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脱贫工程支持政策的通知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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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
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1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1〕64号
•【施行日期】202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6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1年10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21年12月24日第9次局务会审议,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61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61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34件)。

2024年就业帮扶工作总结_4

2024年就业帮扶工作总结_4

就业帮扶工作总结就业帮扶工作总结1一、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一)健全组织机构,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成立了以市人社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局机关、局属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多次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各区(市、县)也分别成立了相应机构,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和职责,将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

加强与市乡村振兴、发改等部门对接,形成了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市人社局班子成员实行包片指导推动巩固拓展人社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带队组成7个工作小组,分别赴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督导。

(二)加强摸底排查,基础数据准确详实。

主动协调市乡村振兴、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按照“精准到人,不落一人”的要求,依托国家扶贫开发系统脱贫人口信息数据,组织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力量,对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返乡意愿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了解掌握脱贫人口就业失业状态及就业创业需求,实现人员底数清、就业培训意愿清、就业状态清,为精准提供就业帮扶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因地制宜,培训质效显著提升。

紧贴市场需求和脱贫人口的培训意愿,结合乡村振兴和地方特色产业,创新建阵地与做强产业特色相结合、聚名师与加快产业培育相结合、建课程与对接产业需求相结合“三建三结合”工作机制,倾力打造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培训教学主阵地。

持续深入推进项目制培训,采取“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等模式,为脱贫人口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今年来,全市组织脱贫人口开展就业培训3330人,培训后实现就业1766人。

(四)拓宽就业渠道,人岗对接精准高效。

积极开展“春风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周”等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专项活动166场次,促进1009名脱贫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2•【字号】豫人社办函〔2023〕127号•【施行日期】202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3〕12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29号)要求,进一步稳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规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定在全省评选认定一批“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的申报范围、建设标准、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创建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86号)的规定执行。

同时上传3-5分钟申报示范点视频(视频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工作场景、就业人员等相关要素和基本情况介绍)。

(二)享受过我省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奖补的项目(企业、园区、搬迁安置区、行政村等)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按照分配名额推荐申报(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示范点申报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入口将于10月15日开通,申报时间截止11月15日。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网址(http://10.120.84.22:9000/hnhr/index/login.html),进入“农民工工作板块-就业帮扶示范点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可以上传1—2个压缩包,单个压缩成文件不超过200兆,3-5分钟申报示范点视频放在ZIP文件中。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浙政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浙政发〔2007〕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在全省城市社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使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

(一)创建目标。

社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6%,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基本消除;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

(二)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方便申领,做到应发尽发;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入户到人、落实到位。

2.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结合社区实际,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根据社区居民生活需要,以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多种方式,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挖掘辖区内各类单位的空岗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

就业帮扶工作总结

就业帮扶工作总结

就业帮扶工作总结就业帮扶工作总结就业帮扶工作总结1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安排和要求,为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工作,XXX街道通过调查摸底,并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了一系列的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宣传到位“再就业援助活动”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街道高度重视,组织保障站工作人员及各社区负责人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在思想上形成合力,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明确目标任务和各自职责分工,确定工作重点,周密部署活动安排。

在街道、社区和各小区公示栏张贴活动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结合实际,采取送培训、送观念、送岗位、送政策等形式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就业援助活动顺利开展。

二、活动主要做法及成果20xx年1月6日上午,XXX街道组织各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共计25名失业人员在XXX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XXX区20xx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暨专场招聘会”活动。

在招聘会现场,参加招聘会的人员积极到各用工单位咨询,并认真填写了招聘简历,数十家招聘会单位,招聘职位多、年龄跨度大、适合各种层次的就业困难人员,更有数个残疾人招聘会单位为残疾就业人员提供了许多优惠条件,让前来参加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员对找到合适的工作充满信心。

三、活动形式多样、成效明显1、开展入户家访。

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入户家访活动,分发有关惠民政策的宣传材料,做到慰问一户送一户。

切实掌握每一位就业困难对象目前的就业失业情况,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基础台账,达到就业援助对象更明确、就业援助需求更清楚、就业援助措施更有针对性,从而更加有效地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援助服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豫人社办〔2023〕130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3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计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就业政策精准有效落实,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就业政策在身边”宣传。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清单、政策一卡通,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制作政策宣传海报、政策问答,在网站公布政策指引,面向企业推送政策“大礼包”,面向个人推送政策“小贴士”,面向服务机构推送政策“工具包”。

二、优化政策宣传解读。

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对重点群体、用人单位较为集中的社区、园区,主动开展送政策上门。

