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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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10建造师管理制度
1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
1、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
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3、不予注册地情形有哪些?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3
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4、什么情况下印章失效?
答: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