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脱贫工程支持政策的通知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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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脱贫工程支持政策的

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脱贫工程支持政策,巩固就业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更多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脱贫,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

(一)对各类企业、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月职业培训补贴。

(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参照《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贫困劳动者200元/月岗位补贴和经营主体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同时按照在该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

(一)对通过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500元的交通补贴,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每次交通补贴按照从就业地到户籍居住地往返车票票额据实发放,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发放,超过500元的按500元发放。

(二)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由县区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服务活动情况给予一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通过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动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人均200元标准支付购买就业服务费用。

(四)对接收外地贫困劳动者就业的企业,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五)鼓励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意愿和就业技能。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期间,给予伙食补贴、住宿补贴补贴和交通补贴,其中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在《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确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对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补助金。

三、支持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

(一)科学合理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岗位,推行“村级扶贫互助岗”模式。对在公益岗位就业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贫困劳动者,在岗位开发单位发放的待遇基础上,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贫困劳动者300元/月的公益岗位补贴和岗位开发单位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有条件的贫困村可利用村集体收益提高公益岗位补贴标准。

(二)贫困劳动者在人社部门开发的居家就业岗位就业的,给予200元/月的居家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按照在居家就业岗位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单位或实体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贫困劳动者返乡创业

(一)开展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创建工作,通过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为贫困劳动者创造更多就近就业机会。对评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的,由省就业补

助资金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贫困劳动者、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并按规定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三)对经认定的民营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扶持贫困劳动者、农民工等创业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民营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五、支持就业扶贫载体建设

(一)规范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建设,严格认定标准,切实发挥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作用。对建成并经认定且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驿站,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对单独建设并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各地通过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等给予8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二)对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人数10人及以上、用工规范、就业稳定且经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按照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等级别,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按照认定的最高级别享受补贴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六、支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可

向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其中省内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网上渠道申请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特别是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和就业意愿,按照特事特议的办法优先安排基层特岗。通过组织参加就业见习、进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方式,确保贫困劳动者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动态清零。

七、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就业脱贫力度

聚焦深度贫困县萧县和8个深度贫困村(埇桥区栏杆镇大旺村、蕲县镇大江村,萧县杜楼镇八庄村、酒店乡李庄村、王寨镇苏庄村、新庄镇常庄村、赵庄镇孙大庙村,砀山县砀城镇杨庙村),全面落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和举措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

(一)支持深度贫困地区通过购买公共就业创业基本服务成果方式,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工作人员到对口帮扶市县或省外先进地区实地观摩、短期培训,提升脱贫攻坚服务能力。

(二)加大对萧县技工院校帮扶力度,在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专业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对适当予以倾斜支持,提升深度贫困县技能脱贫能力。指导萧县制定贫困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适合就业和劳务输出的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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