通过“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法治知识竞赛、练兵比武典型示范、人社服务窗口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

三、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

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办”范围。

对面向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

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7.08•【字号】黔人社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健全三类人员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促进稳定就业,完善欠发达地区就业帮扶机制,助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加大易地搬迁安置点(区)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夯实基础县(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推进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水平稳中提质。

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力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促进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易地搬迁家庭实现“一户一人”以上就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0•【字号】川办发〔2024〕34号•【施行日期】202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3日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重点优势产业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就业,及时梳理本地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绿氢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提高第二产业吸纳就业贡献度。

(二)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工作。

鼓励金融机构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可给予单户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政策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延续援企稳岗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

就业扶贫政策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就业扶贫政策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就业扶贫政策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在中国,贫困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

为了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就业扶贫政策。

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这些政策为贫困人口创造了致富的机会。

本文将探讨就业扶贫政策的重要性,同时介绍几个成功的案例。

就业是脱贫致富的关键因素之一。

对于贫困人口来说,找到工作是改变命运的重要一步。

然而,由于缺乏技能和教育,他们往往面临着就业机会有限的问题。

因此,中国政府积极推行就业扶贫政策,通过促进就业机会的发展,为贫困人口提供了改善生活的机会。

一项重要的就业扶贫政策是在贫困地区建设和发展产业。

政府投资资金和资源,推动当地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以河南省南阳市为例,该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发展家禽饲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实现了就业增加和收入提高。

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户开展养殖和加工业务,并与市场对接,促进了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就业和经济增长。

除了产业发展,认证培训也是就业扶贫政策的一部分。

政府为贫困人口提供各种培训课程,培养他们所需的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例如,在贵州省,政府组织了多项培训计划,如电子商务培训、汽车维修培训和餐饮服务培训等。

培训课程帮助贫困人口掌握了现代技能,为他们找到就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通过这些培训计划,大量的贫困人口逐渐摆脱贫困,实现了脱贫致富。

此外,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贫困人口自主创业。

政府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相关政策支持,帮助贫困人口启动自己的事业。

例如,在四川省,政府设立了创业基金,为有创意和潜力的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和创业指导。

这些政策帮助他们跨越了创业的难关,成功地开展了自己的企业。

创业不仅帮助他们实现了财务上的独立,也为当地带来了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

作为就业扶贫政策的一部分,中国政府还加大了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技能提升力度。

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政府帮助农村劳动力增加技能,提高了他们的就业机会。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特别关注Attention保障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支持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更好就业创业· 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 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一批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 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定期举办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 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项目或企业,扩大当地就业机会,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 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适当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鼓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立足本地人力资源和传统文化优势,努力打造“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62021年第6期特别关注Attention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3•【字号】通政办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18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及有关人民团体:为满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和适龄劳动力接受技工教育或技能培训需要,依靠技能就业创业,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根据国家、自治区就业扶贫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扶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对就业扶贫工作的领导就业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中扶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做到认识上到位、思想上重视、行动上坚决,把脱贫工作不折不扣地推动好、落实好。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技能劳动者素质,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确保稳定脱贫的有效手段,也是开展就业扶贫的有力抓手。

各地要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技能培训工作中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确保收到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就业技能培训的深度和广度各地、各技能扶贫定点培训机构要密切配合,主动送技能和服务进车间、入校园、走村屯、到社区,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确保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和适龄劳动力能就近就地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凭技能实现就业创业和脱贫目标。

(一)注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意愿。

按照技能扶贫“千校行动”的总要求,依托各地技工院校,确保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并享受“两免一补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宿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实现一技在身、稳定就业、彻底脱贫目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咸政办发〔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确保实现就业预期目标,加快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就业质效双优导向(一)充分挖潜市场化就业岗位。

牢固树立经济发展就业理念,加强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有效扩大市场化岗位吸纳就业。

加快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推进487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缺工、用工需求等情况纳入项目日常管理,加强对带动就业能力强项目的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

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改造,聚焦16条重点产业链、8条农业全产业链和3条文旅产业链,组织编制产业链重点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结合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加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促进新业态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

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加强再贷款再贴现运用,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助力小微企业恢复发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九条措施》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年(卷),期】2016(0)8【摘要】就业扶贫措施包括,在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开发5个以上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

【总页数】1页(P33-33)【关键词】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厅;扶贫工作;人力资源;四川省;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印发【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41.4【相关文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 [J],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J],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41号) [J],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3号) [J],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59号(文化宣传类2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59号(文化宣传类2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59号(文化宣传类24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0.09.24•【文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传染病防控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59号(文化宣传类247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文旅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密切沟通协作,推动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应对疫情冲击,切实解决文化和旅游企业实际困难,促进产业恢复重振。

