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通〔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我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12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名称分别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名称分别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竞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业绩条件业绩条件是指竞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
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
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晋升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地水平,保证高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全省统一要求。
三、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
同时达到下列3项条件中的一种:(一)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三、四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
(二)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通过省级鉴定,经推广或转化后已形成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入30万元以上(专科学校20万元以上),并有1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与该成果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三)达到下列条件中3项以上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科委、计委、教委、经贸委计划下的教学、科研、技术、设计、工程等项目,通过部科技司或省科委、计委、经贸委、建委、教委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经省部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2、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通过厅(地)级鉴定,经推广或转化后形成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入10万元以上。
3、获省厅(局)级或地州(市)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社科奖、省教委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优秀教材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省社科联社科奖、省新闻出版局优秀图书奖等有关厅(局)同类奖项的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1999]15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高等院校:为了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更好地发挥职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导向作用,省教委,省职改办根据原评审条件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6年印发的“试行条件”[甘职改办(1996)15号]不再执行。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教育委员会1999年4月21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晋升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保证高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全省统一要求三、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
同时达到下列3项条件中的一种:(一)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三、四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
(二)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通过省级鉴定,经推广或转化后已形成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人30万元以上(专科学校20万元以上),并有1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与该成果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doc
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周历
函授站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周历
函授站站长签字: 函授站
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周历
版本:K 修改状态:0 DMU -2-095-1 课程名称: 船舶货运 2014 ~2015学年 第1学期 专业、层次、年级: 航海技术专升本13、14级 主讲教师: 田佰军 教材名称: 船舶货运 徐邦祯主编 2011年
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周历
版本:K 修改状态:0 DMU-2-095-1 编号:
部分,如因特殊原因前两次作业不能按时交,请务必在第三次交作业时一起将所有作业(即整本习题集)交来。
3.习题集部分章节顺序和教材不完全一致,请根据内容自行对应。
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周历
注意事项:1、请按时将作业寄来,所有作业请在周历表布置后一周内寄出
2、查表请使用航海学(附篇)中的各种表格。
3、作业在航海习题集中,第四篇的选择题都是作业,直接做在习题集上,不用交。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教学文稿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发布者:renshichu 审核者:renshichu 发布日期:2010-11-9 阅读:414次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甘人社〔2010〕4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学历、年限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甘肃省职称评审办法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的通知》甘职改办[1998]11号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处(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1998年10月8日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统一评聘工作步骤,建立正常的评聘工作秩序,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客观、公正,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时间安排(一)全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省职改办统一规划和安排,每三年安排一次。
如无特殊情况,各高评会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开会时间。
(二)各高评会所在部门和地、州、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评审月份内,确定具体开会日期,并将评审开会时间及时通知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评审材料,做好选拔推荐等工作,于高评会开会前20天将评审材料报送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必须于开会前10天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省职改办审查。
超过报送截止时间者,本次会议不再受理。
二、单位推荐(一)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收受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有关材料。
(二)单位在评审前,要清理统计本单位现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已评审各级任职资格数、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职务岗位数(或结构比例数)、单位已聘任职务数及各级职务的空岗数,同时将空岗数填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有关栏目,报上级职改办审核后,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
(三)符合甘职改组[1996]2号文件规定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限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
(四)学习政策,公布方案。
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生产力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和XX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4.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或处于一个辅导员或班主任聘期并正常履职。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助教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的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学历、年限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外语要求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甘肃省职称评审办法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的通知》甘职改办[1998]11号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处(局)、职改办,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1998年10月8日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规评聘工作程序,统一评聘工作步骤,建立正常的评聘工作秩序,确保职称评聘工作客观、公正,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时间安排(一)全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由省职改办统一规划和安排,每三年安排一次。
如无特殊情况,各高评会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开会时间。
(二)各高评会所在部门和地、州、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评审月份,确定具体开会日期,并将评审开会时间及时通知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评审材料,做好选拔推荐等工作,于高评会开会前20天将评审材料报送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三)高评会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必须于开会前10天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报送省职改办审查。
超过报送截止时间者,本次会议不再受理。
二、单位推荐(一)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收受材料的时间、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有关材料。
(二)单位在评审前,要清理统计本单位现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已评审各级任职资格数、和省上下达的职务岗位数(或结构比例数)、单位已聘任职务数及各级职务的空岗数,同时将空岗数填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有关栏目,报上级职改办审核后,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
(三)符合甘职改组[1996]2号文件规定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限额限制,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
(四)学习政策,公布案。
评审时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条件,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任职资格岗位、专业、等级、数量及实施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社发〔〕47号)精品资料
甘人社发〔2010〕4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人事处,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八日主题词: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副高级通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6月9日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学历、年限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
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1999]15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高等院校:为了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更好地发挥职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导向作用,省教委,省职改办根据原评审条件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6年印发的“试行条件”[甘职改办(1996)15号]不再执行。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教育委员会1999年4月21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晋升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保证高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全省统一要求三、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
同时达到下列3项条件中的一种:(一)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三、四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
