立人才是立市之本、发展之源的观点,紧紧抓住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着力造就经营管理人才、科学研究人才、专业技术应用人才,为“科教兴市”、“兴工富市”战略实施提供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选拔10名以上高级专业人才、100名左右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300名左右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重点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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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
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8]12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8
【实施日期】2018.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荆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百县千镇万人”工程实施方案》(鄂科技通〔2018〕3号)有关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市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荆门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有关精神,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市内有关法人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资源和要素,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助力产业扶贫,为推动荆门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选派科技特派员1200人(次)以上,其中,县(市、区)选派科技特派员900人(次)以上,服务范围覆盖全市7个县(市、区)、52个乡镇、210个贫困村,创建市级以上“星创天地”18家(每年6家)。
三、工作任务
(一)壮大科技特派员服务队伍。
大力发展市、县两级科技特派员,主要从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高校院所、职业学校、农技推广站、龙头或科技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能力的农村乡土拔尖技术人才、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巾帼科技示范户等群体中选派。
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群体积极参与农村科技创业。
(二)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
大力发展法人科技特派员,由法人主体整合专业力
量,选派3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以团队形式开展协作创新、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并与当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签订合作协议,长期开展对接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鼓励科技特派员入驻工作站,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三)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培训。
按照“谁选派、谁补贴、谁管理”的原则,市、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科技特派员选派、培训、服务、考核等工作。
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创新创业条件;保持科技特派员职级、编制、工资(含津贴)等待遇在原单位不变,落实对科技人员兼职或以基层挂职、驻点帮扶、离岗创业等专职方式进行创业和服务的相关政策。
科技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交流座谈、典型巡讲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的能力。
(四)实行科技特派员联系企业制度。
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