一、关于“有序推进复工复产”2020年2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密切跟踪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制定出台并发布文化和旅游领域复工复产政策和举措,按照“分区分级”管控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文化和旅游企业、场所复工复产。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上网服务场所等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持续更新,有序推动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对外开放。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地利用“五一”、端午、暑期等时间节点,积极举办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加强市场监测,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有序开放。

2020年7月,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

截至2020年8月底,全国A级旅游景区开放率约85.5%,星级饭店复工率约91%,旅行社复工率约70%。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密切跟踪疫情发展趋势,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复业情况的监测和研究,指导企业扩大复工复产复业,强化疫情防控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机关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05.16•【字号】渝人社发〔2017〕112号•【施行日期】201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开展脱贫攻坚行动以来,各区县相关部门真抓实干,在就业扶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发现存在如培训方式单一、群众参加培训不便利,促进转移就业措施有限、工作力度不大等问题,部分贫困劳动力没能充分利用政策实现就业。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有关要求及我市脱贫攻坚统一部署,结合当前就业扶贫工作实际,进一步发挥就业扶贫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作用,确保在脱贫攻坚决战阶段取得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继续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关于开展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85号)有关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

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培训需求,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据实补贴。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尽力为离开所居住乡镇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便利条件;对于不能免费提供交通、住宿的,在严格把控程序、公平公开、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直补个人的方式,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8.08•【文号】人社部发〔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解决劳务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努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完成带动300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各地要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当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一批扶贫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就业驿站等载体,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二、积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各地要积极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

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时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8.31•【字号】焦政办〔2007〕78号•【施行日期】200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焦政办〔2007〕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7〕8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力度,建立完善创业、促进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和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入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帮扶工作(一)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登记制度。

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居委会,下同)核实、街道认定制度。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对零就业家庭的管理,建立统一的登记台帐和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零就业家庭的申报认定程序为:居民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证明或《再就业优惠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进行申报。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居民申请进行登记核实后报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认定,并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向社区居民公示5个工作日。

实行零就业家庭退出制度。

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三个月后或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就业援助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

(二)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

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及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做到应发尽发,并帮助他们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岗位援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37号(农业水利类230号)提案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37号(农业水利类230号)提案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37号(农业水利类230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9.09•【文号】人社提字〔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37号(农业水利类230号)提案的答复人社提字〔2020〕73号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深入推进就业扶贫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根据《就业促进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近年来,各地普遍将本地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加强援助帮扶。

为做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工作,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明确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8号),要求加强就业帮扶,将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落实企业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优先帮助尽快转岗就业。

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明确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培训项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其中大龄、身有残疾、长期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重点帮扶。

就业脱贫政策解读

就业脱贫政策解读
工作责任
二、我市就业脱贫工作举措及扶持政策——岗位安置
帮扶对象:有就业意愿和一定劳动能力,但因年龄较大、身体较差、行动不便、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帮扶对象及措施
帮扶措施: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就业岗位;针对有一定文化和行动能力的贫困劳动者,通过开发村劳动保障信息员、村文书助理、村为民服务代办员等辅助性就业岗位;支持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或提供公共服务岗位
扶持政策
二、我市就业脱贫工作举措及扶持政策——转移就业
给职介经纪人的职介补贴,每年6月底和12月底集中兑现,由职介经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职介经纪人的银行卡。 给乡镇、村就业社保工作平台的职介补贴,按照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成果方式每年集中兑现一次。 给乡镇就业社保事务所举办的劳务对接工作补助,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活动结束后给予补助。
技能培训对象及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培养三种方式。
二、我市就业脱贫工作举措及扶持政策——技能培训
在所在乡镇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伙食补助30元、住宿补助50元、交通补助20元。 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由贫困家庭户凭学校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申报,县级人社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我市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桐城市、怀宁县除外)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助学金补助。 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试点,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生活费补助;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务工补助;就业就学完成后,给予个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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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脱贫工程支持政策的
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脱贫工程支持政策,巩固就业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更多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脱贫,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
(一)对各类企业、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月职业培训补贴。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参照《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贫困劳动者200元/月岗位补贴和经营主体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同时按照在该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
(一)对通过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每次交通补贴按照从就业地到户籍居住地往返车票票额据实发放,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发放,超过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二)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由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服务活动情况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通过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人均200元标准支付购买就业服务费用。