(二)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通过省级鉴定,经推广或转化后已形成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人30万元以上(专科学校20万元以上),并有1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与该成果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一支符合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对以科研型为主的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测评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二)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现职务5年以上。
(四)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要求,按照国家及甘肃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业绩特别突出,直接评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条件对于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我省高等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年限、专业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的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甘职改办[2003]09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
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高级、中级、初级)
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时间安排(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由初评会所在的县(市、区)和设有初评会的县级以上单位职改部门统一安排,每年原则上评审一次。
(二)各部门(单位)在确定评审日期后,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及早准备有关评审材料,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并提前15天将材料报送初评会所在县(市、区)职改办或县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三)委托代评人员材料,先由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或县级单位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函,报送代评评委会所在的县(市、区)职改办或县级单位人事、职攻部门审核后送初评会评审。
二、单位推荐(一)根据职改部门安排的评审时间及要求,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申报的有关材料。
(二)制定评审工作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对岗位的聘任、空缺情况进行清理,确定评审数额。
(三)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推荐工作,推荐办法与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办法相同。
三、评审材料填报申请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材料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参照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的办法。
四、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对象的材料必须经县(市、区)、县级单位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相应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审查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内容和要求与审查申报中级人员的材料相同。
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拟文向初评会通知名单。
五、评委会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初评会所在的县(市区)县级单位职改部门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实施,采取会议形式。
(一)评审委员会1.设置。
(1)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地(州、市)系列主管部门设置;在本系列在职高、中级人员达20人以上的县(市、区)系列主管部门或县级单位设置。
(2)已组建了中级评委会的地区、部门或单位,是否另外组建该专业的初评会,可自行确定;如不组建,其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可由中评会代评。
2.构成。
2016年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础条件
2016年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基础条件
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在具备《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职[2015]78号)文件和《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规定》(西师发[2013]4号)的基础上,其教学、科研、技能等方面必须在任讲师职务以来达到下列规定的标准。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本科生课堂讲授不少于900学时。
40岁以下申请晋升职务人员须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并获得奖励名次;未获得奖励名次者,须在任讲师职务以来至申报当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安排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对其授课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教学评估结果须为良好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B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主持D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重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参与C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须排名前三,以正式申报书原件为准);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不含校内项目)到账可支配经费文科5万元。
四、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须具有累计2年以上从事我校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的经历。
注:达到以上评审基础条件者,参见附件。
外国语学院职称改革工作小组 2016年5月13日。
甘肃省教授副教授破格文件
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我省于1996年制定了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为加快培养和造就我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调整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解决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断层"问题,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原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已不适应我省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新要求。
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现制定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不拘一格选拔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
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条件,不搞照顾。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个别特殊系列外的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按本系列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暂未制定本系列破格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二、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
第一类: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或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第二类: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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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职改办(1999)15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晋升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保证高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聘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任教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全省统一要求
三、工作业绩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地担任l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优良,并达到下列4类条件中的1种:
(一)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科技奖、农业丰收奖、教学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奖、敦煌文艺奖、优秀图书奖、高校优秀教材奖、社会科学奖、或获上述奖项的地厅级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二)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通过省级鉴定,经推广或转化后已形成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入20万元以上(专科学校10万元以上),并有1篇公开发表的与该成果相关的论文。
(三)达到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第三条第(三)款条件中的2项(其中,占用第8条~13条中的1项者必须达到第4条~7条中的1项)。
即:条件1+条件2 或条件1+条件3
条件1:年度考核3次优秀或5次良好。
条件2:1.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l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
条件3:本人或本人培养的人员或指导的集体(以组织备案培养或指导计划为据)在全国本专业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中两次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三名。
(四)达到下列条件中3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列入厅(局)、地(州、市)计划下达的教学、科研、技术、设计、工程等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厅(局)或地州市科委、计委、经委、建委、教委组织的鉴定验收,并经实践检验,取得明显效益。
2.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通过厅(地)级鉴定,经推广或转化后已形成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入5万元以上。
3.获省厅(局)级或地州(市)科技进步奖、省高校社科奖、省教委教学成果奖、省高校优秀教材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省社科联社科奖、省新闻出版局优秀图书奖等有关厅(局)同类奖项的三、四等奖的定额内人员。
4.作为第一撰稿人或执笔人,在世界3300种学术刊物或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4篇以上。
专科学校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共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省级学术刊物上。
5.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且本人撰写的内容占一部教材的1/4以上;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8万字。
6.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参编人员在1部著作中完成部分不少于1/3或6万字。
7.本人或本人培养的人员或指导的集体(以组织备案培养或指导计划为据)在全国本专业竞赛中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中2次获三等以上奖或取得前四名。
8.主持完成了创建新学科、新专业和重点实验室的工作,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9.年度考核3次优秀或5次良好。
10.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达15年以上(以学校教务档案为据),并获得过学校的教学评估优秀或教学奖。
11,担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指导教育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工作累计5年以上,并获得校级表彰一次以上。
12.获省教委教书育人奖、青年教师成才奖;或2次获得校级教学奖励。
13.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占用“工作业绩”第(四)款条件第7条~13条中的2条者,第4条~6条必须达到1条(其中占用第4条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减1篇论文要求)。
(二)符合“工作业绩”第(二)款条件要求,其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
(三)“工作业绩”第(四)款中的第1条一3条和4条、5条、6条中在世界3300种学术刊物或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专著(译著)1部,及音、体、美教师占用第7条时,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晋升条件,不受限制。
但同一项目(成果、论文、教材、论著)通过鉴定、获奖、发表、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四)几人合作完成项目按下表计算个人所占比例,个人所占比例达到100%才算符合1项成果、项目的条件要求。
(五)“工作业绩”第(四)款第7条中的“本人培养”包括指导班子成员。
(六)本条件原则上适用于高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凡晋升副研究员者,在占用"工作业绩”第(一)、(二)(三)款条件时,须在第(四)款条件中的第4条~6条中再选择一条。
若占用第(四)款时,须在除第10条之外的其余条件中占3条(其中第4条为必备条件,论文篇数国家级或省级均应增加1篇)。
(七)破格条件按甘职改组(1996)21号文件执行。
本条件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