(四)对接收外地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五)鼓励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意愿和就业技能。

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期间,给予伙食补贴、住宿补贴补贴和交通补贴,其中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在《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确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对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补助金。

三、支持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
(一)科学合理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岗位,推行“村级扶贫互助岗”模式。

对在公益岗位就业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贫困劳动者,在岗位开发单位发放的待遇基础上,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贫困劳动者300元/月的公益岗位补贴和岗位开发单位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有条件的贫困村可利用村集体收益提高公益岗位补贴标准。

(二)贫困劳动者在人社部门开发的居家就业岗位就业的,给予200元/月的居家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按照在居家就业岗位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单位或实体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贫困劳动者返乡创业
(一)开展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创建工作,通过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为贫困劳动者创造更多就近就业机会。

对评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的,由省就业补
助资金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贫困劳动者、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并按规定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三)对经认定的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扶持贫困劳动者、农民工等创业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五、支持就业扶贫载体建设
(一)规范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严格认定标准,切实发挥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作用。

对建成并经认定且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驿站,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对单独建设并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各地通过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等给予8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二)对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人数10人及以上、用工规范、就业稳定且经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按照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等级别,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按照认定的最高级别享受补贴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六、支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可
向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省内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网上渠道申请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特别是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和就业意愿,按照特事特议的办法优先安排基层特岗。

通过组织参加就业见习、进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方式,确保贫困劳动者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动态清零。

七、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就业脱贫力度
聚焦深度贫困县萧县和8个深度贫困村(埇桥区栏杆镇大旺村、蕲县镇大江村,萧县杜楼镇八庄村、酒店乡李庄村、王寨镇苏庄村、新庄镇常庄村、赵庄镇孙大庙村,砀山县砀城镇杨庙村),全面落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和举措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

(一)支持深度贫困地区通过购买公共就业创业基本服务成果方式,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工作人员到对口帮扶市县或省外先进地区实地观摩、短期培训,提升脱贫攻坚服务能力。

(二)加大对萧县技工院校帮扶力度,在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专业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对适当予以倾斜支持,提升深度贫困县技能脱贫能力。

指导萧县制定贫困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适合就业和劳务输出的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目录。

(三)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加大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力度,力争做到有条件、有基础、有需求的贫困村实现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全覆盖。

(四)将萧县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将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由参保缴费累计满3年放宽至满1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五)通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将每年选派到基层从事扶贫的高校毕业生招募名额和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向萧县倾斜,支持加大扶贫岗位开发力度。

八、支持贫困人口就业政策
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可按照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和扶贫资金中列支。

为化解贫困人口中出现“干同样的工作,领不同的待遇”问题,县区应通过统筹扶贫资金参照此通知规定,对60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适当就业补助,防止出现贫困人口之间悬崖效应。

九、工作要求
(一)细化操作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县区结合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脱贫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秘〔2017〕288号),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的操作细则,明确政策受理单位、受理条件和
受理材料及相关政策申报表格等,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二)及时兑现补贴,发挥政策助推作用。

各县区应及时足额兑现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力争做到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按月发放到位,让贫困劳动者切实感受到就业脱贫的实惠政策,进一步增强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助推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实现脱贫。

各县区应指导和帮助贫困劳动者和相关单位做好资金申报工作,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不得以“申报人数少、凑够一批人”等为由延迟审批发放。

各县区也可探索“先发放、后审核”模式,在通过相关渠道基本确认贫困劳动者就业没有变动、基本情况属实前提下,先发放就业补贴,后报齐申报材料。

(三)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政策申报材料。

各县区制定的资金补贴申报流程应坚决避免出现“来回跑、多头报”现象,做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即可办结资金申报。

以上补贴和奖励资金申报时,申报材料中需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材料,首次申报需提供齐全,再次申报无需提供。

(四)加大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攻坚氛围。

各县区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就业脱贫补助政策,进一步提升就业脱贫政策社会知晓度。

通过政策宣传,激发贫困劳动者积极就业意愿,摆脱“等靠要”思想。

定期举办就业脱贫专题培训班,提升基层就业工作人员政策水平,更好指导用人单位和贫困劳动者申请享受就业脱贫补助政
策。

(五)加强作风建设,杜绝违规违纪发生。

紧抓就业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不放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仅要杜绝就业补贴政策不落实、慢落实等问题,更要杜绝就业补贴政策乱落实、错落实等问题。

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的人员要严肃问责,促进各项就业脱贫政策到时到位,确保如期完成就业脱贫各项目标任务。

各县区在执行就业脱贫政策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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